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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和消防条例(一法一条例)实施情况的报告汇编目录市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实施情况的报告1市人大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和消防条例(一法一条例)实施情况的检查报告6区贯彻实施消防法及实施办法的执法检查情况报告14关于消防法和消防条例(一法一条例)贯彻实施情况报告27市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实施情况的报告主任、副主任,各位委员:根据市人大常委会xx年监督工作计划的安排,我们从3月底开始着手《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以下简称《消防法》)执法检查工作,制定执法检查方案,成立以市人大常委会党组副书记、副主任xx为组长,部分常委会委员、市人大代表和社会建设工委人员为成员的执法检查组。4月初,召开筹备会,深入研究《消防法》,确定执法检查重点;4月中旬,召开座谈会,听取市消防局等10个部门和x镇等8个镇街关于《消防法》贯彻实施情况的汇报;5月份,对7个镇街开展实地检查,对20个政府企事业单位的消防责任制落实情况进行抽查。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消防法》实施的主要成效近年来,我市高度重视消防安全工作,特别是自xx年4月《消防法》修订并实施以后,我市认真贯彻落实《消防法》有关规定,全市消防安全工作取得了积极成效:一是消防安全形势进一步改善。全市火灾起数从xx年的673起,降到xx年的256起,平均降幅达36.3%。二是消防安全体系进一步健全。强化了消防安全责任制落实和考绩督导,推进消安委办实体化办公,充实了基层消防安全力量。三是防火救灾能力进一步提升。消防基础设施的建设投入力度明显增强,消防车等大型消防救援装备得到增强,并着力推进了“智慧消防”建设。市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充分肯定市政府在《消防法》贯彻实施中所作的努力。存在的主要问题(一)公众消防安全意识亟待提升。一是《消防法》的学习宣传力度不足。部分职能部门和乡镇(街道)对《消防法》的学习不够深入,对自身职责认识还不是很到位。大部分党员干部未经历过消防逃生演练,不熟悉火灾逃生面具、逃生绳等消防自救装备。二是侥幸心理和麻痹思想依然盛行。部分企事业单位重经济效益、轻消防安全的意识仍未扭转,如乐成街道小商品市场部分国营单位出租店面占道经营、违章搭建,挤占消防逃生空间;部分建筑电力线路老化、私搭乱接和消防疏散指示标志设置不到位;部分企业把消防安全常规要求置于脑后,消防自查、安全值班制度流于形式,甚至有消控室值班人员无证上岗且不能熟练使用消控设备的情况;部分出租房业主和租户消防安全责任意识不到位,如消防安全未达标的房屋被出租、出租房内消防器材保养维护不及时、租户退租时私自带走消防器材等情况时有发生。三是消防自救能力不足。消防安全常识教育存在短板,群众不能识别消防安全标示、不会使用灭火器材和处理初始火情、不关心逃生线路等现象依然比较普遍,去年发生在铂金湾的高层建筑火灾,业主的消防自救能力不足是造成惨痛结果的重要因素。(二)消防基层基础仍需不断夯实。一是消防设施管理维护不到位。部分工程、市政车辆非遇火警擅自开启公共消防栓取水;景湾花园、府东嘉园等小区由于建设质量不高、后期维护不到位,消防设施破损,消防用水管道、水泵等无法正常使用。二是专职消防站建设投入不足。部分乡镇(街道)存在专职消防站场地不固定,专职消防队工作强度大、待遇低、人员流动大,消防救援装备制式不统一、超年限使用等问题。三是“两类场所”的准入登记制度未真正建立。xx年我市提出建立居住出租房、合用场所准入登记制度,但具体流程未细化,处罚措施未明确。各乡镇(街道)的执行标准也不统一,目前大多对在租出租房整改后颁发准入卡,但对未整改的出租房虽不发放准入卡却没禁租,没有起到前置审批、卡死准入关口的作用。而对“两类场所”的违章处置,部门和乡镇(街道)均存在畏难情绪,属于准入登记政策较难覆盖的区块,安全隐患较大。(三)部门消防主体责任落实有待加强。一是部门间的消防安全职能没有完全理顺。机构改革后,公安机关由于职能转变,在消防工作中的作用发挥被限制,而且消防整治中采用拘留等强制措施的前置审批流程更加繁琐,难以形成社会震慑效果;部分消防审批权限从消防局划转到住建局,但人员没有划转,消防设计审验的专业力量被削弱,而且消防设计审查与住建局对建筑功能的审查存在技术要求上的区别,容易出现同一个部门对同一建筑审查意见打架的情况。此外,《消防法》关于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急管理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的消防工作实施监督管理的规定也未得到有效落实。二是部门间的工作合力还需进一步凝聚。机构改革和《消防法》修订后,一些部门参与消防工作的主动性和积极性下降;相关部门没有合力妥善解决部分未验收工程被投入使用的问题,特别是部分涉及山老区群众的移民安置小区由于未验收就分房入住,出现各类消防安全问题和住房质量问题,群众反响极为强烈。三是各类消防技术人才的培养还很滞后。本次检查中,有关部门反映消防专业技术人员紧缺,执法力量和审验力量不足;部分基层网格员知识水平不高,消防安全知识和能力储备不足,难以胜任基层消防整治的指导工作。意见和建议(一)切实强化消防安全教育。应急、消防、宣传、教育、人力社保等部门要认真履行消防安全宣传教育职责,深入社区、企业、学校、农村,有针对性地宣传消防法律知识和防火灭火、逃生自救知识;指导机关、企事业单位和基层组织定期开展消防演练,增强广大干部群众的逃生自救能力;指导重点防火单位完善消防应急预案,加强人员培训,提高自防自救水平。(二)切实加强消防安全责任落实。市政府要加强对消防安全工作的统筹协调,做好消防专业力量的统筹配置,进一步明晰部门工作职责,形成执法合力。住建、消防部门应进一步加强协同配合,共同做好消防设施布局的技术性审查。住建部门要切实履行好法律赋予的消防设计审查验收主体责任,全面加强施工过程管理,防止降低消防技术标准和违建后重复改建等情况的发生。要进一步完善准入登记制度,实现“两类场所”准入登记全覆盖;加大对“两类场所”用电消防安全的指导和监管力度,继续推进电瓶车集中充电点建设。要加大对消防重大安全隐患点的整治力度,特别是对移民安置小区、城中村安置小区、老旧小区等的消防安全隐患要进行全面摸底排查,在整治政策和资金上适当予以倾斜。国营单位主管部门要切实担负起在租在用建筑的整治责任,消除安全隐患。适时对全市消防栓、消控室等消防设施进行彻底普查,解决消防设施损坏、非消防车辆在公共消防栓取水等问题。加强对学校、商场、企业等人员密集场所消控室人员持证上岗和设备运行情况的监管力度。(三)切实加强综合救援能力建设。市政府及各乡镇(街道)应按照《消防法》的规定,充分保障消防工作经费,维护消防队伍稳定。要统筹推进消防站布局规划,支持淡溪等乡镇(街道)专职消防站的建设。保障一线消防人员的生命健康安全,为专职消防队、志愿消防队队员配齐配好制式消防装备,并做好更新维护。要加强专业消防人才的引进和培养,加大对消防审验人员和网格员的培训,切实提高相关消防从业人员的专业化水平。应急管理部门要切实担负起监督管理消防工作的职能,与消防救援机构一起加大对多种形式消防队伍建设的业务指导,提高队伍的战斗能力。市人大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和消防条例(一法一条例)实施情况的检查报告根据xx年工作要点,市人大常委会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和《xx省消防条例》(以下简称“一法一条例”)的贯彻实施情况进行了检查,现报告如下:一、执法检查工作开展情况消防事业关系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关系社会和谐稳定。市人大常委会高度重视消防工作,安排执法检查,成立以副主任张荣海为组长的执法检查组,制定下发了实施方案,组织开展专题培训,学习消防法律法规。9月17日,检查组到市消防救援支队开展了调研,了解掌握全市消防工作基本情况。10月9日,检查组召开了汇报座谈会,听取市直10个相关部门的工作汇报。10月12至13日,检查组先后赴汝州、宝丰、舞钢、卫东等地,对部分消防救援指挥中心、医院、企业、基层社区进行实地检查,全面了解消防“一法一条例”贯彻实施情况。二、消防“一法一条例”贯彻实施情况近年来,市政府各相关部门认真贯彻实施消防“一法一条例”,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统筹发展和安全,保持了消防安全形势总体稳定,未发生较大以上火灾事故。(一)逐步完善消防安全责任体系。充分发挥市消防安全委员会职能作用,明确成员任务分工,建立完善工作规则和流程,健全联席会商等机制,解决重大消防问题。将消防工作纳入政府目标管理、平安建设、文明创建内容,严格落实重大火灾隐患挂牌督办、消防工作目标考核和责任追究机制。(二)着力加强消防基础设施建设。市、县两级将消防业务费纳入同级财政预算,五年来共投入4.54亿元。实施了消防装备提质升级工程,新建普通消防站7个、小型消防站10个、训练基地1个、指挥中心1个,新建市政消火栓1629个。舞钢市把消防纳入智慧城市建设试点,同步规划,同步建设。(三)不断强化火灾防控工作。强化消防安全隐患排查,政府多部门联动,对全市养老机构开展排查,查出隐患问题732条,取缔、关停养老机构13家。扎实推进专项整治三年行动,累计检查单位61.5万个,整改排除重大隐患32处,临时查封3957家,行政拘留2126人。扎实开展消防三项治理,全市共排查“九小”场所沿街门店6.1万家,高层建筑866栋,督促整改火灾隐患8.7万处。加强消防宣传教育,累计组织宣传5200余场次,受到社会广泛关注和好评。(四)大力提升灭火应急救援能力。市政府研究制定了联勤联动和综合保障等工作机制,细化了响应等级,明确了22家联动单位职责任务,确保发生火灾事故后有效联动、高效处置。组建抗洪抢险、化工灾害处置等特种灾害救援专业队,建成市级救援突击队3支、县级攻坚组12支,不断提高应急处突作战能力。先后成功处置了叶县“4.15”LNG天然气槽车泄漏起火、舞钢市“7.21”钠化合物遇水燃爆事故和汝州市“7.22”二甲苯槽罐车侧翻等急难险重事故。今年汛期,汝州市、鲁山县、叶县等地遭遇严重洪涝灾害,集结水上救援专业队,出动车辆168辆次、参战人员1067人次,成功营救疏散转移群众2500余人。三、存在的主要困难和问题(一)消防管理体制及相关权责关系有待理顺。一是消防监管权责不匹配、不一致问题依然存在。比如,国家消防救援队伍改革方案规定,省级以下消防救援队伍实行双重领导;同时,消防法规定,消防工作由应急管理部门实施监督管理,本级政府消防救援机构具体负责实施,而在实际运行过程中,消防救援机构与应急管理部门的监管权责不明晰、不顺畅。另外,公安派出所消防监管职责有待强化,存在有责无权现象。二是监管部门信息共享机制不够健全。住建部门与消防救援队信息共享不够,沟通不畅;消防救援、公安、市场监管等部门信息共享渠道尚未建立。三是行业部门消防安全监管职责刚性不足。部分行业主管部门消防安全“三管三必须”主体意识不强,责任制落实不到位。(二)消防安全风险依然凸显。一是随着经济社会快速发展,高层建筑、大型商业综合体等日益增多,结构复杂,火灾荷载大,疏散救援难度高,消防安全问题日益突出。二是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一些企业重生产、轻安全,没有严格落实消防技术标准和操作规范;“九小”场所、沿街门店缺少疏散通道、经营生产住宿违规“三合一”、居住场所加装防盗网、消防器材配备不到位;部分单位消防安全管理流于形式,缺乏应急演练,存在生命通道堵塞占用;老旧小区、群租房等场所消防安全管理混乱,设施老旧、线路老化,容易引发火灾事故。三是公众消防安全意识不强。不少群众缺乏基本的消防安全意识,缺少火灾自救逃生常识,自救能力不足。(三)消防安全基础依然薄弱。一是基础设施欠账,消防救援力量分布不均。一些产业集聚区、化工园区未同步建设消防站。全市92个乡镇,只有16个建有专职消防队。全市26个历史文化名镇名村、128个传统村落因位置偏远,存在消防力量保护不够或无专人管理问题。二是新业态新材料消防安全风险突出。储能电站、平台经济仓储物流场所、环保新材料、新能源汽车、外保温材料等消防安全风险凸显,火灾防控和应急救援面临新挑战,装备器材保障存在差距,尤其是缺乏应对高层建筑、化工灾
本文标题: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和消防条例一法一条例实施情况的报告汇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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