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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县人民政府网站信息审核发布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X县人民政府网站(以下简称“县政府网站”)的信息管理,完善信息审核发布机制,规范工作流程,确保网站信息的权威性、准确性、及时性和安全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及国家、省、市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要求,结合X县实际,特制定本制度。第二条县政府网站是X县人民政府在互联网上对外发布政府信息、提供在线服务、与公众互动交流的重要平台。本制度适用于全县各乡镇、各部门在县政府网站、政府信息公开目录系统及相关重点领域发布的信息。第三条信息审核发布工作应遵循“谁审查、谁发布、谁负责”的原则,坚持“涉密信息不上网,上网信息不涉密”的基本要求,确保信息内容的安全性和合法性。第二章信息分类与责任分工第四条本制度所称信息,是指在县政府网站上对外发布的文字、图片、数据、音频、视频、链接及其他形式的信息。信息按重要程度分为以下几类:普通信息:包括日常会议、工作措施、进展情况等信息。重要信息:包括重要会议、主要领导重要活动、重大事项情况等信息。敏感信息:包括在社会上有重大影响、可能被媒体恶意炒作、涉及全县的重特大事件及各类突发事件等信息。第五条县政府网站信息审核发布工作实行部门负责制。各乡镇、各部门对本部门的信息发布工作负主要责任,单位主要领导是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是信息审核负责人。各乡镇、各部门应指定一名责任领导负责审核信息,一名信息员负责发布信息,并将责任领导及信息员名单报县政府办公室政务公开室备案。第三章信息审核发布流程第六条信息审核发布流程包括信息拟稿、内部审核、提交审核、发布及复查等环节。第七条信息拟稿:信息员根据工作需要,收集、整理相关信息,拟定拟发布信息内容,并填写《上网信息发布审核表》。第八条内部审核:一级审核:由信息员负责,主要对信息内容的准确性、规范性、保密性进行初步审核。二级审核:由部门分管领导或办公室主任负责,对信息内容的全面性、时效性、是否涉密等进行审核。三级审核(视情况而定):对于重要或敏感信息,需经部门主要领导或更高层级领导审核。第九条提交审核:经内部审核通过的信息,由信息员通过县政府网站后台系统提交至县政府办公室政务公开室进行最终审核。第十条发布:经县政府办公室政务公开室审核通过的信息,由信息员在县政府网站相应栏目进行发布。第十一条复查:各乡镇、各部门应建立上网信息复查制度,加强对已发布信息的监控,发现异常及时更正或联系县政府办公室政务公开室进行处理,防止不良信息在网上传播。第四章信息内容要求第十二条上网发布的信息应具有真实性、安全性、可靠性,确保信息来源合法、正规。信息内容应符合国家法律法规、政策方针,不得含有虚假、误导性内容,不得泄露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第十三条信息发布应具有较强的时效性,确保信息内容的及时更新。对于重大事件、突发事件等信息,应在第一时间向县政府网站提供,并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发布。第十四条信息发布应遵循规范格式,确保信息的可读性和美观性。信息中的文字内容、统计数据应准确无误,避免出现错别字、漏字、添字等不规范词语。第五章监督与责任追究第十五条县政府办公室政务公开室负责对各乡镇、各部门的信息发布工作进行日常检查、监督,记录信息发布情况,作为单位考核的依据。第十六条各乡镇、各部门应严格遵守本制度,确保信息发布工作的规范性和安全性。对于违反本制度规定,擅自发布涉密信息、敏感信息或违法信息的行为,将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追究相关人员责任。第十七条对于因审核不严导致政府信息公开内容失实、泄密、引发负面影响的,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等有关规定追究相关人员责任。第六章附则第十八条本制度由X县人民政府办公室负责解释。第十九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原有关县政府网站信息审核发布管理规定与本制度不符的,以本制度为准。
本文标题:X县人民政府网站信息审核发布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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