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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学校2024年师德师风考核方案为进一步加强教师队伍建设,认真贯彻习总书记提出的争做“四有”好老师的指示精神和中共中央、国务院《全面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意见》有关精神和市县师德考核工作的具体要求,制定X学校师德师风考核办法。一、考核原则1.坚持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客观、透明、规范地进行考核;2.坚持定性与定量相结合的原则;3.坚持组织考核与民主考核相结合的原则;4.坚持师德考核和教育教学考核并重的原则。二、考核内容及等次1.考核内容包括爱国守法、敬业奉献、关爱学生、教书育人、为人师表、勤于学习六个方面。2.考核结果分为优秀、合格、不合格三个等次。考核优秀人数按上级要求的比例进行控制。3.具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当年可直接确定为“优秀”等次:(1)爱岗敬业、为人师表、无私奉献,当年获得县级及以上师德标兵、最美教师(教书育人楷模)等荣誉称号的;(2)见义勇为、奋不顾身保护国家利益和人民生命财产,受到社会好评,并得到上级有关部门的表彰或认可的。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行为,一经查实,实行“一票否决”,直接认定师德考核为“不合格”:(1)在教育教学活动中及其他场合有损害党中央权威、违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言行。(2)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违背社会公序良俗。(3)通过课堂、论坛、讲座、信息网络及其他渠道发表、转发错误观点,或编造散布虚假信息、不良信息。(4)违反教学纪律,敷衍教学,或擅自从事影响教育教学本职工作的兼职兼薪行为。(5)歧视、侮辱学生,虐待、伤害学生。(6)在教育教学活动中遇突发事件、面临危险时,不顾学生安危,擅离职守,自行逃离。(7)与学生发生不正当关系,有任何形式的猥亵、性骚扰行为。(8)在招生、考试、推优、保送及绩效考核、岗位聘用、职称评聘、评优评奖等工作中徇私舞弊、弄虚作假。(9)索要、收受学生及家长财物或参加由学生及家长付费的宴请、旅游、娱乐休闲等活动,向学生推销图书报刊、教辅材料、社会保险或利用家长资源谋取私利。(10)组织、参与有偿补课,或为校外培训机构和他人介绍生源、提供相关信息。(11)参与宣传宗教活动或变相进行宗教思想渗透,造成不良影响的。(12)其他违反职业道德的行为。三、考核对象全体在编在岗人员四、领导小组组长:副组长:组员:五、考核程序1.每学年末下发考核表,对照考核项目进行师德评议。2.考核小组组织学生、家长、教师开展师德评议。学生《(家长)评议以班级为单位,采取问卷调查等方式进行。班主任在本班评议,任课教师由考核小组抽取所任教班级进行评议。教师评议以年级组或学科组为单位,组织教师对照师德考核内容要求进行自评互评。3.每学年末以级部、室处为单位按比例推荐考核优秀名单。4.公示考核结果。5.被考核教师对考核结果若有异议,可在公示期内向考核领导小组提请复评。6.考核结果每学年末报教体局教师工作科备案。六、考核结果的运用考核结果作为对教师评聘和奖惩的主要依据,记入教师个人档案。师德考核结果作为教师绩效考核、评职晋级、评优树先的重要依据之一,师德考核优秀者,年度考核方可定为优秀。
本文标题:某学校2024年师德师风考核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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