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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3关于党建和党风廉政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工作细则【汇编4篇】党建和党风廉政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工作细则【第一篇】一、朱绍中同志1、对全校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负总责;2、对全校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负总责;3、对校党政领导班子成员勤政廉政、履行“一岗双责”负责;4、对分管部门的领导班子和工作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负直接领导责任。二、徐明稚同志1、对校行政领导班子和工作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负直接领导责任;2、对学校教育行风建设负主要领导责任;3、加强对学校经济活动的宏观管理,完善管理和监督机制;4、负责对公权力大、群众关注度高的部门以及资金、资产、资源集中领域的监管。三、王以刚同志1、协助党委书记抓好全校的党风廉政建设,落实党风廉政责任制;2/232、对分管部门的领导班子和工作职责范围内党风廉政建设负直接领导责任;3、负责贯彻落实《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教育部《直属高校党员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十不准”》和《上海市高校领导干部廉洁自律若干规定》,抓好领导干部廉政教育,促进领导干部廉洁自律;4、抓好党的基层组织实行党务公开的贯彻落实;5、抓好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的党风廉政建设;6、负责受理群众来信来访和查处违法违纪案件工作。四、浦解明同志1、对分管部门的领导班子和工作职责范围内党风廉政建设负直接领导责任;2、把党风廉政教育纳入党的宣传教育的总体部署,抓好宣传教育的落实;3、积极推进校园廉政文化建设,营造廉政勤政的文化氛围;4、加强学生奖学金、助学金发放工作的监督检查。五、殷耀同志1、对分管部门的领导班子和工作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负直接领导责任;2、加强对政治纪律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3、负责学校稳定工作,加强对学校安全、消防工作的管理和监督;3/234、负责保密人员的纪律教育,加强对****的监督检查。六、宋立群同志1、对分管部门的领导班子和工作职责范围内党风廉政建设负直接领导责任;2、抓好干部人事制度改革中的监管;3、健全财经制度,规范财务管理,负责教育收费的监督和检查;4、加强教育经费、大额资金使用的监督;5、深入推进校务公开、院务公开,完善公开内容、公开程序和公开形式。七、俞建勇同志1、对分管部门的领导班子和工作职责范围内党风廉政建设负直接领导责任;2、防范学术领域中的不正之风;3、完善科研经费管理制度,加强科研经费的监督和检查;4、加强重点学科和“211工程”专项经费使用的监督。八、陈招应同志1、对分管部门的领导班子和工作职责范围内党风廉政建设负直接领导责任;2、抓好基建工程项目、物品采购的监管,完善工程项目和物品采购招投标制度;3、加强对节约型校园建设贯彻落实的监督,充分发挥办学资源效益,防止损失浪费;4/234、负责贯彻落实中央提出的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廉洁从业若干规定,完善校办企业、后勤集团领导人员廉洁从业的各项制度;5、负责工程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九、刘春红同志1、对分管部门的领导班子和工作职责范围内党风廉政建设负直接领导责任;2、抓好领导干部出国(境)的管理和监督;3、抓好学校基金会资金的管理和监督;4、抓好校庆专项资金使用的管理和监督。十、邱高同志1、对分管部门的领导班子和工作职责范围内党风廉政建设负直接领导责任;2、深入推进招生“阳光工程”,负责研究生、本科生、成人教育招生工作的管理和监督;3、抓好研究生、本科生教育经费分配使用的管理和监督;4、抓好非学历教育的管理和监督。党建和党风廉政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工作细则【第二篇】一、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党建和党风廉政建设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运行,保障党的建设各项任务落实,根据《中国共产党党组工作条例(试行)》、《中国共产党党和国家机关基5/23层组织工作条例》、《中央国家机关部门党建工作领导小组工作规则》等,制定本细则。第二条领导小组在部门党的建设工作中发挥整合力量、统筹规划、组织协调、监督落实的作用。二、组织机构第三条领导小组组长由党组书记担任,副组长由党组成员担任,领导小组成员为各内设机构主要负责人。第四条领导小组设办公室(简称党建办),作为办事机构。党建办负责部门党建和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的具体组织实施、督促检查以及承担领导小组交办事项和日常联系协调工作,承担领导小组日常工作。第五条党建办主任由直属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担任,各内设机构主要负责人担任副主任,成员为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相关负责人。三、职责任务第六条领导小组在党组领导下,对部门党的建设和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实施统筹规划和推动落实。主要职责包括:(一)研究提出部门贯彻落实党中央、中央纪委和省、市委有关党的建设、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的重大决策部署、重要会议精神、重要文件的具体意见。(二)根据党组决定,统筹规划、部署部门党建和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提出推进部门党建和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的具体措施。6/23(三)对需提交党组讨论决定的党建和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事项进行审议,对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拟决定的涉及部门党建和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全局的重要事项、拟印发的重要党建文件进行审核,向党组汇报部门党建和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的重要情况。(四)对部门党建和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述职报告、年度选人用人工作情况、各党组织负责人党建和党风廉政建设履职情况等进行评议。(五)整合统筹领导小组成员单位的资源力量,协调推动各成员单位同时、同向落实部门党建和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任务,发挥干部监督、巡视巡察、纪律审查、行政监察、内部审计等监督合力。(六)对部门基层党组织推进党建和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进行督促检查,选树典型、总结经验、通报情况。(七)根据党组授权,指导下级单位党组设立的党建和党风廉政建设工作领导小组的工作。(八)完成党组交办的其他任务。第七条党建办的职责主要包括:(一)负责组织协调和推动落实部门党建和党风廉政建设、行政监察工作。(二)根据领导小组部署安排,组织开展或进行调查研究,提出相关意见和建议。(三)根据组长、副组长要求,协调领导小组成员单位之间的党建和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督促检查成员单位落实领导小7/23组议定的事项、安排的工作。(四)负责领导小组会议筹备、制度制定、文件起草等日常工作以及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任务。第八条领导小组成员单位的职责,主要包括:(一)认真履行本单位承担的职能,围绕热点难点问题开展调查研究,向领导小组及党建办提出工作意见和建议。(二)积极参与领导小组及党建办的工作,按照规定时限完成领导小组议定的事项、安排的工作。(三)及时向党建办报送工作信息,反映本领域开展党建和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的动态、经验和需要引起注意或解决的问题等。党建和党风廉政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工作细则【第三篇】为了更好贯彻落实《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和国家机关基层组织工作条例》以及市直机关党工委的《实施意见》。促进局机关党组织工作规范化,制度化,增强机关党组织的创造力、凝聚力、战斗力,结合局机关实际,特制定以下党建工作制度和议事规则。一、总支部委员会会议议题1、传达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市委,市直机关党工委,局党委工作部署,结合局机关工作实际,研究制定贯彻落实措施,2、讨论研究局机关党建工作的重大问题和以机关总支部8/23委员会名义上报下达的文件;研究机关年度党建工作计划和实施意见;研究年度工作总结。3、研究局机关党的建设,党风廉政建设,精神文明建设和政治思想工作中的重大事项。4、研究机关工会,共青团,妇委会等群众团体工作的重大事项。5、研究讨论机关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教育,新党员发展及预备党员的转正工作。6、讨论决定对机关党员的奖惩(含对先进集体,优秀党员,党务工作者推荐,考核,表彰;对违法违纪党员的处理并上报)。7、研究市直党工委,局党委临时交办的有关事宜。二、总支部委员会议事规则1、严格执行民主集中制,建立健全规范的议事决策机制,提高决策的的科学化,民主化水平。2、总支部委会一般每季度召开一次,遇特殊情况和因工作需要可随时召开。3、会议由书记召开并主持,会议时间,议题,一般由组织委员负责通知,因故不能参加会议的委员,必须向会议主持人请假,4、总支部委员会会议必须有半数以上委员到会才能举行,讨论决定问题时,必须充分发挥民主,执行少数服从多数原则,会议可根据工作需要吸收相关人员列席会议。5、会议记录由组织委员负责,记录要清晰,忠于发言人9/23的意愿,对听不清楚或未记全的重要意见,要及时请发言人核对补充。会议记录在会后由副书记审核签注后送书记审定。6、对会议议定的事项,各委员必须坚决执行,对归口负责上报或落实的该项要按时完成,并及时反馈(包括市直机关党工委要求上报的有关事项)。7、与会人员要遵守会场纪律,集中精力开会,未经主持人同意不得处理与会议无关事宜,更不能中途擅自离会。8、与会人员要自觉遵守会议保密纪律,杜绝自由主义现象发生。三、请示报告工作制度1、支部委员会每半年、总支部委员每年向党员大会报告工作,征求党员的意见,接受党员的评议和监督。2、总支部至少每年召开一次机关党员干部大会,听取局行政负责人通报主要工作情况,3、支部每季度向总支汇报党建工作,总支每半年向局党委汇报机关党建工作,4、总支坚持定期向上级党组织报告工作,对政策上把握不准的党内重大问题随时请示报告,对党工委布置的工作要及时汇报完成情况。接受上级党组织的监督和指导。5、每个党员都要按时参加党的组织活动,认真负责地向党组织汇报自己的思想和工作情况,党员外出时间较长,应以书面形式,每季度向党组织汇报思想和工作情况,归队后应当面向党组织负责人汇报,自觉接受党组织的教育和监督。平时10/23有重大事项,要随时向党组织汇报和反映。6、入党介绍人要定期向所在党支部汇报被介绍人的思想,工作,学习等情况,取得支部的指导和帮助。四、党费收缴管理制度1、党员交纳党费应做做到自觉,主动,积极,在每月的20日前应由本人亲自交给党小组长,党小组长应及时登记,造册,做好党员党费证记录,并将收缴党费及时上交支部组织委员。支部组织委员按时上交总支组织委员。2、党员如遇特殊情况不能按时交纳党费,可以补交,但补交党费的时间不走超过三个月。对不按时交纳党费的党员,支部要及时进行批评教育,对无正当理由连续6个月不交纳党费的党员,按自行脱党处理。3、党员应交纳的党费比例,由各支部组织委员按照上级党组织规定的比例和按照统一的核定,党员必须足额交纳。党员增加工资收入后,由支部组织委员会核算后通知党员本人,按新工资标准领取工资的当月起,按照规定比例交纳党费。总支应在每年年终,向党员公布党费收缴情况。4、预备党员从支部大会通过其预备党员之月开始同正式党员一样按规定交纳党费。5、所有收缴的党费由机关总支每季度一次统一上交汇入党工委的党费账户,局机关党组织不留成党费,不得拖延上缴或借支,挪用党费。五、党员学习培训制度11/231、培训内容:系统地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学习《党章》、党的基本路线、基本方针,基本政策,党的基本知识,科学文化知识,法律知识和形势任务教育等内容。2、党员学习教育要做到“六有”:有学习计划,有相对固定的学习时间,有学习记录本,有学习考勤中,有个人笔记本,有学习心得体会。3、每个月召开一次党员学习会,学理论,学党章,传达上级指示精神,局领导每年要为党员上课2-3次。4、党员每年写2篇以上学习心得,每半年召开一次学习交流会,党员中心发言,交流学习心得。5、机关总支部委员、支部委员及专职党员干部的培训教育,每2年至少轮训一次。6、积极选送党员干部参加党校各种学习培训,定期举办党员培训班。7、创新学习载体,丰富学习内涵,采取辅导报告,办培训,组织对党员进行学习培训。8、组织入党积极分子参加市直机关党工委培训班学习培训9、努力搞好党员干部职工的岗位培训和技能培训,积极创造有利条件,鼓励不脱产学习,深造学习,倡导岗位成才,自学成才。六、党员教育管理监督制度12/231、坚持“三会一课”制度,积极做好党员教育管理监督工作。党小组会每月一般安排一至两次,支委会每月至少召开一次;总支部委员会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支部党员大会,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党课教育一般每季度安排一次,2、加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