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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促进农民致富增收的调研与思考党的二十大对拓宽农民增收致富渠道、缩小城乡居民收入差距、实现农民农村共同富裕作出重要部署。近年来,**省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三农”工作重要论述和党的二十大精神,在构建农民收入增长长效机制、激发农民增收活力等方面出实招、求实效。通过实地调研与数据分析发现,**农民收入总量逐年显著增长,增收渠道持续丰富,收入结构逐步优化,但也存在着农民收入增速放缓、增长难以持续、增收措施未达预期等现实问题。农村共同富裕目标的实现需要多措并举、系统发力,千方百计助力农民增收。一、总体状况与基本特征生活富裕是乡村振兴的总要求之一,增加农民收入是“三农”工作的中心任务。农村剩余劳动力的持续转移,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兴起,以及农村土地制度、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的推进,改变了传统农民的收入来源与收入结构。总体来看,当前**农民收入现状呈现如下特征:农民收入总量持续增长。总的来看,党的十八大以来,**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持续快速增长,年均增长率达9.1%,处于全国领先水平。从区域来看,全省农民收入仍呈现“南部>中部>北部”的格局。其中,南部地区农民收入最高,人均可支配收入41809元;北部地区低于全省平均水平,人均可支配收入26591元。从增速来看,北部、中部、南部近三年农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增幅大致相当,南部地区由于收入基数最大,增速最慢。城乡收入差距进一步缩小。从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速来看,南部、中部、北部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速均超过城镇居民。以2023年为例,**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同比增长5.0%,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同比增长7.0%。从城乡居民收入比来看,城乡居民收入比持续下降,从2012年的2.37∶1,下降至2023年的2.07∶1,比全国平均水平低0.32,为全国城乡居民收入差距较小省份之一。农民收入渠道持续拓宽。一是收入来源更加多元化。随着乡村振兴战略的全面实施,土地流转制度的不断完善,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的深入推进,以及强农惠农政策的进一步优化,**农产品增值空间持续拓宽,乡村休闲旅游等新产业、新业态迅速壮大,农民不仅可以通过务农,也可以通过外出打工、返乡创业、获得集体分红等形式增加收入。二是转移净收入明显增加。随着农村居民医疗、养老保障体系的进一步健全,**农村居民转移净收入由2010年的1692元增加至2023年的6869元,占收入总量的比重由15.7%上升至22.5%,其中北部地区转移净收入占农民收入总量的比重最高(达19.0%)。农民收入结构逐步优化。一是工资性收入超过经营净收入。2011年**农民的工资性净收入在全部收入中占比为46.3%,2023年这一占比上升至48.3%;经营净收入占比由2011年的34.5%连续下降至2023年的25.9%。这一特征在南部和中部地区表现尤为明显。以2023年为例,南部、中部地区农民工资性收入占比分别为62.0%和59.0%。二是财产净收入持续增长。随着农村改革红利持续释放,农民财产净收入由2011年的370元增加至2023年的986元,收入结构逐步优化。二、面临的问题在统筹新型城镇化和乡村全面振兴背景下,农业农村发展环境不断变化。伴随着整体经济增速的放缓,原有产业结构进一步调整,农民收入持续增长遭遇新的挑战,农民收入增长面临如下问题:工资性收入增速持续降低。一是农村劳动力就业困难。一方面,随着农村劳动力转移接近阶段性峰值,工资性收入增长红利逐步释放殆尽。工资性收入作为农民收入最主要的组成部分近年来增速持续下降,已由2011年的20.4%下降至2023年的5.4%。另一方面,由于城市化进程加快、产业转型升级步伐加速,用工单位对劳动力的能力素质提出更高要求。再加上受外出农民工回流、大量外省劳动力涌入的竞争挤压影响,**农村劳动力扩大就业面临极大压力。2023年10月,**发布了新版最低工资标准。以第一档2280元为例,较2022年的2060元上调10.7%,涨幅显著高于前几年,排名仅次于上海和北京,一定程度上导致企业用工成本上升。二是拖欠农民工工资现象时有发生。虽然《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已颁布并实施,但受行业波动等因素影响,拖欠农民工工资的情况仍时有发生,影响了农民工资性收入的稳定增长。2023年8月,**省住房与城乡建设厅对3330个未按时支付农民工工资的在建工程总包单位实施预警;在“小标的、大民生”专项行动中,**各级法院三个月内追回农民工工资1.05亿元。经营净收入增长缺乏稳定性。一是目前农业发展的产业融合程度较低,传统农业种植区域仍以粗放、低端的农产品生产为主,农村产业和产品结构不合理。结构性过剩和市场环境压力,极易破坏农业经营净收入的稳定性。同时,农业生产的区域化、专业化格局尚未完全形成,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发展相对滞后,不利于劳动生产率和土地产出率的进一步提高,制约了农民经营净收入增长。二是小农户自身抵御风险能力较弱,应对市场风险、自然风险、社会风险的能力远不如集体经济组织、家庭农场、合作社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在面对不可抗力时,小农户只能自负盈亏,加之缺少相关农业保险的有效支撑,致使其收入起伏较大。三是农业生产成本逐年增加。以粮食生产为例。农户所购复合肥、尿素、柴油等农资价格普遍上涨,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交易价格呈现稳中略升趋势,总体种植成本的上升使得农民经营净收入增长空间进一步被压缩。同时,受市场销售周期影响和农产品流通环节制约,大量农产品积压、价格下跌,容易出现增产不增收的情况,从而影响农民经营净收入增长。财产净收入水平亟须提高。当前,**农民财产性收入主要来源于土地经营权流转收益、农村集体资产股权收益以及农村宅基地增值收益。截至2023年底,**村组集体资产近4500亿元,村级集体经营性收入总量超374亿元,村均集体经营性收入超220万元。虽然绝对增长数量有显著提升,但财产净收入占比仍然较低。以2023年为例,**农民收入中财产净收入仅占3.2%,即使是发达的南部地区这一占比也仅为7.0%。一是村集体经济自身难以可持续发展,部分地区仍以“输血”为主。新型农村集体经济发展多依赖“村庄能人”与政府扶持,补助收入占村集体经济组织收入比重达30.0%以上,而缺乏自主生存发展的能力;以资源性资产为主的经济薄弱村庄,集体经济的发展空间更为有限。二是收益分配机制亟须完善。随着**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的推进,农民的财产性权利有了制度保障,但从实地调研情况来看,农户层面获得的集体收益十分有限,全省农户分配占可分配收益比重仅12.0%;尤其是村集体经济积累较少的地区,农民更是极少获得股权分红等收入。三是农村宅基地资源利用效率低。部分地区缺乏宅基地流转交易平台,闲置宅基地信息难以有效进入市场,导致闲置宅基地资源难以盘活;同时,由于流转配套政策不健全、流转交易不规范,私下交易的各方主体权益得不到较好保障,降低了宅基地流转的成交率和溢价率,制约了农民财产净收入的增加。转移净收入政策仍需完善。一是现行补贴制度难以实现全覆盖。**现行社会救助制度政策主要指向解决绝对贫困问题,而对低收入家庭、支出型贫困家庭的救助有限。捆绑在低保制度上的惠民政策较多,救助对象在退保、脱保前后的待遇反差较大,“悬崖效应”比较明显;其中部分低收入农户收入仅略高于贫困线,风险防范能力较弱,继续依托转移净收入实现增收难度较大。二是部分补贴救助制度结构不完整,覆盖面不够。以农业保险政策为例。当前**拥有农业保险险种67个,省级以上财政给予农户保费补贴的险种53个,总体上处于全国领先。但这些险种主要集中于水稻、蔬菜大棚、大棚西瓜、能繁母猪等,对于推广农房、渔业、制种、重要“菜篮子”等保险涵盖较少;此外,缺乏对地方特色优势农产品的保险支持政策,比如苏州市拥有阳澄湖、太湖等众多湖泊湿地,但螃蟹等水产品的保险险种缺位,不利于地方特色农产品的健康发展。三、对策建议为巩固脱贫攻坚成果,促进农民农村共同富裕,进一步缩小城乡居民收入差距,实现农民收入持续增长,亟须完善农民收入持续增长机制,找准切实增加农民收入的政策着力点。强化就业优先,确保工资性收入持续提升。一方面,拓宽就业渠道,促进农村劳动力充分就业。依托乡村资源和特色产业,鼓励和吸引企业投资,大力发展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建立有利于农民灵活就业、适应新就业形态特点的用工制度。健全就业公共服务体系,优化乡村就业环境和服务供给,针对农村就业人口特征提供针对性技能培训,带动农民实现家门口增收致富。例如,盐城市大丰区重点围绕农村低龄老人就地就近就业增收问题,积极探索手工经济、特色经济、庭院经济、辅房经济、劳务经济、农旅经济六种增收模式。另一方面,鼓励农民工返乡入乡创业创新,壮大农村创业队伍,完善贷款、用地、税收等优惠政策,强化金融支持。深化“新农菁英”培育,打造一批适应现代农业农村发展需要的高素质农民队伍,带动更多农民实现产业转移、增加工资性收入。如从2021年起,南京市创新推出南京农业农村“头雁种苗”培育三年行动计划,每年培育100名,三年共计培育300名农业农村发展引领型人才,为村社“两委”等组织培育“跟党走、爱农业、懂经营、会管理”的农村骨干后备队伍,为乡村振兴输入更多人才。推动产业融合,促进经营净收入加快拓展。一方面,推动产业纵向融合,延长产业链。将产品进行产业上下游拓展,使产品从第一产业延伸到第二或第三产业,提升产品附加值。如灌云县通过“藕塘+虾类”共作种养模式,实现种养共生、相互促进。这种模式不仅有效利用了土地资源,而且提高了藕田的产量和质量;藕与虾类的共存使得藕田生态系统更加平衡,大大提高了藕塘综合效益,农民经营净收入显著增加。另一方面,推动产业横向融合,完善联农带农机制,发挥合作社等主体带动作用,培育乡村产业新业态、新模式。促进不同产业链及其产品之间的有效关联,如由合作社或村集体经济组织自发成立或参股成立乡村旅游开发公司,不仅能够为村民创造新的就业岗位、实现农民就近就业,而且能够让农民得到企业经营利润分红,实现企业增效、村民增收“两头甜”。深化农村改革,增加农民财产净收入。一是完善农村承包地“三权分置”制度。在放活经营权的基础上,依托新型农村集体经济丰富集体所有权权能及内涵,创新农村土地经营模式,鼓励以出租、合作开发、入股经营等方式盘活利用农村资源资产,在集体经济增收的同时增加农民源自承包地的财产净收入。二是因地制宜地推进宅基地所有权、资格权、使用权分置改革,建立健全城乡土地要素平等交换机制,有序扩大闲置宅基地、闲置住宅线上流转交易试点,拓展农民财产性收入增收渠道。整合盘活农村零散闲置土地,保障乡村基础设施和产业发展用地。三是有序推进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建立健全城乡统一的建设用地市场,构建统一的自然资源资产交易平台,充分发挥市场的配置作用。四是完善集体经济收益分配机制,规范集体经济组织收益分配结构和内容,防止集体经济收益被少数人侵占和控制,确保集体收益和农民个体收益有效兼顾、集体与农民双增收。优化各类转移支付结构,实现转移净收入适应性调整。一是优化转移支付结构。在继续实施耕地保护补贴、直补农户的基础上,结合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与“新农人”培育壮大的现实需求与地方特色农业产业发展需要,建立和完善农业保险补贴制度体系,加大对地方特色优势农产品的保险支持政策力度,减少经营风险,提高农业保险深度与密度。二是对新型农村集体经济发展给予更多支持,继续强化对原有经济薄弱村等重点地区的帮扶力度,不断完善转移支付内容,提升集体经济组织“造血”能力。三是加大农村社会救助投入。从完善社会救助体系出发,对农村困难群体进一步细分,分类采取更精准的帮扶措施,对特殊群体开展就业帮扶、技能帮扶、社保帮扶,巩固脱贫攻坚成果,优化农民收入结构,促进农民收入可持续增长。
本文标题:关于促进农民致富增收的调研与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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