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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2公安局人员职务和职责范例通用3篇公安局人员职务和职责1公安机关的职责,是指公安机关依法在管辖范围内应承担的责任和义务,也就是公安机关的职业责任。公安机关是国家政权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我国人民民主专政政权中具有武装性质的治安行政和刑事司法的专门机关。其任务是维护国家安全,维护社会治安秩序,保护公民的人身安全、人身自由和合法财产,保护公共财产,预防、制止和惩治违法犯罪活动,保障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顺利进行。公安机关的人民警察按照职责分工,依法履行下列职责:(一)预防、制止和侦查违法犯罪活动;(二)维护社会治安秩序,制止危害社会治安秩序的行为;(三)维护交通安全和交通秩序,处理交通事故;(四)组织、实施消防工作,实行消防监督;(五)管理枪支弹药、管制刀具和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等危险物品;(六)对法律、法规规定的特种行业进行管理;(七)警卫国家规定的特定人员,守卫重要的场所和设施;(八)管理集会、游行、示威活动;(九)管理户政、国籍、入境出境事务和外国人在中国境内居留、旅行的有关事务;2/22(十)维护国(边)境地区的治安秩序;(十一)对被判处拘役、剥夺政治权利的罪犯执行刑罚;(十二)监督管理计算机信息系统的安全保护工作;(十三)指导和监督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组织和重点建设工程的治安保卫工作,指导治安保卫委员会等群众性组织的治安防范工作;(十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职责。公安机关职责公安机关的人民警察对违反治安管理或者其他公安行政管理法律、法规的个人或者组织,依法可以实施行政强制措施、行政处罚。公安机关的人民警察对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秩序或者威胁公共安全的人员,可以强行带离现场、依法予以拘留或者采取法律规定的其他措施。为维护社会治安秩序,公安机关的人民警察对有违法犯罪嫌疑的人员,经出示相应证件,可以当场盘问、检查;经盘问、检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将其带至公安机关,经该公安机关批准,对其继续盘问:(一)被指控有犯罪行为的;(二)有现场作案嫌疑的;(三)有作案嫌疑身份不明的;(四)携带的物品有可能是赃物的。对被盘问人的留置时间自带至公安机关之时起不超过二3/22十四小时,在特殊情况下,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批准,可以延长至四十八小时,并应当留有盘问记录。对于批准继续盘问的,应当立即通知其家属或者其所在单位。对于不批准继续盘问的,应当立即释放被盘问人。经继续盘问,公安机关认为对被盘问人需要依法采取拘留或者其他强制措施的,应当在前款规定的期间作出决定;在前款规定的期间不能作出上述决定的,应当立即释放被盘问人。遇有拒捕、暴乱、越狱、抢夺枪支或者其他暴力行为的紧急情况,公安机关的人民警察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可以使用武器。为制止严重违法犯罪活动的需要,公安机关的人民警察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可以使用警械。为侦查犯罪活动的需要,公安机关的人民警察可以依法执行拘留、搜查、逮捕或者其他强制措施。公安机关的人民警察因履行职责的紧急需要,经出示相应证件,可以优先乘坐公共交通工具,遇交通阻碍时,优先通行。公安机关因侦查犯罪的需要,必要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可以优先使用机关、团体、企业事业组织和个人的交通工具、通信工具、场地和建筑物,用后应当及时归还,并支付适当费用;造成损失的,应当赔偿。公安机关的人民警察对严重危害公共安全或者他人人身安全的精神病人,可以采取保护性约束措施。需要送往指定的单位、场所加以监护的,应当报请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机关4/22批准,并及时通知其监护人。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机关,为预防和制止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秩序的行为,可以在一定的区域和时间,限制人员、车辆的通行或者停留,必要时可以实行交通管制。公安机关的人民警察依照前款规定,可以采取相应的交通管制措施。公安机关因侦查犯罪的需要,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经过严格的批准手续,可以采取技术侦察措施。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机关,经上级公安机关和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对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秩序的突发事件,可以根据情况实行现场管制。公安机关的人民警察依照前款规定,可以采取必要手段强行驱散,并对拒不服从的人员强行带离现场或者立即予以拘留。国家安全机关、监狱、劳动教养管理机关的人民警察和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的司法警察,分别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履行职权。人民警察在非工作时间,遇有其职责范围内的紧急情况,应当履行职责。公安局人员职务和职责2(一)贯彻执行上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市委、市政府、上级公安机关的指示,部署、指导、监督全市公安工作。(二)掌握影响社会稳定、危害国家安全和社会治安的情况,分析研判形势,研究提出对策措施。组织、指导、指挥1105/22接处警和公安情报信息工作。组织、协调、指导反恐怖工作。(三)组织、指导危害国内安全案件的侦查,反邪教方面的治安管控、情报分析、打击处置,对境内外敌对势力、邪教组织、黑社会性质组织的侦控和基础调查工作。(四)主管和指导经济、刑事犯罪等侦查工作,负责重特大案件和涉外、跨区域重大案件以及上级交办案件的侦查工作。负责公安技术侦察工作。(五)维护社会治安秩序,依法查处危害社会治安秩序行为,依法管理户籍、流动人口、居民身份证、危险物品、特种行业。依法管理内河水域治安工作,组织、指导、协调对重特大治安事件和突发性事件的处置工作,管理集会、游行、示威活动。组织、指挥特警的处突防暴工作。(六)按照权限,实施中国公民因私出入境管理、港澳台居民回本市定居管理,承担外国人来华留学、来华工作、停留居留和永久居留有关事宜的管理,开展国籍管理、移民管理、难民管理和非法移民遣返有关工作。(七)维护道路交通安全。负责道路交通秩序、车辆和驾驶人管理工作。(八)监督、指导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和重点工程的治安保卫工作,指导并依法监督群众性治安保卫组织的治安防范工作。负责保安服务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九)按照规定权限,指导、监督、管理计算机信息系统关键信息基础设施及互联网安全保护工作,开展网络监控、网络6/22技术侦察和网络犯罪侦查。(十)指导监督看守所、拘留所、监察留置专区工作。管理市看守所、拘留所。(十一)负责公安机关执法活动。(十二)组织、协调、指导禁毒缉毒工作。(十三)组织、协调、指导重大活动和重要会议的安全保卫工作。按规定权限和分工,组织实施来江的党和国家领导人、重要外宾的安全警卫工作。(十四)负责公安科学技术和信息化工作,承担公安机关通信勤务保障工作。(十五)按规定权限,实施对公安机关及人民警察的监督。领导公安督察工作,组织、指导维护公安民警执法权益工作。组织开展公安内部审计工作。(十六)指导铁路、森林等公安机构的业务工作。(十七)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它任务。(十八)职能转变。公安局人员职务和职责3一、支队领导岗位第一条交警支队领导包括支队长、政委、副支队长。支队长负责全面工作;政委为主抓好队伍的思想政治工作;副支队长协助支队长、政委抓好分管大队(科、所)各项工作。第二条支队长岗位职责7/22(一)贯彻落实党和国家制定的法律、法规和政策,坚决执行上级机关的决议、指示和命令,负责支队的全面工作,带领全支队民警努力完成各项工作任务。(二)维护班子团结,发扬民主,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确保班子廉洁、规范、高效;加强党、团组织建设,维护内部团结,做好思想政治工作,不断提高全体民警的政治思想觉悟。(三)结合实际,研究制定各项工作计划,并认真组织实施,做好检查和总结考核工作。(四)组织民警认真履行交通管理职能,积极开展道路交通秩序管理、交通事故处理、车辆管理、交通安全宣传等工作,维护道路交通秩序,努力压降交通事故。(五)组织民警深入辖区开展调查研究,及时了解和掌握辖区交通信息,研究新情况、新问题,制订针对性措施。(六)注重与公安机关内外搞好协调关系,建立良好的警察公共关系。(七)组织民警开展政治、业务学习和警务技能岗位练兵,不断提高队伍的政治业务素质、警务实战技能、执法质量和服务水平。(八)加强交警队伍的正规化建设,主持研究制定交警队伍建设规划和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和检查落实。(九)落实从优待警措施,维护民警的合法权益,充分调动和保护民警工作的积极性、创造性。(十)完成上级公安机关布置的其他各项工作任务。第三8/22条政委岗位职责(一)负责全支队的思想政治工作和队伍建设,根据上级思想政治工作的部署和要求,结合支队队伍实际和中心工作,研究制定队伍教育管理和建设发展规划。(二)加强班子建设,维护班子团结,定期召开民主生活会,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加强与班子成员交流沟通,共同做好支队各项工作。(三)坚持政治建警、素质强警,定期组织民警学习政治理论、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有关法律、法规,学习公安业务和科学文化知识,不断提高民警的政治素质、文化水平和工作能力,树立民警良好形象。(四)组织开展廉政守纪教育,落实民警岗位责任制,定期组织开展民警执勤执法和遵纪守法情况检查,及时发现和纠正民警、辅警队伍中出现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做好针对性的思想政治工作,确保队伍不发生违法违纪问题。(五)做好党(团)支部工作,健全组织生活,充分发挥党、团员先锋模范作用和党、团支部的战斗堡垒作用,积极做好发展对象的培训、考察工作。(六)组织开展立功创模活动,发现和培养先进典型,总结推广先进经验,充分调动基层所队和民警工作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七)监督本单位各部门依法履行职责、行使职权情况,监9/22督各部门业务工作的落实情况,指导和协调各部门在依法相互制约的同时密切配合,督促、推动各项工作的落实。(八)贯彻执行上级的部署、指示和要求,统一全局各部门的思想和行动。(九)检查落实各部门贯彻党的方针政策、执行法律法规以及上级部署要求的情况,及时制定工作措施,及时向上级反馈贯彻落实情况。第四条副支队长岗位职责(一)协助支队长、政委抓好分管大队、科(所)的业务和队伍建设工作。(二)根据任务分工,履行相应岗位职责,组织和带领分管大队、科(所)完成相应的岗位任务。(三)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二、政工办、办公室岗位岗位职责第一条政治工作办公室岗位职责(一)围绕支队中心工作,制定全支队政治学习计划,组织支队机关的政治学习教育;(二)加强干部的考察、培训、使用、管理,做好干警的调动、奖惩、劳资、警衔晋升工作;(三)协助支队党总支做好党、团、工会工作,健全党、团组织生活制度;10/22(四)协助支队领导对各科、所、大队的目标管理、岗位职责、岗位练兵的检查和考核;(五)组织政工例会,分析研究队伍建设情况和干警思想状况,总结交流经验,研究对策,当好参谋;(六)组织开展精神文明建设和立功创模、“大练兵”活动,经常收集好人好事,发现、培养和树立先进典型及对外宣传报道;(七)做好离退干部和从优待警工作,关心、掌握干警的生活困难情况,及时协助领导尽力帮助解决;(八)按时完成领导交办的其它任务。第二条办公室岗位职责(一)主要负责起草各类公文,包括讲话、通告、通知、通报、报告、请示、批复、意见、函和会议纪要以及各类会议材料;(二)负责支队刊物编辑;(三)负责支队领导各类公文处理和公安工作开展情况的调查研究;(四)负责支队文件、信件和支队领导办公室资料的收发、整理、流转、归档工作;(五)负责支队行政印章和行政介绍信管理;(六)做好支队行政、办公会议的会务准备和会议内容记录;(七)负责上下级文件的传递和领导指示精神的上传下达工作;11/22(八)负责支队公安工作统计;(九)负责和指导全市公安交警信息研判工作;(十)按时完成领导交办的其它任务。第三条财务室岗位职责(一)负责支队财务管理;(二)做好交通治安管理装备(机动车辆、通讯器材)的购置、登记、维修、领发和固定资产的造册管理工作;(三)检查督查支队各部门安全行车情况,做好油料、材料的供应工作,做好车辆维护保养工作;(四)负责支队干警的服装、办公用品的发放及为民警服务工作;(五)检查督促支队机关院内卫生,负责支队房屋、场地、水电等维修保养工作;(六)负责支队临工管理,做好临工的日常管理工作及加班统计,督促临工完成交办的工作;(七)负责支队食堂管理;(八)做好会务以及各大活动后勤保障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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