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疑难病例讨论制度一、出现疑难病例随时进行病例讨论,由科主任主持。二、由科室主任确认病例讨论时间、参加人员,并负责协调院内、外疑难病例讨论。三、参加讨论的医师必须亲自查看病人,主管医师必须将病历相关资料准备齐全、汇报病历。四、从解决现存诊疗中的疑难问题入手进行全程讨论,讨论后的一天内,由主管住院医师完成讨论记录的整理,整理后的讨论记录由科主任决定记入病历中的部分。五、讨论后的诊疗计划由科主任、主管医师负责实施。六、全院的疑难病例讨论由主治科室负责撰写病历摘要,科主任主持,参加医师均应发言。死亡病例讨论制度一、死亡病例讨论必须在病人死亡后一周内进行,不得超过两周。二、死亡病例讨论由科主任主持,讨论结果要详细记录在专用本上,由科主任决定收录于病案中的内容。三、讨论内容包括:患者死因、评估及诊治抢救的过程、经讨论确认在诊治及抢救过程中存在明显缺陷时,讨论记录应上报办公室,必要时进行院死亡病例讨论。四、死亡病例讨论记入病历部分按死亡病例讨论格式书写。
本文标题:疑难病例讨论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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