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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7关于学校中层干部选拔任用方案【汇编4篇】学校中层干部选拔任用方案【第一篇】为进一步实现学校可持续发展,规范执行学校中层干部任用制度,现根据《上海市中小学校校长工作试行意见》、《上海市中小学校党组织建设工作若干意见》、《徐汇区小学中层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试行办法》等文件精神,特制定本实施方案。一、岗位:(注:以下岗位参照中层干部选拔任用实施方案执行)(一)学校课程发展部副主任1名(二)学校教务管理部主任1名(三)学校后勤服务部主任助理1名二、选拔原则:(一)党管干部原则(二)民主集中制原则(三)依法治校原则(四)任人唯贤,德才兼备原则(五)群众公认,注重实绩原则(六)公开,平等,择优原则三、选拔条件:(一)认真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坚持讲学习、讲政治、讲正气,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开拓创新。2/17(二)具有忠诚于教育事业的坚定信念和全面实施素质教育的正确理念。(三)具有高度责任感和事业心,有胜任拟任岗位的工作能力、文化水平和专业知识。(四)坚持和维护党的群众路线和民主集中制原则。(五)遵纪守法,清正廉洁,为人师表,作风正派,乐于奉献,热心为师生服务,善于团结同志,顾全大局。四、应具备的资格:(一)本校的中青年教师,年龄45岁以下。(二)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三)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质和政治素质;(四)身心健康,有较强业务能力以及组织和管理能力;(五)具有本校两长5年及以上工作经历。(六)特别优秀的教师因工作需要,可报教育党工委组织干部科同意后,破格任用。五、聘任期限:任期一般为三年,其中第一年为试用期,试用期满符合任职条件的正式聘任,不符合任职条件的另行安排。六、程序和日程:(一)选拔工作领导小组:支部委员、校务委员会成员(二)公布学校中层干部选拔任用实施方案,同时公布岗位职数和任职条件、任职资格。(5月2日)(三)民主推荐(5月5日)3/171、民主推荐工作由学校党支部负责实施。2、民主推荐应当经过下列程序:①召开民主推荐会教职员工参与率在80%以上,民主推荐会应向与会人员公布推荐岗位、任职条件、推荐范围,提供人员名册,提出有关要求,并组织填写推荐票。②由学校党支部汇总推荐结果,列出推荐集中的人选名单。(四)校长提名1、校长根据群众推荐的结果和工作需要,按1:2的比例提出符合选拔任用原则、条件和资格的人选名单,征求学校党支部意见;2、党支部对校长提名人选初审后,应召开全体党员和年级组长、教研组长以上干部会议进行考察预告和民主测评,并将测评结果通报校长。(五)确定考察对象(5月8日—5月12日)1、学校党支部应根据民主推荐和校长提名人选的测评结果,经与校长酝酿后,召开支部委员会议,确定考察对象。2、支部委员会议充分发扬民主,充分重视民主推荐、测评的结果,防止简单以票取人,多数群众不同意的,不得列为考察对象。3、未经校长和党支部充分酝酿的人选,不提交支部委员会讨论,不得列为考察对象。4/17(六)组织考察(5月15日—5月19日)在党组织的统一领导下,采取个别谈话、查阅资料、召开座谈等形式,对拟任者进行考察。党支部写出考察报告。报告内容包括竞聘者的德才表现,工作业绩,主要特点和不足。考察材料归入学校支部文书档案。(七)、党组织作出研究并作出聘任决定。(八)、任前公示。(5月22日)学校中层干部选拔任用方案【第二篇】为推动我校干部队伍建设的科学化、民主化、制度化,规范我校的中层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按照《成都市郫都区教育局下属单位中层干部选拔任用管理办法(试行)》的文件精神,特制定我校中层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方案。一、学校行政人员情况:按照我校目前干部职数,学校校长1人(兼党支部副书记),副校长2人(其中1人兼党支部书记),中层干部4名。按上级文件精神及我校实际情况,尚需增加4名及以上中层干部职数。就干部储备情况,现有中层后备干部4名。一、领导小组:组长:刘渝(校长、党支部副书记)文子树(副校长、党支部书记)副组长:冉彬(副校长)姚强(教务主任)组员:吕炳林(办公室主任)邱禄毅(工会**)5/17吴利平(教务副主任)二、选拔任用条件:中层干部应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认真执行党的方针政策,具有较高的思想政治素质和较强的组织纪律观念。具备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5年以上(含5年)教龄,教育教学质量在学校名列前茅,获得过校级及以上表彰的优秀青年教师。初任中层干部年龄原则上在40周岁以下,特别优秀的可适当放宽。办公室、政教处行政干部须由中共正式党员担任。中层干部必须是在编在岗教师,原则上从中层后备干部和有在上级部门挂职锻炼经历的人员中产生,特殊情况须提请区教育局党委会研究决定。三、我校此次拟任中层干部职数:中层干部4名。政教处主任1名,政教处副主任1名,教科室主任1名,教务副主任1名。四、选拔任用程序(一)动议1、由学校党组织根据我校工作需要和中层干部队伍建设实际,提出启动中层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意见。2、学校党组织主持召开党政联席会议。组织我校党政干部学习《成都市郫都区教育局下属单位中层干部选拔任用管理办法(试行)》,对我校中层干部队伍进行综合研判,就选拔任用职位、条件、范围、方式、程序等进行酝酿,形成中层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方案,报局党委审批同意后执行。学校填写《动6/17议人选所在单位党组织把关意见表》。(二)民主推荐待区教育局党委审批同意我校的《中层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方案》后,开始开展民主推荐工作。民主推荐按下列程序进行:1、组建考察组。成立我校中层干部选拔任用考察组,考察组成员由刘渝、文子树和冉彬3人组成。2、个别谈话推荐。考察组与教职工代表逐一谈话,听取教职工代表推荐候选人的意见。我校现有在编在职职工88人,服务者5人,志愿者3人,临聘15人,与教职工谈话人数不少于50人。3、确定会议推荐人选。根据谈话情况,召开党政联席会议集体研究,确定会议推荐人选。4、会议推荐。召开全校教职工大会(参会人员不得少于50人),公布推荐职位,提出有关要求,组织填写民主推荐表。(三)考察1、确定考察对象。民主推荐(会议推荐)得票超过1/2者,确定为考察对象。2、实施考察工作。考察中层干部拟任人选,应当保证充足的考察时间,应按下列程序进行:(1)民主测评。主要包括对考察对象人选德、能、勤、绩、廉等方面的总体评价。民主测评可以结合会议推荐同时进行。(2)谈话考察。考察组采取个别谈话、实地走访,认真7/17听取干部群众意见,全面了解考察对象德、能、勤、绩、廉等各方面情况,注重考察师德表现和工作实绩。谈话人数不得少于会议推荐人数的50人。(3)形成考察材料。考察结束后由考察组形成书面考察材料。(4)征求党风廉政意见。考察组应就考察对象的党风廉政情况、信访情况,征求区教育局纪委的意见。对考察对象的有关问题或反映,要及时核查清楚,坚决杜绝“带病”提拔。(四)讨论决定我校召开党政联席会议,听取考察情况汇报,集体讨论决定拟任人选。在充分讨论的基础上,采取无记名投票方式进行表决。(五)任职备案1、任前公示。讨论决定拟任人选后,按规定进行任前公示,公示时间一般为五个工作日,从发布公示的当日起计算。对公示期内干部群众反映公示对象的问题,应调查核实清楚并提出处理意见。2、办理批复、备案手续。公示期满后,公示结果不影响任职的,在5个工作日内,将选拔任用相关资料报局党委,由局党委进行批复、备案。3、任职谈话。对决定任用的中层干部,学校党组织书记或副书记同本人谈话,对其廉政及业务方面提出明确要求。8/17五、严明工作纪律(一)严禁违反规定程序选拔任用学校干部;(二)严禁在干部考察中隐瞒或歪曲事实真相;(三)严禁在干部档案上弄虚作假;(四)严禁在选拔任用干部过程中跑风漏气;(五)严禁搞拉票等非组织活动;(六)其他关于干部选拔任用的违纪行为。凡有违反以上工作纪律要求的,将根据教育局相关纪律规定,对违规人员进行严肃处理。学校中层干部选拔任用方案【第三篇】为进一步深化学校人事制度改革,充分调动中层干部的工作积极性,根据《XX市教育局直属中学中层领导干部竞聘上岗的通知》精神,结合我校实际,经研究,决定对学校中层干部实行竞聘上岗,并制定如下实施方案。一、指导思想以党的十八大精神为指导,贯彻干部队伍“四化”方针,牢固树立正确的政绩观、人才观,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真正把工作能力强、有实干精神、业绩突出、群众公认的干部选拔到领导干部岗位上来,激发学校干部队伍活力,构建高素质干部队伍,全面提升教育教学质量和办学水平,促进我校教育实现健康和谐快速发展。二、基本原则9/17坚持公开、公正、公平、竞争、注重实绩、择优聘用的原则,坚持德才兼备、民主集中制的原则。竞聘采取民主推荐和面试考察相结合、个人意愿和组织安排相结合的方式进行。三、竞聘岗位设置情况(一)要求参加竞聘的岗位范围:根据《通知》规定,本次参加竞聘的岗位范围为:副校长(科级)、工会**(科级)、教务主任(副科级)、德育主任(副科级)、团委书记(副科级)。其中XX年7月1日之后任职的学校中层领导干部,因三年聘期未到,可不参与本次竞聘。无职级和学校内设岗位的竞聘工作由学校自行组织。(二)学校符合竞聘条件的岗位:1、安全副校长1人(正科级)2、教学副校长1人(正科级);3、德育副校长1人(正科级);4、工会**1人(正科级);5、德育处主任1人(副科级);6、教务处主任1人(副科级);7、团委书记1人(副科级)四、报名范围及条件(一)报名范围学校符合条件的在编在岗教职工。(二)条件1.敬业守法,政治坚定,甘于奉献,群众公认度高。10/172.具有履行岗位职责所需要的专业知识和较强的组织、管理、决策、协调能力;身心健康,能胜任本职工作。3.具备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4.首次竞聘副科级领导职务的,年龄一般应当在40岁以下;首次竞聘正科级领导职务的,年龄应当在45岁以下。特别优秀或工作特殊需要的,可以适当放宽。5.竞聘正科级领导职务的,应当担任副科级职务两年以上;竞聘副科级领导职务的,应当担任教师四年以上。6.竞聘正科级领导职务需具有中教一级以上任职资格,竞聘教学副校长需具有中教高级任职资格,竞聘德育副校长和德育主任必须是党员。7.近三年考核等次均为称职以上。五、竞聘程序1、制定竞聘方案,并报请市教育局审批;2、教育局审批通过后在全校范围内公布竞聘方案;3、确定候选人(1)教职工自愿报名、也可以由组织推荐或群众推荐;(2)学校审核候选人资格,将符合条件的竞聘候选人上报市教育局审核;(3)市教育局对上报的候选人进行资质审核,确定参加竞聘的候选人。4、组织竞聘被确定为各岗位的竞聘候选人,撰写竞聘报告,提出个人11/17对该岗位工作的认识和竞聘岗位的工作设想等,在全校教职工大会上进行竞聘述职。5、民主测评对竞聘候选人在全校范围内进行民主测评,信任度测评达到70%以上者,可以作为岗位候选人上报市教育局;在民主测评中,学校校长和书记的测评票各占测评结果总数的10%。6、组织考察由市教育局人事科成立考察组对候选人进行考察,书面征求纪检监察部门的意见,综合分析考察情况,择优提出拟任人选的初步方案。7、市教育局党组讨论决定,确定岗位人选。8、任前公示。9、任命及任职对公示结果不影响任职的,由市教育局及学校办理任命及任职手续。若报名候选人经资格审查合格人数与岗位之比低于2:1,形不成有效竞争的岗位,可以取消该岗位的竞聘,改为组织选拔的方式进行选拔聘用,组织选拔的程序为:1、民主推荐组织选拔任用科级干部,必须经过民主推荐。民主推荐率达到60%以上的,直接确定为考察对象,不再进行民主测评;推荐率达到50%以上但不足60%的,须再进行民主测评,民主测评信任度达到70%以上的,可以确定为考察对象;推荐率不12/17足50%,但相对较高的,根据工作需要,可以进行二次推荐,若没有超过60%的,终止考察工作。2.组织考察由市教育局人事科成立考察组对候选人进行考察,书面征求纪检监察部门的意见,综合分析考察情况,择优提出拟任人选的初步方案。3.市教育局党组讨论决定。4.任前公示。5.办理任职手续。六、竞聘其他事项1、为加强学校党政工作的协调,完善学校党总支领导下的校长负责
本文标题:关于学校中层干部选拔任用方案【汇编4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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