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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换届选举程序不规范整改措施通用3篇换届选举程序不规范整改措施1选举类干部与非选举(选拔或任命)类干部混淆不清,往往把应该选举产生的领导干部变成“选拔任用”。这既因为制度本身不合理、不健全(包括有的条例和具体制度有悖于党章规定),也有合理的制度得不到贯彻落实甚至变形走样的因素。制度本身就有问题的,如有的条例把县级(含县级)以上地方党政领导干部(包括党委成员以及政府组成人员)与各级党政领导机关的职能部门、工作部门和内设机构的领导干部混同对待,不加区分地都由上级党委“票决”而提出候选人或推荐人选,就使一大批本应由选举产生的干部势必会在相当大程度上变成了上级党委任命。应该对选举类干部和选拔(任命)类干部作出明确划分,并逐步扩大选举范围,缩小选拔(任命)范围。至少党章已经规定选举产生的领导人员——党的各级各类委员会的委员包括书记和副书记,从现在起就作出具体规定,如无特殊情况,在任期内不得任免、调动和委派。选举产生的干部在任期内频繁调动。这不仅突出表现在换届前夕对这类干部(特别是书记、副书记)大量调动和委派,而且在换届之后不久和任届中期也屡有这样的调动和委派。需要特别注意的是,十六届四中全会以来,对地方党委书记的调2/12动、任免更加频繁,波及面广。仅去年12月中旬,被任免的省委书记就有两批。新华社12月13日报道,日前被任免的省委书记有5人;12月16日报道,日前被任免的省委书记有3人。合计8人,超31个省、直辖市和自治区的1/4。省委任免地市委书记、地市委任免县市委书记的现象也相继大量出现。如此发展下去,党内选举制就在关键环节上被任命制取而代之了。这明显地与党章第27条规定“党的地方各级委员会全体会议,选举党务委员会和书记、副书记”相违背,也与十六届四中全会《决定》关于“严格控制选任制领导干部任期内的职务变动”的原则不相符合。候选人提名制度存在严重缺陷。在党内选举中,候选人的推荐和提名,应该实行有关党组织和“选举人”相结合、自上而下和自下而上相结合的制度,并对二者的比例作出明确规定。但是,长期以来在党内过于突出上级党组织对下级党委成员候选人的推荐提名,而缺乏自下而上的选举人或党代表联名推荐提名的渠道和形式,更没有建立起候选人的自上而下提名和自下而上提名相结合的制度。国家的人大选举已经有了代表联合提名候选人的制度,但在党内迄今还没有。这是党内民主滞后于人民民主的一个具体表现。直接选举范围比较小。选举包括直接选举和间接选举,它们都是选举的重要形式。改革和完善党内选举制度,应该包括这两个方面。目前,直接选举的范围很小,层次很低,除总支和支部实行直接选举外,甚至连基层党委包括各部门的机关党3/12委,也几乎都实行间接选举,一般都是先选举代表,再由代表选举党委。应该逐步扩大直接选举的范围和层次。至少在那些党员人数不是太多而又不太分散的基层党委,从原则上说都可以实行直接选举,特别是各部门的机关党委的产生,更有充分的条件实行直接选举,而不必先选出代表,然后再由代表选举产生党委。中央党校在主持工作时曾搞过一次机关党委选举,就是由全校党员直接选举产生的,效果很好。现在有些地方在试行党的代表大会常任制时把重点放在基层党组织。其实,在基层重点应该是建立健全党员大会制度,发展直接选举。而不是党的代表大会制度,更不是建立代表大会常任制。差额选举的范围小、层次低,差额比例也不大。在中央一级,差额选举只到中央委员,政治局委员、常委和总书记仍为等额选举;在地方一级,差额选举只到常委,副书记和书记仍为等额选举。而且,近几年来差额选举几乎都是预选差额而非正式选举差额。在预选差额选举时,往往不实行“集中投票”,而是实行“分代表团投票”,这又使差额选举打了折扣。在差额候选人的安排上还屡有搞“陪选”的情况,使差额实际上变成了“等额”。为此,需要改革差额选举制度。对此应该列出一个日程表。比如说:(1)从今以后,从党代表到各级党委领导人的选举,原则上或一般都实行正式选举差额,而少搞预选差额,更不搞等额选举。(2)在中央一级,对领导人的选举,差额选举可以4/12从适当时期由委员扩大到政治局委员和常委,甚至进而扩大到总书记。(3)在地方一级,差额选举是否可以从十七大起由常委延伸到副书记和书记。(4)逐步扩大差额的比例,为选举人提供比较大的选择空间。选举程序规定不合理,有违选举的民主本质。在党内选举(以及人大选举)中,有些选举程序和具体办法的设定本身就违反选举常规和惯例。例如,近几年来各级党代会的选举在正式等额选举时,要求选举人在选票上不作任何表示(标记)即视为赞同,而且又不是秘密投票。这在民主不充分的现实环境中,选举人在众目睽睽之下,甚至面对着摄像机,绝大多数人往往由于有顾虑而不敢动手在选票上有所表示(投反对票、弃权票或另写他人)。这必然造成相当多、的选举人去投“违心票”。因此,有必要把《党员权利保障条例》第21条规定特别是“五个不得”(“党的任何组织和任何党员不得以任何方式妨碍党员在党内自主行使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不得阻挠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的人到场,不得强迫选举人选举或者不选举某个人,不得搞非组织活动妨碍选举,不得以任何方式追查选举人的投票意向。”),进一步具体化,制定一个可操作的程序性单行文件,规定对违反者的具体惩罚措施,以便使之真正得到贯彻落实。以保证“组织意图”“做工作”为名行干扰选举之实。在党内以及人大的换届选举中,有关领导特别是选举工作的组织5/12者,往往为了追求选举的“高票率”,确保“组织意图”的实现,而千方百计去“做工作”,甚至派人到各代表团“盯着”,生怕有什么“闪失”,这使选举的民主性大打折扣。缺乏与选举制度相配套的弹劾罢免制度。1980年8月,邓小平曾明确把建立弹劾罢免制度作为一项重要改革任务提了出来。只有建立弹劾罢免制度,才能使选举产生的不称职的党代表或领导人及时得到撤换或调整,而不至于非等到任届期满不可。凡是在选举的地方,对于选举产生的代表或领导人,都应该建立相应的弹劾罢免制度。如党员或选举单位对党代表的弹劾罢免制度、党代表和代表大会对全委会委员的弹劾罢免制度,全委会对常委会委员和书记、副书记的弹劾罢免制度,全委会对书记和副书记的弹劾罢免等制度,都应该逐步加以建立。换届选举程序不规范整改措施2在我国经济发展、社会稳定、人民生活显著提高的今天,包括农村基层民主在内的民主政治建设也取得了长足的进步,十分令人鼓舞。而在全国农村普遍实行的村民委员会直接选举,就是农村基层民主发展的一个突出表现。今年是农村村民委员会换届之年。在我市全面开展换届选举前夕,笔者利用担任农村工作指导员的机会,深入埭溪镇各行政村进行调查走访,发现农村村民委员会换届工作还存在一些亟待解决的问题,并就此提出一些建议。6/12一、存在问题部分干部认识有待提高主要表现为“四怕四缺位”:一怕给农民的自主权越大就越不好管,给基层工作增加难度,宣传力度不到位;二怕少数宗派矛盾复杂的村会因村民直选造成矛盾激化,产生新的矛盾隐患,选举遮遮掩掩,公开化不到位;三怕新当选的干部“不服管”,与乡(镇)、村党组织对着干,多少有些长官意志、暗箱操作,民主性不到位;四怕换届选举工作耗时费力,影响经济的发展,工作被动,主动性不到位。现有村干部素质偏低主要表现为“四弱四不能”:一是进取意识弱,部分农村干部满足于完成计划生育、民兵民政、维护农村稳定等工作,但不能从大局上选准路子、加快发展步伐。二是发展能力弱。有的村干部无一技之长,少数村干部家庭人均收入还在本村平均水平以下。由于缺乏双带能力,干部不能带领群众致富。三是做工作本领弱。部分村干部的能力、素质与面临的形势、任务不适应,不能适应新形势对农民做工作。四是深入群众的实干作风弱。一些村干部身在基层却不深入群众、不体贴群众,不能对群众进行全心全意的服务。农民法制观念有待提高主要表现为“三差三落选”:一是法制观念差。一些农民在行使个人权力时从个人出发、从眼前利益出发,选举时乱拉关系乱承诺,使部分正直、积极为民办事的人因不拉关系而落7/12选。二是民主意识差。有的村民对自己的民主权利不尊重,有的随大流,没有深入思考就作出选择,致一些思想开拓进取的村民未得到足够支持而落选。三是参与精神差。有的村民认为党和政府推进村民自治,主要是针对干部,目的在于制止他们大吃大喝,而缺乏真正的、普遍的、持久的参与热情,使乡(镇)、村党组织作为后备干部培养的理想人选落选。选举技术存在不足主要表现为“三缺三偏离”。一是选民资格认定标准欠缺。近些年来,农村出现了许多农转非、人户分离等新情况,这些人员是否还是本村选民,是否具有候选人资格,常常引起争议,基层干部也感到为难。二是委托投票真实意图确认欠缺。许多在外地务工的选民把自己的一票委托给他人即完事,至于投谁的票则不再过问,即使交代了投票的意愿,事后也没有去查证的。委托投票很大程度上成了被委托人意志的体现。三是流动票箱使用管理监督欠缺。有的村抽调能领会“组织意图”的人担任流动票箱的工作人员,他们在登门接受选民投票时,不尊重选民意愿,或指选或诱选,代写选票自作主张。以上种种技术问题,往往使结果偏离多数选民的意愿。存在“村官”难做现象主要表现为“三难三意见”。一是遗留问题难清理。一些村遗留问题积重难返,使中心工作无法开展。这些难点村大都财务管理混乱,假帐、呆帐甚至无帐现象严重,有的长期不向群众公布帐目或搞假公开,群众意见很大。二是经济报酬难兑8/12现。工资额与村干部的工作量、辛苦程度形成明显反差。部分村存在入不敷出的现象,一定比例的村干部不能按时足额领取工资,有些村干部的工资已拖欠多年以上,村干部意见大。三是上下关系难处理。许多村干部反映,上级经常安排各项工作,大多数要村干部去落实,有时候做不好,上级部门意见大。宗族帮派“争官”主要表现为“二非二破坏”。一是“非法选举”,由于村干部在一事一议、村级资源分配中能掌握一定权力,在工作中有时倾向于代表自己利益的宗族帮派。因此在换届选举时,出现以姓氏、村民小组等为纽带的帮派走村串户拉选票、给竞争对手“泼脏水”、许下诺言搞贿选,以“文明”的形式破坏了正常的选举。二是“非法干扰”,在少数帮派多、问题较多和经济落后的村,村委会的换届选举常常成为各种矛盾集中爆发的导火索,换届选举一开始,就会出现了少数村民串联、抵制选举、做反面工作,以“对抗”的形式破坏选举。二、原因分析干部学习不深入,没有领会选举意义部分干部没有认真学习有关选举的法律、政策和具体要求,有的则没有结合农村实际和自身思想认识来学,从而既不懂理论,又要充行家,既不会正确指导,但又要急于按传统做法积极“掺和”。有的村民认为,有的干部在村委选举中的知识和觉悟还不如普通老百姓。宣传教育不够,村民对选举了解不够9/12在村委会换届前期,大部分村没有对村民做相应的深入宣传工作,许多村民对村委会换届选举作用认识不够,对自己在换届中享有的权利不能正确认识,认为村级换届选举只是参加投票,“换届选举不就是选村干部吗?还会有什么会别的名堂!”大部分村民对换届选举的热情不高,有的甚至认为换届选举程序太多,开会太麻烦。培训工作重视不够,缺少强有力的选举组织者村委会换届是一项组织性强、“自治”性强、程序性强的工作,并通过组成选举委员会来完成,这就要求加强对村选举委员会成员的培训。而实际工作中,大多村的选举委员会没有进行正式的培训,缺少换届选举的明白人,导致村级换届组织乏力,对换届过程中出现的问题把握不准。在选举过程中,大部分村都是“边干边学、边学边干”,致使工作组织不够严密,有的村没有结合村情,只在程序上机械到位;有的村对选举中出现的问题解释不清;有的甚至图省事,走捷径,不按程序进行。换届选举程序不规范整改措施312月15日,成都市委常委、组织部长胡**同志莅临石盘镇调研村(社区)党组织换届工作。在逐一查看石盘镇村(社区)党组织换届选举工作资料,深入了解风险防控、谈心谈话等工作开展情况后,胡元坤部长指出了石盘镇工作中存在的“四大问题”,并作出了“六点指示”。石盘镇快速启动,把党的领10/12导贯穿换届工作始终,做牢做实各项工作,确保换出好班子、换出好干部、换出好风气,圆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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