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欢迎访问三七文档
当前位置:首页 > 建筑/环境 > 电气安装工程 > 电气化铁路有关人员电气安全规则
电气化铁路有关人员电气安全规则广供段教育科2014.3电气化铁路有关人员电气安全规则一般安全知识1.所有接触网设备,自第一次受电开始,在未办理停电接地手续之前,均按有电对待。2.电气化铁路各单位必须组织所属有关职工认真学习《电气化铁路有关人员电气安全规则》,并按规定对有关职工每年至进行少一次安全考试,考试合格后,方准参加作业。临时指派到电气化铁路上工作的有关人员也同样应参加电气化知识培训和考试。电气化铁路有关人员电气安全规则3.除专业人员按规定作业外,任何人及所携带的物件、作业工器具、机械设备等须与牵引供电设备高压带电部分保持2米以上的距离,与回流线、架空地线、保护线保持1米以上的距离。4.电化区段所有接触网支柱、防护栅网上均设有“高压危险”警示标志,不准在支柱、防护栅网上搭挂衣物、攀登或在支柱、防护栅网上搭褂非牵引供电线索。一般安全知识5.在电气化区段作业遇雷雨时,作业人员应迅速放下手中的金属器具,不要在大树下、电杆(支柱)旁和涵洞内躲避。6.发现牵引供电设备断线时,应立即通知附近的接触网工区或电力调度,并保持10米以上的距离。如发现已进入断线落点10米范围内时,为避免有跨步电压危险,应单足或并双足跳离危险区。作业禁止事项1.在电气化区段内,禁止任何人攀登到车顶或车辆装载的货物上。2,电化区段所有接触网支柱上均设有“高压危险”警示标志,禁止借助接触网支柱搭设脚手架。3,电气化区段上水、保洁、施工等作业,不得将水管向供电线路方向喷射,站车保洁不得采用向车体上部喷水方式洗涮车体(因为水柱能导电)。4.牵引供电设备故障时,禁止与支柱、接地引下线、综合接地线接触,并保持安全距离。消防安全知识1.作业人员发现电气化铁路附近发生火灾时,必须立即通知列车调度员、电力调度员或接触网工区值班人员。2.距牵引供电设备带电部分不足4米的燃着物体,用水或灭火器灭火时,牵引供电设备必须停电。3.距牵引供电设备带电部分超过2米的燃着物体,使用沙土灭火时,牵引供电设备可不停电,但须保持灭火机具及沙土等与带电部分的距离在2米以上。避车规定1.速度小于120km/h区段,暸望条件大于2000米以上时,钢轨探伤小车、轨道检查小车作业,邻线来车可不下道。2.人员下道避车时应面向列车认真暸望,防止列车上的拋落、坠落物或绳索伤人。3.人员下道避车的同时,必须将作业机具、材料移出线路,放置、堆码牢固,不得侵入限界,两线间不得停留人员和放置机具、材料。避车规定4.步行上下班时,区间应在路肩或路旁走行;在双线区间,应面迎列车方向;通过桥梁、道口或横越线路时,应做到“一停、二看、三通过”,严禁来车时抢越。车站内如必须走道心时,应在其前后设置专人防护。进路信号辨认不清时,应及时下道避车。预防机车车辆伤害机车车辆伤害是铁路运输生产过程中的主要伤害之一。铁路作业人员在站场与线路上行走侵人限界、避车安全距离不够、施工作业防护不当、未执行作业安全标准等,极易造成机车车辆伤害。掌握预防机车车辆伤害安全知识和作业防护技能,是确保铁路劳动安全的前提。机车车辆伤害事故类型所谓机车车辆伤害,是指铁路机车车辆在运行过程中碰、撞、轧、压、挤、摔等造成铁路作业人员伤亡的事故。铁路机车车辆是指在铁路线路上运行的铁路机车、客车、货车、动车组及各类自轮运转特种设备等。车辆伤害主要因素1.作业人员违章抢道、走道心、钻车底、跳车、扒车、以车代步、作业侵限等人为因素造成的伤害。2.线路上作业不设防护、作业防护不到位、作业环境不良、违章指挥等管理因素造成的伤害。机车车辆伤害事故危险辨识铁路作业人员在生产过程中,容易造成机车车辆伤害的危险和有害因素较多,根据事故致因理论,事故致因因素包括人的因素、物的因素、环境因素和管理因素4个方面。人的不安全行为1.作业人员安全意识淡薄,缺乏防护技能。如:作业人员没有树立安全意识,“安全第一”的思想移位,不遵守安全规章,存在侥幸心理,养成了惯性违章坏习惯;工作不认真,心不在焉,不考虑自身及他人安全,简化作业程序;作业人员岗位技能不扎实,应变能力差,未掌握相关安全作业标准及防护知识,缺乏安全防护技能等。人的不安全行为1.作业人员侵人机车车辆限界。如:检查机车时侵人邻线;不按规定的走行线路行走;沿线路行走时走道心或轨枕木头;在靠近线路旁坐卧、休息;未随时注意邻线机车、车辆动态;扒乘机车车辆、以车代步;2.接发列车时,未按照《站细》规定的地点站立;没有下道或下道不及时,距离线路安全距离不够等。人的不安全行为在线路旁坐卧休息,以车代步,作业人员盲目穿越线路。如:横越线路时,未执行“一站、二看、三通过”规定;未确认机车、车辆暂不移动就翻越车辆;钻车底;横越停留机车车辆的线路绕行时安全距离不够;在运行的机车车辆前抢越线路等。人的不安全行为作业人员违章上道作业。如:未设防护或防护未到位,作业人员就上道作业;上道作业未按规定着装、佩戴防护用品和正确使用防护用具;天窗点外擅自上道作业;无计划上道作业;提前上道作业;不在规定区域和时间进行作业业在不具备作业条件下上道作业;未设置防护信号进行装卸、检车、整备等作业;防护中断脱节;下道避车不及时,避车安全距离不足等。防护物的不安全状态劳动安全防护用品、用具存在缺陷。如:使用不符合标准的劳动安全防护用品、用具;防护用品、用具作用不良;高可视警示服反光标志失效;防护雨衣、防寒帽无耳孔等。作业环境不良1.作业场所环境不良。2.恶劣天气。如:寒冷的冬季进行室外作业;高温天气进行室外作业;作业时遇降雾、暴风雨(雪)、扬沙等恶劣天气等。3.站场照明条件不良。如:照明灯具少,照明灯具作用不良、损坏严重等。4.特殊地形地貌。如:作业处所线路存在大弯道,瞭望条件不良;作业处所存在无避车台的桥梁、隧道;作业处所安全避车距离不够等。安全管理缺陷1.安全规章制度不完善。如:单位安全管理职责不清;未根据实际情况制定相关安全规章制度;制定的作业标准不规范;作业项目缺乏安全控制措施;应急预案及响应存在缺陷等。2.安全培训教育不到位。如:未按规定对作业人员进行安全警示教育培训;未按规定组织作业人员进行安全防护知识学习;专职防护员未经专门培训考试上岗等。安全管理缺陷3.监督检查不到位。如:单位对现场作业缺乏监督检查;检查发现违章、违纪现象不重视、无整改;处理影响安全的问题不主动、不迅速;检查发现安全问题没有及时整改,未做到闭环管理等。4.劳动安全投人不足。如:劳动安全管理未投人相应资金支持;不按规定配发劳动保护用品用具;配发防护用品用具不全等。站场与线路行走安全如何在站内、区间行走是确保人身安全的关键,安全避车是避免被运行中的机车车辆碰撞而受到伤害的重要环节。铁路作业人员在站场或线路上行走、横越时,应严格遵守站场、线路行走和避车的相关规定。一、站内、区间行走安全1.在站内行走应走车站固定行走线路。如站台或线路两侧平坦处。站场与线路行走安全2.顺线路行走时,应走路肩并注意本线、邻线的机车、车辆和货物装载状态,严禁在道心、枕木头上行走。不准脚踏钢轨面、道岔连接杆、尖轨等。3.安全行走路肩时,在区间行走时应走路肩,不间断瞭望,在双线区间应面迎列车运行方向行走,禁止在邻线和两线中间行走或躲避列车。4.严禁扒乘机车、车辆,以车代步,禁止从行驶中的机车、车辆上跳下。站场与线路行走安全5.不准在钢轨上、车底下、枕木头、道心里坐卧或站立。6.严禁在运行中的机车、车辆前方抢越。7.横越线路时,应走地道或天桥。必须横越线路时,应“一站、二看、三通过”,并注意左右机车、车辆的动态及脚下有无障碍物。站场与线路行走安全8.横越停有机车、车辆的线路时,先确认机车、车辆暂不移动,然后在该机车、车辆端部5米以外绕行通过。9.必须横越列车、车列时,应先确认列车、车列暂不移动,然后由通过台或两车车钩上越过,勿碰开钩销,要注意邻线有无机车、车辆运行,严禁钻车底。10.面迎列车运行方向行走11.禁止在两线间行走或避车站场与线路行走安全遇有降雾、暴风雨(雪)、扬沙等恶劣天气影响瞭望时,应停止线上作业和上道检查,必须作业时,应采取特殊安全措施,保证来车之前按规定的距离及时下道。站内设备巡检时,应面迎列车运行方向行走,不准脚踏钢轨面、道岔连接杆及尖轨等处。放置工具材料不准侵人建筑接近限界。作业人员接到来车通知后,应及时下道避车。双线地段巡检道岔时应面迎来车方向。遇大雨、大雾等恶劣天气时,禁止上道清扫作业,除雪保畅通或处理临时故障必须设好防护。站场与线路行走安全禁止在桥梁、站台、路肩上骑自行车等交通工具。禁止在未设置避车台的桥梁上躲避列车。若通过桥梁或进人下一个避车台时,必须确认具备安全通过条件时,方可通过桥梁。在站内抬运笨重工具、材料时,要呼唤应答、步调一致,并注意邻线列车动态;搬运材料、配件需在两线间行走时,应设置防护,不得紧靠线路。避车安全1.高铁施工、维修及上道检查作业必须在天窗点内进行,天窗时段外不得进人封闭栅栏内。2.高铁地面信号设备故障处理必须采取临时封锁要点或在天窗点内进行。当设备发生故障,需在双线区间的一条线路上处理故障时,维护单位应按规定向列车调度员申请邻线限速(最高速度不得超过160km/h)。避车安全3.线路作业和巡检人员,必须熟悉管内的线桥设备情况、列车运行速度、密度和各种信号显示方法,并注意瞭望,及时下道避车。4.在双线或多线地段的一股线上的施工作业要杜绝在两线间、邻线或跨线避车。5.作业人员下道避车距离应遵守表3-1中的规定(《铁路工务安全规则》)。6.邻线(线间距小于6.5米)来车下道应遵守表3-2中的规定〈《铁路工务安全规则》〉。下道避车距离列车运行速度距钢轨头部外侧距离本线来车下道完毕距离60km/h应满足2米不小于500米60km/h≤120km/h应满足2米不小于800米120km/h≤160km/h不小于2-5米不小于1400米160km/h≤200km/h不小于3米不小于2000米200km/h以上。避车安全7.在站内其他线路作业,躲避本线列车时,下道距离不小于500米;邻线来车时,可不下道,但必须停止作业。列车进路不明时必须下道避车。8.速度小于120km/h区段,瞭望条件大于2000米以上时,钢轨探伤小车、轨道检查小车作业,邻线来车可不下道。9.人员下道避车时应面向列车认真瞭望,防止列车上的抛落、坠落物或绳索伤人。避车安全10.人员下道避车的同时,必须将作业机具、材料移出线路,放置、堆码牢固,不得侵人限界,两线间不得停留人员和放置机具、材料。施工维修作业安全(一)作业安全基本要求1.作业人员在作业前必须充分休息,严禁饮酒,保持精神状态良好,作业中应按规定着装,正确佩戴劳动防护用品。2.行车设备管理单位要严格执行“行车不施工、施工不行车”的规定,对各类行车设备的检修应安排在“天窗点”内进行,并加强“天窗修”管理,提高天窗作业效率。施工维修作业安全3.凡在营业线进行各类施工(含施工准备〉、维修、检查等作业,必须设置驻站联络员和现场防护员,并配带相应的防护备品及用具,驻站联络员、现场防护员不得临时调换。4.遇有降雾、暴风雨(雪)、扬沙等恶劣天气影响瞭望时,应停止线上作业和上道检查,必须作业时,应采取特殊安全措施,保证来车之前按规定的距离及时下道。施工维修作业安全5.接到来车信息后,作业人员应按规定距离到指定地点下道避车。人员下道避车应面向列车认真瞭望防止列车上的抛物、坠落物或绳索伤人。6.在站内作业时,要时刻注意瞭望列车运行,根据站场线路布置,建立作业安全岛。施工维修作业防护《铁路营业线施工安全管理办法》(铁运〔20121280号)第104条规定:施工和维修作业前必须按规定设置驻站〈调度所〉联络员、防护员,驻站〈调度所)联络员或现场防护员不得临时调换。现场防护员应根据施工作业现场地形条件、列车运行特点、施工人员和机具布置等情况确定站位和移动路径,并做好自身防护。作业过程中,驻站(调度所)联络员与现场防护员必须保持通信畅通并定时联系,确
本文标题:电气化铁路有关人员电气安全规则
链接地址:https://www.777doc.com/doc-128829 .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