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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学生资助的简报(8篇)学生资助的简报【第一篇】教育公平是社会公平的重要基础,促进教育公平是国家基本教育政策。党和国家高度重视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上学问题,近些年中央有关部门密集出台相关资助政策措施,已建立起覆盖学前教育至研究生教育的学生资助政策体系,从制度上保障不让一个学生因家庭经济困难而失学。一、高等教育学生资助政策(一)本专科生教育阶段:国家奖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学费补偿贷款代偿、校内奖助学金、勤工助学、困难补助、伙食补贴、学费减免、“绿色通道”等多种方式的混合资助体系1.国家奖学金。本专科生国家奖学金,用于奖励特别优秀的全日制普通高校本专科(含高职、第二学士学位)在校生,每年奖励本专科学生5万名,每生每年8000元。2.国家励志奖学金。用于奖励资助品学兼优、家庭经济困难的全日制普通高校本专科(含高职、第二学士学位)在校生。国家励志奖学金资助面约为全国全日制普通高校本专科(含高职、第二学士学位)在校学生总数的3%,每生每年5000元。同一学年内,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国家奖学金不能同时获得。3.国家助学金。用于资助家庭经济困难的全日制普通高校本专科(含高职、第二学士学位)学生,国家助学金资助面约为2/12全国全日制普通高校本专科(含高职、第二学士学位)在校学生总数的20%,平均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3000元,可分设2-3档。4.国家助学贷款。国家助学贷款是由政府主导,金融机构向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提供的不需要担保或抵押的信用助学贷款,帮助解决在校期间的学费和住宿费用,每学年贷款金额原则上不超过8000元,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20年。国家助学贷款利率执行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公布的同档次基准利率,不上浮。贷款学生在校期间的贷款利息全部由财政贴息,毕业后的利息由学生支付,并按约定偿还本金。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申请国家助学贷款,有两种模式:一是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即通过就读学校向经办银行申请;二是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即通过户籍所在县(市、区)的学生资助管理机构提出申请(有的地区直接到相关金融机构申请)。5.基层就业学费补偿贷款代偿。对中央部门所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生,自愿到中西部地区和艰苦边远地区基层单位就业、服务期达到3年以上(含3年)的,实施学费补偿或国家助学贷款代偿。补偿代偿金额根据毕业生在校期间每年实际缴纳的学费或获得的国家助学贷款确定,每生每年不高于8000元。每年补偿或代偿总额的1/3.分3年补偿代偿完毕。地方高校毕业生学费补偿贷款代偿由各地参照中央政策制定执行。6.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学费补偿贷款代偿及学费减免。对3/12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的高等学校在校生及毕业生在校期间缴纳的学费或获得的国家助学贷款实施一次性补偿或代偿,对退役后复学的高校在校生(含高校新生)实行学费减免。补偿代偿金额根据学生在校期间每年实际缴纳的学费或获得的国家助学贷款确定,退役复学学费减免金额按照实际收取学费确定,每生每年均不高于8000元。7.直招士官学费补偿贷款代偿。对直接招收为士官的高等学校学生,入伍时对其在校期间缴纳的学费实行一次性补偿或对其获得的国家助学贷款实行代偿,补偿代偿金额根据毕业生在校期间每年实际缴纳的学费或获得的国家助学贷款确定,每生每年不高于8000元。8.师范生免费教育。在北京师范大学、华东师范大学、东北师范大学、华中师范大学、陕西师范大学和西南大学六所教育部直属师范大学实行师范生免费教育。免费教育师范生在校学习期间,免除学费、免缴住宿费,并补助生活费。地方师范院校师范生资助由各地自行实施。享受师范生免费教育的学生可以申请国家奖学金,但不能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9.退役士兵教育资助。对退役一年以上、考入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的自主就业退役士兵,给予教育资助。内容:一是学费资助;二是家庭经济困难退役士兵学生生活费资助;三是其他奖助学金资助。学费资助标准,按省级人民政府制定的学费标准,每学年每生最高不超过8000元。生活费及其他奖助学4/12金资助标准,按国家现行高校学生资助政策的有关规定执行。10.新生入学资助项目。从2012年起,对中西部地区启动高校家庭经济困难新生入学资助项目,用于解决学生家庭至录取学校间的路费及入校后短期生活费,省(区、市)内院校录取的新生每人资助500元,省(区、市)外院校录取的新生每人资助1000元。11.勤工助学。学校设置校内勤工助学岗位,并为学生提供校外勤工助学机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优先考虑。学生参加勤工助学原则上每周不超过8小时,每月不超过40小时,劳动报酬原则上不低于当地政府或有关部门制定的最低工资标准或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12.校内资助。学校利用从事业收入中提取的资助资金以及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和个人捐助资金等,设立校内奖学金、助学金、困难补助、伙食补贴、校内无息借款、减免学费等。13.绿色通道。全日制普通高校建立“绿色通道”,对被录取入学、无法缴纳学费的家庭经济困难新生,先办理入学手续,然后再根据学生实际情况,分别采取不同办法予以资助。学生资助的简报【第二篇】春节将至,为帮助困难学生,让他们感受到来自社会各界的关心关怀,克服家庭困难,勤奋学习,1月29日上午,车坊实验小学教师志愿者来到淞涛社区走访慰问困难学生,淞涛社区妇联**俞凤宝陪同走访。5/12在走访中,教师志愿者详细了解了学生家境和实际困难,向家长介绍学生在校的学习、生活状况以及社区资助、帮扶政策等,并为贫困学生家庭送上了慰问品和诚挚的新年祝福。淞涛社区妇联**俞凤宝勉励学生要克服困难,以自强、自理、自勉的人生态度面对生活,始终保持勤奋拼搏的精神和吃苦耐劳的品质,在逆境中自强不息,将来成人成才,用知识改变自己和家庭的命运,用优异的成绩回报社会。受访学生纷纷表示会刻苦努力学习,自强自立,为实现自己的奋斗目标而不懈努力!未成年人是祖国的花朵,代表着祖国的未来和希望。此次慰问活动,在为困难家庭学生送去物质关怀的同时,更是给予了他们精神上的慰藉和鼓励,让他们感受到来自社区和社区的温暖与爱。今后,淞涛社区将继续持续关注和服务困难家庭学生,尽全力为他们排忧解难,让他们安心学习,快乐生活。学生资助的简报【第三篇】近日,烟台市教育局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出台专门文件,对各县市区和学校在困难学生认定、保护困难学生尊严等方面作出具体规定。文件要求,各县市区、各学校要把精准认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作为做好学生资助管理工作的重要前提,正确区分助学金、助学贷款等解困型资助项目以及奖学金、学费返还等引导鼓励性资助项目的功能定位。文件规定,要进一步完善困难学生认定办法、改进认定方6/12式,合理确定认定标准,强化责任意识,精准分配资金名额,明确重点受助学生。分配资金和名额,不能搞简单的划比例、“一刀切”,应向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较多的学校及国家紧缺的专业予以适当倾斜;分配资金和名额,要把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农村低保家庭学生、农村特困救助供养学生、孤残学生、烈士子女以及家庭遭遇自然灾害或突发事件等特殊情况的学生作为重点资助对象。文件强调,要保护受助学生尊严,公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受助情况的内容,不能涉及学生个人及家庭的隐私;评定学生家庭经济状况时,不能让学生当众诉苦、互相比困;宣传学生励志典型时,涉及到受助学生的任何事项,都应征求学生本人的同意;对困难学生的资助尽量采用隐性方式,避免把困难学生与非困难学生割裂区分开;坚决禁止向困难学生大张旗鼓的发放款式相同、规格统一的资助物品等形式。同时,要通过讲解国家制定资助政策的目的、为保证资金投入所做出的努力等背景情况,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明白,国家资助是实现教育公平、促进社会公平的一种制度安排和重要举措。要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树立正确的荣辱观,正确面对眼前存在的困难,引导他们积极主动地利用国家资助完成学业。学生资助的简报【第四篇】“金秋助学”是宁夏回族自治区各级工会历来重视的一项工作,在积极争取各级党政高度重视和社会各界的广泛参与、7/12支持下,宁夏回族自治区总工会逐年扩大“金秋助学”覆盖面,力争让每一个困难家庭的学子能够继续他们的求学梦想。来自自治区总工会的一项统计显示,2014年以来,宁夏回族自治区全区各级工会组织共发放助学资金万元,救助建档困难职工和农民工家庭子女共14949人,在很大程度上解决了困难职工家庭子女上学难问题。在各级工会组织的推动下,宁夏回族自治区“金秋助学”活动的广度、深度都不断得以拓宽和加深,助学的质量连年提高。2016年,宁夏回族自治区总工会把助学活动作为进一步帮扶困难职工家庭摆脱贫困的重要举措,并为此召开了专项会议研究部署。区总拨出工会经费424万元作为“金秋助学”活动专项资金,要求各个部门明确重点,落实各自的责任。从7月份开始,全区各级工会通过认真排查摸底,掌握了需要帮助的困难职工子女家庭的基本情况,让“金秋助学”做到了有的放矢。为了确保助学实际效果,宁夏回族自治区总工会还建立健全了资金封闭运行、专款专用、资助对象回访等管理制度,力求做到高标准、规范化和严要求。2016年度的“金秋助学”活动采取领导入户慰问和直接发放救助金的方式进行。从8月末开始,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协副**、总工会**左军等领导先后多次来到困难职工家中,亲手为贫困学子送上助学金。为让“金秋助学”这一惠及困难职工的好事人人皆知,全区各级工会通过多种方式,自上而下进行宣传发动,从区总到市、县(区)工会,从乡镇工会到社区工会、企业工会或班组,8/12逐一进行宣传,使每一名符合条件的贫困学子都能得到及时的救助。各级工会充分利用各种宣传平台,深入报道“金秋助学”取得的社会效果和助学活动中涌现出来的先进典型和感人事迹,大力宣传捐资助学的爱心企业、爱心人士的社会责任感和高尚情操,进一步扩大了“金秋助学”的影响力。宁夏回族自治区总工会工作人员表示,今后,宁夏回族自治区各级工会组织还将在助学的精准化、长效化和社会化方面做出努力。学生资助的简报【第五篇】9月21日,在-初中召开了-市20-年秋季学生资助工作会议。参加会议的有各乡镇区办中心学校、各武术学校及局直各学校负责学生资助工作的主管领导和专职人员。会议学习了《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关于切实加强学生资助信息安全等有关事项的紧急通知》《-省教育脱贫专项方案》《-省高中阶段教育义务教育和学前教育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暂行办法》《-市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生活费补助管理实施细则》等学生资助工作相关文件;传达了河南省20-年秋季学生资助工作会议精神;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分学段总结了20-年春季全市学生资助工作,安排了20-年秋季学生资助工作。-市20-年秋季学生资助工作将围绕一个目标:不让一个学生因家庭经济困难而失学。全市各学校将通过发放《致学生9/12家长的一封信》,做好20-年学生资助政策宣讲“两节课”相关工作,加强对学生资助政策的宣传。坚持学生资助的三个原则:校长责任制,助困型资助只资助困难学生,无学籍不资助。实现学生资助工作的精准资助三要求:时间精准,对象精准,标准精准。继续做好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信息系统运行工作,对新生进行批量录入,对老生进行逐个修改;全市各学校将进行新生家庭经济信息普查、录入和困难生认定,寄宿制学校进行资助名单录入工作。严格落实学生资助信息管理责任人,严格管理各类学生资助信息的查阅、复印、流转、公示、存档等操作,严格限制资助信息系统的使用权限范围。20-年秋季,全市学生资助工作将分四个阶段:一是宣传申请。学校开展“两节课”宣传活动,寄宿制学校向每位学生发放《致学生家长的一封信》,学生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二是评审公示。学校评审小组根据评审条件,结合学生日常消费行为和在校行为表现,对学生的申请表、承诺书和相关材料逐一审核,评审结果进行公示;三是统计上报。学校将受资助学生名单报乡镇中心学校学生资助办公室进行复核汇总,中心学校汇总后上报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备案;四是发放总结归档。各学校在收到资金后5个工作日内,将生活费补助资金以银行卡形式及时足额一次发放给受助学生或家长,严禁滞留挤占挪用。各学校将学校资助工作组织及工作制度、资助文件、宣传材料、学生提交的申请书及相关材料、会议
本文标题:学生资助的简报(8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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