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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附件1广西壮族自治区中等职业学校教学工作规范(征求意见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全面贯彻国家教育方针,推进我区中等职业教育改革与发展,加强和改进学校教学工作,规范教学管理,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和办学水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以及国家、自治区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区中等职业学校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范。第二条教学工作是学校工作的主体,教学质量管理是教学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学校应遵循职业教育教学规律,贯彻以服务为宗旨、以就业为导向、以能力为本位的职业教育教学指导思想,确立教学工作的中心地位,对学生进行德育与法制教育,传授职业知识,培养职业技能和创新精神,加强体育健康教育,进行职业指导,提高学生的综合职业能力和全面素质。第三条本规范所指教学工作包括教学组织与教学管理、教学实施与教学监控、教学改革与教学研究、教学质量与教学效益以及与教学工作相关的教学条件与师资队伍情况等工作。在执行过程中,各地、各校可结合实际情况制定具体实施细则。2第二章教学条件与师资队伍第四条教学文件1.专业教学方案。专业教学方案是指导和管理学校教学工作的主要依据,是保证教育教学质量和人才培养规格的纲领性教学文件。专业教学方案分专业示范性教学方案和专业实施性教学方案两类。专业示范性教学方案由国家教育部、国家部委职业教育教学指导委员会、自治区教育行政部门制定和颁发;专业实施性教学方案由学校按照《关于印发〈关于制定中等职业学校教学方案的指导意见〉的通知》(桂教职成〔2006〕74号)的规定,根据当地经济和社会发展对人才规格的要求组织制定。专业教学方案包括专业名称、招生对象与学制、培养目标与规格(含人才规格、职业范围、知识结构、能力结构及要求)、教学活动时间分配表、教学内容及教学要求、课程设置与教学时间安排表、必修课教材等部分。各部分内容均采用简明扼要的文字描述或表格形式编制。各专业实施性教学方案的制定应当由教务部门组织拟定、教务工作会议(或专业建设委员会)讨论通过、教学副校长和校长审定、报主管教育行政部门备案后执行。2.课程标准(教学大纲)。课程标准是组织教学工作,检查教学质量,评价教学效果,选编教材和装备教学设施的依据。专业实施性教学方案规定开设的课程(包括实践性课程)均应有相应的课程标准。各门课程原则上采用教育行政部门和有关3行业颁发的课程标准;尚无课程标准的课程,或在课时、教学内容、教学要求等方面已作较大改革的课程,应由教学管理部门组织任课教师拟定课程标准并讨论通过,报教学副校长审定后执行。教学管理部门和任课教师要按照课程标准组织和实施教学,同时鼓励教师在完成基本要求的前提下补充新知识、充实新内容。第五条教材教材是教师教学和学生学习的基本依据。学校必须按要求使用自治区教育行政部门审定的公共基础课教材,选用国家和自治区教育行政部门颁布的《全国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教学用书目录》(以下简称《目录》)推荐教材。《目录》内未刊列的,学校可选用符合课程标准的其它教材或按课程标准自编的教材。自选教材和自编教材需经教学管理部门审核,并报教学副校长批准。教学管理部门应提前一个学期作出教材使用计划,报教学副校长审批后组织预订、采购或编印。教材原则上通过国家教育部的教材信息网点采购。学校不得使用盗版教材或复印教材。各学科教材的准备工作必须在开课前完成。第六条教学经费学校必须确保教学经费投入,教学经费包含实训设备购置费、图书资料购置费、教学业务费(含实训费等)、体育维持费、教学设备仪器维修费、教学改革与研究费、师资培养培训经费等。4第七条教学设备设施教学设备设施主要包括教室、实验实训实习设备设施、信息化教学设备设施、图书馆(室)、体育场(馆)等。1.教室。教室分为普通教室、多媒体教室、专业教室。教室应该满足各种教学的基本要求。学校要制定教室管理制度,配备专人管理。2.实验实训实习设备设施。学校应根据专业教学的需要,制定实训实习基地建设规划,按专业设置标准建立实验实训实习场所,配置相应的实验实训实习设备,保证学生职业技能训练的需要。必须建立健全实验实训实习设备设施的管理制度,包括设施管理制度;设备、材料、工具的登记、保管、维修、赔偿、外借制度;安全操作规程;实验、实训和实习守则;有关人员职责等。3.信息化教学设备设施。学校应加强信息化建设,适应现代化教学的需要,提高教学工作的信息化管理水平。建立健全信息化教学设备设施和教学资源的管理、使用等规章制度。建立校园网和学校信息化管理系统,为学校的教学、教研、管理、内外交流等各方面提供支撑服务。4.图书馆(室)。学校应根据教学需要和专业特点,有计划地购置各类图书音像资料,其中专业类图书资料比例要合理,要提高利用率。图书馆(室)要加强书库内部管理,定期编制资料目录索引。设立与互联网相连的电子阅览室,数量要满足5教学需要,并有相应的电子读物。5.体育场(馆)。体育场(馆)和器材设备必须与学校规模相适应,满足教学需要。学校要制定体育场(馆)和器材设备的管理制度。第八条师资队伍1.学校要根据学校发展规划制定师资队伍建设规划、教师培养计划和教师到企业或生产服务一线进行生产实践的制度,加大“双师型”教师培养力度。2.教师要具备相应的学历,具有教师资格证书,了解职业教育教学规律,掌握职业教育的教学方法和教学技能,具备教学研究能力。文化课教师应了解任教专业的培养目标和基本知识。专业课教师要跟踪了解行业、企业、专业发展态势,掌握专业技能,取得相应的职业资格证书,能进行理论和实践一体化教学。实习指导教师应取得相应的职业资格证书,掌握专业实践教学技能。3.学校应加强教师教学业务和专业水平培训,新任课教师岗前培训时间应不少于120学时,在职教师继续教育培训时间每年不得少于60学时,专业教师每两年必须有二个月以上时间到企业或生产服务一线进行实践,其他教师也应定期到企业或生产服务一线进行实践和调研。4.教师工作量是指教师从事教育教学工作的总量,包括班主任工作、理论和实践教学工作、教研活动、编写教学资料工6作以及与教学有关的其它工作。原则上,专任教师每周授课时数10至20节,校内兼职教师每周授课时数不超过8节;教师每学年撰写一至两篇教学论文;骨干教师(或专业带头人)示范课次数每学年不得少于1次,其他教师应根据相关教学部门的要求开设公开课。5.学校应贯彻竞争上岗、择优聘任的原则,建立健全激励和约束机制。要吸引和鼓励企事业单位工程技术人员、管理人员和有特殊技能的人员担任专、兼职教师,提高具有相关专业技术职务资格教师的比例。聘请兼职教师应有相应规范的管理制度。第三章教学组织与教学管理第九条教学组织教学副校长在校长的领导下,具体负责学校教学管理工作。学校根据办学规模和实际需要设立教务、专业、就业指导、教学督导和教学研究等教学管理部门以及教学研究基层组织。学校其它管理部门应与教学管理部门相互配合,做好教学服务工作。各校应明确各教学管理部门及基层组织工作职责。第十条教务管理1.学期教学工作计划。学期教学工作计划是学校实施教学目标管理的依据,内容包含学期教学工作指导思想、总目标、工作重点、主要要求和措施、教学改革的方案和教学研究项目(或课题)等。学校应于学期放假前拟定下学期教学工作计划,7并印发至各相关部门。各教学管理部门及基层组织应按学校学期教学工作计划的要求分别制定本部门的学期教学工作计划,由教务管理部门汇总审核,经教学副校长批准后执行。学校要定期检查执行情况,学期结束时进行总结。2.校历。校历是学校安排教学及其它工作的时间依据,校历采用表格形式按学期编制。主要由学期起止时间、学期教学活动周数、考核的日期、法定节假日以及其它全校性教育活动的日程等部分组成。校历应于学期放假前经校长办公会议批准后印发各部门。3.学期教学进程表。学期教学进程表是每学期专业教学活动的具体安排,主要包括:入学教育、军训、理论和实践教学、公益劳动、考试、毕业教育等的周数分配和进程安排。学期教学进程表由专业和教务部门根据校历及各专业的实施性教学方案于放假前拟定,经教学副校长批准后执行。4.课程表。课程表是全校教学活动的日程表,含学校总课程表、任课教师课程表和班级课程表等。教学任务书是教师实施教学工作的依据。课程表和教学任务书由教务管理部门组织编制,经教学副校长批准后,在学期放假前将教师课程表和教学任务书分发至任课教师,班级课程表应于上课前发到班级。课程表一经公布,非经教务管理部门批准不得变动。学校应建立排课、调课、代课及停课等制度。5.学期授课计划。学期授课计划是进行教学活动的具体安8排。任课教师在接到教学任务书后,应根据专业教学方案、课程标准、学期教学进程表、教材并结合学生实际情况编制学期授课计划。编制时要合理安排理论和实践教学、阶段测验、复习、考核、机动等项目。任课教师应在授课前将学期授课计划报相关专业管理部门和教务管理部门批准后实施。如有特殊情况确需改变学期授课计划,须经相关教学管理部门批准后方可变动。6.教学日志。教学日志由教学反馈日志和教学执行日志组成。教学反馈日志是教师实施教学情况的原始记录,是复核教师执行学期授课计划及教学工作量的依据,主要由日期、周次、节次、课程名称、授课教师、教学内容、教师出勤情况、记录人签名等部分组成,由学生干部负责填写。教学执行日志是检查学生学习等情况的原始记录,主要由日期、周次、节次、班级(实验实训室)名称、学生考勤、班级纪律、卫生、完成教学任务、仪器设备使用情况、授课教师签名等部分组成,由任课教师每次授课结束后逐项填写。专业管理部门和教务管理部门应定期检查教学日志,发现问题及时解决。第十一条教学档案学校应建立健全教学档案,并配备专人负责。教学档案包含教学管理档案、教学业务档案、学生档案、教师业务档案等。教学档案的管理由教务部门统筹负责,各相关部门要按照职能分工实行教学文件的学期整理、存档制度,使教学文件档案工9作制度化、规范化、信息化,更好地为教学服务。1.教学管理档案:上级部门颁发的通报、通知、批复、规定等文件;学校制定的各种教学管理制度,包括各教学部门的工作职责,各级教学管理人员、教师的岗位职责,教学检查与考评制度,教学工作会议制度,教学业务档案和教师业务档案管理制度,教材管理制度,教学事故认定和处理制度,教学效益评价与反馈制度,图书馆、教室、实验实训室、实习基地、体育场(馆)和器械设备的管理制度等。2.教学业务档案:教学方案和课程标准及其执行情况;教材订购和使用情况表;校历表、学期教学进程表、作息时间表、课程表、教学任务书、教学日志等;学期教师授课计划、各教学管理部门历年的教学工作计划及总结;历年教学评估资料及总结;历年教学常规检查及总结;历年教学大事记;师生获奖记录;近两年学生考试试卷及质量分析材料,历次期考题目及标准答案;各专业实训实习方案,校企合作、半工半读、校际合作的协议,以及能反映实践教学情况的相关资料;各项教学统计资料、报表;各种涉及教学过程需保存的材料(或复印件)等。3.学生档案:学生学籍表;新生录取表;学生注册登记表,在校学生变动统计情况及重修(或留级)、休学、复学、退学、转学、转专业等原始材料和记录表;各教学班每学期全体学生各门课程的成绩及学分登记表;学生奖惩文件;历届毕业(肄10业)生验印表,毕业生领取毕业(肄业)证登记表;学生职(执)业技能考核成绩登记和证书发放登记表;学生顶岗生产实习鉴定表及毕业生就业信息表、毕业生去向统计表、就业跟踪调查表,以及毕业生就业情况分析材料等。4.教师业务档案:教师的基本情况;学历、职称、进修培训、职业资格(技能等级)、获奖等证书复印件;历年的教学任务、工作量、进修培训、论文论著、教研与科研、获奖等项目的登记表;教师学期授课计划,教学总结和教学考评材料、教学质量分析表等。第四章教学实施与教学监控第十二条教学内容教学内容必须符合专业对应就业岗位员工知识结构与能力结构的要求,把职业技能考核鉴定科目纳入教学内容当中,要围绕职业能力的形成确定文化基础课程和专业课程的教学内容。文化基础课程包括社会学课程、语文、数学、外语、计算机应用基础、体育等;专业课程包括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