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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机构消毒技术规范《医疗机构消毒技术规范》2012年4月5日发布,2012年8月1日执行主要内容1范围2规范性引用文件3术语和定义4管理要求5消毒、灭菌基本原则6清洗与清洁7常用消毒与灭菌方法8高度危险性物品的灭菌9中度危险性物品的消毒10低度危险性物品的消毒主要内容11朊病毒、气性坏疽和突发不明原因传染病的病原体污染物品和环境的消毒12皮肤与黏膜消毒13地面和物体表面的清洁与消毒14清洁用品的消毒附录A清洁、消毒与灭菌的效果监测附录B消毒试验用试剂和培养基配方附录C常用消毒与灭菌方法医疗机构消毒技术规范范围1.本标准规定了医疗机构消毒的管理要求:消毒与灭菌的基本原则;清洗与清洁;消毒与灭菌方法;清洁、消毒与灭菌的效果监测等。2.本标准适用于各级各类医疗机构。术语和定义(30个)清洁去除物体表面有机物、无机物和可见污染物的过程。清洗去除诊疗器械、器具和物品上污物的全过程,流程包括冲洗、洗涤、漂洗和终末漂洗。消毒剂能杀灭传播媒介上的微生物并达到消毒要求的制剂。术语和定义高效消毒剂能杀灭一切细菌繁殖体(所括分枝杆菌)、病毒、真菌及其孢子等,对细菌芽孢也有一定杀灭作用的消毒制剂。中效消毒剂能杀灭分枝杆菌、真菌、病毒及细菌繁殖体等微生物的消毒制剂。低效消毒剂能杀灭细菌繁殖体和亲脂病毒的消毒制剂。术语和定义高度危险性物品进入人体无菌组织、器官、脉管系统,或有无菌体液从中流过的物品或接触破损皮肤、破损黏膜的物品,一旦被微生物污染,具有极高感染风险,如手术器械、穿刺针、腹腔镜、活检钳、心脏导管、植入物等。中度危险性物品与完整黏膜相接触,而不进入人体无菌组织、器官和血流,也不接触破损皮肤、破损黏膜的物品,如胃肠道内镜、气管镜、喉镜、肛表、口表、呼吸机管道、麻醉机管道、压舌板、肛门直肠压力测量导管等。低度危险性物品与完整皮肤接触而不与黏膜接触的器材,如听诊器、血压计袖带等;病床围栏、床面以及床头柜、被褥疮;墙面、地面、痰盂(杯)和便器等。术语和定义高水平消毒杀灭一切细菌繁殖体包括分枝杆菌、病毒、真菌及其孢子和绝大多数细菌芽孢。达到高水平消毒常用的方法包括采用含氯制剂、二氧化氯、邻苯二甲醛、过氧乙酸、过氧化氢、臭氧、碘酊等以及能达到灭菌效果的化学消毒剂在规定的条件下,以合适的浓度和有效的作用时间进行消毒的方法。中水平消毒杀灭除细菌芽孢以外的各种病原微生物包括分枝杆菌。达到中水平消毒常用的方法包括采用碘类消毒剂(碘伏、氯已定碘等)、醇类和氯已定的复方、醇类和季铵盐类化合物的复方、酚类等消毒剂,在规定条件下,以合适的浓度和有效的作用时间进行消毒的方法。低水平消毒能杀灭细菌繁殖体(分枝杆菌除外)和亲脂病毒的化学消毒方法以及通风换气、冲洗等机械除菌法如采用季铵盐类消毒剂(苯扎溴铵等)、双胍类消毒剂(氯已定)等,在规定的条件下,以合适的浓度和有效的作用时间进行消毒的方法。管理要求1、应根据本规范的要求,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制定科学、可操作的消毒、灭菌制度与标准操作程序,并具体落实。2、应加强对医务人员及消毒、灭菌工作人员的培训3、使用的消毒产品应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并应对消毒产品的相关证明进行审核,存档备案。4、使用的诊疗器械、器具与物品,应符合相关要求。管理要求5、医疗机构应保持诊疗环境表面的清洁与干燥,遇污染应及时进行有效的消毒;对感染高风险的部门应定期进行消毒。6、医疗机构应结合本单位消毒工作实际,为从事诊疗器械、器具和物品清洗、消毒与灭菌的工作人员提供相应的防护用品,保障医务人员的职业安全。7、医疗机构应定期对消毒工作进行检查与监测,及时总结分析与反馈,如发现问题应及时纠正。使用的诊疗器械、器具与物品,应符合的要求进入人体无菌组织、器官、腔隙,或接触人体破损皮肤、破损黏膜、组织的诊疗器械、器具和物品应进行灭菌;接触完整皮肤、完整黏膜的诊疗器械、器具和物品应进行消毒。消毒、灭菌基本原则—基本要求1.重复使用的诊疗器械、器具和物品,使用后应行清洁,再进行消毒灭菌。2.被阮病毒、气性坏疽及突发不明原因的传染病原体污染的诊疗器械、器具和物品,应执行本规范第11章的规定。3.耐热、耐湿的手术器械,应首选压力蒸汽灭菌,不应采用化学消毒剂浸泡灭菌。4.环境与物体表面,一般情况下先清洁,再消毒;当受到患者的血液、体液等污染时,先去除污染物,再清洁与消毒。5.医疗机构消毒工作中使用的消毒产品应经卫生行政部门批准或符合相应标准技术规范,并应遵循批准使用的范围、方法和注意事项。消毒、灭菌基本原则—选择原则(1)根据物品污染后导致感染的风险高低选择相应的消毒或灭菌的方法消毒、灭菌基本原则—选择原则(2)消毒灭菌方法的根据物品上污染微生物的种类、数量选择消毒或灭菌方法消毒、灭菌基本原则—选择原则(3)根据消毒物品的性质选择消毒或灭菌方法消毒灭菌基本原则—职业防护应根据不同的消毒与灭菌方法,采取适宜的职业防护措施清洗与清洁适用范围清洗适用于所有耐湿的诊疗器械、器具和物品;清洁适用于各类物体表面。方法清洗重复使用的诊疗器械、器具和物品由消毒供应中心(CSSD)及时回收后,进行分类、清洗、干燥和检查保养。手工清洗适用于复杂器械、有特殊要求的医疗器械、有机物污染较重器械的初步处理以及无机械清洗设备的情况等;机械清洗适用于大部分常规器械的清洗。具体清洗方法及注意事项遵循WS310.2的要求。清洁治疗车、诊疗工作台、仪器设备台面、床头柜、新生儿暖箱等物体表面使用清洁布巾或消毒布巾擦拭。擦拭不同患者单元的物品之间应更换布巾。各种擦拭布巾及保洁手套应分区域使用,用后统一清洗消毒,干燥备用。清洗和清洁的注意事项有管腔和表面不光滑的物品,应用清洁剂浸泡后手工仔细刷洗或超声清洗。能拆卸的复杂物品应拆开后清洗。清洗用水、清洁剂等地要求遵循WS310.1的规定。手工清洗工具如毛刷等每天使用后,应进行清洁、消毒。内镜、口腔器械的清洗应遵循国家的有关规定。对于含有小量血液或体液等物质的溅污,可先清洁再进行消毒;对于大量的溅污,应先用吸湿材料去除可见的污染物,然后再清洗和消毒。用于清洁物体表面的布巾应每次使用后进行清洗消毒,干燥备用。常用消毒与灭菌方法《江苏省医院常用物品消毒灭菌方法(试行)》.doc附录C(规范性附录)常用消毒与灭菌方法紫外线消毒适用范围适用于室内空气和物体表面的消毒。紫外线消毒灯要求紫外线消毒灯在电压为220V、相对湿度为60%、温度为20℃时,辐射的253.7nm紫外线强度(使用中的强度)应不低于70μW/cm2。应定期监测消毒紫外线的辐射强度,当辐照强度低到要求值以下时,应及时更换。紫外线消毒灯的使用寿命,即由新灯的强度降低到70μW/cm2的时间(功≥30W),或降低到原来新灯强度的70%(功率<30W)的时间,应不低于1000h。紫外线灯生产单位应提供实际使用寿命。使用方法在室内无人状态下,采用紫外线灯悬吊式或移动式直接照射消毒。灯管吊装高度距离地面1.8m~2.2m。安装紫外线灯的数量为平均≥1.5W/m3,照射时间≥30min。采用紫外线消毒器对空气及物体表面进行消毒。其消毒方法及注意事项应遵循生产厂家的使用说明。消毒时对环境的要求紫外线直接照射消毒空气时,关闭门窗,保持消毒空间内环境清洁、干燥。消毒空气的适宜温度20℃~40℃,相对湿度低于80%。注意事项应保持紫外线灯表面清洁,每周用酒精布巾擦拭一次,发现灯管表面有灰尘、油污等时,应随时擦拭。用紫外线消毒室内空气时,房间内应保持清洁干燥。当温度低于20℃或高于40℃,相对温度大于60%时,应适当延长照射时间。采用紫外线消毒物体表面时,应使消毒物品表面充分暴露于紫外线。采用紫外线消毒纸张、织物等粗糙表面时,应适当延长照射时间,且两面均应受到照射。采用紫外线杀灭被有机物保护的微生物及空气中悬浮粒子多时,应加大照射剂量。不应使紫外线光源直接照射到人。不应在易燃、易爆的场所使用。紫外线强度计每年至少标定一次。含氯消毒剂适用范围适用于物品、物体表面、分泌物、排泄物等的消毒。使用方法消毒液配制消毒方法浸泡法将待消毒的物品浸没于装有含氯消毒剂溶液的容器中,加盖。对细菌繁殖体污染物品的消毒,用含有效氯500mg/L的消毒液浸泡>10min,对经血传播病原体、分枝杆菌和细菌芽孢污染物品的消毒,用含有效氯2000mg/L~5000mg/L消毒液,浸泡>30min。擦拭法大件物品或其他不能用浸泡消毒的物品用擦拭消毒,消毒所用的浓度和作用时间同浸泡法。喷洒法对一般污染的物品表面,用含有效氯400mg/L~700mg/L的消毒液均匀喷洒,作用10min~30min;对经血传播病原体、结核杆菌等污染表面的消毒,用含有效氯2000mg/L的消毒液均匀喷洒,作用>60min。喷洒后有强烈的刺激性气味,人员应离开现场。干粉消毒法对分泌物、排泄物的消毒,用含氯消毒剂干粉加入分泌物、排泄物中,使有效氯含量达到10000mg/L,搅拌后作用>2h;对医院污水的消毒,用干粉按有效氯50mg/L用量加入污水中,并搅拌均匀,作用2h后排放。注意事项粉剂应于阴凉处避光、防潮、密封保存;水剂应于阴凉处避光、密闭保存。使用液应现配现用,使用时限≤24h。配置漂白粉等粉剂溶液时,应戴口罩、手套。未加防锈剂的含氯消毒剂对金属有腐蚀性,不应做金属器械的消毒。加防绣剂的含氯消毒剂对金属器械消毒后,应用无菌蒸馏水冲洗干净,干燥后使用。对织物有腐蚀和漂白作用,不应做有色织物的消毒。醇类消毒剂(含乙醇、异丙醇、正丙醇、或两种成分的复方制剂)适用范围适用于手、皮肤、物体表面及诊疗器械的消毒。使用方法手消毒使用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的含醇类手消毒剂,手消毒方法遵循WS/T313的要求。皮肤消毒使用70%~80%(体积比)乙醇溶液擦拭皮肤2遍,作用3min。物体表面的消毒使用70%~80%(体积比)乙醇溶液擦拭物体表面2遍,作用3min。诊疗器具的消毒将待消毒的物品浸没于装有70%~80%(体积比)的乙醇溶液中消毒≥30min,加盖;或进行表面擦拭消毒。注意事项乙醇易燃,不应有明火。不应用于被血、脓、粪便等有机物污染表面的消毒。用后应盖紧,密闭,置于阴凉处保存。醇类过敏者慎用。含碘类消毒剂碘伏适用范围适用于手、皮肤、黏膜及伤口的消毒。使用方法消毒液配制冲洗黏膜时,根据有效碘含量用灭菌蒸馏水或纯化水,按照稀释定律,将碘伏稀释成所需浓度。具体计算方法及配制步骤按C.9.1.2.1进行。消毒方法擦拭法皮肤、粘膜擦拭消毒,用浸有碘伏消毒液原液的无菌棉球或其它替代物品擦拭被消毒部位。外科手消毒用碘伏消毒液原液擦拭揉搓作用至少3min。手术部位的皮肤消毒,用碘伏消毒液原液局部擦拭2~3遍,作用至少2min。注射部位的皮肤消毒,用碘伏消毒液原液局部擦拭2遍,作用时间遵循产品的使用说明。口腔黏膜及创面消毒,用含有效碘1000mg/L~2000mg/L的碘伏擦拭,作用3min~5min。冲洗法对阴道黏膜创面的消毒,用含有效碘500mg/L的碘伏冲洗,作用到使用产品的规定时间。注意事项应置于阴凉处避光、防潮、密封保存。含乙醇的碘制剂消毒液不应用于黏膜和伤口的消毒。碘伏对二价金属制品有腐蚀性,不应做相应金属制品的消毒。碘过敏者慎用。碘酊适用范围适用于注射及手术部位皮肤的消毒。使用方法使用碘酊原液直接涂擦注射及手术部位皮肤2遍以上,作用时间1min~3min,待稍干后再用70﹪~80%(体积比)乙醇脱碘。注意事项不宜用于破损皮肤、眼及口腔粘膜的消毒。不应用于碘酊过敏者;过敏体质者慎用。应置于阴凉处避光、防潮、密封保存。复方碘伏消毒液适用范围主要适用于医务人员的手、皮肤消毒,有些可用于黏膜消毒。应严格遵循卫生部消毒产品卫生许可批件规定的使用范围。作用方法含有乙醇或异丙醇的复方碘伏消毒剂可用于手、皮肤消毒,原液擦拭1~2遍,作用1min~2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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