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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部办公厅关于认真贯彻落实医院感染管理相关技术标准的通知卫办医政发〔2012〕70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局:自2006年卫生部医院感染控制标准专业委员会成立以来,为加强医院感染管理,保证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我部印发了《医疗机构消毒技术规范》(WS/T367-2012)等8个医院感染管理相关技术标准(见附件,可在卫生部网站卫生标准子栏目中查阅)。为切实做好相关技术标准的贯彻落实工作,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一、高度重视,充分认识加强医院感染预防与控制工作的重要性保证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是维护人民群众健康权益与生命安全的重要措施,也是实现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目标的重要内容。预防和控制医院感染对保障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具有重要意义。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和医疗机构要从维护人民群众健康利益和生命安全的高度,充分认识加强医院感染预防与控制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高度重视医院感染预防与控制工作,根据《医院感染管理办法》及有关规定,切实采取有效措施,加强医疗机构医院感染防控能力,提高医务人员工作水平,有效预防与控制医院感染。二、深入学习,认真开展医院感染管理相关技术标准培训工作医院感染管理相关技术标准是卫生标准的重要组成部分,对加强医院感染预防与控制工作,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提高医疗机构服务水平具有重要作用。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和医疗机构要增强贯彻落实医院感染管理相关技术标准的责任感和紧迫感,认真组织开展医院感染管理相关技术标准的培训工作。卫生行政部门要加大对医务人员特别是基层医务人员的培训力度,使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能够准确理解和把握各项工作要求,增强医疗安全意识,提升专业技术水平。医疗机构要加强对全体人员和医院感染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的培训,强化并落实医院感染防控责任,确保医务人员掌握正确、有效地医院感染防控措施,保障患者的医疗安全。三、突出重点,贯彻落实医院感染预防与控制各项要求医疗机构要严格遵循医院感染管理相关技术标准,结合实际,切实做好重点部门、重点环节的医院感染预防与控制工作。要加强对医院感染重点部门(包括消毒供应中心、重症监护病房、手术室、新生儿室、血液透析室、烧伤病房等),重点环节(包括各种插管、注射、手术、血液净化、呼吸机治疗、内镜诊疗操作等)的医院感染管理,贯彻落实医院感染预防与控制各项工作要求,加强多重耐药菌医院感染的预防与控制,特别要加大对医院环境、与患者密切接触的器具、床单元等物品的清洁和消毒,对可重复使用的诊疗器械、手术器械的消毒灭菌,对医务人员的手卫生和无菌技术操作等措施的落实力度,保证患者安全。四、加大力度,确保医院感染各项防控措施落到实处地方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加大监督管理力度,落实责任追究制,对医疗机构因工作不力、防控措施落实不到位导致的严重医院感染事件进行严肃查处,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要加强对医疗机构特别是基层医疗机构的管理、检查指导和监督,对医疗机构贯彻落实医院感染管理相关技术标准等情况进行定期检查或不定期抽查,发现问题隐患,及时予以整改,确保医疗机构将医院感染各项防控措施落到实处。2012年6月1日附件:医院感染管理相关行业技术标准目录1.《医院消毒供应中心第1部分:管理规范》(WS310.1-2009)2.《医院消毒供应中心第2部分:清洗消毒及灭菌技术操作规范》(WS310.2-2009)3.《医院消毒供应中心第3部分:清洗消毒及灭菌效果监测标准》(WS310.3-2009)4.《医院隔离技术规范》(WS/T311-2009)5.《医院感染监测规范》(WS/T312-2009)6.《医务人员手卫生规范》(WS/T313-2009)7.《医疗机构消毒技术规范》(WS/T367-2012)8.《医院空气净化管理规范》(WS/T368-2012)医院消毒供应中心第1部分管理规范1范围本标准规定了医院消毒供应中心(CSSD)管理要求、基本原则、人员要求、建筑要求、设备、设施、耗材要求和相关部门管理职责与要求。本标准适用于医院CSSD和为医院提供消毒灭菌服务的社会化消毒灭菌机构。暂未实行消毒供应工作集中管理的医院,其手术部(室)的消毒供应工作应执行本标准。已采取污水集中处理的其他医疗机构可参照使用。2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标注日期的引用文件,期限随后所有的修改(不包括勘误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不注明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GB5749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T19633最终灭菌医疗器械的包装WS310.2医院消毒供应中心第2部分:清洗消毒及灭菌技术操作规范WS310.3医院消毒供应中心第3部分:清洗消毒及灭菌效果监测标准消毒技术规范卫生部3术语和定义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3.1消毒供应中心centralsterilesupplydepartment,CSSD医院内承担各科室所有重复使用诊疗器械、器具和物品清洗消毒灭菌以及无菌物品供应的部门。3.2去污区decontaminationareaCSSD内对重复使用的诊疗器械、器具和物品,进行回收、分类、清洗、消毒(包括运送器具的清洗消毒等)的区域,为污染区域。3.3检查、包装及灭菌区inspectionandpackingsterilizationareaCSSD内对去污后的诊疗器械、器具和物品,进行检查、装配、包装及灭菌(包括敷料制作等)的区域,为清洁区域。3.4无菌物品存放区sterilizedarticlesstoreareaCSSD内存放、保管、发放无菌物品的区域,为清洁区域。3.5去污decontamination去除被处理物品上的有机物、无机物和微生物的过程。3.6外来医疗器械loanerinstrumentation由医疗器械生产厂家、公司租借或免费提供给医院可重复使用的医疗器械。4管理要求4.1医院4.1.1应采取集中管理的方式,对所有需要消毒或灭菌后重复使用的诊疗器械、器具和物品由CSSD回收,集中清洗、消毒、灭菌和供应。4.1.2内镜、口腔诊疗器械的清洗消毒,可以依据卫生部有关的规定进行处理,也可集中由CSSD统一清洗、消毒。外来医疗器械应按照WS310.2的规定由CSSD统一清洗、消毒、灭菌。4.1.3应理顺CSSD的管理体制,使其在院长或相关职能部门的直接领导下开展工作。4.1.4应将CSSD纳入本机构的建设规划,使之与本机构的规模、任务和发展规划相适应;将消毒供应工作管理纳入医疗质量管理,保障医疗安全。4.1.5鼓励符合要求并有条件医院的CSSD为附近医疗机构提供消毒供应服务。4.2消毒供应中心4.2.1应建立健全岗位职责、操作规程、消毒隔离、质量管理、监测、设备管理、器械管理(包括外来医疗器械)及职业安全防护等管理制度和突发事件的应急预案。4.2.2应建立质量管理追溯制度,完善质量控制过程的相关记录,保证供应的物品安全。4.2.3应建立与相关科室的联系制度4.2.3.1主动了解各科室专业特点、常见的医院感染及原因、掌握专用器械、用品的结构、材质特点和处理要点。4.2.3.2对科室关于灭菌物品的意见有调查、有反馈,落实持续改进,并有记录。5基本原则5.1CSSD的清洗消毒及监测工作应符合WS310.2和WS310.3的规定。5.2诊疗器械、器具和物品的再处理应符合使用后及时清洗、消毒、灭菌的程序,并符合以下要求:a)进入人体无菌组织、器官、腔隙,或接触人体破损的皮肤、黏膜、组织的诊疗器械、器具和物品应进行灭菌。b)接触皮肤、黏膜的诊疗器械、器具和物品应进行消毒。c)被朊毒体、气性坏疽及突发原因不明的传染病病原体污染的诊疗器械、器具和物品,应执行WS310.2中规定的处理流程。6人员要求6.1医院应根据CSSD的工作量及各岗位需求,科学、合理配置具有执业资格的护士、消毒员和其他工作人员。6.2CSSD的工作人员应当接受与其岗位职责相应的岗位培训,正确掌握以下知识与技能:a)各类诊疗器械、器具和物品的清洗、消毒、灭菌的知识与技能。b)相关清洗、消毒、灭菌设备的操作规程。c)职业安全防护原则和方法。d)医院感染预防与控制的相关知识。6.3应建立CSSD工作人员的继续教育制度,根据专业进展,开展培训,更新知识。7建筑要求7.1基本原则医院CSSD的新建、扩建和改建,应遵循医院感染预防与控制的原则,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对医院建筑和职业防护的相关要求,进行充分论证。7.2基本要求7.2.1CSSD宜接近手术室、产房和临床科室,或与手术室有物品直接传递专用通道,不宜建在地下室或半地下室。7.2.2周围环境应清洁、无污染源,区域相对独立;内部通风、采光良好。7.2.3建筑面积应符合医院建设方面的有关规定,并兼顾未来发展规划的需要。7.2.4建筑布局应分为辅助区域和工作区域。7.2.4.1辅助区域包括工作人员更衣室、值班室、办公室、休息室、卫生间等。工作区域包括去污区、检查、包装及灭菌区(含独立的敷料制备或包装间)和无菌物品存放区。7.2.4.2工作区域划分应遵循的基本原则如下:a)物品由污到洁,不交叉、不逆流。b)空气流向由洁到污;去污区保持相对负压,检查、包装及灭菌区保持相对正压。7.2.4.3工作区域温度、相对湿度、机械通风的换气次数宜符合表1要求;照明宜符合表2的要求。表1工作区域温度、相对温度及机械通风换气次数要求工作区域温度/℃相对湿度/(%)换气次数(次/h)去污区16~2130~6010检查、包装及灭菌区20~2330~6010无菌物品存放区低于24低于704~10表2工作区域照明要求工作面/功能最低照度/(lux)平均照度/(lux)最高照度/(lux)普通检查5007501000精细检查100015002000清洗池5007501000普通工作区域200300500无菌物品存放区域2003005007.2.4.4工作区域设计与材料要求,应符合以下要求:a)去污区、检查、包装及灭菌区和无菌物品存放区之间应设实际屏障。b)去污区与检查、包装及灭菌区之间应设洁、污物品传递通道;并分别设人员出入缓冲间(带)。c)缓冲间(带)应设洗手设施,采用非手触式水龙头开关。无菌物品存放区内不应设洗手池。d)检查、包装及灭菌区的专用洁具间应采用封闭式设计。e)工作区域的天花板、墙壁应无裂隙,不落尘,便于清洗和消毒;地面与墙面踢脚及所有阴角均应为弧形设计;电源插座应采用防水安全型;地面应防滑、易清洗、耐腐蚀;地漏应采用防返溢式;污水应集中至医院污水处理系统。8设备、设施8.1清洗消毒设备及设施医院应根据CSSD的规模、任务及工作量,合理配置清洗消毒设备及配套设施。设施应符合国家相关标准或规定。8.1.1应配有污物回收器具、分类台、手工清洗池、压力水枪、压力气枪、超声清洗装置、干燥设备及相应清洗用品等。8.1.2宜配备机械清洗消毒设备。8.2检查、包装设备:应配有带光源放大镜的器械检查台、包装台、器械柜、包装材料切割机、医用热封机及清洁物品装载设备等。8.3灭菌设备及设施:应配有压力蒸汽灭菌器、无菌物品装、卸载设备等。根据需要配备灭菌蒸汽发生器、干热灭菌和低温灭菌装置。各类灭菌设备应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并设有配套的辅助设备。8.4储存、发放设施:应配备无菌物品存放设施及运送器具等。8.5防护用品8.5.1根据工作岗位的不同需要,应配备相应的个人防护用品,包括圆帽、口罩、隔离衣或防水围裙、手套、专用鞋、护目镜、面罩等。8.5.2去污区应配置洗眼装置。9耗材要求9.1清洁剂:应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和规定。根据器械的材质、污染物种类,选择适宜的清洁剂。9.1.1碱性清洁剂:pH值≥7.5,应对各种有机物有较好的去除作用,对金属腐蚀性小,不会加快返锈的现象。9.1.2中性清洁剂:pH值6.5~7.5,对金属无腐蚀。9.1.3酸性清洁剂:pH值≤6.5,对无机固体粒子有较好的溶解去除作用,对金属物品的腐蚀性小。9.1.4酶清洁剂:含酶的清洁剂,有较强的去污能力,能快速分解蛋白质等多种有机污染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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