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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开掘工作面安全技术装备系列化标准第一章十二矿煤与瓦斯突出和非突出工作面界定1、煤与瓦斯突出工作面界定:依据(95)平煤瓦字第9号文规定己15或已15-17上分层-350m水平以下的非沿空掘进工作面。2、非突出工作面界定:依据(95)平煤瓦字第9号文规定己15或已15-17上分层-350m水平以上的采掘工作面。-350m水平以下的沿空掘进工作面定为非突出危险工作面。第二章、安全技术标准装备系列化标准第一节、煤与瓦斯突出掘进工作面安全技术装置系列化标准1.有独立的通风系统,不得和其他工作面发生串联通风。2.双局部通风机、三电源,局部通风机使用同一型号风机,实现“三专”供电,即专用变压器、专用电缆、专用开关,有自动换机和自动换风装置。3.局部通风机安设瓦斯电闭锁和风电闭锁装置。4.局部通风机装设运行状态监视装置。安排专职司机负责看守,按规定进行风机导台试验,执行现场交接班。5.局部通风机安设消音装置,对旋风机除外。6.使用阻然、抗静电风筒,在进风侧设置两道防突正反向风门,在通过风门墙的风筒内安设风流逆止阀。7.配置瓦斯探放钻机,实现超前探放;配置瓦斯突出参数测试仪,作好预测预报。8.安设高浓度瓦斯自动检测报警断电装置,实现瓦斯连续检测。9.瓦斯检查员配备光干涉型甲烷测定器。210.施工人员按规定佩带便携式瓦斯检测报警仪。11.专职放炮员便携式瓦斯检测报警仪,坚持“一炮三检”和“三人联锁”放炮制度。12.有完善的洒水除尘和灭火两用的供水系统;每50米管路安设一个三通阀门;配备50m软水管,安设喷雾水幕1—2道,各转载点有喷雾洒水装置。13.高突工作面必须采用放炮落煤,使用煤风钻打眼。14.放炮必须使用水胶或乳化炸药,坚持使用水炮泥。15.所有机电设备必须是矿用防爆型,不能失爆,电机安设综合保护装置。16.胶带输送机安设防滑、防跑偏、防堆煤、烟雾、温度保护装置。17.胶带输送机的机头硐室前后20m范围内,必须用不燃性材料支护;硐室内设有一灭火水阀门,配有符合要求的灭火器材及沙箱。18.必须使用不延燃电缆。19.为加强高冒顶自然管理,工作面附近,应配有干粉灭火器和沙箱。20.巷道内至少安设有一处隔爆水袋,水量必须满足要求。21.按要求安设压风自救装置和设置避难硐室。22.所有工作人员配带隔离式自救器或压缩氧自救器。23.有直通地面调度室的电话。24.炮掘架棚巷道必须使用完整可靠的前探梁和防倒器。25.小绞车固定要打基础或四根压柱加地锚,突出部分和矿车箱之间不得小于400mm,与巷帮间距不小于250mm。26.小绞车的钩头应有4个以上绳卡和护绳环;有可靠的保险绳和完整灵活的地滚。327.小绞车运输安设齐全可靠的声光信号和变坡点上、下方适当位置安设可靠挡车装置。第二节、非突出掘进工作面安全技术装置系列化标准1.有独立的供电系统。2.局部通风机安装瓦斯电闭锁和风电闭锁装置。3.安设瓦斯自动报警装置。4.局部通风机安设消音装置,对旋风机除外。5.局部通风机装设运行状态监视装置。6.专职放炮员便携式瓦斯检测报警仪,坚持“一炮三检”和“三人联锁”放炮制度。7.施工人员按规定佩带便携式瓦斯检测报警仪。8.有完善的洒水除尘和灭火两用的供水系统;每百米管路安设一个三通阀门;配备50m软水管,安设喷雾水幕1—2道,各转载点有喷雾洒水装置。9.炮掘工作面,使用湿式煤电钻打眼,并符合规定,煤电钻必须安设综合保护。10.综掘工作面的综掘机应有内外喷雾装置和除尘风机;无内外喷雾装置时,应有除尘器。有除尘风机时,安设一道水幕,否则安设2—3道水幕。11.放炮必须使用水胶或乳化炸药,坚持使用水炮泥。12.风筒使用阻燃风筒。13.所有机电设备必须是矿用防爆型,不能失爆,电机安设综合保护装置。14.胶带输送机安设防滑、防跑偏、防堆煤、烟雾、温度保护装置。15.胶带输送机的机头硐室前后20m范围内,必须用不燃性材料支护;硐4室内设有一灭火水阀门,配有符合要求的灭火器材及沙箱。16.截面为4M㎡以上的橡套电缆应使用不延燃电缆。17.小绞车固定要打基础或四根压柱加地锚,突出部分和矿车箱之间不得小于400mm,与巷帮间距不小于250mm。18.小绞车的钩头应有4个以上绳卡和护绳环;有可靠的保险绳和完整灵活的地滚。19.小绞车运输安设齐全可靠的声光信号和变坡点上、下方适当位置安设可靠挡车装置。20.所有员必须配带自救器。21.有直通地面调度室的电话。22.架棚巷道必须使用完整可靠的前探梁和防倒器。23.巷道内至少安设有一处隔爆水槽棚。第三节、岩石掘进工作面安全技术装置系列化标准1.有独立的供电系统。2.局部通风机安设风、电闭锁装置。3局部通风机装设运行状态监视装置。4.局部通风机安设消音装置,对旋风机除外。5.专职放炮员便携式瓦斯检测报警仪,坚持“一炮三检”和“三人联锁”放炮制度6.有完善的洒水除尘和灭火两用的供水系统;每百米管路安设一个三通阀门;配备50m软水管,安设喷雾水幕1—2道,各转载点有喷雾洒水装置。7.实施湿式凿岩。58.跟班(区)队长、班(组)长和棕掘司机佩带便携式瓦斯指示警报器。9.使用水胶或乳化安全炸药。10.配备探水钻,坚持有疑必探。11.爆破使用水泥炮12.机电设备必须是矿用防爆型或安全火花型。13.电机安设综合保护装置。14.使用不延燃电缆。15.小绞车固定要打基础或四根压柱加地锚,突出部分和矿车箱之间不得小于400mm,与巷帮间距不小于250mm。16.小绞车的钩头应有4个以上绳卡和护绳环;有可靠的保险绳和完整灵活的地滚。17.小绞车运输安设齐全可靠的声光信号和变坡点上、下方适当位置安设可靠挡车装置。18.锚喷支护喷浆工佩带送风防尘口罩,其他人员必须佩带防尘口罩。19.有直通地面调度室的电话。20.架棚巷道必须使用完整可靠的前探梁和防倒器。第三章、开拓掘进施工设备安装和使用管理标准第一节开拓掘进小绞车运输安全技术管理标准一、一般规定第一条小绞车运输必须做到三好、四有、两落实。三好:绞车设备完好,巷道支6护好,轨道质量好。四有:有挡车器、有地滚、有躲避洞、有声光信号。两落实:岗位责任制落实,维修保养制度落实。第二条绞车的选型,要根据施工的巷道的坡度,运距,提升最大负荷,提升方式等数据,通过计算进行选择绞车的型号和钢丝绳的匹配,并经矿机电科审批后方可安装使用。第三条小绞车的使用必须写进作业规程中,现场要有岗位责任制、操作规程等管理排版。第四条小绞车原则上应谁管理谁使用,如因特殊情况需要使用外单位管理的绞车时,必须和该单位联系,征得同意后方可使用,并按该绞车的有关规定执行。二、小绞车的安装第五条凡需要安装使用绞车的单位,都应事先提出书面申请,并附巷道施工图(图中应标出绞车硐室或绞车安装位置)到机电科办理有关手续。安装完毕,经机电科组织验收达到技术要求后发给小绞车使用合格证,无合格证不准投入运行。第六条在平面交叉巷道中,小绞车必须安装在绞车硐室内,绞车硐室和绞车位置的设计必须出现在巷道施工图上。7第七条凡使用JD—25及以上绞车,必须采用混凝土基础固定绞车;地脚螺栓长应为1.5m,直径为24mm的圆钢;基础尺寸不小于1.5m*1.5m*1.5m(长*宽*高),同时还必须在绞车尾部加上两根稳绳,稳绳必须打牢上紧。第八条JD—11.4绞车的安装要求,应视其巷道顶低板的岩性而定:1.底板为坚硬砂岩的巷道采用8根树脂锚杆加两根后稳绳的方法稳固绞车(掌子头退后第一部绞车除外)。锚杆为长度1.5m、直径16—18mm的圆钢,树脂药卷每孔不少于2卷,后稳绳要坚固可靠。2.对底板为中硬砂质页岩的巷道可采用第一条安装方法安装绞车,但地锚必须经过拉力实验,每根地锚锚固力达到2.5t以上的方可投入使用,对锚固力小于2.5t的应加打4根压柱的办法稳固绞车。3.对于长期使用的永久绞车及底板为松软岩石、煤的巷道,可采用打绞车基础的办法稳固绞车。地脚螺栓长为0.8m,直径为18mm的圆钢,基础尺寸为1.2m*1.2m*1.2m(长*宽*高)。也可采用压柱加地锚同时固定的办法稳固绞车。压柱、地锚均不小于4根,压柱的底部必须打在小绞车的基础框架上,顶部必须打在巷道的顶板上,且牢固可靠,加木楔最多只能使用一块,拉车方向的前两根压柱应有向前倾斜60°--80°的支撑角,地锚埋藏深度不得小于1m,压柱只能使用木质材料。对于顶板破碎或空顶无法打压柱的巷道必须使用混凝土基础。第九条小绞车的安装位置必须符合如下要求;1.硐室或绞车位置的支护应符合巷道的支护标准,其高度不的小于1.8m8司机操作地点应有不小于1㎡的有效空间,且能容纳所有电气设备。2.绞车最突出部位与巷帮的间距不得小于250mm,与矿车车厢的间距不得小于400mm。3.硐室及绞车位置处不得有淋水,积水和杂物,周围清洁卫生。小绞车的运行第十条司机必须持证上岗,严格执行操作规程,作到“四不开”,即:设备不完好不开;钢丝绳不符合规程要求和打结断丝不开;安全设施及信号不齐全不开;超挂车不开;信号不清不开。第十一条把钩工应严格按照操作规程操作,做到“四不挂”,即安全设施不全不挂;信号联系不通不挂;连车数不符合规定不挂;轨道有行人不挂。第十二条绞车钩头与矿车必须用专用插销连接,不准用木棍、圆铁代用;把钩工发出信号前要对钩头、插销、保险绳等全面检查,确认连接正确无误后方可发信号开车。第十三条绞车运输严禁蹬钩、扒车,严格执行行车不行人,行人不行车制度;行人斜巷必须在所有人员出口处悬挂醒目的标志牌,设表示提升的警灯警铃;其中部应设置红灯信号,信号间距以巷道中任何位置均能看到红灯为准;施工主要轨道上下山每隔25m设一躲避硐室,其宽度、深度、高度分别不得小于1.2m、0.7m和1.8m,躲避硐内严禁堆积杂物。9第十四条斜巷运输必须在斜巷的上方设置平台,平台长度不得小于矿车长度的3倍,严禁摘挂矿车时将车停在斜坡道上。第十五条斜巷运输的上下车场必须设信号硐室,声光信号必须齐全、可靠,信号装置必须上盘,并挂在巷帮上。绞车启动前,必须由司机事先发出开车信号。第十六条提升绞车滚筒中心应与轨道中心线重合,做到钢丝绳排列整齐,不咬绳、不跳绳,钢丝绳尾部卡在绞车滚筒上牢固可靠。第十七条行人绞车道人行道侧,矿车距帮不少于0.8m,非人行道侧不小于0.4m。倾角大于20°的巷道人行道侧应设阶梯。第十八条斜巷运输应在上变坡点的下方、下变坡点的上方安设挡车器;上变坡点的上方1m处设一道羊角挡,上变坡点的下方应安设连锁挡车器。下山掘进施工,在装载点后10m处必须设常闭式挡车装置,并且随掘进的推进而移动,挡车器为常闭状态,只有过车时方可打开。第十九条绞车钩头必须安设与提升矿车长度相适应的保险绳,挂车时随之将保险绳联牢可靠。第二十条坡度小于6°的斜巷运输时,上变坡点必须设置地滚,大于6°的巷道,除10变坡点外其他地方也应安设地滚,其间距以不磨轨道及道木为准。地滚应固定牢靠,转动灵活。第二十一条平巷运输双向牵引,应在巷帮开设绞车硐室,绞车出绳角度垂直巷道轴线,在轨道中心安设双向导向轮。第二十二条绞车必须符合完好标准,闸、护绳板齐全可靠,钢丝绳连接钩头必须使用护绳环,绳卡不得少于4个。第二十三条轨道应符合轨道质量标准。四、检修与保养第二十四条各使用小绞车的单位都必须建立健全如下制度,并装订成册。1.小绞车操作规程(包括各种物件的装载数量,一次提升数量)。2.小绞车巡回检查、检修、维护保养制度。3.小绞车司机、信号、把钩工岗位责任制。第二十五条凡使用小绞车的单位都要认真填写并保存以下记录。1.检查、检修、保养记录。2.钢丝绳检查、更换记录。3.电气、机械故障记录。第二十六条11使用中的绞车要符合完好标准,轨道符合轨道质量标准,要经常保持设备、电气、信号、安全装置、地滚、道床处于良好状态,不能让绞车等带病运转。第二十七条小绞车要定期进行检修,每月一小修,每年进行一次大修。第二十八条钢丝绳每天要设专人负责检查,并填写记录,发现问题及时汇报。第二十九条使用中的钢丝绳在一个捻距内断丝面积达10%,绳径缩细10%,锈蚀严重,外层钢丝绳松动等,都必须立即更换。五、培训与发证第三十条上标准岗,干标准
本文标题:开掘工作面安全技术装备系列化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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