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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81强制性国家技术标准与专利权关系研究报告课题组成员:张平(北京大学)、赵启杉(上海大学)何怀文、吴成剑(北京大学)费清清、李佳晶、陈敏、周媛、翁儒复(上海大学)2006年1月981强制性国家技术标准与专利权关系研究报告目录中文摘要英文摘要总报告正文总报告附表分报告美国国家标准制定中的专利政策IEEE标准组织及其专利政策的介绍和分析欧洲电信标准协会与共同的欧洲标准化组织的专利政策注定的软弱——评国际电信联盟的专利政策英国标准化学会(BSI)的专利政策美国食品与药品监督局(FDA)法规介绍USEPA与标准制度研究报告AVS专利政策研究将必要专利纳入强制性国家标准行为的法律性质分析Rambus案例情况介绍1国家强制性技术标准与专利权关系研究报告摘要:*857随000着世界经济向区域化、全球化方向的发展以及现代科学技术在生产、贸易中作用的日益凸现,出现了技术标准与专利权相结合现象。事实证明技术标准和专利权的结合是科学技术和社会经济发展的必然结果。技术标准和专利权的结合可以提升二者的市场影响力,但同时也带来了一系列专利纠纷。由于国家标准是我国的标准体系中效力层次最高、影响最广、最体现社会公共利益的一类标准,所以一旦在国家技术标准的制定和实施中出现这些专利纠纷,就可能会给国家安全、人民生命健康以及社会公共利益带来巨大的不利影响。要妥善地解决国家技术标准与专利权之间的冲突必须将我国标准体系的改进与专利制度的完善相结合,必须综合运用法律、行政法规、行政规章以及相关司法解释等法律渊源进行全面合理地规制。有鉴于此,本报告拟就国家技术标准与专利权的关系进行研究,分析在国家技术标准的制定与执行时可能出现的专利纠纷,将国外先进经验与我国实际国情相结合,研究解决这些专利纠纷的途径,为我国相关立法提出合理的建议和意见。需要说明的一点是,本课题立项的时候拟定的题目为“国家强制性技术标准与专利权关系”,经过征询有关专家的意见,认为该表述不够准确。在我国,标准按照标准效力等级可分为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和企业标准;按照标准强制效力的有无可以划分为强制性标准和推荐性标准。因此在我国,国家标准分为强制性国家标准和推荐性国家标准,而强制性标准分为强制性国家标准和强制性行业标准。如上所2述的标准体系与国外发达国家的标准体系具有较大的差异。考虑到本课题立项的初衷和适应我国标准化体系改革的需要,本报告仅就国家标准进行研究。本报告分由总报告及其附件以及十个分报告组成。总报告分为以下四部分。第一部分“技术标准与专利权的结合”主要就国家技术标准与专利权的关系进行深入研究分析。总报告从技术标准与专利权结合的原因分析入手,得出三点结论:(1)专利权与标准的结合是社会科学技术、经济活动发展的必然结果,特别在高科技领域几乎是无可避免的;(2)在研究技术标准与专利权的关系时需要考虑到三方主体的利益,一是专利权人的合法权益,二是标准化组织制定和推行标准的权利,三是作为标准使用者的社会公众的权益。忽略任何一方的权益都是不可取的;(3)标准化组织需要制定相应的专利权政策,以求对专利权人行使标准所涉及的专利权的行为进行正确的规制和引导,但是基于标准化组织自身的性质,标准化组织本身不能完全承担有效约束和引导专利权人的职责,而是需要与专利的行政管理机关相互合作,避免出现全盘否定专利权人利益或者为维护专利权人的利益而妨碍技术标准正常制定与实施的情况。在此基础上,报告分析了专利权与技术标准结合的方式,并总结了技术标准与专利权结合后容易产生的问题。报告认为就目前而言,技术标准与专利权结合后容易产生的法律问题主要包括:1.出现在技术标准中的专利技术是没有获得专利权人许可的,导致标准使用人无可适从;2.专利权人拒绝许可导致技术标准无法出台;3.专利权人在标准制定过程中故意不披露相关专利权信息以获取不正当利益;4.专利权人利用标准制定进行联合抵制;5.交叉许可和专利联营中的专利权滥用问题。就国家技术标准而言,主要容易出现前三种法律问题。第二部分“美国、欧盟国家技术标准中专利政策研究”主要着眼于对国外国家标准体系和相应专利政策的梳理和分析。首先,经过研究我们发现,我国的国家技术标准的含义、分类和制定模式与发达国家所普遍采用的体系有很大的差异,特别是在大多数发达国家并没有与我国强制性国家标准内涵完全一致的概念。如果我们仅仅按照“强制性国家技术标准”进行检索则无法检索到有价值的研究资料,因此本报告将研究范围扩展到了“强制性/推荐性国家标准”的范畴。在此基础上,我们分别收集整理了美3国、欧盟自愿性/推荐性国家技术标准制定中的专利政策,并对美国欧盟自愿性标准向强制性标准转化的模式进行了分析,较全面系统地展示了美国欧盟国家标准体系的构成及其专利政策的要点。在第二部分的最后,我们对美国、欧盟国家技术标准中专利政策的成因进行了分析,并得出结论:美国、欧盟标准化组织的专利政策是与其标准化体系相适应的,而其标准化体系的建立又是以这些国家社会经济状况、科学技术发展水平和整体法律环境相适应的。如果完全无视我国标准化体系与美国、欧盟标准化体系的差异,无视我国社会经济、法律、技术发展状况的特点,照搬发达国家的专利政策将导致因无法有效防止和妥善解决国家技术标准中的专利纠纷问题而严重阻碍我国国家技术标准制定实施的后果。总报告第三部分“我国国家技术标准体系及其专利政策研究”从对我国国家技术标准体系概况的介绍分析入手,对目前我国国家标准中专利政策情况进行了归纳总结与分析,就其中不合理之处进行了详细阐述。对我国目前正在制定的国家技术标准中的专利政策,我们总的看法是(1)将专利技术排除在强制性国家标准之外不科学;(2)国家标准化委员会在推荐性国家标准专利政策上的态度应该更强硬;(3)在反垄断法缺位的情况下,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和国家专利局应该承担更多的职责,保障国家标准的制定与实施。我们认为国家标准中的专利政策必须与一国的标准体系相协调,而该标准体系又必须反映该国科学技术、社会经济和法律制度的特点。以此为出发点,我们就完善我国国家标准体系及其专利政策提出了三套建议方案,分别阐述其要点和利弊,供有关立法行政部门进行参考。总报告第四部分就国家技术标准中纳入专利后对专利法的冲击和可能的专利法修改进行了论述。本部分报告以国家技术标准中可能出现的专利纠纷为切入点,分别分析了这些专利纠纷的表现方式和产生原因,并详细设计了解决这些纠纷的法律途径。首先,报告建议通过完善对发明专利的审查制度和综合运用标准化领域的行政法规、规章、专利法中的无效审查制度等法律途径,解决由信息不对称引发的专利权与国家技术标准相冲突问题。其次,报告建议,通过对发明专利实质性审查制度的完善解决由于国家技术标准中专利技术状况不明确而影响标准制定实施问题;最后报告以第三部分所设计的三套国家标准体系及其专利政策方案为基础,提出综合运用专利强制许可制度、委托代理合同和居间合同以及对专利权滥用的反垄断规制解决专利权人拒绝许可影响国家技术标准制定实施的问题。4在总报告附件中,我们以表格的方式罗列了解决上述三方面问题所涉及的对法律法规司法解释以及行政规章的修改内容;并就为解决第三个问题所设计三种方案的要点进行了归纳总结。最后,总报告中受篇幅所限无法展开的细节论述在本报告的若干分报告中得以详细阐释。本报告的分报告包括:《美国国家标准制定中的专利政策》、《IEEE标准组织及其专利政策的介绍与分析》、《欧洲电信标准协会与公共的欧洲标准化组织的专利政策》、《注定的软弱——评国际电信联盟的专利政策》《英国标准化学会(BSI)的专利政策》、《美国食品与药品监督局(FDA)法规介绍》、《USEPA与标准制度研究报告》、《AVS专利政策研究》、《将必要专利纳入强制性国家标准行为的法律性质分析》《Rambus案例情况介绍》。关键词:强制性/推荐性国家技术标准;专利权;披露义务;合理非歧视许可;强制许可1ResearchreportontherelationshipbetweennationalcompulsorytechnicalstandardsandpatentrightAbstract:Withthedevelopmentofeconomicregionalizationandglobalizationallovertheworld,andwiththeincreaseofchallengesofmodernscienceinthefieldofproductionandtrade,thereisaphenomenonthattechnologystandardsarecombinedwithpatentrights.Thefactsprovethatthiscombinationisthelogicalresultofthedevelopmentofscientifictechnologyandsocialeconomy,whichcanimprovetheirmarketpower,mightwhilecanalsobringaseriesofpatentdisputes.Thenationalstandardsarethekindofstandardswiththehighestlevelofeffectivenessandthewidestinfluenceinourstandardsystem,whichreflectthesocialbenefit.Oncethereappearthesepatentdisputesintheprocessofconstitutingandcarryingoutthenationaltechnologystandards,greatdisadvantageswillbebroughttonationalsecurity,people’shealthoflifeandsocialbenefits.Ifwewanttosolvethedisputesbetweennationaltechnologystandardsandpatentrights,wemustcombinetheimprovementofourstandardsystemwiththepromotionofpatentsystemwhilewemustintegratelawswithadministrativerulesandregulationsandrelatedjudicialexplanationtoprogramtheentiresystemproperly.Inviewofthis,wedrewupourreportstostudyoftherelation2betweennationaltechnicalstandardsandpatentrights,andanalyzethepatentdisputeswhentheyprobablyoccurredinprocessoftheconstitutingandcarryingoutthenationaltechnicalstandards.Indoingso,weshouldcombinetherealrealitiesofourcountrywiththeadvanceexperienceabroadinordertofindthewaysofsolvingthesepatentdisputes,whichcanprovideappropriateideasforourrelatedlegislation.Atthesametime,whatwastoaddwasaboutthesubjectofourtask.Atfirst,oursubjectwas“theRelationbetweennationalcompulsorystandardsandpatentrights”.Butlater,afterweinquiredoftherelatedexpertsaboutit,theyals
本文标题:强制性技术标准与专利权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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