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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言本标准是根据全国汽车标准化技术委员会仪表分标委的标准修订计划,对原部标准JB3807一84《汽车用组合仪表基本技术条件》进行修订的。这次修订变更的主要内容包括:将标准的适用范围扩大到摩托车用组合仪表;明确了组合仪表的基本结构及定义;强调了对组合仪表的外观质量要求;补充了对组合仪表上采用的各种辅件的性能要求;并且,还增加了对组合仪表整体性能的要求。本标准通过引用各种仪表及辅件的相关标准,使本标准包含这些标准所表述的有关要求,并使本标准的表述得以简化,但是,本标准并不能等同或取代任一被引用的标准,也不是被引用标准的综合。所以,本标准是一单独的产品标准,它与被引用标准之间仅具有相关性。自实施日起,同时代替JB3807一84。本标准由机械工业部提出。本标准由全国汽车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本标准由东风汽车公司仪表公司负责起草。本标准主要起草人:董建、陈远平、李俊。本标准由全国汽车标准化技术委员会负责解释。中华人民共和国汽车行业标准QC/T214一1996汽车、摩托车用组合仪表代替JB3807一841范围本标准规定了汽车、摩托车用组合仪表(以下简称组合表)的定义、要求、抽样、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包装、运输及贮存。本标准适用于汽车和摩托车用组合表,也适用于仪表板总成。其它机动车用组合表或仪表板总成也可参照执行。2引用标准下列标准包含的条文,通过在本标准中引用而构成为本标准的条文。在标准出版时,所示版本均为有效。所有标准都会被修订,使用本标准的各方应探讨使用下列标准最新版本的可能性。GB/T2423.4一93电工电子产品基本环境试验规程试验Db:交变湿热试验方法GB/T2423.17一93电工电子产品基本环境试验规程试验Ka:盐雾试验方法GB2828一87逐批检查计数抽样程序及抽样表(适用于连续批的检查)GB/T4942.2一93低压电器外壳防护等级GB4094一94汽车操纵件、指示器及信号装置的标志GB15365一94摩托车操纵指示器及信号装置的图形符号GB9328一88公路车辆用低压电缆(电线)GB6047一85汽车用指针式石英电子钟GB4723一92印制电路用覆铜箔酚醛纸层压板GB4724一92印制电路用覆铜箔环氧纸层压板GB4725一92印制电路用覆铜箔环氧玻璃布层压板GB13555一92印制电路用挠性覆铜箔聚酰亚胺薄膜GB13556一92印制电路用挠性覆铜箔聚酯薄膜GB/Tl3048一91汽车发动机工作小时表ZBT35001一87汽车电气设备基本技术条件ZBT36003一86汽车用片式插接件ZBT36004一86汽车用片式插接器技术条件JB2864一81汽车用电镀层和化学处理层JB3126一82汽车用开关一般技术条件JB3808.2一84汽车仪表一般设计要求JB3920一85汽车用蜂鸣器QC/T8一92汽车用压力表QC/T9一92汽车、摩托车用磁感应式转速表QC/T10一92汽车、摩托车用磁感应式车速里程表QC/T11一92汽车、摩托车用电流表QC/T12一92汽车、摩托车用燃油表QC/T13一92汽车用温度表QC/T29089一92汽车软化仪表板表皮GB/T15766.3一1995道路机动车辆灯泡辅助用灯泡3定义本标准采用下列定义。3.1辅件指组合表上安装的具有一定功能的部件。它包括各种信号指示灯、照明灯、各种控制开关、报警蜂呜器及电气连接用的插接件和插接器。3.2结构件组合表中对各种仪表及辅件起支撑、固定、保护、密封等作用的零部件。如外壳、面板等。4要求组合表应符合本标准的要求,并应按经规定程序批准的图样及设计文件制造。4.1标准环境参数温度18℃~28℃相对湿度45%~75%气压86kPa~106kPa4.2基本结构4.2.1组合表中的仪表一般由压力表、转速表、车速里程表、电流表(或电压表)、燃油表、温度表、发动机工作小时表及时钟等选择组合而成。4.2.2组合表还应包括必要的辅件,其中,必须设置供夜间照明用的照明灯。4.3尺寸4.3.1组合表的安装及外形尺寸应由供需双方商定。4.3.2组合表中使用的电线的颜色和规格应参照GB9328的规定确定。4.3.3用于组合表内电气连接的印制电路板,其各方向的最大尺寸不应影响组合表的安装及使用。4.3.4组合表外壳上的灯座安装孔(包括印制电路板)应符合JB3808.2中7.2的规定。4.3.5组合表中使用的灯泡种类,灯头型号及基本尺寸应符合GB/T15766.3的规定。4.3.6组合表面板上信号指示符号、图案及颜色应按GB4094和GB15365的规定选用。4.3.7上述各条未规定的尺寸要求,由供需双方商定。4.4外观4.4.1可见面(工作状态下能见到的面)的外观应符合下列要求。4.4.1.1透明玻璃或透明塑料件应无明显的气泡、夹杂物、波纹、斑点及划痕。并要求正面观察时,各种仪表安装端正,其分度线、指针、数字、文字及符号等均应清晰完整,无折光及读数失真现象。4.4.1.2非透明结构件的表面应无明显缩痕、波纹及划痕。该表面应为黑色消光面,不得有刺目的光泽。4.4.1.3组合表的照明效果应能看清各种仪表的分度线、指针、数字及文字符号,但不得有强光刺目的现象。信号指示灯点亮时,组合表上各种指示信号、符号、图案及颜色应清晰完整,无窜光现象。并且,当信号指示灯熄灭时信号状态应与点亮时有明显的区别,即有良好的对比度。4.4.2可见面以外的表面,允许有不影响性能和美观的缺陷存在。如毛边、皱纹、零星污点等。具体要求可由供需双方商定。4.5涂覆层4.5.1油漆层应均匀,无明显气泡,无斑点及脱落现象。与被覆盖面的结合应牢固,在经受耐温性试验后,不应有皱缩或起层现象。4.5.2电镀层及化学处理层应符合JB2864的规定。4.5.3塑料覆盖层应符合QC/T29089的要求。4.5.4特殊涂层,如表面耐划伤保护涂层,表面耐各种溶剂侵蚀涂层等可由供需双方协商定。4.6仪表性能各种仪表安装于组合表中后,除应符合本标准的要求外,其它性能仍应符合表1中给出的相关标准的规定。表1中未给出的仪表种类及其相关标准由供需双方协商确定。4.7辅件性能各种辅件安装于组合表后,除应符合本标准的要求外,其它性能仍应符合表2中给出的相关标准的规定,表2中未给出的辅件种类和相关标准由供需双方协商确定。4.8印制电路板和电线的性能4.8.1电线的性能应符合GB9328的规定。4.8.2印制电路板的电路非接触区域表面,应涂覆良好的绝缘层。其他要求应符合印制电路板相关标准:GB4723,GB4724,GB4725,GB13555及GB13556的规定。4.9耐电压组合表的电气部分与绝缘体之间承受频率为50Hz,幅值为550V的正弦波电压历时1min的试验时,其绝缘不应被击穿。4.10耐温性及温度影响4.10.1组合表按低温一30℃,高温70℃的放置温度进行耐温性试验后,外观应无异常变化,结构件不允许出现变形、开裂等现象。4.10.2组合表在-20℃~55℃的环境温度下应能正常工作,其工作性能应符合表1、表2中给出的相关标准的规定。注:组合仪表的工作性能指组合表中各仪表、辅件及其他零部件共同工作时的性能。4.11耐振动组合表应能经受上下、左右、前后三个方向的定频振动试验及上下方向的扫频振动试验。试验参数按QC/T10中4.10的规定。振动试验后,各部分零部件不得有松动和损坏现象。并且,组合表的工作性能应符合表1、表2中给出的相关标准的规定。4.12耐久性4.12.1组合表的各种仪表及辅件的耐久性能应符合表1、表2中给出的相关标准的规定。4.12.2组合表的结构件随仪表及辅件经受耐久性试验时,不允许出现损坏现象。并且,耐久性试验后,组合表的外观仍应符合4.4的要求。4.13防尘和防水4.13.1组合表经防尘试验后,其内部不应有影响读数和照明的粉尘。4.13.2摩托车用组合表经防水试验后,组合表内部不应有影响读数和照明的水珠或水汽。4.13.3防尘或防水试验后,组合表的工作性能应符合表1、表2中给出的相关标准的规定。注:对汽车仪表不作防水要求。4.14储存期组合表的储存期为一年(从制造厂入库日期算起),在此期间内,组合表应符合本标准的要求。4.15销往湿热带地区的湿热型(TH)组合表,除满足上述条款外,还应符合下列要求:4.15.1交变湿热湿热型组合表应能经受周期6d、高温为40℃±2℃,降温阶段相对湿度不低于85%的交变湿热试验。试验后应符合下列要求:4.15.1.1组合表的电气连接部分及可见面上的电镀层和化学处理层不得出现腐蚀性破坏;其他零件出现腐蚀性破坏的面积仅允许为该零件主要面积的5%~25%,且零件数不得超过该产品零件总数的20%。4.15.1.2漆层附着力应符合ZBT35001中3.25.4的规定。4.15.1.3塑料零件的外观应符合下列要求:——可见面上的塑料件外观按4.4的规定;——其它部分的零件表面允许有部分粉状析出物或有轻微粗糙、填料膨胀或外露现象;允许有少量直径为小于0.5mm或个别直径0.5mm~1mm的气泡,但不允许出现变形和裂纹现象。4.15.1.4印制电路板不允许出现气泡、分层及绝缘层脱落等现象。4.15.1.5组合表上各部分的耐电压性能仍应符合4.9的规定。4.15.1.6组合表的工作性能应符合表1、表2中给出的相关标准的规定。4.15.2耐盐雾湿热型组合表应能经受16h的盐雾试验。试验后,组合表的工作性能应符合表1、表2中给出的相关标准的规定。4.15.3防霉湿热型组合表应有一定的防霉性能。其外露于空气中的绝缘零件经28d的长霉试验后,零件表面的长霉面积不得超过其表面积的50%。5抽样5.1验收抽样5.1.1用户进行验收检验时,其检验样品应从出厂检验合格的同一批产品中随机抽取。5.1.2抽样按GB2828的规定进行,本标准推荐采用:——一般检查水平:Ⅱ;——合格质量水平:AQL值1~4.0:——正常检查一次抽样。更具体的抽样要求由供需双方商定。5.1.3抽取的样品应按8.2、8.3规定的要求包装、贮存及运输。5.2型式检验抽详型式检验样品应从出厂检验合格的同一批产品中随机抽取,样品数量不得少于9套。6试验方法6.1试验条件6.1.1各种试验设备、仪器、量具均应符合表1、表2中给出的相关标准的规定。6.1.2组合表在试验台上的安装状态应与使用车型中的实际状态相同。6.1.3组合表中的各种仪表应与其配套设计的传感器共同进行试验。6.1.4组合表在接受试验之前,应在4.1条规定的环境下放置不少于4h。6.1.5当组合表按一定的检验项目顺序(见7.3.2)进行试验时,各种仪表及辅件应同时经受同一项目的试验。若因试验条件不具备时,允许组合表的机械部分与电气部分分步进行。6.2外观及尺寸检查6.2.1外观检查时,应给予约300lx的均匀照度,目距500mm,用视觉法检查。6.2.2应在夜间或暗室中用视觉法检查组合表的照明效果。在非直射日光下用视觉法检查信号灯点亮与熄灭时的对比度。6.2.3组合表的外形及安装尺寸应用通用量具检查,对各种仪表的接头部位、灯座安装孔、灯泡、接插件及接插器的尺寸必要时应用量规检查。6.3涂覆层检查6.3.1漆层和镀层的检查按QC/T10中5.3规定的方法进行。6.3.2塑料覆盖层的检查按QC/T29089中第6章规定的方法进行。6.3.3特殊涂层的检查方法由供需双方协商确定。6.4仪表及辅件的性能试验6.4.1组合仪表中各种仪表的性能试验按表1中给出的相关标准和本标准的规定进行。6.4.2组合表中各种辅件的性能试验按表2中给出的相关标准和本标准的规定进行。6.5印制电路板和电线的性能试验一般情况下,仅检查电线和印制电路板的外观,其他性能随组合表型式试验时观察,如出现影响组合表正常工作的异常现象时,则按4.8所列相关标准的规定作进一步试验或停止组合表的试验。6.6耐电压试验按ZBT35001中4.9规定的方法进行。6.7耐温性和温度影响试验6.7.1耐温性试验按QC/T10中5.6规定的方法进行。6.7.2温度影响试验由高温影响试验和低温影响试验组成,应按如下规定进行。6.7.2.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