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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防排烟系统技术规范国家标准《建筑防排烟系统技术规范》(征求意见稿)《建筑防排烟系统技术规范》编制组2009年3月2目录1总则2术语和符号2.1术语2.2符号3防烟设计3.1一般规定3.2采用自然通风方式防烟的要求3.3采用机械加压送风方式防烟的要求4排烟设计4.1一般规定4.2自然排烟方式的要求4.3机械排烟方式的要求4.4排烟区域排烟时所需的补风要求15防排烟系统设计计算5.1火灾模型的确定和排烟量5.2防烟系统设计计算5.3排烟系统设计计算6进场检验7系统施工7.1一般规定7.2主控项目8系统调试8.1一般规定8.2主控项目9工程验收10维护管理附录A防排烟系统设置部位表附录B防排烟系统施工记录表附录C防排烟系统工程验收记录表附录D本规范用词说明31总则1.0.1为了控制建筑火灾的烟气流动,有利于人员的安全疏散和消防救援的展开,防止和减少火灾的危害,保障社会的公共安全,制定本规范。1.0.2本规范适用于新建、扩建和改建的民用建筑和工业建筑的防排烟系统设计、施工、调试及验收。1.0.3建筑的防烟、排烟设计与施工应针对火灾时烟气流动的特点,采取可靠的防烟、排烟措施,做到安全适用、技术先进、经济合理。1.0.4当防排烟系统的设计中采用新技术、新系统、新设备时,应提出合理的技术依据,并应经被授权的国家质量检验机构认证或检验合格。1.0.5防排烟系统的设计、施工、调试及验收,除执行本规范外,尚应符合现行有关规范的要求。2术语和符号2.1术语2.1.1防、排烟系统smokecontrolsystem建筑内设置的用以防止火灾烟气蔓延扩大的防烟系统和排烟系统的总称。2.1.2防烟系统smokeproofsystem采用机械加压送风方式或自然通风方式,防止烟气进入疏散通道等区域的系统。2.1.3排烟系统smokeextractionsystem采用机械排烟方式或自然排烟方式,将烟气排至建筑物外的系统。2.1.4机械加压送风mechanicalpressurization对楼梯间、前室及其它需要被保护区域采用机械送风,使该区域形成正压,防止烟气进入。2.1.5机械排烟mechanicalsmokeexhausting采用排烟风机将烟气排至建筑物外的方式。2.1.6自然排烟naturalventilation利用火灾时产生的热烟气流的浮力和外部风力作用,通过建筑物的对外开口把烟气排至室外的排烟方式。2.1.7烟缕smokeplume火灾时烟气卷吸四周空气所产生的混合烟气流。2.1.8储烟仓smokereservoir在排烟空间的建筑顶部由挡烟垂壁、梁、隔墙等形成的用于积聚烟气的空间。2.1.9挡烟垂壁smokecurtain用不燃材料或难燃材料制成的,下垂高度不小于500mm的固定或活动的挡烟设施。2.1.10清晰高度clearheight烟层底部至室内地平面的高度。2.1.11轴对称型烟缕axisymmetricplume4不与四周墙壁或障碍物接触,并且不受气流干扰的烟缕。2.1.12阳台型烟缕balconyspillplume从着火房间的门梁处溢出,并沿着着火房间外的阳台或水平突出物流动,至阳台或水平突出物的边缘向上溢出至相邻的高大空间的烟缕。2.1.13窗口型烟缕windowplume烟气从门、窗等墙壁开口处溢出的烟缕。2.1.14墙型烟缕wallplume仅与单面墙壁或障碍物在烟层底以下接触,并且不受气流干扰的烟缕。2.1.15角型烟缕cornerplume仅与相邻的两面墙壁或障碍物在烟层底以下接触,并且不受气流干扰的烟缕。2.1.16防火风管fireresistantduct通过《通风管道的耐火试验》GB17428方法检测,能满足一定耐火极限,用于送风或排风的管道。常在穿越防火分区间使用。2.1.17排烟窗exhaustsmokewindow在火灾发生后,能够通过手动打开或通过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联动控制自动打开,将建筑火灾中热烟气有效排出的装置。2.1.18自动排烟窗automaticnaturalventilator与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联动或可远距离控制的排烟窗。2.1.19手动排烟窗manualnaturalventilator人员可以就地方便开启的排烟窗。2.1.20临界排烟量criticalvolumetricflowrate每个排烟口允许排出的最大排烟量。2.2符号2.2.1风量、风速——重力加速度()——保持加压部位一定的正压值所需的送风量()——开启着火层疏散门时保持门洞处风速所需的送风量()——烟缕质量流量()——门洞断面风速()——排烟量()——临界排烟量()2.2.2几何参数——排烟口的长和宽()——每层电梯门及疏散门的总有效漏风面积()——每层开启门的总断面积()——所有进气口总面积()5——门的面积()——每层送风阀门的总面积()——排烟口截面积()——窗口开口面积()——风管直径或长边尺寸()——从开口至阳台边沿的距离()——门的把手到门闩的距离()——排烟窗(口)下烟气的厚度()——排烟口的当量直径()——排烟空间的建筑净高度()——燃烧物至阳台的高度()——窗口开口的高度()——最小清晰高度()——火源区域的开口宽度()——烟缕扩散宽度()——单扇门的宽度()——燃料面到烟层底部的高度()——火焰极限高度()——从阳台下缘至烟层底部的高度()——开口的顶部到烟层之间的高度()2.2.3计算系数——火灾增长系数()——窗口烟缕型的修正系数——无因次系数——排烟口流量系数——烟气中对流放热量因子——指数2.2.4压力、热量、时间——空气的定压比热()——门的总推力()——门把手处克服闭门器所需的力()——环境温度下的气体密度()——压力差()——火灾的热释放率()——火灾释放热量中的对流部分()——排烟系统启动时间()6——烟气的绝对温度()——烟气的平均绝对温度()——环境的绝对温度()——烟层温度与环境温度之差(℃)——烟层平均温度与环境温度之差(℃)2.2.5其他符号——漏风门的数量——开启门的数量3防烟设计3.1一般规定3.1.1防烟方式可采用自然通风方式或机械加压送风方式。3.1.2防烟系统的设置部位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规范的规定,具体部位可按本规范附录A采用。3.1.3下列楼梯间或前室、合用前室可以不设置防烟系统:1利用敞开的阳台、凹廊作为防烟楼梯间的前室、合用前室,或前室、合用前室设有不同朝向可开启外窗的楼梯间;2建筑高度低于100m的住宅建筑,前室、合用前室设有符合本规范要求的可开启外窗时的楼梯间;3除3.1.6条外,防烟楼梯间设有机械加压送风时的前室;4消防电梯井设有机械加压送风时的消防电梯前室;5消防电梯井和防烟楼梯间均设有机械加压送风时的合用前室。3.1.4当防烟楼梯间的前室或合用前室采用机械加压送风方式时,其楼梯间也应采用机械加压送风方式。3.1.5建筑高度超过50m的公共建筑和工业建筑中的防烟楼梯间及前室、消防电梯前室、合用前室的防烟系统应采用机械加压送风方式。3.1.6建筑高度低于100m的住宅建筑,其防烟楼梯间及前室、消防电梯前室、合用前室的防烟系统宜采用可开启外窗的自然排烟方式,当建筑高度超过100m时,应采用机械加压送风方式。3.1.7当建筑的地下部分为3层或3层以上,或当地下最底层室内地坪与室外地坪高差大于10m时设置的防烟楼梯间应采用机械加压送风方式;当地下为1到2层,且地下最底层的地坪与室外地坪高差不大于10m时设置的封闭楼梯间,当其首层有直接开向室外的门或有不小于1.2m2的可开启外窗时,其楼梯间可不采用机械加压送风方式。3.1.8当封闭楼梯间靠外墙设置时,宜采用自然通风方式防烟;当其不能采用自然通风方式时,应采用机械加压送风方式防烟。3.1.9采用机械加压送风方式时,加压送风机的送风量应按保持加压部位规定正压值所7需的漏风量或门开启时保持地坪与室外地坪高差不大于10m时设置的封闭楼梯间,当其首层有直接开向室外的门或有不小于1.2m2的可开启外窗时,其楼梯间可不采用机械加压送风方式。3.1.8当封闭楼梯间靠外墙设置时,宜采用自然通风方式防烟;当其不能采用自然通风方式时,应采用机械加压送风方式防烟。3.1.9采用机械加压送风方式时,加压送风机的送风量应按保持加压部位规定正压值所需的漏风量或门开启时保持门洞处规定风速所需的送风量计算。3.1.10采用机械加压送风的场所不应设置百叶窗、不宜设置可开启外窗。3.2采用自然通风方式防烟的要求3.2.1靠外墙的敞开楼梯、封闭楼梯间、防烟楼梯间每5层内自然通风有效面积不应小于2.0m2,并应保证该楼梯间顶层设有不小于0.80m2的自然通风有效面积。3.2.2防烟楼梯间前室、消防电梯前室自然通风有效面积不应小于2.0m2,合用前室不应小于3.0m2。3.2.3采用自然通风方式的避难层(间)应设有不同朝向的可开启外窗或百叶窗,且每个朝向的自然通风面积不应小于2.0m2。3.2.4设于高处的可开启外窗应配备方便开启的装置,开启装置距地面高度宜为1.6m。3.3采用机械加压送风方式防烟的要求3.3.1机械加压送风的防烟楼梯间和合用前室,宜分别独立设置送风系统,当必须共用一个系统时,应在通向合用前室的支风管上设置压差自动调节装置。3.3.2地下室、半地下室与地上共用楼梯间,且地下室、半地下室的楼梯间不具备自然通风方式防烟条件时,地下室、半地下室楼梯间宜设置独立加压送风系统。受条件限制时可与地上楼梯间共用加压送风系统,但其送风量应按公式5.2.1的计算值增加30%。3.3.3当不具备设置加压送风竖井的条件时,楼梯间可采用直灌式加压送风系统。直灌式加压送风系统的设置应符合以下规定:1超过15层的高层建筑,应采用楼梯间多点部位送风的方式,送风口的服务半径不宜大于10层。2直灌式加压送风系统的送风量应比计算值或表3.3.11-1、3.3.11-2中的送风量增加20%。3加压送风口不宜设在首层。3.3.4机械加压送风风机可采用轴流风机或中、低压离心风机,其安装位置应符合下列要求:1送风机的进风口宜直接与室外空气相联通;2送风机的进风口不宜与排烟机的出风口设在同一层面。如必须设在同一层面时,上下设置时,进风口应在排烟机出风口的下方,两者边缘垂直距离不应小于3m;水平设置时,两者边缘水平距离不应小于10m;3送风机应设置在风机房内(除排烟风机房外)或室外屋面上。风机房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2.0h的隔墙和1.5h的楼板及甲级防火门与其它部位隔开。当条件受到限制时,可设置在专用空间内,空间四周的围护结构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1.0h的不燃烧体,且围护结构底8部应有喷淋保护。4当送风机出风管或进风管上安装单向风阀或电动风阀时,应保证阀门火灾时开启。3.3.5加压送风口设置应符合下列要求:1除直灌式送风方式外,楼梯间宜每隔2~3层设一个常开式百叶送风口;合用一个井道的剪刀楼梯应每层设一个常开式百叶送风口;2前室、合用前室应每层设一个常闭式加压送风口,火灾时由消防控制中心联动开启火灾层的送风口。当前室采用带启闭信号的常闭防火门时,可设常开式加压送风口;3送风口的风速不宜大于7m/s;4送风口不宜设置在被门挡住的部位。3.3.6送风管道应采用不燃烧材料制作,且应优先采用金属风道。当采用金属风道时,管道风速不应大于20m/s;当采用内表面光滑的混凝土等非金属材料风道时,不应大于15m/s。3.3.7送风管道与排烟管道不宜贴邻设置。当贴邻设置时,送风管道和排烟管道应采用无机材料风道,且均应达到2.0h的耐火极限。3.3.8非设置在独立管道井内的加压送风管应采用耐火极限不小于1.0h的防火风管,但穿越疏散楼梯间、前室、避难间区域时可不限。3.3.9送风井道应采用耐火极限不小于1.0h的隔墙与相邻部位分隔,当墙上必须设置检修门时应采用丙级防火门。3.3.10当系统的余压超过最大压力差时,应设置余压调节阀或采用变速风机等措施。最大压力差应由公式5.2.3计算确定。3.3.11防烟楼梯间的机械加压送风的风量应由公式5.2.1计算确定,当系统负担层数(层)大于六
本文标题:消 防排烟技术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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