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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吧-建筑消防-消防给水及消火栓系统技术规范[打印本页]登录-注册-回复主题-发表主题月海星航2007-12-2214:36消防给水及消火栓系统技术规范1总则1.0.1为贯彻科学发展观,建设和谐社会,落实“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消防工作方针,保证消防给水系统和消火栓系统的安全性、可靠性、经济合理性,便于日常维护管理,及时有效地扑灭火灾,保护生命和财产安全,制定本规范。1.0.2本规范适用于除核电站核岛、矿山、军事设施、草原等以外的城镇、工业和民用建(构)筑物的新建、扩建、改建工程的消防给水系统及消火栓系统:1.0.3在城镇规划区域范围内,城镇消防给水应与城镇给水管网同时规划、设计及实施。1.0.4消防给水系统和消火栓系统的设计应遵循国家的有关方针政策,从全局出发,统筹兼顾,应结合工程特点,根据火灾危险性,以及消防给水系统和消火栓系统供水和扑救火灾的特点积极采用安全可靠、技术先进、经济合理的新工艺、新技术、新设备、新材料。1.0.5工程设计采用的消防给水系统和消火栓系统的专用组件、材料和设备应具备符合国家市场准入制度要求的有效证件和产品出厂合格证。1.0.6当设置消防给水系统和消火栓系统的场所变更使用功能和用途时,应校核原有系统的适用性与合理性,当不适应或不合理时,应按本规范重新设计。1.0.78度及8度以上地震地区的消防给水系统和消火栓系统的设计应按有关规范执行。1.0.8消防给水系统及消火栓系统除应符合本规范的规定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2术语和符号2.1术语2.1.1水灭火(消防)系统Water-basedfireprotectionsystems以水为介质,用于灭火、控火和暴露防护等功能的消火栓、自动喷水系统、水喷雾系统、泡沫系统、固定消防炮等。2.1.2消防给水系统Fireprotectionwatersupplysystems/Water-basedfireprotectionsystems向一种或几种水灭火系统供水的给水设施。2.1.3消火栓FireHydrant与消防给水系统或给水系统相接,设有开关阀门和一个或多个出口被用于给消防水龙带供水或给消防车供水的装置。消火栓分为室内消火栓和室外消火栓。2.1.4消火栓系统Hydrant(hosereal)systems/StandpipeandHoseSystems由消防给水系统和消火栓等组成的水灭火系统。2.1.5常高压消防给水系统Fireprotectionwatersupplysystemsofhighpressure消防给水系统的水压和流量在任何时间和地点都能满足其服务的水消防灭火设施灭火时所需要的额定压力和流量,且在其系统供水保护范围内,系统中不需要设消防给水泵的消防给水系统称为常高压消防给水系统。2.1.6临时高压消防给水系统Fireprotectionwatersupplysystemsoftemporary—highpressure系统在准工作状态由高位消防水箱和气压水罐等维持系统处于充水状态,并维持一定的压力,灭火时系统应能启动消防主泵,且满足消防给水系统灭火时所需的额定压力和流量。当系统在准工作状态由稳压泵维持系统处于充水状态,并使系统维持一定的压力,灭火时系统应能自动启动消防主泵,且消防给水系统满足灭火时所需的额定压力和流量称为稳高消防给水系统,也是临时高压消防给水系统。2.1.7低压消防给水系统Fireprotectionwatersupplysystemsoflowpressure给水系统的压力和流量在满足其他用途用水量的最不利工况下,应仍能满足消防车取水所需的额定压力和流量的消防给水系统称为低压消防给水系统。2.1.8消防水池firereservior设置在消防给水系统或建筑物的低处,消防时由消防水泵提升达到灭火所需的压力和流量,且储存一次灭火所需的消防用水量。2.1.9高位消防水池Gravityfirereservior设置在消防给水系统或建筑物的最高处,其最低有效水位压力能满足最不利点水灭火设施出流量达到设计流量,且其压力和有效容积能满足一次灭火所需用水量的储水装置。2.1.10高位消防水箱Gravityfiretank设置在消防给水系统或建筑物的最高处,其最低有效水位压力能满足最不利点水灭火设施出流量达到设计流量,且其压力和有效容积能满足初期火灾灭火用水量的储水装置。2.1.11消防水源Watersourceoffire能提供消防给水系统设计火灾延续时间内所需消防用水量的市政给水管网、消防水池、高位消防水池和天然水源等称为消防水源。2.1.12消防水泵接合器Firedepartmentconnection供消防队员从消防车车载消防泵向水灭火系统供水的接口装置。2.1.13余压ResidualPressure在消防给水系统管道内某一点流量达到设计流量时的压力。2.1.14干式消火栓给水系统DryHydrantSystems/DryStandpipesystems消火栓系统管道准工作状态系统不充水,仅在使用时充满水。2.1.15湿式消火栓给水系统Wethydrantsystems/Wetstandpipesystems消火栓给水系统管道在任何时间都充满水。2.1.16自动消火栓给水系统AutomaticStandpipeSystem/Automationhydrantsystems一个在任何时间和地点仅打开消火栓的阀门和敷设水龙带,而不需要其它任何动作就能达到灭火要求出流量的消火栓系统。2.1.17手动干式消火栓给水系统ManualDryHydrantSystems/ManualDryStandpipesystems消火栓系统管道准工作状态系统不充水,仅在使用时由消防车向系统供水。2.1.18静水压力staticpressure消防给水系统管道中的一点在水静止不流动时的压力。2.1.19动水压力flowpressure消防给水系统管道中的一点在水流流量达到设计值时的压力。2.1.20自动水灭火系统Automaticwater-basedFireprotectionSystem在没有人工启动或直接干预的情况下,被设计安装成能自动探测火灾随后系统自动喷放灭火剂灭火的水灭火系统。2.1.21搅动压力Churnpressure/shutoffpressure水泵零流量时的压力。2.1.22单水源消防给水系统Singlefireprotectionwatersupplysystems能提供火灾延续时间内一种或几种水灭火系统扑救一次火灾所需的消防用水量的消防给水系统。2.1.23双水源消防给水系统Duplicatefireprotectionwatersupplysystems由2个独立的单水源消防给水系统组成,能提供火灾延续时间内一种或几种水灭火系统扑救二次火灾所需的消防用水量的消防给水系统。当其中1个单水源消防给水系统出现故障时,另1个单水源消防给水系统仍应能满足水灭火系统扑救一次灭火所需的消防用水量。2.1.24等效双水源消防给水系统Equivalentduplicatefireprotectionwatersupplysystems可靠性介于单水源和双水源之间,当能满足扑救一次火灾所需的消防用水量的单水源消防给水系统出现故障时,还应有一个至少能满足初期火灾扑救用水量的辅助水源组成的消防给水系统。2.1.25独立消防给水系统Fireprotectionwatersupplyforoneandonlywater-basedfireprotectionsystem。仅给一种水灭火系统供水的消防给水系统。2.1.26联合消防给水系统CombinedFireprotectionwatersupply给2种及以上水灭火系统供水的消防给水系统。2.1.27区域消防给水系统DistrictFireprotectionwatersupply给同一区域内2栋及以上建筑物的一种或几种水灭火系统供水的消防给水系统。3消防给水系统设计用水量3.1一般规定3.1.1城镇规划和市政给水管网的规划应根据当地火灾统计资料和火灾扑救用水量统计资料确定当地城镇消防用水量,并不宜小于表3.2.1的给定值。3.1.2城镇、工业园区和居住小区的消防用水量既应满足市政给水管网的运行要求,又应满足大多数建、构筑物火灾时消防用水量的需求。3.1.3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设计消防用水量应根据现行国家标准《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设计规范》GB50084确定。3.1.4水喷雾灭火系统设计消防用水量应根据现行国家标准《水喷雾灭火系统设计规范》GB50084确定。3.1.5固定消防炮灭火系统设计消防用水量应根据现行国家标准《固定消防炮灭火系统设计规范》GB50338确定。3.1.6泡沫灭火系统设计消防用水量应根据现行国家标准《低倍数泡沫灭火系统设计规范》GB50151、《高倍数、中倍数泡沫灭火系统设计规范》GB50196确定。3.1.7当建构筑物整体设置自动灭火系统自救时,建构、筑物的室内外消火栓用水量可适当减少。并应符合下列规定:1.室内消火栓用水量按表3.3.1给定值的50%计,但不得小于10L/s。2.室外消火栓用水量按表3.2.1给定值的50%计,但不得小于10L/s。3.1.8新型建筑的室内外消火栓用水量应根据其火灾危险性、建筑物性质和规模等进行分析,选择与本规范相似建构、筑物的消防用水量。3.1.9当临时高压消防给水系统消防水泵从市政给水管网直接吸水时,城镇消防用水量应大于建、构筑物的室内外消防用水量之和。3.2城镇消防用水量3.2.1城市、居住区的城镇消防用水量应按同一时间内的火灾次数和一次灭火用水量确定。同一时间内的火灾次数和一次灭火用水量不应小于表3.2.1的规定。表3.2.1城镇消防用水量人数N(万人)同一时间内的火灾次数(次)一次灭火用水量(L/s)N≤1.01151.0N≤2.5302.5N≤5.025.0N≤10.04510.0N≤20.020.0N≤30.06030.0N≤40.07540.0N≤60.0370N≤100.0100N100.03.2.2工业园区和居住小区应根据规划各类建筑构筑物的室内外用水量确定恰当的工业园区和居住小区的消防用水量。3.2.3工业园区和居住小区,以及工厂、仓库、堆场、储罐(区)和民用建筑在同一时间内的火灾次数不应小于表3.2.3的规定;表3.2.3民用建筑和工厂、仓库、堆场、储罐(区)在同一时间内的火灾次数名称基地面积(ha)附有居住区人数(万人)同一时间内的火灾次数(次)备注工厂≤100≤1.51按需水量最大的一座建筑物(或堆场、储罐)计算>1.52工厂、居住区各一次>100不限2按需水量最大的两座建筑物(或堆场、储罐)之和计算仓库、民用建筑不限不限1按需水量最大的一座建筑物(或堆场、储罐)计算3.3室外消防用水量3.3.1工业与民用建筑物室外消火栓设计用水量应根据建筑物火灾危险性、火灾荷载和点火源等因素综合确定,且不应小于表3.3.1的规定。表3.3.1工业与民用建筑物室外消火栓用水量耐火等级建筑物名称及类别建筑体积(m3)≤30003001~50005001~1000010001~20000>20000一次灭火用水量(L/s)一、二级厂房甲、乙1520404040丙1020354040丁、戊1010202020库房甲、乙15203040—丙1520253040丁、戊1010202020民用建筑多层1010203040高层住宅203030高层共建203030地下建筑/人防工程1020303040汽车库/修车库1020303040三级厂房或库房乙、丙2030404040丁、戊1020304040多层民用建筑2030404040四级丁、戊类厂房或库房10203040—多层民用建筑20304040—注:①室外消火栓用水量应按消防需水量最大的一座建筑物或一个防火分区计算。成组布置的建筑物应按消防需水量较大的相邻两座计算,且不应小于最大一座建筑物室外消防用水量的1.5倍。②火车站、码头和机场的中转库房,
本文标题:消防给水及消火栓系统技术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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