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欢迎访问三七文档
当前位置:首页 > 行业资料 > 国内外标准规范 > 消防给水及消火栓系统技术规范摘要
第1页共34页消防给水及消火栓系统技术规范摘要3基本参数3.1一般规定3.1.1工厂、仓库、堆场、储罐区或民用建筑的室外消防给水用水量,应按同一时间内火灾起数和一起火灾灭火室外消防给水用水量确定。同一时间内的火灾起数应符合下列规定:建筑物面积居住人数火灾起数工厂、堆场、储罐区≤100hm2≤1.5万人11.5万人2居住区记1起,100hm22仓库和民建≤500000m21500000m223.1.2消防给水一起火灾灭火设计流量应由建筑的室外消火栓系统、室内消火栓系统、自动喷水系统、泡沫灭火系统、水喷雾灭火系统、固定消防炮灭火系统、固定冷却水系统等需要同时作用的各种水灭火系统的设计流量组成,并应符合下列规定:1应按需要同时作用的水灭火系统最大设计流量之和确定;2两栋或两座及以上建筑合用时,应按其中一栋或设计流量最大者确定;3当消防给水与生活、生产给水合用时,合用给水的设计流量应为消防给水设计流量与生活、生产最大时流量之和,其中生活最大小时流量计算时,淋浴用水量按15%计,浇洒及洗刷等火灾时能停用的用水量可不计。3.2市政消防给水设计流量3.2.1市政消防给水设计流量,应根据当地火灾统计资料,火灾扑救用水量资料、灭火用水量保证率,建筑的组成和市政给水管网运行合理性等因素综合计算确定。3.2.2城镇和居住区等市政消防给水量设计流量,应按同一时间火灾起数和一起火灾灭火设计流量经计算确定。同一时间内的火灾起数和一起火灾灭火设计流量不应小于以下规定:人数N(万人)同一时间火灾起数一起火灾灭火设计流量(L/s)N≤1.01151.0N≤2.5302.5N≤5.025.0N≤20.04520.0N≤30.06030.0N≤40.07540.0N≤50.0350.0N≤70.090N70.0100第2页共34页3.3建筑物室外消火栓设计流量V≤3000(3000,5000](5000,20000](20000,50000]V50000一二级耐火等级建筑甲乙厂房1520253035丙类厂房40甲乙丙仓库15253545公共建筑15253040三四级公共\工业15202530////一二级其他丁戊类1520住宅15地下建筑15202530三级乙丙类V1500取1520304045//注:1成组布置的建筑物应按消火栓设计流量较大的相邻两座建筑之间的体积之和确定;2火车站、码头和机场的中转库房,其室外消火栓设计流量应按相应耐火等级的两类物品库房确定;3国家级文物保护单位的重点转木木结构和建筑物室外消火栓设计流量,按三级耐火等级民用建筑消火栓设计流量确定;4宿舍、公寓等非住宅建筑室外消火栓设计流量,应按公共建筑确定。3.5室内消火栓设计流量3.5.1室内消火栓设计流量,应按建筑物的用途功能、体积、高度、耐火极限、火灾危险性等因素综合确定。3.5.2建筑物室内消火栓设计流量不应小于下表(下页)规定:备注:1丁、戊类高层厂房(仓库)室内消火栓的设计流量可按本表规定减少10L/s,同时使用消防水枪数量可按规定减少2支;2当高层民建高度不超过50m,室内消火栓用水量超过20L/s,且设有自动喷水系统时,其室内、外消防用水量可按本表规定减少5L/s;3消防软管卷盘、轻便消防水龙及多层住宅楼梯间中的干式消防竖管,其消防给水设计流量可不计入室内消防给水设计流量。3.5.3当建筑物室内设有自动喷水系统、水喷雾灭火系统、泡沫灭火系统或固定消防炮灭火系统等一种或两种以上自动水灭火系统全保护时,室内消火栓系统设计流量可减少50%,但不应小第3页共34页于10L/s。建筑物名称高度h(m)、层数、体积V(m3)、座位数n、之灾危险性消火栓设计流量(L/s)同时使用消防水枪数每根竖管最小流量(L/s)丙类厂房h≤24V≤500010210V500020415h≤5030615h5040815其他厂房h≤2410210h≤5025515h5030615丙类仓库h≤24V≤500010210V500020415h2440815其他仓库h≤2410210h2430615建筑物名称高度h(m)、层数、体积V(m3)、座位数n、之灾危险性消火栓设计流量(L/s)同时使用消防水枪数每根竖管最小流量(L/s)交通、展览建筑(包括博物院)等5000V≤250001021025000V≤5000015310V5000020415影剧院、会堂、体育馆800n≤1200102101200n≤5000153105000n≤1000020415n1000030615商店、图书馆、档案馆5000V≤100001531010000V≤2500025515v2500040815旅馆5000V≤100001021010000V≤2500015310v2500020415病房楼\门5000V≤2500010210第4页共34页诊楼v2500015310建筑物名称高度h(m)、层数、体积V(m3)、座位数n、之灾危险性消火栓设计流量(L/s)同时使用消防水枪数每根竖管最小流量(L/s)办公教学公寓宿舍及其他建筑高度超过15米或体积1000015310住宅21h≤2752527h≤5410210h5420410高层公共建筑二类公共建筑h≤5020410一类公共建筑24h≤5030615h5040815汽修车库102103.6消防用水量3.6.2不同场所消火栓系统火灾延续时间不应小于下表规定:消火栓系统和固定冷却水系统的火灾延续时间不应小于下表的规定建筑场所与火灾危险性延续时间(h)建筑物工业建筑厂房、仓库甲乙丙类3丁戊类2民用建筑公共建筑高层建筑中的商业、展览、综合楼,高度大于50米的财贸金融、图书重要档案楼,高级宾馆科研楼3其他公共建筑2住宅人防工程建筑面积小于3000m21建筑面积大于等于3000m22地铁车站构筑物煤、天然气、石油及其产品的工艺装置3甲乙丙可燃液体储罐直径20m固定顶罐和直径20m的浮盘用易熔材料制作的内浮顶罐6覆土油罐\其他储罐4液化烃储罐\沸点低于45℃的甲类液体\液氨储罐6空分站,可燃液体\液化烃的火车和汽车的装卸栈台3变电站2装卸油品码头甲乙类可燃液体油品一级码头;海港油品码头6二三级码头,丙类可燃液体油品码头,河港油品码头4码头装卸区2第5页共34页装卸液化石油气船码头6液化石油气加气站地上储气罐加气站3埋地储气罐加气站;加油和液化石油气合建站1易燃、可燃材料露天、半露天堆场,可燃气体罐区粮食土圆囤\席穴囤6棉、麻、毛、化纤百货稻草、麦桔、芦苇等木材等露天或半露天堆放煤和焦炭3可燃气体储罐4消防水源4.1一般规定4.1.1在城乡规划区的范围内,市政消防给水应与市政给水管网同步规划、设计与实施。4.1.2消防水源水质应满足水灭火设施灭火、控火和冷却等消防功能要求。4.1.3消防水源应符合下列规定:1市政给水、消防水池、天然水源等可作为消防水源,宜采用市政给水管网供水;2雨水清水池、中水清水池、水景和游泳池宜作为备用消防水源。4.1.4消防给水管道内平时充水的PH值为6.0--9.0。4.1.5严寒、寒冷等冬季结冰地区的消防水池、水塔和高位消防水池等应采取防冻措施。4.1.6雨水清水池、中水清水池、水景和游泳池必须作为消防水源时,应有保证在任何情况下均能满足消防给水系统所需要水量和水质的技术措施。4.2市政给水4.2.1当市政给水管网连续供水时,消防给水系统可采用市政给水管网直接供水。4.2.2市政两路消防供水应符合下列条件,不符合时应视为一路消防供水:1市政给水厂应至少有两条输水干管向市政给水管网输水;2市政给水管网应为环状管网;第6页共34页3应有不同市政给水干管上不少于两条引入管向消防给水系统供水。4.3消防水池4.3.1符合下列规定之一时,应设置消防水池:1生产、生活用水量达到最大时市政给水管网或引入管不能满足室内、外消防用水量时;2当采用一路消防供水或只有一条引入管,且室外消火栓系统设计流量大于20L/s或建筑高度大于50m时;3市政消防给水系统设计流量小于建筑的消防给水设计流量时。4.3.2消防水池有效容积的计算应符合下列规定:1当市政给水管网能保证室外消防给水设计流量时,消防水池的有效容积应满足在火灾延续时间内室内消防用水量的要求;2当市政给水管网不能保证室外消防给水设计流量时,消防水池有效容积应满足火灾延续时间内室内消防用水量和室外消防用水量不足部分之和要求。4.3.3消防水池的给水管网应根据其有效容积和补水时间确定,补水时间不宜大于48h,但当消防水池有效容积大于2000m3时不应大于96h。消防水池给水管径经计算确定,且不宜小于DN50。4.3.4当消防水池采用两路供水且在火灾情况下连续补水能满足消防要求时,消防水池的有效容积应根据计算确定,但不应小于100m3,当仅设有消火栓系统时不应小于50m3。4.3.5火灾时消防水池连续补水应符合下列规定:1消防水池应采用两路消防给水;2火灾延续时间内连续补水流量应按消防水池最不利给水管网供水量计算,并可按下式计算:qf=3600Av式中:qf=----火灾时消防水池的补水流量,m3/h;A----消防水池给水管断面面积,m2;V----管道内水的平均流速,m/s。3消防水池给水管管径和流量应根据市政给水管网或其他给水管网的压力、入户管管径消防水池给水管径,以及消防时其他用水量等经水力计算确定,当计算条件不具备时,给水管的平均流速不宜大于1.5m/s。4.3.6消防水池的总蓄水有效容积大于500m3时,宜设两个能独立使用的消防水池,并应设置满足最低有效水位的连通管;但当大于1000m3时,应设置能独立使用的两座消防水池,每座消防水池应设置独立的出水管,并应设置满足最低有效水位的连通管。第7页共34页4.3.7储存室外消防用水的消防水池或供消防车取水的消防水池,应符合下列规定:1消防水池应设置取水口(井),且吸水高度不应大于6.0m;2取水口(井)与建筑物(水泵房除外)的距离不宜小于15m;3取水口(井)与甲、乙、丙类液体储罐等构筑物的距离不应小于40m;4取水口(井)与液化石油气储罐的距离不宜小于60m,当采取防止辐射热保护措施时,可为40m。4.3.8消防用水与其他用水共用的水池,应采取确保消防用水不作他用的技术措施。(通用于高位消防水池、箱)4.3.9消防水池的出水、排水和水位应符合下列要求:(通用于高位消防水池、箱)1消防水池的出水管应保证消防水池有效容积能全被利用;2消防水池应设置就地水位显示装置,并应在消防控制中心或值班室等地点设置显示消防水池水位的装置,同时应有最高和最低报警水位。3消防水池应设置溢流水管和排水设施,并应采用间接排水。4.3.10消防水池的通气管和呼吸管等应符合下列要求(通用高位消防水池):1消防水池应设置通气管;2消防水池的通气管、呼吸管和溢流管等应采取防止虫鼠等进入消防水池的技术措施。4.3.11高位消防水池的最低有效水位应能满足其所服务的水灭火设施所需压力和流量,且有效容积应满足火灾延续时间内所需消防用水量,并应符合下列规定:3除一路消防供水的建筑物外,向高位消防水池供水的给水管应至少有两条独立的给水管道;4当高层民用建筑采用高位消防水池供水的高压消防给水系统时,高位消防水池储存室内消防给水一次火灾灭火用水量确有困难,且火灾时补水可靠时,其总有效容积不应小于室内消防给水一起火灾用水量的50%;5高层民用建筑高压消防给水系统的高位消防水池总有效容积大于200m3时,宜设置蓄水有效容积相等且可独立使用的两格;但当建筑高度大于100m时应设置独立的两座,且每座应有一条独立的出水管向系统供水;6高位消防水池设置在建筑物内时,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2.00h隔墙和1.50h的楼板与其他部位分隔,并应设甲级防火门;且与建筑构件应连接牢靠。第8页共34页(1、2条同4.3.8、4.3.9。)4.4天然水源4.4.1井下等地下水水源可作为消防水源。4.4.2当井水作为消防水源向消防给水系统供水时,深井泵应能自动启动
本文标题:消防给水及消火栓系统技术规范摘要
链接地址:https://www.777doc.com/doc-1297928 .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