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欢迎访问三七文档
当前位置:首页 > 行业资料 > 国内外标准规范 > 航道整治工程技术规范JTJ312-98条文说明(doc18)(1)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业标准航道整治工程技术规范JTJ312-98条文说明修订说明根据交基发[1995]986号“关于下达1995年度水运工程建设标准、定额编制计划的通知”、基技字[1996]287号“关于对山区河流航道整治工程技术规范编写工作大纲的批复”和基技便字[1997]118号“关于对山区河流航道整治工程技术规范增加参编人员的批复”的精神,由交通部西南水运工程科学研究所会同中交水运规划设计院对《航道整治工程技术规范》进行了局部修订。本次修订的主编单位为交通部西南水运工程科学研究所,参加单位为中交水运规划设计院、交通部天津水运工程科学研究所、长江航道重庆工程局和广西航务管理局。本次修订主要对山区河流航道整治的有关内容进行了增补和修订,同时对原规范的编写格式作了修改。增补内容基本上反映了目前国内外山区河流航道整治工程技术的新发展,丰富了原规范内容,为工程技术人员进行山区航道整治工程设计与施工提供了依据。修订组经过近两年的工作,调查和总结了近年来我国山区河流航道整治工程的实践经验,参考了国内外有关标准的规定,并广泛征求意见,经反复讨论修改后,于1998年6月完成送审稿。为便于使用,正确理解和掌握规范条文,在编写条文的同时,编写了条文说明。本规范各章节的编写人员分工如下:章、节、条文编排及条文说明的修改傅家猷第5章刘亚辉、李庭富第6章赵世强、杜宗伟、王茂林第7章王士毅第9章王平义第13章袁美琦、张秀芹参加本规范总校人员:仉伯强、李永恒、王平义、傅家酞、刘亚辉、黄小牛、盛周伟本规范于1998年9月14日通过部审,1998年12月28日颁发,1999年6月1日起实施。目次1总则3基本资料3.l一般规定3.2预可行性研究阶段3.3工程可行性研究阶段3.4初步设计阶段3.5施工图设计阶段4总体设计4.l一般规定4.2整治标准4.3整治原则4.4整治水位与整治线设计5浅滩整治5.l一般规定5.2沙质和卵石浅滩5.3泥质浅滩5.4石质浅滩5.5工程布置基本要求6急滩整治6.l一般规定6.2基岩急滩6.3溪口急滩6.4崩岩、滑坡急滩6.5卵石急滩7险滩整治7.l一般规定7.2礁石险滩7.3急弯险滩7.6险滩整治建筑物布置8潮汐河口航道整治8.1一般规定8.2拦门沙8.3口门内浅滩8.4整治线与挖槽布置9特殊河段航道整治9.l水库库区和变动回水区航道9.2枢纽下游近坝河段9.3桥渡河段航道9.4湖区航道10整治建筑物结构10.l一般规定10.2丁坝10.3顺坝10.4锁坝10.5护岸10.6稳定计算11施工及验收11.l施工一般规定11.2筑坝12试验研究12.1河工模型试验12.2河工模型试验资料12.3其他试验研究13水力计算13.2河流水面线计算13.3分汊河段的水力计算13.4整治后流速分布计算13.5建筑物局部冲刷计算1总则1.0.1建国40余年来,全国各地进行了大量的航道整治,“七五”计划以前多系局部性的零星工程,丁坝、顺坝、锁坝等整治建筑物数以千计,还有大量的炸礁、疏浚、护岸工程。在整治原则、导治线和整治建筑物布置、建筑物设计等方面既有成功经验,又有失败教训。自“七五”计划以来,航道整治工程在长江上游、汉江、湘江、西江、松花江系统开展,已从过去的单滩整治发展到现在的长河段整治。本规范是在总结历史经验和吸收国外先进技术水平基础上提炼出可供各地进行航道整治规划、设计和施工遵循的技术准则。1.0.2本条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航道管理条例》、《航道技术政策》(1985)等法规、政策,参照已有成功经验制订的。1.0.3航道整治工程只有在掌握基础资料、做好河床演变分析、总结历史经验的基础上,合理选择工程措施和布置方案,才有可能获得改善水流条件以及提高航道尺度的预期效果。1.0.4航道整治多用石料,但在石料缺乏地区,则宜设法采用新材料,以降低造价。3基本资料3.1一般规定3.1.1为了避免以往因工程仓促上马造成的某些失误,本章各节对各阶段应有的资料分别作了规定。考虑到可行性研究和设计工作应当逐步深入。故后一阶段所需资料应当既包括前阶段已有的资料,又包括本阶段应补充收集的资料。3.1.3本条系根据航道技术政策作出的规定。3.2预可行性研究阶段3.2.1~3.2.5这几条均根据《内河航运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办法》并参照长江、珠江、黑龙江、湘江、汉江、大渡河等河流航道整治工程预可行性研究报告的内容,分别按经济、自然条件、航道、港口、船舶等五个方面提出了所需的基本资料内容的规定。3.2.6现有的和规划的水利水电枢纽、工农业取排水设施、通航建筑物、跨河建筑物,已经或者可能造成河流水文、泥沙条件的变化,因此应分析预测其对航道整治工程带来好的或坏的影响。沿江防洪要求,城市建设和国土规划对确定航道建设标准和建设方案影响极大,也必须事先弄清情况。3.3工程可行性研究阶段3.3.1~3.3.5这几条均根据《内河航运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办法》并参照湘江、赣江等河流航道整治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内容作出的规定。3.3.7有漂木、竹木排筏流放的河流,整治建筑物的设计应考虑其流放的要求,并防止其对整治建筑物的破坏。有些航道经整治后等级提高,航运繁忙,需对漂木和流放的竹木排筏进行限制或予以禁止时,也需要有现状资料作为依据。3.3.8~3.3.9在工程可行性研究阶段,施工方案和投资估算是相互关联的重要内容,是上级领导部门审定工程是否可行的重点,并有投资估算与初步设计阶段的概算之差应控制在上下10%以内的明确要求,故应收集这两方面的资料。3.4初步设计阶段3.4.1整治浅滩时掌握其演变规律和发展趋势最为重要,本条所列仅系起码要求,条件许可时应尽量收集更多的资料。3.4.2各类碍航滩险的流速、流向,急险滩成滩期有关水流条件,包括碍航流态、局部比降等,均对船舶航行条件和滩段的冲淤变化影响很大,进行有关这些项目的观测是必要的。当准确计算工程量,合理布置整治建筑物,局部河段应有大比尺图。3.4.3基于判明工况、确定施工方案和计算工程造价的需要,同时为了判定钻孔效率和单位用药量大小,故要求查明疏浚炸礁部位的土质和岩石性质,并查明岩石的级别,确定其可钻性和可爆性。一般的炸礁可观察炸礁区出露岩石的性质、产状等予以判断,工程量大的水下炸礁,宜进行钻探取样。3.4.4有些复杂滩险如曾进行模型试验或专题分析计算,设计时应收集运用这方面的资料。“专项试验研究资料”系指为确定设计所要求开展的试验研究的成果资料,如滩段实船试验观测分析资料,整治建筑物新结构、新材料的物理力学试验、水工模型以及中间试验等成果。应根据设计的实际需要,安排这类试验研究,及时收集其成果。3.5施工图设计阶段3.5.l航道整治工程的施工图设计一般是指一个长河段中的某一滩险设计,或者是大型平原河流易变浅滩某分项工程的设计。具体编制施工图设计必须依据新近测图,变化不大的滩险,宜用近一年的测图。因整治工程施工一般都在汛后中、枯水期进行,故规定对变化急剧的浅滩宜用当年汛后测图作设计。为了准确计算工程量和投资、便于施工放样定线,施工区测图的图比应区别对待。本条规定是从以往工程实践中总结归纳而得的。3.5.3本条所列资料是编制施工组织设计和确定施工方案包括施工方法、施工程序、施工水位等的必备资料。3.5.4爆破施工可能影响范围内的建筑物、构筑物主要包括:危险品仓库、备有精密仪器的场所、高压输电线路、桥梁、水塔、烟囱、高层建筑、重要军事设施等,因其对爆破震动、飞石有特殊的要求。对于一些危房及陈旧建筑物、构筑物等更应予以高度关注。3.5.5本条所指的定额主要为交通部正式颁布的有关定额,如有不足,应收集当地颁发的近期可以套用的定额。单价资料包括人工、燃料、材料等的单价,除在部颁定额中已有明确规定外,应作专门收集,特别是对于石料、梢料、绳索、土工布等地方材料的单价及其运费,更应作实地调查。4总体设计4.1一般规定4.1.1我国航道整治工程已从单滩整治、滩群整治逐步发展到长河段甚至全河段整治,如长江水系的汉江、湘江、赣江、岷江,珠江水系的东江、北江、西江、东平水道,以及松花江等。在编制这些河流的航道整治工程可行性研究和初步设计报告时,均首先作出总体设计。其具体内容主要包括:通航的设计标准、航道尺度、整治原则、整治方案、整治水位与整治线设计、工程总体布局、工程规模及工程量、投资概算、经济效益评价等。总体设计既是协调各河段的整治标准和工程措施,确定一条河流、河段或摊群的航道整治工程合理性和可行性的依据,也是供决策领导机关审批的基本文件。4.1.2根据《水运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办法》作出的规定。4.2整治标准4.2.1设计最低通航水位的计算方法,1963年《全国内河通航试行标准》推荐采用综合历时曲线法,1991年批准颁行的《全国内河通航标准》新增了采用保证率频率法的规定。本规范系根据上述标准作出规定的。闸坝下游河床下切引起设计最低通航水位降低的问题已在全国各地普遍出现。因此,对闸坝下游航道,特别是冲积性河床的设计最低通航水位,在设计时应充分考虑河床下切引起水位下降的因素。4.2.2航道水深应按设计最低通航水位至航道断面底部最高点间的距离计算;航道宽度应为该水位时航道标准水深处的水平线与两侧岸坡相交的最小距离;航道弯曲半径系指弯曲段航道中心线的曲率半径。4.2.2.1航道标准水深为船舶标准吃水与富裕水深之和。船舶标准吃水不一定是船舶的最大吃水,采用船舶变吃水概念设计船舶,充分利用高于设计水位的历时加载,将有利于发挥驳船的最大经济效益。航道富裕水深由多种因素确定,主要的为船舶航行下沉量及触底安全富裕量。航行下沉量随着航速增大而增加,根据多年来驾引人员的实践经验,船舶通过浅滩时都采用中速航行的措施,以减小船舶下沉量。航行下沉量还随船底与河床间距离的大小以及船舶、船队类型而有所不同。触底安全富裕量与船舶吃水大小及河床质有关,经调查测算泥沙河床可取0.1~0.2m,石质河床还需增加0.l~0.2m。4.2.2.2航道宽度取决于船舶航迹带宽度与航道边线间的安全距离。船迹带宽度是指船舶(队)在航道中行驶时,两侧最外缘点的轨迹范围,其宽度取决于船队长、宽和航行漂角(θ)。漂角大小主要受水流、风速、船舶操纵性能及驾驶技术的影响,在弯道中航行漂角与弯曲半径及船队长度更具密切关系。4.2.2.3船舶航行通过弯道时,通常以航道弯曲半径与船队长度的比值来反映其是否满足船舶安全航行的需要,其标准还与弯道宽度、流速、流态,以及通视情况等因素密切相关。本条规定系根据国内多次实船试验资料,综合各种因素加以分析研究确定的。在加大弯曲半径困难较大、投资较多的情况下,经过比较,采取增加航道宽度的措施适当降低弯曲半径的要求也是允许的。4.2.2.4系指航槽过水断面积与船浸水舯断面积的比值。对航道断面系数的规定除人工运河有此需要外,对于在天然河流上新开挖具有限制性航道性质的航槽亦属必要。在设计这类航槽时,除满足航道标准尺度要求外,还需进行断面系数验算。4.2.3本条系根据现行行业标准《船闸设计规范》做出的规定。4.3整治原则4.3.1本条系根据工程经验总结提出的原则要求。4.3.2根据整治工程经验总结提出的工程措施。4.3.6本条系根据实际工程建设的经验教训提出的。4.4整治水位与整治线设计4.4.1确定整治水位的方法很多,无论采用何种方法,均应与该河流的整治经验相验证,综合分析确定。4.4.2本条所提方法是在总结我国大量整治工程经验的基础上提出的。4.4.3~4.4.4所作规定都是从实践经验中提炼而得,执行时注意通盘考虑。5浅滩整治5.1一般规定5.1.1浅滩是在水流与河床相互作用下,出现航深不能满足船舶航行要求,以“浅”为主要碍航表征的局部河段。所指几类将按其共性方面来划分,并确定其相应工程措施。5.1.2~5.1.3系根据实践经验提炼出来的规律。5.2沙质和卵石浅滩5.2.1本条规定了需要弄清的几个基本点和需要分析的基本资料。实践证明,只有在充分掌握各项有关资料,正确认识浅滩的各种特性之后,才有可能采取经济而有效的工程措施。因此,认真执行本条
本文标题:航道整治工程技术规范JTJ312-98条文说明(doc18)(1)
链接地址:https://www.777doc.com/doc-1299123 .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