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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清洁生产审核中常用环境保护标准2环境标准环境标准是我国环境保护法律法规体系中一个独立的、特殊的、重要的组成部分,它是国家为了防治环境污染,维护生态平衡,保护人体健康,按照法定程序制定的各种技术规范和技术要求的总称,是具有法律性质的技术标准。环境标准的法律性质主要表现在:①环境标准具有规范性;②环境标准具有法律的约束力;③环境标准的制定同法规一样,需经授权由国家相关机关按照法定程序制定和颁发。3环境标准的分类环境标准分为五类三级。五类:环境质量标准、污染物排放标准、环境基础标准、环境监测方法标准、环境标准样品标准。三级:国家环境标准、地方环境标准、国家环境保护总局标准。环境标准又可分为强制性环境标准和推荐性环境标准。环境质量标准、污染物排放标准和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必须执行的其他环境标准属于强制性环境标准,强制性环境标准必须执行。强制性环境标准以外的环境标准属于推荐性环境标准。国家鼓励采用推荐性环境标准,推荐性环境标准被强制性环境标准引用,也必须强制执行。污染物排放标准又分为跨行业综合性排放标准和行业性排放标准。4环境标准的制定1.为保护自然环境、人体健康和社会物质财富,限制环境中的有害物质和因素,制定环境质量标准;2.为实现环境质量标准,结合技术经济条件和环境特点,限制排入环境中的污染物或对环境造成危害的其他因素,制定污染物排放标准(或控制标准);3.为监测环境质量和污染物排放,规范采样、分析测试、数据处理等技术,制定国家环境监测方法标准;4.为保证环境监测数据的准确、可靠,对用于量值传递或质量控制的材料、实物样品,制定国家环境标准样品;5.对环境保护工作中,需要统一的技术术语、符号、代号(代码)、图形、指南、导则及信息编码等,制定国家环境基础标准。5地方环境标准地方环境标准是对国家环境标准的补充和完善,由省、自治区、自辖市人民政府制定。地方环境标准只有环境质量标准和污染物排放标准。环境质量标准:对国家环境质量标准中未作规定的项目,可以制定地方环境质量标准。污染物排放(控制)标准:1.对国家污染物排放标准中未作规定的项目,可以制定地方污染物排放标准;2.对国家污染物排放标准已作规定的项目,可以制定严于国家污染物排放标准的地方污染物排放标准;3.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制定的机动车船大气污染物地方排放标准严于国家排放标准的,须报经国务院批准。6国家环境保护总局标准需要在全国环境保护工作范围内统一的技术要求而又没有国家环境标准时,应制定国家环境保护总局标准。国家环境保护总局标准包括环境管理制度、监测技术、环境区划或规划的技术要求、规范、导则等。7各环境标准之间的关系环境质量标准是环境质量的目标,是制订污染物排放标准的主要依据之一;污染物排放标准是实现环境质量标准的主要手段、措施;环境基础标准是为制订环境质量标准、污染物排放标准、环境监测方法标准确定总的原则、程序和方法;环境监测方法标准是制订、执行环境质量标准、污染物排放标准的主要技术依据之一;环境标准样品标准是执行环境监测方法标准的重要支持。地方环境标准优先于国家环境标准执行。综合性排放标准与行业性排放标准不交叉执行。即;有行业性排放标准的执行行业排放标准,没有行业排放标准的执行综合排放标准。8环境标准的作用环境质量标准是确认环境是否已被污染的根据;污染物排放标准是确认某排污行为是否合法的依据;环境基础标准和环境监测方法标准是环境纠纷中确认各方所出示的证据是否合法的根据;环境样品标准是标定环境监测仪器和检验环境保护设备性能的法律依据。珠三地区执行水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广东省环境保护厅关于珠江三角洲地区执行国家排放标准水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的通知》(粤环〔2012〕83号)实施范围:包括广州、深圳、珠海、东莞、中山、江门、佛山和惠州市的惠城区、惠阳、惠东、博罗,肇庆的端州区、鼎湖区、高要、四会实施时间:对于新建、改建、扩建项目(以环评文件批复日期为准),自2012年9月1日起实施。对于现有项目,电镀行业自2012年12月31日起实施;制浆造纸、合成革与人造革、制糖行业自2013年9月1日起实施。9珠三地区执行水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制浆造纸、合成革与人造革、制糖3个行业的化学需氧量与氨氮排放分别执行《制浆造纸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3544-2008)、《合成革与人造革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1902-2008)、《制糖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21909-2008)中水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电镀行业执行《电镀污染物排放标准》(GB21900-2008)水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10电镀污染物排放标准(GB21900-2008)规定了电镀企业和拥有电镀设施(含阳极氧化表面处理工艺)的企业电镀水污染物和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监测和监控要求恶臭、噪声等适用相应的国家标准企业向设置污水处理厂的城镇排水系统排放废水时,总铬、六价铬、总镍、总镉、总银、总铅、总汞在本标准规定的监控位置执行相应的排放限值;其他污染物的排放控制要求由企业与城镇污水处理厂商定或执行相关标准,并报当地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备案1112电镀污染物排放标准若单位产品实际排水量超过单位产品基准排水量,须将实测水污染物浓度换算为水污染物基准水量排放浓度。产品产量和排水量统计周期为一个工作日。排气筒高度应不低于15m,排放含氰化氢的排气筒高度不得低于25m。排气筒高度应高出周围200m半径范围的建筑5m以上。不能达到该要求的排气筒,应按排放浓度限值严格50%执行。若单位产品实际排气量超过单位产品基准排气量,须将实测大气污染物浓度换算为大气污染物基准气量排放浓度。产品产量和排气量统计周期为一个工作日。电镀水污染物排放浓度限值序号污染物水污染物排放浓度限值现有设施(表1)新建设施(表2)特别排放限值(表3)1总铬1.51.00.52六价铬0.50.20.13总镍1.00.50.14总镉0.10.050.015总银.50.30.16总铅1.00.20.17总汞0.050.010.0058总铜1.00.50.39总锌2.01.51.010总铁5.03.02.011总铝5.03.02.012总氰化物0.50.30.213pH值6~96~96~914化学耗氧量100805015总磷1.51.00.516氨氮2515817总氮30201518悬浮物70503019石油类5.03.02.020氟化物10101013镀件单位面积基准排水量单位产品镀层基准排水量限值:现有设施为300L/m2镀件;新建设施为200L/m2镀件;特别排放限值为100L/m2镀件14电镀清洁生产工艺的耗水量(废水量)基准数据单位t/m2序号主要电镀工艺清洁(国外先进)较清洁(国内先进)一般(国内平均)较差(国内较差)很差(国内很差)1氰化镀铜(底镀层)<0.10.1~0.20.2~0.30.3~0.4>0.42光亮酸性电镀铜<0.10.1~0.20.2~0.30.3~0.4>0.43电镀镍<0.10.1~0.20.2~0.30.3~0.4>0.44电镀锌<0.10.1~0.20.2~0.30.3~0.4>0.45电镀光亮铬<0.40.4~0.50.5~0.60.6~0.8>0.8电镀大气污染物排放浓度限值15序号污染物最高允许排放浓度mg/Nm3排气筒高度mGB16297-96新源二级现有设施新建设施1氯化氢1005030152铬酸雾0.070.070.05153硫酸雾454030154氮氧化物240240200155氰化氢1.91.00.5256氟化物9.09.07.01516电镀污染物排放标准现有企业自2009年1月1日至2010年6月30日起执行现有企业水污染物排放限值和现有企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浓度限值。现有企业自2010年7月1日起执行新建企业水污染物排放浓度限值和新建企业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新建企业自2008年8月1日起执行新建企业水污染物排放浓度限值和新建企业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17制浆造纸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3544-2008)《制浆造纸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采样频率按生产周期确定:生产周期在8小时以内的,每2小时采集一次;生产周期大于8小时的,每4小时采集一次。排水量为造纸生产区排放口的排水量。生产辅助设施(如热电站、供热锅炉、间接冷却排水、软化水制备、生活服务设施等)所排废水,不计入造纸废水排放指标,但应计入全厂排放指标中。排水量和排放浓度按日均值计算。18现有企业水污染物排放限值企业生产类型制浆企业制浆和造纸联合生产企业造纸企业污染物排放监控位置废纸制浆和造纸企业其他制浆和造纸企业排放限值1pH值6—96—96—96—9企业废水总排放口2色度(稀释倍数)80505050企业废水总排放口3悬浮物(mg/L)70505050企业废水总排放口4五日生化需氧量(BOD5,mg/L)50303930企业废水总排放口5化学需氧量(CODCR,mg/L)200120150100企业废水总排放口6氢氮(mg/L)15101010企业废水总排放口7总氦(mg/L)18151515企业废水总排放口8总磷(ms/L)1.01.01.01.0企业废水总排放口9可吸附有机卤素(AOX,mg/L)15151515车间或生产设施废水排放口单位产品基准排水量,t/t(浆)80206020排水量计量位置与污染物排放监控位置一致自2009年5月1日起至2011年6月30日现有制浆造纸企业执行本表规定的水污染物排放限值。19新建企业水污染物排放限值企业生产类型制浆企业制浆和造纸联合生产企业造纸企业污染物排放监控位置排放限值1pH值6—96—96—9企业废水总排放口2色度(稀释倍数)505050企业废水总排放口3悬浮物(mg/L)503030企业废水总排放口4五日生化需氧量(BOD5,mg/L)202020企业废水总排放口5化学需氧量(CODCR,mg/L)1009080企业废水总排放口6氢氮(mg/L)1288企业废水总排放口7总氦(mg/L)151212企业废水总排放口8总磷(ms/L)0.80.80.8企业废水总排放口9可吸附有机卤素(AOX,mg/L)121212车间或生产设施废水排放口10二恶英(pgTEQ/L)303030车间或生产设施废水排放口单位产品基准排水量,t/t(浆)504020排水量计量位置与污染物排放监控位置一致自2011年7月1日起,现有制浆造纸企业执行本表规定的水污染物排放限值。自2008年8月1日起,新建制浆造纸企业执行本表规定的水污染物排放限值。水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企业生产类型制浆企业制浆和造纸联合生产企业造纸企业污染物排放监控位置排放限值1pH值6—96—96—9企业废水总排放口2色度(稀释倍数)505050企业废水总排放口3悬浮物(mg/L)201010企业废水总排放口4五日生化需氧量(BOD5,mg/L)101010企业废水总排放口5化学需氧量(CODCR,mg/L)806050企业废水总排放口6氢氮(mg/L)555企业废水总排放口7总氦(mg/L)101010企业废水总排放口8总磷(ms/L)0.50.50.5企业废水总排放口9可吸附有机卤素(AOX,mg/L)888车间或生产设施废水排放口10二恶英(pgTEQ/L)303030车间或生产设施废水排放口单位产品基准排水量,t/t(浆)302510排水量计量位置与污染物排放监控位置一致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本标准分年限规定74种水污染物排放限值同时规定执行标准中的各种要求排水量不包括间接冷却水厂区锅炉及电站排水第一类污染物不分时段,执行表1标准2002年1月1日前建设的项目,第二类水污染物的排放和部分行业最高允许排水量执行第一时段标准值;2002年1月1日起建设的项目,第二类水污染物的排放和部分行业最高允许排水量执行第二时段标准值;建设项目的建设时间,以环境影响报告书报告表登记表的批准日期为准划分。21控制区划分特殊控制区指划分为Ⅰ、Ⅱ类的水域和Ⅲ类水域中划定的保护区游泳区
本文标题:清洁生产审核中常用环境保护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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