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欢迎访问三七文档
当前位置:首页 > 建筑/环境 > 电气安装工程 > 电气设备与继电保护管理
1第二十二章电气设备与继电保护管理第一节一般规定第一条根据国家及集团公司电气和继电保护管理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制度。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属各单位及相关外委保运单位。第二节管理职责第三条机动设备处职责(一)负责组织制定公司电气系统的运行方案及管理,并组织解决运行中存在的重大管理问题;(二)机动设备处负责审核公司继电保护和自动装置的管理,具体方案由设备检修部、维护单位和公用工程部负责编制;(三)机动设备处负责公司防雷设施及接地装置的安全管理;(四)机动设备处负责公司大修计划、技措项目的审核、电气设备“三定”(定期清扫、定期检修、定期试验)计划的管理;(五)机动设备处负责电气设备事故调查处理,配合质量安全环保处对重大触电事故的调查处理;(六)机动设备处负责组织公用工程部、设备检修部制定公司电气系统安全运行的管理制度,并组织贯彻实施上级有关部门的规章制度;负责组织开展电气系统安全管理的各种活动;(七)机动设备处负责与上一级电业管理部门的工作联系。第四条公用工程部负责自发电和市电的转供,同电力系统调度局的业务联系,及分管范围内电气设备运行维护的日常管理。第五条设备检修部负责电气系统的技术管理工作,监督指导维护保运单位对电气设备的维护管理。第三节管理内容与要求第六条为保证公司电力系统发电、变电、配电、用电的安全、可靠、经济、合理,各级管理人员和运行人员必须按照《电业安全工作规程》及有关运行、调度检修、试验等规程执行。第七条机动设备处负责组织有关单位编制、审定公司电气系统的运行方案。2第八条公用工程部、设备检修部负责制定和修订各变配电所的运行操作规程,报机动设备处审定,公司主管副总经理批准后执行。第九条公司防雷设施由机动设备处、质量安全环保处负责定期组织检查,同时研究改进及实施措施。第十条设备检修部负责电气设备“三定”(定期清扫、定期检修、定期试验)项目。第十一条机动设备处负责审批电气系统和设备管理方面的变动,以及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的采用。设备和二次接线变动后,技术资料应相应修改并归档,同时报机动设备处一份备案。第四节供电管理第十二条供电系统、变配电设备和生产用电气设备的正常运行和事故状态下的特殊运行方式,由机动设备处组织设备检修部、公用工程部等相关单位确定。主供电系统、发电设备和生产用主要电器设备的运行方式发生变化时,公用工程部与设备检修部及时报告机动设备处。第十三条新建、改造、扩建的重要工程项目的供电方案,由机动设备处负责组织有关部门和设备检修部、公用工程部共同研究确定,经公司主管副总经理审批后实施。新增重要电气工程的验收、试运、施工,主管部门须提前一个月向机动设备处申报。第十四条凡由公司供电系统向公司以外的用电单位和用电负荷供电时,由机动设备处与用电单位签订用电协议。第五节用电管理第十五条季、月用电和节电计划由生产运行处会同机动设备处编报;生产单位电力消耗定额、辅助生产和工程单位的电力消耗指标由生产运行处会同机动设备处下达。第十六条用电计量由公用工程部负责计量统计,并上报生产运行处和机动设备处。第十七条电动机的开停由生产和辅助单位自行操作;各生产和辅助单位开动由总变供电的高压电动机前必须通知生产运行处调度和总变值班人员。第十八条供电系统、主要电器设备短时间切除继电保护运行时,须经公用工程部、设备检修部技术负责人批准,并经机动设备处同意后方可执行。第十九条禁止私自接电、转供电、拆除和改装电力计量表等违章用电行为。3第二十条临时用电须办理“临时用电”票,外单位施工用电或一个单位接用另一个单位用电时,必须办理“外单位施工用电申请”,经设备检修部同意后,方可用电。第二十一条继电保护和自保联锁装置不得随意改动,确需变更或解除时需经公用工程部和机动设备处同意,公司主管副总经理批准后实施。第六节电气安全管理第二十二条电气工作人员要确保供电、电气设备的安全运行;供用电系统必须做好安全预防性工作,包括绝缘、防爆、继电保护、防雷、防静电、防震、防台、防风、防潮、防小动物等。第二十三条机动设备处负责供电系统、变配电设备及生产用主要设备的运行、操作和设备安全管理。质量安全环保处负责防止电气火灾、爆炸、防雷、防静电及人身安全的检查和监督。第二十四条电气安全规程和有关电气安全规章制度执行中的问题和修改意见,应及时报告质量安全环保处和机动设备处。第二十五条电气安全考试每年至少进行一次,保运电工须持政府主管部门签发的特种作业证方可上岗工作。第二十六条电气安全工具、护具应有专人管理,定期检查和试验;不合格的安全工具、安全护具应及时销毁,不准放在现场使用;保运电工负责督促生产和辅助单位操作员安全护具的定期检查、试验和保管。第二十七条电气工作人员(含外单位来厂施工)从事主回路或二次回路上工作,或需要全部、局部停电,应严格执行《电气安全工作规程》,工作票要保存一年备查。第二十八条公用工程部总变运行操作人员须执行公司《电气安全工作规程》,完成的操作票须加盖“已执行”印章,统一编号,集中保存三年。第二十九条自用移动式或手提式电动工具的接电、使用、维修,须执行GB3787—83《手持电动工具管理暂行规定》(1990—09—05),具体由设备使用单位安全负责人负责。第三十条现场用电设备在检修期间须办理设备停、用电联系单,经生产和辅助单位和保运电工同意签字后方可作业。第三十一条公用工程部、设备检修部、保运单位应进行电气专业的异常和事故的分类统计和管理;事故性质的划分、调查、统计和报告按公司《设备事故管理规定》办理。第七节维护、试验、检修管理4第三十二条在用电气设备实行分区、专责维护保养;生产和辅助单位操作人员负责本单位电气设备的正常检查、保养;维修电工负责日检、周检和维修等。第三十三条禁止用电单位自行拆除、增加电气设备、更改电气线路;确因生产需要时应申请办理审批手续,经审批后由保运单位实施。第三十四条生产和辅助单位的防静电接地、保护接地及工作接地等设施确需变动时,施工单位负责在施工后做好恢复,由施工管理部门负责检查确认。第三十五条用电设备按公司规定的《电气设备检修规程》和《电气设备预防性试验规程》第三十六条现场用电设备检修后恢复送电,由检修负责人持施工作业票和停送电联系单,会同生产和辅助单位技术人员或主管部长和电气维护负责人,在三方停送电联系单聚齐后检查、签字、确认后送电;施工作业票和停送电联系单应由保运单位及其生产和辅助单位保存一年备查。第八节管理范围划分第三十七条总变电所及公司变配电所内高压柜的二次回路由保运单位电气试验人员负责,任何人不得触动;其他电工的工作如有涉及二次回路时,需联系保运单位试验人员到现场确认,必要时由保运单位电气试验人员配合工作。第三十八条总变电所及各变配电所的工作接地、保护接地、防雷防静电接地装置由保运电工负责管理,定期测量接地电阻,每年6月末前将测试情况上报质量安全环保处和机动设备处。第三十九条各生产和辅助单位设备的防雷防静电接地装置,由各生产和辅助单位自行管理;保运单位电气人员定期测量接地电阻,每年6月末将测试情况上报质量安全环保处和机动设备处。第四十条电动机现场检修或移地检修,由保运钳工负责拆装基础、附件、联轴器以及修后的联接、找正。因更新、改造需改动基础台板由保运电工联系加工;电动机搬运及高压大容量电机现场抽装转子由保运起重工负责;电机测量、调整气隙由保运钳工和保运电工配合进行。电力变压器、大型开关等非转动设备的搬运由保运起重工负责。第四十一条总变的整流控制电源和直流系统由公用工程部总变负责运行操作、使用和维修;各生产和辅助单位变配电所内的整流控制、保护电源,由保运单位负责运行使用、维修和管理。第四十二条生产和辅助单位UPS交流电源输入端前面的开关、线路及其电气设备由保运电工负责维护,日常巡检由保运电工和专业人员共同进行;UPS的故障处理、检修、活化等由专业人员负责。5第四十三条总变电所高压系统二次回路故障处理由保运单位电气试验人员负责;二次回路发生变动须经机动设备处审批,并将变更存档,同时修改图纸。第四十四条独立消雷器、厂区路灯及送电线路、杆塔、电缆桥架和电缆,由维护单位负责定期检查、维修和管理。第四十五条凡停送电联系单和作业票未经电气运行人员和现场安全监护人签字确认的,保运人员不得作业。第四十六条各单位之间供用电设备产权及管理分工,以供电电源开关为界限,供电电源开关和继电保护的产权及管理属供电方,负荷电缆和用电设备的产权及管理属用电方。第四十七条电气设备的维护和检修参照执行集团公司及股份公司《石油化工设备维护检修规程》2004年12月第2版和《四川石化公司电气设备检修规程(试行)》发布。第四十八条电气设备的预防性试验项目、周期、标准,执行原电力部DL/T596-1996《电力设备预防性试验规程》和《四川石化公司电气设备预防性试验规程(试行)》发布。第九节竣工装置电气设备的验收管理第四十九条机动设备处组织公用工程部、设备检修部及电气设备检维修单位的专业技术人员参加新建、改建、扩建生产装置中电气设备的设计、选型、验收和试车投用全过程的工作。第五十条新建装置要按定员标准和培训要求,配齐电气专业维护人员,电气设备保运单位按要求进行人员技术培训和取证上岗工作。第五十一条电气设备竣工验收交接资料目录:(一)装置整套电气设计图纸1.供电系统一次接线图;2.继电保护整定计算书;3.电气设备和继电保护二次接线图、电缆走向图、电气安装接线图。(二)电气安装竣工资料1.电气安装竣工图纸;2.继电保护调整试验报告;3.检修试验报告。(三)设计变更单;(四)电气产品生产许可证、电气产品合格证书;(五)电气设备产品技术说明书及随机资料;6(六)工程交接验收证书。第五十二条若检修工作至预定时间,工作尚未完成,应办理延期手续。第一种工作票的有效期限最长为10天,如果工作尚未结束可以办理延期手续,延期时间不超过5天;第二种工作票的有效期限为5天,不得延期。第五十三条事故抢修工作可不用工作票,但应记入值班记录(运行记录),在开始工作前必须按规定做好安全措施,并应指定专人监护。第五十四条全部工作完毕后,检修工作人员应清扫、整理现场。全体检修工作人员撤离工作地点后,检修工作负责人再向值班人员讲清所修项目、发现的问题、试验结果和存在的问题等,并与值班人员共同检查设备状况,包括有无遗留物件,是否清洁等,然后在工作票上填明工作终结时间,经双方签名后,工作票方告终结,并保存一年。第十节电气专业与仪表专业界面的划分第五十五条供电单位或电气设备检维修单位负责向仪表管理单位提供专用电源,仪表专用电源电缆的敷设、维护及管理归公用工程部或电气设备维护单位负责;进入仪表电源箱后(含开关或端子)归仪表维护管理单位负责。第五十六条由公用工程部或电气设备检维修单位送出经仪表管理单位管理的DCS和PLC系统采样处理的讯号,以仪表的控制柜或继电器箱内的输入端子为界限,端子之前由电气公用工程部或电气设备维护单位负责,端子之后(包括端子)归仪表维护单位负责;反之,仪表送给电气的讯号以电气的控制柜或继电器箱内的输入端子为界限。第五十七条电机的启停、动力开关的离合等电气的控制、报警、联锁保护及可编程序控制器(PLC),由公用工程部或电气设备维护单位负责安装、调试、维护和管理;生产过程的温度、压力、流量、液面、成份测量、显示、运算、控制、报警、联锁保护及可编程序控制器(PLC),由仪表维护单位负责安装、维护和管理。第十一节其他规定第五十八条本制度内容如与法律法规、上级规定相抵触的,以法律法规或上级规定为准。第五十九条本制度由机动设备处负责解释和修订。第六十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执行。附件08-22-01:“三三二五制”附件08-22-02:电气设备检修工作票管理7附件08-22-03:倒闸操作票管理编制赵丽坤制度立项(修订)部门机动设备处版本/修改1/0审核姜景杰发布实施日期2008年05月23日批准批准陈位强截止有效日期8附件08-22-01:三三二五制三图:系统模拟图、二次线路图、电缆走向图。三票:倒闸操作票、检修工作票、临时用电票。三定:定期检修、定期试验、定期清扫。五规程:运
本文标题:电气设备与继电保护管理
链接地址:https://www.777doc.com/doc-130753 .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