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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编号:GGC-11-024合同甲方:攀枝花市公路管理处乙方:成都奥讯电子科技开发有限公司签订地点:攀枝花市公路管理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有关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甲乙双方一致同意签订本合同,共同遵守如下条款:一、工程内容1.攀枝花市公路管理处车道控制器等设备采购。2.设备的安装、调试与系统的正常使用。3.工程期限:自合同签订起30天内完成整个采购设备的安装、调试。在履约过程中,因为变更设计所影响的工期或人力不可抗拒等原因造成工期延误的,经双方协商解决认可后作出工期调整,以此确定竣工日期。二、供货、安装及验收1.乙方应保证所供设备是全新、未经使用过、标有合法品名及商标、原装包封的原厂制造合格产品、所供设备必须是功能匹配的成套设备。所有设备包装必须完好,并在甲方验收人员在场时当面拆封。甲方查验设备无误后,乙方负责所有设备的安装、调试、直至其安全正常使用。2.设备质保期为一年。质保期内所有质量问题由乙方负责、维修发生的一切费用由乙方承担。质保期内同一设备的同一质量问题经连续三次维修后仍无法正常使用的,乙方应当免费予以更换同品牌、同型号的新设备。3.在设备的安装过程中,如果发现设备与现场实际需求有出入时,乙方一方面妥善保管,一方面立即通知甲方,提出书面异议,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双方签字认可。4.乙方在安装过程中应注意安全、文明施工,由于乙方的原因在安装施工过程中造成的安全事故由乙方负完全责任。5.验收标准:交付设备的相关资料齐备,设备能正常使用。6.验收时间:全部设备安装调试完毕后,5个工作日内进行验收。7.验收方法:由甲方的有关人员现场进行查验、操作;设备的质量性能检验以乙方提出并得到甲方认可的方法进行。三、交货地点、方式1.交货地点:甲方指定的4个收费站。2.交货方式:由乙方将所供设备运至交货地点并完成安装、调试、验收、由甲方在验收单签署验收合格后视为完成交货,货物验收完结之前的所有风险由乙方承担。四、运输方式及费用负担1.乙方应确保合同货物安全无损地运达指定地点。由于货物包装不善等运输问题所引起的货物锈蚀、损坏等损失均由乙方承担。2.乙方将货物安全无损地运至指定地点的过程中所发生的一切费用如保险费等均已包含在合同货物的价款中,相关风险由乙方承担。五、双方的责任和义务1.甲方应确定工程施工的负责人,协调工程施工中各项具体工作。负责施工现场的准备工作。2.乙方保证在调试安装过程中服从甲方的安排、指挥和领导,接受甲方的施工监管。乙方负责自己工作范围内的所有安装调试工具及设备(所用之设备必须符合有关安全规定)。在安装调试期间,乙方必须遵守现场施工的所有要求和规定,尤其是消防和安全规定,并满足总工程工期和质量的要求。在安装调试过程中,乙方必须定时清理所有废料和垃圾。在安装调试过程中,由乙方原因造成材料和设备的损坏,概由乙方负责。六、工程价款1.本工程建设费全部价款为(人民币):35.6万(大写:叁拾伍万陆仟元正)。附件:1.设备清单2.乙方按合同的设备清单全部到场后,甲方在5个工作日内支付工程总额的50%,其金额为(人民币):178000.00元(大写:壹拾柒万捌仟元正)。3.设备安装调试完毕通过验收合格后。甲方在5个工作日向乙方支付剩余工程总额的50%,即(人民币):178000.00元(大写:壹拾柒万捌仟元正)。七、违约处罚1.一方违反本合同所约定事项,按合同的总额的5%支付违约金。2.乙方如不能在规定的时间内提供材料或设备,除人力不可抗拒因素或由于甲方原因外,自超过到货期限起乙方应付给甲方每日按材料或设备总额(见附件:1.设备清单)的0.03%罚款,罚款总额不超过材料或设备总额3%,以上罚款由甲方在付款时予以扣除。3.如甲方未按合同规定付款,逾期第七天起甲方应支付应付款总值0.03%罚款,罚款总额不超过工程项目总额3%。4.由于人力不可抗拒因素,致使乙方延迟或不能交货或完成相关工程时,责任不在乙方,不能进行处罚,但乙方应立即将上述情况及时通知甲方,并在此后的十四天内将事故发生所在地政府主管部门开据的事故证明书交至甲方,并取得甲方认可。八、其它1.本合同未尽事宜,须经双方共同协商,做出补充合同,补充合同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2.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合同一式陆份,甲方四份,乙方两份。甲方:攀枝花市公路管理处乙方:成都奥讯电子科技开发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或授权委托人:日期:日期:
本文标题:收费设备合同样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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