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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证券代码:002011证券简称:盾安环境公告编号:2010-023浙江盾安人工环境设备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投资设立全资子公司内蒙古盾安光伏电力有限公司(暂名)的公告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一、对外投资概述浙江盾安人工环境设备股份有限公司(本公告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2010年4月25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临时会议,本次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投资设立全资子公司内蒙古盾安光伏电力有限公司(暂名)的议案》,同意本公司通过设立全资子公司内蒙古盾安光伏电力有限公司(简称“盾安光伏电力”)(暂名),在内蒙古巴彦淖尔市乌拉特后旗巴音宝力格镇投资21,426.60万元,分两期建设10兆瓦光伏电站项目,每期5兆瓦。本项目经公司董事会决议通过后生效,无须报经股东大会批准。二、投资标的基本情况1、出资方式:本次投资全部以现金方式出资,注册资本4300万元由公司自筹解决,其余申请银行贷款或其他融资方式。2、标的公司基本情况(1)经营范围:太阳能光伏发电,太阳能发电及利用项目的工程设计、施工、监理、咨询、运营、维护等。(2)项目基本情况:项目总投资21,426.60万元,其中建设投资21,378.29万元,铺底流动资金48.31万元;资金来源:自筹、银行贷款或其他融资方式;项目建成后并网第1年即可达到设计发电能力,每年实现营业收入2,388.87万元(按1.4元/Kwh计),预计第8年开始产生盈利,正常盈利年份年总成本91.33万元,年利润总额1,850.82万(含CDM资助);项目投资回收年限为12.04年(含2项目建设期6个月)。本光伏电站项目安装容量10MW,预计年均发电量1633.48万KWh,相当于年均节约标准煤约9950吨,年均CO2减排12744吨,年均SO2减排383吨,年均烟尘减排3477吨,年均氮氧化物减排192吨。针对年均CO2减排,预计可获得CDM资助102万元。3、光伏发电产业基本情况根据欧盟联合研究中心(JRC)的预测,到2030年,世界可再生能源将占总能源结构的30%以上,光伏发电将占总电力供应的10%以上;到2040年,可再生能源将占总能源的40%以上,光伏发电将占总电力供应的20%以上;到21世纪末,可再生能源占总能源结构的80%以上,光伏发电占将总电力供应的60%以上。我国是世界上最大的能源消费国之一,不可再生能源稀缺以及环境污染问题的日益凸显,为新能源产业的迅速崛起创造了良好机遇。到2050年,我国可再生能源占总能源比重将从目前的9%提高到40%,逐步进入主导行列,因此,作为取之不尽、分布最广泛的太阳能将作为重点和优先发展领域。随着《中华人民共和国可再生能源法》的正式实施和《可再生能源发电价格和费用分摊管理试行办法》等一系列配套政策的出台,以及“金太阳”示范工程的推进,将有效推动了国内光伏发电产业的快速发展。三、项目投资必要性、存在的风险1、项目投资必要性:(1)建设太阳能光伏发电项目符合国家可再生能源中长期发展战略规划和能源发展战略转型方向,对节约能源、保护环境具有积极意义。(2)公司光伏电站建设选址在乌拉特后旗,当地太阳能资源丰富(年均日照小时数达2981.6h,日均日照辐射量达138.0千卡/cm2),具有很高的开发价值;项目符合当地政府新能源产业发展方向,能有效优化当地电力系统能源结构,减轻环保压力。(3)项目建设符合公司向资金、技术密集的新能源领域升级转型的战略方向。2、存在的风险:3光伏产业目前处于新兴产业的起步阶段,目前上网电价较低,导致项目投资回收期较长。三、备查文件1、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临时会议决议;2、《内蒙古盾安光伏电力有限公司(暂名)乌拉特后旗10兆瓦光伏并网发电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摘要)》。特此公告。浙江盾安人工环境设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10年4月27日
本文标题:浙江盾安人工环境设备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投资设立全资子公司内蒙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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