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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种设备安全管理程序1范围本程序适用于公司内各单位使用的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起重设备、升降机(电梯)、机动车辆等特种设备的安全管理。2引用标准《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特种设备事故处理规定》《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特种设备注册登记与使用管理规则》《蒸汽锅炉安全技术监察规程》3职责3.1设备主管部门对特种设备的技术状态、性能的检验负责。3.2设备使用部门对特种设备的安全运行负责。4管理的内容和要求4.1锅炉安全管理4.1.1锅炉的制造和安装4.1.1.1锅炉的制造必须经国家安全监察部门批准并标有锅炉生产许可证的单位,按许可制造的类别制造,购置锅炉必须是国家认可厂家的产品。4.1.1.2锅炉的安装必须是由国家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部门认可单位安装。4.1.1.3锅炉安装后必须办理登记报验手续。由公司设备主管部门会同锅炉安装单位到市主管部门申报办理使用证书。4.1.1.4锅炉使用单位并安装单位在取得使用证书后,方可正式投入运行。4.1.2锅炉使用4.1.2.1使用单位必须指定专职技术人员负责锅炉运行管理。并必须健全锅炉房的各种制度:a锅炉房安全运行制度;b司炉工岗位责任制度;c司炉工交接班制度;d锅炉事故报告制度;e锅炉水质化验监督制度。4.1.2.2对锅炉进行定期检验。运行锅炉每年停炉一次,进行内外部检验,每年进行一次水压试验。4.1.2.3锅炉的安全附件必须齐全可靠灵敏,维护检修用件必须是国家认可的并有合格证。4.1.2.4司炉人员必须经过体检和岗位培训考核合格,由专业培训部门签发操作证后,方可独立操作。4.1.3锅炉检验和运行记录由使用单位保存1年。4.2压力容器安全管理4.2.1本程序适用于公司具备下列条件的压力容器的管理与使用:1)最高工作压力大于等于0.1Mpa(不含液体静压力);2)内直径(非圆形截面指其最大尺寸)大于等于0.15m,且容积大于等于0.025m3;3)盛装介质为气体、液化气体或最高工作温度高于等于标准沸点的液体。4.2.2在选择、购买压力容器或进行压力容器工程招标时,应选择具有相应制造资质的压力容器设计、制造单位。4.2.3压力容器出厂的随机文件至少应包括:4.2.3.1竣工图样。竣工图样上应有设计单位资格印章(复印章无效),并应加盖竣工图章,竣工图章上应有制造单位名称、制造许可证编号和“竣工图”字样。4.2.3.2产品合格证。4.2.3.3产品质量证明书及产品铭牌的拓印件。4.2.3.4压力容器产品安全质量监督检验证书。4.2.3.5进口压力容器应有省级以上(含省级)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机构审核盖章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锅炉压力容器安全性能监督检验报告。4.2.3.6检验检测记录及相关技术文件。4.2.4压力容器在投用前或投用后30日内,必须向市级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登记注册。4.2.5压力容器需要安装、改造或维修时,生产部门要按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对施工单位资格、改造或修理方案进行安全技术审查后方可施工。4.2.6压力容器安装、改造、维修完工后、使用前,应组织相关部门及使用单位进行验收,并负责整理有关技术资料存档。验收合格、资料齐全后方可投入使用。4.2.7应定期对公司所属的压力容器的使用情况进行检查,做到每年至少一次。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及时处理,对重大安全隐患或暂时不能解决的问题,要将情况逐级书面上报。4.2.8对需要进行年度定期检验的压力容器,按照安全技术规范的定期检验要求,在安全检验合格有效期届满前1个月,向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提出定期检验要求。4.2.9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在对压力容器定期检验中提出的问题,由生产部门负责归集整理后,组织有资质部门及时解决。4.2.10压力容器应做好以下日常记录:1)使用状况记录;2)日常维护保养记录;3)自行检查记录和安全教育记录;4)故障和事故记录;5)安全附件定期校验记录。4.2.11压力容器相关附件的校验记录保存至有效期结束。4.3起重机安全管理4.3.1起重机的采购与安装、大修与改造4.3.1.1必须选择有国家认可资质的设计、制造、安装起重机的单位。4.3.1.2签訂设计、制造、安装起重机合同时,必须明确双方安全责任的条款。4.3.1.3新安装、或大修、改造起重机前(大修、改造起重机的备案手续同安装新起重机相同),由安装、大修、改造单位持有关资料,到大连市技术监督局特种设备监察处备案。备案时,需持以下资料:1)中文使用说明书、产品合格证和型式试验报告;2)安装、大修、改造起重机的施工项目合同;3)项目施工单位的《起重机安装改造维修保养资格证》;4)施工方案及其安全防护措施;4.3.1.4起重机安装完成后,安装制造单位相关人员到现场对起重机进行组织交验,交验时提供交验大纲,交验现场实行封闭管理,无关人员禁止入内,并出具自检报告书。4.3.1.5施工单位对起重机的质量和安全技术性能进行自检合格,并出具自检报告后,方能向大连市特种设备监督检验所申请验收检验。施工单位向大连市特种设备监督检验所申请验收检验时,应当提供以下资料:1)《特种设备注册登记表》(每台两份);2)改变原施工方案进行施工及有关隐蔽工程的施工情况记录;3)试运行记录;4)施工单位自检报告(新增无须现场安装的除外)。4.3.1.6起重机验收合格后,施工单位必须将起重机使用说明书、产品合格证、型式试验报告等有关技术文件和资料,移交资料管理部门存入起重机技术档案。4.3.1.7新增起重机在投入使用前,必须由特种设备管理部门到大连市技术监督局办理注册登记手续。办理注册登记时,应当提供以下资料:1)《特种设备注册登记表》(每台2份)。2)验收检验报告和《安全检验合格》标志。3)操作人员的《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资格证》。4)与维修保养单位签订的维修保养合同,或者是制造企业对新增特种设备提供免费维修保养的证明文件,或者与本单位取得特种设备维修保养资格的人员签订的维修保养责任书。5)维修保养单位的《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保养资格证》,或者本单位维修保养人员的《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资格证》。6)使用和运行的安全管理制度。4.3.2起重机的日常管理4.3.2.1起重机的使用单位是起重机日常使用、检查、保管、保养、安全维护的责任单位,使用单位应督促操作人员做好起重机的日常管理工作,严禁超负荷使用起重机。4.3.2.2生产部门为公司起重机的维修保养检查工作的责任单位,按照特种设备的管理规定,应每个季度对每台起重机进行检查,定期维护保养和修理,每两年向大连市特种设备监督检验所申请报检,进行年度检验。4.3.2.3起重设备的操作人员必须经过专业培训,并持有国家认可的操作证书。4.4电梯(升降机)安全管理4.4.1电梯(升降机)的前期管理4.4.1.1必须选择有国家认可资质的设计、制造、安装电梯(升降机)的单位。4.4.1.2签訂设计、制造、安装电梯(升降机)合同时,必须明确双方安全责任条款。4.4.1.3电梯(升降机)在制造过程中,要由国家特种设备监察部门进行监察,并出具检验报告书。4.4.1.4安装、大修、改造电梯(升降机)前,公司专管人员持如下有关资料到大连市技术监督局特种设备监察处备案。——中文使用说明书、产品合格证和型式试验报告;——安装、大修、改造电梯(升降机)的施工项目合同;——项目施工单位的《电梯(升降机)安装改造维修保养资格证》;——施工方案及其安全防护措施;——使用单位和安装、大修、改造项目承担者的名称;——地址、邮政编码、法定代表人与负责人的联系电话等通讯资料。4.4.1.5施工单位对电梯(升降机)的质量和安全技术性能进行自检合格并出具自检报告后,向大连市特种设备监督检验所申请验收检验。提供以下资料:——《特种设备注册登记表》(每台两份);——改变原施工方案进行施工及有关隐蔽工程的施工情况记录;——试运行记录;——施工单位自检报告(新增无须现场安装的除外)。4.4.1.6电梯(升降机)验收合格后,施工单位必须将电梯(升降机)使用说明书、产品合格证、试验报告等有关技术文件和资料,移交资料管理部门存入电梯(升降机)技术档案。4.4.1.7根据国家规定,新增电梯(升降机)在投入使用前,必须到大连市技术监督局办理注册登记手续。4.4.2电梯(升降机)的日常使用安全管理4.4.2.1电梯(升降机)的使用单位是电梯(升降机)日常使用、检查、保管、保养的责任单位,使用单位应保证有资格证书的操作人员操作电梯(升降机)。禁止电梯(升降机)带病运行,起重机上的电梯(升降机)的操作人员对所有部件禁止拆卸,如发现故障及时上报设备管理部门,经专业人员维修后,方可继续使用。4.4.2.2电梯(升降机)的维修保养生产部门为起重机的维修保养工作的责任单位,按照电梯(升降机)的管理规定,电梯(升降机)的日常维护保养必须由取得许可的安装、改造、维修单位或电梯(升降机)制造单位进行。电梯(升降机)应每半个月进行一次清洁、润滑、调整和检查。4.4.2.3需要专人操作的电梯(升降机),操作人员必须经过专业培训,持国家认可的有效证件上岗。4.4.2.4每年,生产部门应将公司的电梯(升降机)向大连市特种设备监督检验所申请报检,进行年度检验。4.5机动车辆安全管理4.5.1机动车辆由公司综合管理部负责管理。4.5.2各种机动车辆必须取得相应的国家牌照才能运行。4.5.3机动车辆司机必须取得相应的驾驶执照才能上岗。4.5.4机动车辆必须按照国家规定进行年检,驾驶员负责日常保养和检查。4.5.5机动车辆进入公司防火区域,必须佩带防火帽。4.5.6在车辆维修、保修过程中所产生的废油、废弃物要妥善处置,不可随意乱扔。4.5.7各机动车辆接到运输任务,应当认真核实和了解货物的重量、长度、宽度、高度、几何形状以及包装情况,为安全完成运输任务提供条件。4.5.8货物的运输、转运及车辆的作业应严格的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规则》、《辽宁省道路运输管理规则》、《厂内交通安全管理规定》相关规定执行。5相关记录锅炉及安全附件的检验报告保存二年压力容器及压力管道的检验报告保存二年起重机检验报告书保存四年电梯(升降机)检验合格证保存二年机动车辆的年检合格证保存二年
本文标题:特种设备安全管理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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