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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特种设备检测研究中心文件编号CSEI/QM-3-B36共页23作业指导文件标题静设备监造规则修订号0静设备监造规则编制:审核:批准:日期:日期:日期:中国特种设备检测研究中心文件编号CSEI/QM-3-B36第页/共页2/23作业指导文件标题静设备监造规则修订号0静设备监造规则1目的1.11.21.3为适应社会经济的发展需要,使特检中心静设备监造工作标准化、规范化,保证特检中心静设备监造工作的质量,参照有关国家标准,结合特检中心的监造工作经验和质量体系要求,特制定本规则。本监造规则是特检中心进行静设备监造工作的通用要求,所有静设备的监造工作都应遵循本规则的规定。本规则仅适用于代表甲方在条件下对采购产品在制造厂内的质量监造(含外协件和外购产品),不代替国家或行业主管部门的监督检验和设备到工地后的质量验收。23适用范围本规则适用于特检中心承担的静设备监造工作,如承压或非承压的容器、塔设备、反应器、换热器、钢结构及其附件的驻厂或验收检验(监造)工作。职责3.13.23.33.43.5对于特检中心承揽的项目,由特检中心主任或副主任指定一名具有相应资格和经验的人员作为项目负责人,同时指派参加监造人员组成监造组。对于部门承揽的项目,由部门负责人指定一名具有相应资格和经验的人员作为项目负责人,同时指派参加监造人员组成监造组。特检中心领导或部门负责人应该保证派出的监造人员具有法规标准和特检中心规定的资格,对于项目负责人,除具有相应的资格外,还应具有与项目难度相适应的经验。主任工程师负责监造方案、记录、监造报告、产品监造总结的审核。项目负责人负责组织项目策划、合同编制、方案制定、监造项目的实施、现场监造质量抽查、定期巡视、发现问题的处理、监造周报的审阅、安全监督、监中国特种设备检测研究中心文件编号CSEI/QM-3-B36第页/共页3/23作业指导文件标题静设备监造规则修订号0造日志和监造记录、报告归档等工作,并对方案和报告的正确性、完整性、可操作性和与技术条件、法规、标准的符合性负责。3.63.5.13.5.23.5.33.5.43.5.53.5.63.5.73.5.83.5.9监造人员在项目负责人的组织指导下从事制造现场监造工作。监造人员应严格遵守制造厂有关规定及劳动纪律,保守制造厂技术秘密。监造人员应了解并熟悉合同条款、监造协议和制造厂质量保证体系,掌握设备制造验收标准,了解设备制造进度。了解重要部件的质量保证措施和执行情况,了解加工过程的中间检查和主要附件的组装情况。了解合同设备的设计变更内容和制造改进情况。负责监造记录的填写及检验数据的收集和整理,监造报告的编制,并对监造记录和监造报告的真实性、正确性、完整性负责。参加并了解合同及协议中规定的产品总装和出厂试验等,并履行现场见证和签证手续(此签证不代替合同设备到工地后的验收和投运后的验收试验)。了解合同设备出厂前的防护、维护、入库保管和包装发货情况。处理和报告合同设备制造过程中发现的质量问题。3.5.10每日填写设备监造日志,将现场检查见证情况填入设备监造记录,定期作监造小结,并报告甲方。4人员4.14.1.14.1.24.1.34.24.2.1人员资历监造人员应熟悉相关标准规范,具有一定的专业水平和实际工作经验。监造人员应有从事本专业1年以上的工作经历,项目负责人应有3年以上的工作经历。监造人员应有高度的责任感、良好的职业道德和善于处理问题的能力。人员配置对于特检中心承揽的项目,由特检中心主任或副主任指定一名具有相应资格和中国特种设备检测研究中心文件编号CSEI/QM-3-B36第页/共页4/23作业指导文件标题静设备监造规则修订号0经验的人员作为项目负责人,同时指派参加监造人员组成监造组。4.2.24.2.34.2.44.2.54.34.3.14.3.24.3.34.3.44.3.54.3.6对于部门承揽的项目,由部门负责人指定一名具有相应资格和经验的人员作为项目负责人,同时指派参加监造人员组成监造组。特检中心领导或部门负责人应该保证派出的监造人员具有法规标准和特检中心规定的资格,对于项目负责人,除具有相应的资格外,还应具有与项目难度相适应的经验。并根据项目情况需要指定项目协调员。驻厂监造人员应专业配套。实施监造工作前,应将《监造人员一览表》提交甲方和制造厂。在监造过程中如需更换监造人员,应征得甲方同意,并履行交接手续。工作纪律监造人员在驻厂监造时具有相对的独立性,应对自己严格要求,遵守制造厂的工作制度,按时上下班,必要时加班。不得以权谋私、徇私舞弊,不得从事有碍监造工作客观公正立场的活动;监造人员有责任对业主和制造厂提供的设计文件、技术文件、工艺文件和检验文件等保密,不得泄露或不正当使用相关方的商业秘密,不能向监造设备无关人员提供和借阅文件,也不能向制造厂或安装公司索取与监造设备无关的文件或图纸等。监造人员必须本着为生产服务的态度,按照厂方通知的见证点和时间到场,避免造成制造厂生产中断。监造人员的留驻和离任,必须由特检中心统一调度,不准擅自离开监造岗位。监造人员不得擅自超越监造委托合同的内容和授权范围。巡视监造人员应严格按监造方案规定的要求进行每一项检验,平时坚持深入现场,做好巡回检查。凡遇到停止点,不论白天、黑夜或节假日,都必须按制造厂的生产需要到现场进行见证。5监造的模式和内容5.1监造工作是建立在制造厂技术管理和质量体系运行的基础上,监督设备制造过中国特种设备检测研究中心文件编号CSEI/QM-3-B36第页/共页5/23作业指导文件标题静设备监造规则修订号0程,对制造厂发生的问题,督促其及时改进,促进制造厂严格把好质量关,保证设备制造质量,防止不合格品出厂。监造工作不代替制造厂自行检验的责任,也不代替甲方对合同设备的最终检验,设备的质量和性能始终由制造厂全面负责。5.2设备监造模式根据工作内容、范围和深度不同,分为一级监造、二级监造和三级监造三种模式。一级监造项目多、齐全、具体、监造深度大,涉及设备制造的全部项目,是甲方对设备制造全过程的跟踪检查监造;二级监造项目较多、齐全、较具体,是甲方对设备制造过程的检查监造;三级监造项目少,选择重点抽查点。监造项目详见附录的监造大纲(见附录1)。在合同条件下,由甲方自主选择监造模式,以甲方和制造厂签订的合同(包括监造协议)为依据,合同(或监造协议)内容应包括监造模式、监造大纲、制造厂为监造工作的顺利开展提供的环境条件和技术资料等。5.2.1一级监造:指长期到厂监造,是对设备安全和质量的全过程控制。要求见证、审阅、检测制造过程中所有控制点。一级监造的设备(如:加氢反应器类设备、尿素类设备和甲方要求为一级监造控制的设备)应逐台编制监造方案(按制造过程中所有控制点编制监造大纲)。5.2.2二级监造:指长期驻厂监造,是对设备安全和质量方面主要环节的控制,要求见证、审阅、检测制造过程中重要/关键控制点。二级监造的设备应按同一制造合同中的设备类型编制监造方案(按制造过程中主要控制点编制监造大纲)。5.2.3三级监造:指非连续驻厂监造,包括预检验会议、制造过程中的抽查和设备最终检查。三级监造的设备应按照指定监造控制点进行现场见证,并编制见证报告。5.35.3.1监造控制点分为停止点(H点)、见证点(W点)、资料审查点(R点)、任意抽查点(S点)。停止点(H点):指对产品质量有重大影响的关键检验项目,该道工序未经检验合格,下道工序不得进行。监造人员必须到现场进行见证,并在受检单位自检合中国特种设备检测研究中心文件编号CSEI/QM-3-B36第页/共页6/23作业指导文件标题静设备监造规则修订号0格的基础上,经监造人员确认后,在受检单位提供的相应的工作见证(检验或试验报告﹑表卡﹑记录等)上签字。5.3.25.3.35.3.4见证点(W点):指影响产品质量的重点检验项目,监造人员一般应到现场进行监造,并在受检单位自检合格的基础上,经监造人员确认后,在相应的工作见证上签字。如果监造人员未到现场,则应对受检单位提供的工作见证进行审查确认后予以签字。资料审查点(R点):指影响产品质量的主要检验项目,监造人员难以到现场进行见证,由监造人员对制造单位提供的资料进行审查,监造人员审查合格后确认签字。资料的真实性由制造单位负责。任意抽查点(S点):指影响产品质量的检验项目,监造人员随时在现场巡回检查或对制造单位检验结果进行审查,必要时予以签字确认。6监造工作的实施6.16.1.16.1.2监造准备工作安全防护准备设备监造人员的安全管理应执行CSEI/QM-3-A08《检测检验安全管理办法》,且满足如下条件:a)监造人员进入生产车间和安装现场应配戴工作服、工作鞋和安全帽;b)遵守制造厂/安装现场的安全制度;c)进罐检查,应使用电压不超过24伏的低压防爆灯,在脚手架进行作业时,要注意脚手架是否牢固安全可靠,脚手架的桥板宽度应在300mm以上,并固定在架子上,在检查时,应配备安全带;d)凡需要高空作业(2米以上),必须把携带物品摆放稳妥,以防坠落伤人;e)不准从高空向下抛掷物品;监造方案项目负责人根据甲方采购文件和确定的设备监造控制级别,安排监造人员熟悉甲方采购文件、图纸、技术文件和相关标准规范,组织按《方案编制规则》的要求中国特种设备检测研究中心文件编号CSEI/QM-3-B36第页/共页7/23作业指导文件标题静设备监造规则修订号0编制监造方案,并按照《技术方案、报告审批程序》进行审批。必要时方案应得到甲方的口头或书面认可。监造方案应包含以下内容:a)项目概况:应包括甲方名称、项目内容、工作时间、工作地点、受检设备、监造级别等基本情况。b)监造依据:监造工作依据的主要法规、标准、合同或其它重要技术文件或资料。对法规、标准要注明所使用的版本号,技术文件要注明文件编号。一般可采用的监造依据如下(不只限于此):《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压力容器产品安全质量监督检验规程》;GB150《钢制压力容器》;GB151《管壳式换热器》或容器的制造标准;JB4730《压力容器无损检测》双方签订的合同;图纸、技术附件及其它相关标准。c)监造人员职责。(参照本规则进行编写);d)对制造厂的要求:包括质量体系、文件的提交、监造人员工作环境、监造人员的劳动保护等内容。e)监造大纲:监造项目详见附录的监造大纲(见附录1),监造的项目和内容,可根据设备具体情况与制造厂协商适量增减。f)其它:包括问题的处理方式、联络和通讯、会议约定等。6.1.3预检验会议(开工技术协调会):驻厂监造人员负责组织召开预检验会议,会议由甲方代表或监造员主持,要求有甲方代表、制造厂有关部门(厂方负责人、采购部、质检部、技术部等)参加。会议主要内容包括:a)总体情况介绍;b)审核并确认设备制造单位所有采购文件和技术文件是否持有、是否理解、是中国特种设备检测研究中心文件编号CSEI/QM-3-B36第页/共页8/23作业指导文件标题静设备监造规则修订号0否是最新版本、有无疑义;c)图纸、焊接工艺是否得到有关部门的批准;d)材料准备状况;e)f)开工制造准备状况(包括场地、制造车间、主要负责人员);审核分承包方名单(如有必要);g)审核检验计划;h)与制造厂约定H、W点提前通知的时间,和违约时的相关规定。i)j)特殊要求;油漆、防护和标识要求;k)交货日期;l)落实驻厂监造人员的通讯、办公及交通、生活等;m)建立有效的联络方式(包括相互联系办法及定期会议制度等)。6.1.4监造人员负责完成预检验会议纪要。根据预检验会议讨论落实的问题和制造单位提供的生产计划和检验计划,调整监造大纲中的监造项目和内容。6.26.2.16.2.26.2.36.2.46.2.56.2.6一般规则监造人员从资料审查、材料管理、制造过程、生产进度、出厂文件几方面,按照监造大纲中确定的监检项目和H点、W点、R点、S点及设备制造进度,到现场对设备的制造过程进行监造,对存在问题及时进行处理,并定期向甲方报告。制造厂应在预定见证日期以前,按约定的时间提前通知监造人员。监造人员接到质量见证通知后,应及时到制造厂参加现场见证。如甲方有见
本文标题:静设备监造规则(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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