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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经营单位从业人员培训讲稿安全是一个通用治理标准。企业安全工作的中心就是防止人的不安全行为,消除机械的或物质的不安全状态,确保从业人员“四不伤害”。安全生产工作有一个著名法则——海因里希法则:当一个企业有300个隐患或违章,将会要发生29起轻伤或故障,在这29起轻伤事故或故障当中,就有一起重伤、死亡或重大事故。2目录一、安全生产法律法规…………………………………31、安全生产涵义………………………………………32、安全生产方针………………………………………33、安全生产法律法规…………………………………44、安全生产责任制……………………………………65、企业安全文化建设…………………………………86、从业人员的权利和义务……………………………9二、安全生产的基本知识……………………………13三、事故预防基本知识…………………………………151、事故产生的原因……………………………………152、事故预防与控制技术………………………………193、事故预防措施………………………………………224、急救知识……………………………………………27四、事故案例…………………………………………363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一、安全生产涵义所谓“安全生产”,就是指在生产经营活动中,为避免造成人员伤害和财产损失的事故而采取相应的事故预防和控制措施,以保证从业人员的人身安全,保证生产经营活动得以顺利进行的相关活动。概括地说,安全生产是指采取一系列措施使生产过程在符合规定的物质条件和工作秩序下进行,有效消除或控制危险和有害因素,无人身伤亡和财产损失等生产事故发生,从而保障人员安全与健康、设备和设施免受损坏、环境免遭破坏,使生产经营活动得以顺利进行的一种状态。“安全生产”这个概念,一般意义上讲,是指在社会生产活动中,通过人、机、物料、环境、方法的和谐运作,使生产过程中潜在的各种事故风险和伤害因素始终处于有效控制状态,切实保护劳动者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也就是说,为了使劳动过程在符合安全要求的物质条件和工作秩序下进行的,防止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等生产事故,消除或控制危险有害因素,保障劳动者的安全健康和设备设施免受损坏、环境的免受破坏的一切行为。二、安全生产方针《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确定的安全生产管理基本方针为“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要求在生产4过程中,必须坚持“以人为本”的原则。在生产与安全的关系中,一切以安全为重,安全必须排在第一位。必须预先分析危险源,预测和评价危险、有害因素,掌握危险出现的规律和变化,采取相应的预防措施,将危险和安全隐患消灭在萌芽状态,安全生产的方针紧紧围绕坚持以人为本,以人为本意思有两个,一是人是安全生产管理首要因素和根本,即是人在管理安全生产,即使是自动化生产,人还是安全生产管理的主要因素;二是在安全生产中,保证人的安全是根本是核心。“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是我国安全领域提出的一个目标和要求。“安全第一”是安全生产方针的基础;“预防为主”是安全生产方针的核心和具体体现,是实施安全生产的根本途径;“综合治理”是安全生产管理的实施要点,在于安全措施科学、健全,防患于未然。预防为主是纲,是指导思想,综合治理是目。三、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国家先后颁布并实施了一系列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规定,对非煤矿山企业来说,《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矿山安全法》、《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国务院关于重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等。省、市、县各级也先后制定和印发了《甘肃省安全生产条例》、《甘肃省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责任规定》、《甘肃省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规定》和5市政府两个责任规定及县政府一个责任实施办法、一个责任实施意见等。(一)《安全生产法》的有关内容《安全生产法》共七章九十七条:(1)总则;(2)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保障;(3)从业职员的权利和义务;(4)安全生产监视治理;(5)安全生产事故的应急救援与调查处理;(6)法律责任;(7)附则。《安全生产法》第四条规定了生产经营单位确保实现安全生产必须履行的基本义务,包括:(1)生产经营单位必须遵守安全生产法和其他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违反者将被依法追究法律责任。(2)生产经营单位必须完善安全生产条件(二)《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文件精神的有关内容1、总体要求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以人为本,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的理念,切实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切实加强安全监管,强化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和责任追究,促进我国安全生产形势实现根本好转。通过更加严格的目标考核和责任追究,采取更加有效的管理手段和政策措施,集中整治非法违法生产行为,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要尽快建成完善的国家安全生产应急救援体系,最大程度减少事故造成的损失;要进一步调整产业结构,以更加有力的政策引导,形成安全生产长效机制。62、严格企业安全管理(1)进一步规范企业生产经营行为。企业要健全完善严格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坚持不安全不生产。加强对生产现场监督检查,严格查处违章指挥、违规作业、违反劳动纪律的“三违”行为。凡超能力、超强度、超定员组织生产的,要责令停产停工整顿,并对企业和企业主要负责人依法给予规定上限的经济处罚。(2)及时排查治理安全隐患。企业要经常性开展安全隐患排查,并切实做到整改措施、责任、资金、时限和预案“五到位”。建立以安全生产专业人员为主导的隐患整改效果评价制度,确保整改到位。对隐患整改不力造成事故的,要依法追究企业和企业相关负责人的责任。对停产整改逾期未完成的不得复产。(3)强化职工安全培训。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特殊工种人员一律严格考核,按国家有关规定持证上岗;职工必须全部经过培训合格后上岗。企业用工要严格依照劳动合同法与职工签订劳动合同。凡存在不经培训上岗、无证上岗的企业,依法停产整顿,存在特种作业人员无证上岗的企业,情节严重的要依法予以关闭。四、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责任制是根据我国的安全生产方针“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和安全生产法规建立的各级领导、职能部门、工程技术人员、岗位操作人员在劳动生产过程中对安全生产层层负责的制度。安全生产责任制是企业岗位责7任制的一个组成部分,是企业中最基本的一项安全制度,也是企业安全生产、劳动保护管理制度的核心。实践证明,凡是建立、健全了安全生产责任制的企业,各级领导重视安全生产、劳动保护工作,切实贯彻执行党的安全生产、劳动保护方针、政策和国家的安全生产、劳动保护法规,在认真负责地组织生产的同时,积极采取措施,改善劳动条件,工伤事故和职业性疾病就会减少。反之,就会职责不清,相互推诿,而使安全生产、劳动保护工作无人负责,无法进行,工伤事故与职业病就会不断发生。安全生产责任制是企业职责的具体体现,也是企业管理的基础。是以制度的形式明确规定企业内各部门及各类人员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应负的安全生产责任,是企业岗位责任制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企业最基本的制度。安全生产责任制是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方针的体现,是生产经营单位最基本的制度之一,是所有安全生产制度的核心制度。它使职责变为每一个职务人的责任,用书面加以确定的一项制度。安全生产责任必须“纵向到底,横向到边”,这就明确指出了安全生产是全员管理。“纵向到底”就是生产经营单位从厂长、总经理直至每个操作工人,都应有各自明确的安全生产责任;各业务部门都应对自己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负责,这就从根本上明确了安全生产不是哪一个人的事,也8不只是安全部门一家的事,而是事关全局的大事,这体现了“安全生产,人人有责”的基本思想。“横向到边”,这里分为四个层面,就是:决策层,管理层,执行层,操作层。保护劳动者的生命安全和职业健康是安全生产最根本、最深刻的内涵,是安全生产本质的核心。企业的各级管理人员,坚持“管生产必须管安全”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全面履行安全生产责任。五、企业安全文化建设企业安全文化建设,要紧紧围绕“一个中心”(突出“以人为本”这个中心)“两个基本点”(安全理念渗透和安全行为养成),内化思想,外化行为,不断提高广大员工的安全意识和安全责任,把安全第一变为每个员工的自觉行为。由于安全理念决定安全意识,安全意识决定安全行为。因此必须在抓好员工安全理念渗透和安全行为养成上下功夫。要使广大员工不仅对安全理念熟读、熟记,入脑入心,全员认知,而且要内化到心灵深处,转化为安全行为,升华为员工的自觉行动。企业可以通过搞好班组安全文化建设来实施,如根据各时期安全工作特点,悬挂安全横幅、张贴标语、宣传画、制作宣传墙报、出版通讯、发放宣传资料、播放宣传片、广播安全知识,在班组园地和各科室张贴安全职责、操作规程,还可在班组安全学习会上,不断向员工灌输安全知识,将安全文化变成员工的自觉行动。还可将安全知识制作成视频、9电子杂志、幻灯片、动画发给员工,让员工自觉学习。要建立企业安全生产长效机制,必须坚持“以法治安”,用法律法规来规范企业领导和员工的安全行为,使安全生产工作有法可依、有章可循,建立安全生产法制秩序。坚持“以法治安”,必须“立法”、“懂法”、“守法”、“执法”。“立法”,一方面要组织员工学习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条例;另一方面,要建立、修订、完善企业安全管理相关的规定、办法、细则等,为强化安全管理提供法律依据。“懂法”,要实现安全生产法制化,“立法”是前提,“懂法”是基础。只有使全体员工学法、懂法、知法,才能为“以法治安”打好基础。“守法”,要把以法治安落实到安全管理全过程,必须把各项安全规章制度落实到生产管理全过程。全体干部、员工都必须自觉守法,以消除人的不安全行为为目标,才能避免和减少事故发生。“执法”,要坚持“以法治安”,离不开监督检查和严格执法。为此,要依法进行安全检查、安全监督,维护安全法规的权威性。六、从业人员的权利和义务从当前的实际情况看,一些企业的从业人员安全生产素质较低,缺乏应有的安全知识、安全技能和自我保护措施。在生产经营中经常出现违章指挥、违章冒险作业和违反劳动纪律的“三违”现象,由此引发大量事故。《安全生产法》对从业人员在安全生产方面的权利和义务作了明确规定,这些规定必须得到严格遵循。对侵犯从业人员在安全生产方面10的权利的,从业人员不履行保证安全生产的法定义务的,都属违法行为,将受到法律的追究。1、从业人员的权利《安全生产法》规定了各类从业人员必须享有的有关安全生产和人身安全的最重要、最基本的权利。这些基本安全生产权利主要包括:(1)有关安全生产的知情权。包括获得安全生产教育和技能培训的权利,被如实告知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因素、防范措施及事故应急措施的权利。(2)有获得符合国家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的权利。(3)有对安全生产问题提出批评、建议的权利。从业人员有权对本单位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存在问题提出建议、批评、检举、控告,生产单位不得因此作出对从业人员不利的处分。(4)有对违章指挥的拒绝权。从业人员对管理者作出的可能危及安全的违章指挥,有权拒绝执行,并不得因此受到对自己不利处分。(5)有采取紧急避险措施的权利。从业人员发现直接危及人身安全的紧急情况时,有权停止作业或者在采取紧急措施后撤离作业场所。从业人员在行使这项权利的时候,必须明确四点:一是危及从业人员人身安全的紧急情况必须有确实可靠的直接根据,凭借个人猜测而实际并不属于危及人身安全的紧急情况除外,该项权利也不能滥用。二是紧急情况必须直接危及人身安全,间接危及人身安全的情况不应撤离,而应采取有效处理措施。三是出现危及人身安全的紧急情况时,首先是停止作业,然后再采取可能的应急措施;采11取应急措施无效时,再撤离作业场所。(6)在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后,有获得及时抢救和医疗救治并获得工伤保险赔付的权利等。2、从业人员的义务(1)遵章守规,服从管理的义务从业人员必须严格依照生产经营单位制定的规章制
本文标题:民勤县生产经营单位从业人员培训讲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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