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欢迎访问三七文档
当前位置:首页 > 建筑/环境 > 工程监理 > 外来施工人员管理制度
外来施工人员管理制度1.目的为加强对外来人员的安全管理,确保公司安全生产,按安全管理归属原则,由施工所在地单位(或相关业务单位)对施工队伍(或相关业务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制定相关的安全防范及应急处理措施并指定专人负责。特制定外来施工队伍安全管理规定。2.主要内容和适用范围2.1本制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规定了外来施工单位安全管理,施工规范及安全教育、考核和外来人员安全管理、安全教育、考核等。2.2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外来施工单位和外来人员的安全卫生管理。3.工作流程采购部询价→采购部对施工单位资质审查→签订安全协议书→施工准备→施工→验收→相关施工协议书交人事综合管理部存档4.职责及权限4.1外来施工单位负责施工项目各项安全、消防措施的落实,负责本施工队伍管理人员的管理。4.2本公司相关施工项目的主管部门和施工所在区域负责人协助该项目施工单位的安全措施落实和日常检查和管理。与外来施工单位做好沟通,告知安全注意事项,如本单位出现异常情况,及时通知外来施工单位,制止其违章行为。4.3采购部对外来施工单位进行检查和监督管理。5.管理办法5.1外来施工单位必须加强施工人员的安全管理,认真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专职或兼职安全管理人员。施工人员须严格遵守相关专业的法规、技术规程和标准,及我厂有关的安全规章制度,严禁违章作业。5.2施工队伍到公司后,由采购部登记备案,对施工队伍进行安全教育。外来施工单位必须配备专职或兼职安全员,在施工现场必须佩戴袖标。对施工过程进行全面监督检查,同施工区域内的单位、厂安全负责部门保持联系,共同搞好安全管理工作。5.3外来施工单位严格遵守我公司相关的安全管理规定,严格服从本厂的安全管理。5.4外来施工作业人员进入施工现场作业,必须佩戴安全帽系好下颌带;禁止赤膊、赤脚、穿背心、短裤、裙子、拖鞋、高跟鞋施工。5.5严禁在厂区内吸烟、饮酒、聚众赌博等。5.6登高作业时高出地面2米(安全带挂点离地面3.5米以上)应佩戴安全带、安全绳、安全帽等个人防护用品,登高作业前对登高工具(人字梯、龙门架、脚手架)进行检查,符合安全使用条件才能使用;高处作业一般不应交叉作业,特殊情况必须在同一垂直线下方工作时,必须采取可靠隔离,否则不准作业;在生产设备管道上作业必须办理高处作业票;禁止由上向下抛掷物件。5.7施工作业中,遇有电焊、气焊(塑料焊)、切割、使用喷灯、电炉、生火炉、烘烤、焚烧、铁器工具摩擦、撞击(铲、凿、敲)、喷砂、使用砂轮、电钻、风镐、角向磨光机、砂轮切割机、电器试验、使用烙铁、浇注沥青、熔化金属等情况之一的,必须办理动火证并得到批准,现场采取相应的安全防护措施,配备消防器材;气瓶存放在避免阳光直照、阴凉、周围不得有杂物处,氧气瓶与乙炔瓶及动火点保持5米以上距离,乙炔瓶严禁倒放并做好防倾倒措施。5.8防腐施工中,严禁用铁器敲击易燃易爆的设备、容器和工艺管道。特殊部位施工(漏点处、倒淋处等),需经安生产经营经理批准,相关部门派人监护下方可施工。5.9施工作业中所需的用电,事前必须向有关部门提出书面申请,办理临时用电许可证;架设临时电源线必须符合安全要求;使用移动式电动工具,必须安装触电保护器。5.10动土作业前,必须向有关部门办理动土证,并得到批准。施工中要注意保护地下埋设的动力电缆、通讯电缆和管道,施工现场必须设置安全围栏(包括夜间警告标记“红灯”)。5.11禁动施工作业区域内的生产设备、阀门、手轮、开关、刀闸、按扭、电器、仪表和安全装置等。5.12吊装作业或拆除工程作业,必须严格执行吊装安全作业规程和相关安全管理规定。5.13未经有关部门批准,不准在厂区,尤其是在生产区域内搭设工棚,夜间留人值守。5.14施工单位所属车辆进入厂区,并要按厂区行车规定行驶,严禁超速,要在指定位置停放。5.15有两个以上单位联合施工时,应由建设单位和总承包单位统一组织管理现场安全工作,分包单位必须服从建设单位和总包单位的指挥,对分包给建筑安装队施工的工程项目,工程总承包单位要明确安全责任和要求,对不具备安全施工条件的施工单位不得对其发包工程。5.16不得利用厂区管道、管架、电杆、机电设备等做吊装锚点,未经确认许可不得将生产性建筑、构筑物等做吊装锚点。5.17正在危及被施工单位安全生产的其他违章作业行为。6.外来人员的安全管理6.1本公司相关主管单位的职责:外来人员进入厂区后,其安全问题由相关主管单位负责。首先对其进行必要的安全教育,加强对外来人员的管理。对长期或经常来厂的固定客户和人员,到采购部备案建立档案,内容:施工队伍、负责人、人员名称、主管单位、联系方式等。人员更换比较频繁施工单位,要及时到主管单位、安全专员处备案更新。凡涉及到相关作业的(如装车、卸车),本厂相关业务单位要派人进行现场安全监管。6.2对外来人员的安全管理规定6.2.1外来人员必须严格遵守我厂相关的安全管理规定,严格服从本厂的安全管理。6.2.2外来人员进入生产一线需本厂相关业务单位人员陪同,禁止赤膊、赤脚、穿背心、短裤、裙子、拖鞋、高跟鞋,不准动用本厂设备、工具、仪表、阀门、开关、刀闸、按钮、电器、和安全装置等等,不经同意不准动用水源及开展相关作业,特殊作业必须遵循其他相关安全规程。进入生产一线,要时刻提高警惕,注意头上脚下,防止个人受到伤害。6.2.3外来人员的车辆进入生产区,车辆的灭火器完好严禁无灭火器车辆进入生产区,并管理进厂车辆按厂区行车规定行驶,严禁超速、超载,要在指定位置存放。严禁外来人员在厂区内的车辆内或其它地方睡觉。严禁外来车辆、人员在厂内过夜。6.2.4外来人员未经本公司相关责任人同意不得动用公司任何财产设施,违章造成任何损失由外来单位和个人负责。6.2.5所有因施工方造成的后果由其自行承担,本公司概不负责。6.2.6其它违章行为。7、外来人员的卫生管理外来人员必须严格遵守我厂相关的区域卫生管理规定,对造成厂区卫生问题的主管单位和个人,公司有权限期责令其清洁,性质严重时公司将对其处以100-1000元的罚款。8.考核办法8.1外来施工单位或个人违反5.5条款的,一经发现,必须立即纠正,否则将责令停工,停工损失由施工单位或个人自负,并对其处以100-1000元的罚款。8.2凡违章对我厂造成事故损失的,由外来施工单位负责赔偿,并依照我厂规定按事故轻重进行处罚,情节严重的,移交司法部门处理。8.3外来人员出现事故或受到个人伤害,按有关规定对施工单位进行处罚。8.4发生外来人员违章现象,未造成事故或伤害的,按其性质对其施工单位或个人处以50-100元的处罚。8.5外来人员在无施工证、施工方案情况下施工,对无证(或无效作业证)施工的外来单位,处以50元/人的罚款并补办手续。8.6外来施工单位在生产装置上施工时必须出具作业单,施工方案,由施工所属地单位审查认可,否则进行200元以上的经济处罚。8.7外来施工单位在施工过程中,不得将施工材料堆放在通道上堵塞安全通道,如违反一次罚款100元,重复发生加倍处罚。8.8外来施工涉及到易燃易爆设备、容器、工艺管道生产装置的防腐施工项目或其他重大的土建、安装、拆除施工项目时,各生产装置所属单位必须指定专人负责,并对施工人员进行安全教育,进行危险因素辨识,制定书面的防范应急措施告知施工人员,责任部门未安排专人进行全过程现场安全监管的,对所负责部门处以50-100元罚款。8.9凡进入生产区的机动车辆限速行使,车辆进入厂区后,如有超速现象按严重违章进行处理,屡次出现超速现象进行处罚。9、附则9.1本制度与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相抵触时,以国家法律法规为准。9.2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执行。本制度编制审批情况:签字时间起草/编制人质量部生产部采购部物流部人事部运营部经理公司领导
本文标题:外来施工人员管理制度
链接地址:https://www.777doc.com/doc-1320955 .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