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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中小学教师禁行性规定三十个不准1、不准有违反法律法规、党和国家方针政策及危害青少年身心健康、有损教师形象声誉的言行。2、不准参与赌博、封建迷信和色情活动。3、不准在参与各类考试中徇私舞弊;4、不准在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申报专业技术职务、评选优秀教师、特级教师、晋级等活动中弄虚作假。5、不准敷衍色泽、无教案上课;6、不准使用方言土语讲课;7、不准按考试成绩给学生排队。8、不准随意停课、换课、占课、拖课;9、不准违背课程计划和随意增减课时;10、不准加重学生课业负担;11、不准让学生家长批改家庭作业或学生代改作业。12、不准占用节假日给学生集体补课或上新课;13、不准违反国家规定以举办辅导班、补习班、提高班、实验班、快慢班或超常班等为由向学生收取费用。14、不准无故迟到、早退、旷工;15、不准在工作时间参与下棋、打牌、炒股玩游戏等与教学工作无关的活动,16、不准在教室里吸烟、接打手机;17、不准在工作时间和工作日中饮酒;18、不准穿有损教师仪表的服装、拖鞋等进入课堂。19、不准体罚和变相体罚学生;20、不准歧视、讽刺、挖苦、侮辱学生;21、不准驱赶或变相驱赶学生;22、不准训斥、职责家长。23、不准强行让学生购买规定以外的教材、书刊、参考资料、文具用品和其它商品;24、不准向学生乱收费,25、不准以任何名义向学生罚款。26、不准要求学生为自己干私活儿;27、不准利用学生家长谋私利;28、不准向学生、学生家长索取或变相索取礼品。29、不准无故拒绝参加继续教育,30、不准无故拒绝参加校本培训。
本文标题:内蒙古自治区中小学教师禁行性规定三十个不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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