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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07第一章出口企业出口退税概述第二章出口退税会计科目的设置第三章出口销售收入的确认第四章出口退税会计处理第五章特殊出口业务财务处理第六章出口退、免税单证的管理第一章出口企业出口退税概述第二章出口退税会计科目的设置生产型出口企业,是指依法办理工商登记、税务登记、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自营或委托出口货物的单位或个体工商户,以及依法办理工商登记、税务登记但未办理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委托出口货物的生产企业。出口货物劳务范围:1.是指向海关报关后实际离境并销售给境外单位或个人的货物,分为自营出口货物和委托出口货物两类。2.出口企业对外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指对进境复出口货物或从事国际运输的运输工具进行的加工修理修配。3.出口企业或其他单位视同出口货物。视同出口货物具体是指:1.出口企业对外援助、对外承包、境外投资的出口货物。2.出口企业经海关报关进入国家批准的出口加工区、保税物流园区、保税港区、综合保税区、珠澳跨境工业区(珠海园区)、中哈霍尔果斯国际边境合作中心(中方配套区域)、保税物流中心(B型)并销售给特殊区域内单位或境外单位、个人的货物。3.免税品经营企业销售的货物。免税品经营企业应根据《企业法人营业执照》规定的经营货物范围,填写《免税品经营企业销售货物退税备案表》并生成电子数据,报主管税务机关备案。如企业的经营范围发生变化,应在变化之日后的首个增值税纳税申报期内进行补充填报。4.出口企业或其他单位销售给用于国际金融组织或外国政府贷款国际招标建设项目的中标机电产品。上述中标机电产品,包括外国企业中标再分包给出口企业或其他单位的机电产品。5.生产企业向海上石油天然气开采企业销售的自产的海洋工程结构物。6.出口企业或其他单位销售给国际运输企业用于国际运输工具上的货物。仅适用于外轮供应公司、远洋运输供应公司销售给外轮、远洋国轮的货物,国内航空供应公司生产销售给国内和国外航空公司国际航班的航空食品。7.出口企业或其他单位销售给特殊区域内生产企业生产耗用且不向海关报关而输入特殊区域的水(包括蒸汽)、电力、燃气。生产企业出口自产货物和视同自产货物及对外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以及列名生产企业出口非自产货物,增值税实行免抵退税管理办法。出口企业或其他单位出口并按会计规定做销售的货物,须在做销售的次月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增值税纳税申报、免抵退税相关申报。生产企业应在货物报关出口之日次月起至次年4月30日前的各增值税纳税申报期内收齐有关凭证,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办理出口货物增值税免抵退税。逾期的,企业不得申报免抵退税。“逾期”是指超过次年4月30日前最后一个增值税纳税申报期截止之日。办理免抵退税申报的生产企业主要提供的资料:1.《生产企业出口货物免、抵、退税申报汇总表》2.《生产企业出口货物免、抵、退税申报汇总表附表》3.《生产企业出口货物免、抵、退税申报明细表》4.《免抵退税申报资料情况表》5.出口货物退(免)税正式申报电子数据6.《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出口货物报关单(出口退税联)》7.出口发票8.当期《增值税纳税申报表》9.主管税务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自2013年8月1日起执行有下列情形之一出口企业,在申报退免税时,对已收汇的出口货物,应填报《出口货物收汇申报表》,并提供该货物银行结汇水单等出口收汇凭证(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的为收取人民币的收款凭证,原件和盖有企业公章复印件);对暂未收汇的出口货物,生产企业应在《生产企业出口货物免、抵、退税申报明细表》的“单证不齐标志”栏(第20栏)中填写“W”,暂不参与免抵退税计算,待收汇并填报《出口货物收汇申报表》后,方可参与免抵退税计算;(一)被外汇管理部门列为B、C类企业的;(二)被外汇管理部门列为重点监测企业的;(三)被人民银行列为跨境贸易人民币重点监管企业的;(四)被海关列为C、D类企业的;(五)被税务机关评定为D级纳税信用等级的;(六)因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或其他增值税扣税凭证、增值税偷税、骗取国家出口退税款等原因,被税务机关给予行政处罚的;(七)因违反进、出口管理,收、付汇管理等方面的规定,被海关、外汇管理、人民银行、商务等部门给予行政处罚的;(八)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的不能收汇的原因为虚假的;(九)向主管税务机关提供的出口货物收汇凭证是冒用的出口货物,不包括《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出口货物劳务增值税和消费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2〕39号)第一条第(二)项(第2目除外)、第(三)项所列的视同出口货物以及易货贸易出口货物、委托出口货物,暂不包括边境小额贸易出口货物;出口企业,不包括委托出口的企业。视同收汇出口货物由于以下所列原因,不能收汇或不能在出口货物退(免)税申报期的截止之日内收汇的,如按会计制度规定须冲减出口销售收入的,在冲减销售收入后,应在申报退(免)税或在退(免)税申报期截止之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出口货物不能收汇申报表》,提供对应的有关证明材料,经主管税务机关审核确认后,可视同收汇处理。(一)因国外商品市场行情变动的,提供有关商会出具的证明或有关交易所行情报价资料。原因代码:01。(二)因出口商品质量原因的,提供进口商的有关函件和进口国商检机构的证明;由于客观原因无法提供进口国商检机构证明的,提供进口商的检验报告、相关证明材料和出口单位书面保证函。原因代码:02。(三)因动物及鲜活产品变质、腐烂、非正常死亡或损耗的,提供进口商的有关函件和进口国商检机构的证明;由于客观原因确实无法提供商检证明的,提供进口商有关函件、相关证明材料和出口单位书面保证函。原因代码:03。(四)因自然灾害、战争等不可抗力因素的,提供报刊等新闻媒体的报道材料或中国驻进口国使领馆商务处出具的证明。原因代码:04。(五)因进口商破产、关闭、解散的,提供报刊等新闻媒体的报道材料或中国驻进口国使领馆商务处出具的证明。原因代码:05。(六)因进口国货币汇率变动的,提供报刊等新闻媒体刊登或外汇局公布的汇率资料。原因代码:06。(七)因溢短装的,提供提单或其他正式货运单证等商业单证。原因代码:07。(八)因出口合同约定全部收汇最终日期在申报退(免)税截止期限以后的,提供出口合同。原因代码:08。(九)因其他原因的,提供主管税务机关认可的有效凭证。原因代码:09。2.1“其它应收款”科目的核算内容借:其他应收款——出口退税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出口退税)收到退税款时借:银行存款贷:其他应收款——出口退税2.2“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科目“应交增值税”明细账借方核算的五个专栏:1.“进项税额”专栏,记录出口企业购进货物或接受应税劳务而支付的准予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的增值税。出口企业购进货物或接受应税劳务支付的进项税额,用蓝字登记;退回所购货物应冲销的进项税额,用红字登记。2.“已交税金”专栏,核算出口企业当月上交本月的增值税额。3.“减免税金”专栏,反映出口企业按规定直接减免的增值税税额。4.“出口抵减内销产品应纳税额”专栏,反映出口企业销售出口货物后,向税务机关办理免抵退税申报,按规定计算的应免抵税额5.“转出未交增值税”专栏,核算出口企业月终转出应交未交的增值税。在“应交增值税”明细账贷方核算的四个专栏:1.“销项税额”专栏,记录出口企业销售货物或提供应税劳务收取的增值税额;2.“出口退税”专栏,记录出口企业出口的货物,向税务机关申报办理出口退税而应收的出口退税款以及应免抵税款。出口货物退回的增值税额,用蓝字登记;出口货物办理退税后发生退货或退关而补交已退的税款,用红字登记。3.“进项税额转出”专栏,记录出口企业原材料、在产品、产成品等发生非正常损失,以及《增值税暂行条例》规定的免税货物和出口货物免税等不能从销项税额中抵扣、应按规定转出的进项税额。A.纳税人兼营免税项目或非应税项目(不包括固定资产在建工程)无法准确划分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部分,按下列公式计算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B.出口企业既有适用增值税免抵退项目,也有增值税即征即退、先征后退项目的,增值税即征即退和先征后退项目不参与出口项目免抵退税计算。出口企业应分别核算增值税免抵退项目和增值税即征即退、先征后退项目,并分别申请享受增值税即用于增值税即征即退或者先征后退项目的进项税额无法划分的,按照下列公式计算:无法划分进项税额中用于增值税即征即退或者先征后退项目的部分=当月无法划分的全部进项税额×当月增值税即征即退或者先征后退项目销售额÷当月全部销售额、营业额合计4.“转出多交增值税”专栏,核算出口企业月末结转出多交的增值税。3.1出口货物常用的成交方式生产企业出口货物常用的成交方式有FOB、CFR、CIF三种。3.2支付国外费用(CIF价计销售)1.海运费2.国外保险费3.3记账汇率的确认生产企业可以采用当月1日或当日的汇率作为记账汇率。3.4入账金额(一)生产企业出口货物劳务(进料加工复出口货物除外)增值税退(免)税的计税依据,为出口货物劳务的实际离岸价(FOB)。(二)对进料加工出口货物,生产企业应以出口货物人民币离岸价扣除出口货物耗用的保税进口料件金额的余额为增值税退(免)税的计税依据。进料加工出口货物耗用的保税进口料件金额=进料加工出口货物人民币离岸价×进料加工计划分配率生产企业申报免抵退税时,若报送的《生产企业出口货物免、抵、退税申报明细表》中的离岸价与相应出口货物报关单上的离岸价不一致的,应按主管税务机关的要求填报《出口货物离岸价差异原因说明表》及电子数据。第四章应退税额和免抵税额的计算4.1一般贸易出口业务核算免抵退税的计算公式1.当期应纳税额的计算当期应纳税额=当期销项税额-(当期进项税额-当期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当期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当期出口货物离岸价×外汇人民币折合率×(出口货物适用税率-出口货物退税率)出口货物离岸价(FOB)以出口发票计算的离岸价为准2.当期免抵退税额的计算当期免抵退税额=当期出口货物离岸价×外汇人民币折合率×出口货物退税率3.当期应退税额和免抵税额的计算(1)当期期末留抵税额≤当期免抵退税额,当期应退税额=当期期末留抵税额当期免抵税额=当期免抵退税额-当期应退税额(2)当期期末留抵税额当期免抵退税额,当期应退税额=当期免抵退税额当期免抵税额=0某生产型外商投资企业,2008年8月出口销售额(CIF价)120万美元,预估运保费20万美元;本期单证和信息不齐销售额为30万美元;内销销售收入(不含税价)200万元人民币,当期进项发生额110万元人民币,该企业销售的货物的征税税率适用17%,退税率适用13%,美元汇率为6.84。则当期会计处理如下:1.根据实现的出口销售收入:借:应收账款——XX公司(美元)8,208,000贷:主营业务收入——外销收入6,840,000其他应付款——运保费1,368,0002.根据实现的内销销售收入:借:应收账款——XX公司(人民币)2,340,000贷:主营业务收入——内销收入2,000,000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340,0003.根据采购的原材料:借:原材料6,470,588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1,100,000贷:应付账款7,570,5884.计算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借:主营业务成本—出口成本273,600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273,6005.计算应退税额、免抵税额应纳税额=销项税额-(当期进项税额-当期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期末留抵税额=486,400免抵退税额=当期出口货物离岸价×外汇人民币折合率×退税率=622,440所以应退税额=486,400免抵税额=免抵退税额-应退税额=136,040.00借:其他应收款—出口退税486,40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出口抵减内销应纳税额)136,040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出口退税)622,440若该企业2008年9月出口销售额(FOB价)80万美元,其中本期单证和信息不齐销售额为40万美元,当月收到2008年8月出口货物的报关单(退税专用联)10万美元(FOB价)且税务反馈信息齐全,内销销售收入(不含税价)200万元人民币,当期进项发生额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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