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川达质监办[2006]69号达州质监局关于印发《达州市食品生产加工小企业小作坊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各县(市、区)质监局、稽查分局:现将达州质监局关于《达州市食品生产加工小企业小作坊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附件:《达州市食品生产加工小企业小作坊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网址:)二ΟΟ六年八月十八日主题词:食品专项整治方案通知四川省达州质量技术监督局办公室2006年8月18日印(共印3份)达州市食品生产加工小企业小作坊专项整治工作方案为了全面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决定》,加强对食品生产加工小企业小作坊的监管,保证小企业小作坊出厂的产品质量,保护广大消费者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促进经济健康发展和社会稳定。结合达州实际,制定本方案。一、指导思想食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是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的需要,也是规范市场经济秩序、促进食品工业健康发展、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需要。食品生产加工是食品质量安全监管的源头和关键。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以人为本、执政为民,树立科学的发展观,按照“标本兼治、着力治本、突出重点、落实部门监管责任,强化日常监管,加大整治力度,使我市食品生产加工小企业小作坊形势得到根本好转,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二、工作重点(一)以食品生产加工小企业小作坊日常监管为重点,紧紧抓住企业生产条件、采用标准、原材料进厂把关能力、食品添加剂使用和产品出厂检验等环节,切实加强食品生产加工小企业小作坊的监管。凡不具备保证产品质量安全必备条件的企业不得从事食品生产加工,对以非食品原料生产加工食品、滥用食品添加剂、生产、销售假冒伪劣、有毒有害食品的违法犯罪行为要进行严厉打击。(二)要结合本辖区食品生产加工小企业小作坊的特点,摸清食品生产加工小企业小作坊的数量、生产品种、基本生产条件、质量安全状况等具体情况,建立动态档案,做到心中有数,为有针对性地监管奠定基础。(三)凡是规模小、条件差、工艺简单、以手工操作为主,食品质量安全控制能力差,在现有的条件下无法取得食品生产许可证的小企业小作坊和未列入食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范围的小企业小作坊,当地质监部门要与其签定内容不同的食品质量安全保证承诺书加强监管。(四)凡是:1、没有取得卫生许可证、工商营业执照,仍在生产的食品生产加工小企业小作坊;2、具有卫生许可证、工商营业执照,但通过整改、帮扶等措施,仍达不到取证条件的小企业小作坊;3、发现有生产假冒伪劣食品的小企业小作坊。应及时报告当地政府建议有关部门予以取缔,并将有关情况报告市局。三、工作措施(一)加强对小企业小作坊生产经营者的宣传教育,使其了解国家食品安全方面的法律法规、食品生产加工者的法定义务、食品生产者作为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每个食品生产加工小企业小作坊要与当地质监部门签定食品安全承诺书,明确承诺对所生产的食品质量安全负责,按照《产品质量法》的规定,承担食品质量安全的第一责任。(二)要鼓励小企业小作坊联合经营,引导具有一定规模的企业吸纳小企业小作坊为配套企业;鼓励小企业小作坊联合建立食品检验室,认真履行产品出厂检验义务,保证出厂食品质量合格。引导食品生产加工小企业小作坊在生产环境、生产设备、人员健康、产品检验和产品包装等方面逐步满足基本条件,建立必备的、操作性强的质量管理与质量控制方法,指导小企业小作坊建立进货记录、生产记录、检验记录和销售记录,严格按标准和技术要求组织生产,规范生产经营行为。(三)要结合辖区打假责任制,建立食品安全监管区域责任制,特别是将农村、乡镇、城乡结合部等区域的食品生产加工小企业小作坊作为监管重点,分片包干、落实到人。要采取调查、巡查、回访等措施,全面掌握小企业小作坊的质量安全状况。(四)实行分类监管,不同的产品按照产品质量的风险程度对小企业小作坊的巡查频次不同予以监管。严格实行定期监督检验、监督抽查和加严检验等产品检验制度。根据监管中发现的问题,应及时增加检查频次、缩短检验周期,督促小企业小作坊规范生产经营,保证出厂食品质量合格。(五)对暂不具备申报食品生产许可证条件的小企业小作坊要积极帮扶。一是协调和指导企业建立健全完善制度和技术条件,引导和帮助企业宣传《产品质量法》及相关的法律法规,提升产品质量;二是为企业咨询服务,帮助企业按照准入条件和要求做好各项审批前置工作,加快整改,提高办证速度。(六)加强对重点产品、重点区域的食品生产加工小企业小作坊的监督和执法,严厉打击滥用添加剂、使用非食用原料生产加工食品和生产假劣食品等违法行为,做到早发现、早打击、早控制。(七)对食品生产加工小企业小作坊进行监督。对于社会举报反映的食品质量安全问题,质监部门要组织力量及时进行调查、处理,避免引发重大食品质量安全事故。四、工作要求(一)明确责任,实行区域监管。对食品生产加工小企业小作坊要建立长效监管机制,必须明确监管职责。建立食品生产加工小企业小作坊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建立“一把手”负总责,分管领导分工负责责任制,制定周密工作方案,采取切实可行的工作措施,大力规范和整顿食品生产加工小企业小作坊。(二)各县(市、区)局要从贯彻落实十六大全会精神和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高度,深刻认识到食品质量安全的重要性和紧迫性,积极发挥质监部门的职能优势,立足本职,履行职责,确保监管到位。(三)在地方政府的统一领导和支持下,在食品生产加工小企业小作坊的监管工作中充分发挥主力军作用。同时,要加强与有关部门的协调配合,在取缔无证照企业、取缔制售假冒伪劣食品企业和查办食品违法重大案件的工作中要密切配合,充分发挥有关部门的作用。(四)定期向当地政府和市局报告食品生产加工小企业小作坊的监管情况,如有重大事项或者突发食品安全事件的,应当及时报告当地政府和市局,并按紧急预案执行。
本文标题:市食品生产加工小企业小作坊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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