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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围绕农业产业化构建新农村的生产关系进一步解放和发展社会生产力马克思主义认为,生产力决定生产关系,随着生产力的发展变化,生产关系必然会相应的发生变化。同时,生产关系并不是消极地适应生产力的性质,它对生产力的发展起着巨大的反作用。当生产关系适应生产力发展的时候,它就能促进生产力的发展,当它不适应生产力发展的时候,它就会阻碍生产力的发展。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明确提出了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宏伟战略目标,就是要进一步解放和发展农村生产力,促进农村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地发展。而现实我国农村以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为基本形式的生产关系,是否能够继续促进农业生产力的发展?是否适应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需要?对现实农业和农村的生产关系进行那些变革和完善,才能进一步解放和发展农业生产力,才能适应建设新农村的需要?是当前亟待回答和解决的问题。一、家庭土地联产承包责任制的积极作用,将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不断完善而日益消退(一)家庭土地联产承包责任制产生的时代背景与经济基础。家庭土地联产承包责任制诞生于1978年。当时,我国尚处在计划经济时期。土地归国家所有,农民通过生产队、生产大队进行集体经营。由于国家当时采取的是粮食统购统销政策,因此,生产队或生产大队所收获的粮食,在按国家规定的农民人均口粮标准(各地标准不同,一般每人每年为360——460斤)和农民付出的劳动量分配(一般按人口分配70%,按劳动量分配30%)后,其余2全部以国家规定的价格上缴国家。农村收入分配中存在的这种平均主义的大锅饭,极大地挫伤了农民生产的积极性,致使我国的农业生产力长期徘徊在较低的水平。许多地区农民的温饱问题得不到解决。1978年,安徽省凤阳地区小岗村18位农民,在全国率先实行了家庭土地联产承包责任制并取得成功。党和国家及时总结了这一经验,并迅速向全国农村推广。家庭土地联产承包责任制在全国推广后,蕴藏在农民身上的生产力像火山样迸发出来,农村的劳动生产率迅速得到提高,粮食产量从1979年开始连年大幅度提高,到1984年,农民人均纯收入按可比价格计算,年均增长幅度达到7.1%,全国农民的温饱问题基本得到解决。由此可见,以家庭土地联产承包责任制为主要形式的生产关系,适应了当时农村生产力水平,因而大大解放和发展了农业生产力。(二)土地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仍具有小农经济的性质。小农经济,指农业中的个体经济,即以小块土地个体所有为基础,从事个体劳动的自耕农。其一般特点是:无力使用新型工具,抵御自然灾害能力差,不利于改良和合理使用土地,甚至也不能利用分工协作,因而造成农业生产力长期低下。在具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条件下,土地归国家所有,国家通过实行家庭土地联产承包责任制,使农民取得了土地使用权,农民可在所承包的土地上自主经营,并自主支配经营成果。由于我国人均耕地较少,平均每个农民家庭所经营的土地规模相对较小,虽然在土地归国家所有条件下,可有效防止因土地自由买卖而使农民丧失土地,确保耕者有其田。但现实的中国农民的经营观念和经营手段依然充满小农经济的色彩。在小农经济束缚下,我国农业生产力水平是3难以大幅度提高的。正如美国著名的经济学家,1979年诺贝尔经济学奖获得者,西奥多•舒尔茨在《改造传统农业》中所说的,“一个受传统农业束缚的人,无论土地多么肥沃,也不能产出很多食物,节俭和勤奋的工作并不足以克服农业的落后性”。(三)土地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与日益发达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不相适应的问题逐渐显现。通过土地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基本解决了我国农民的温饱问题后,农产品供应紧缺的状况得到改善,农业增产带来的增收效应开始下降。为保护农民利益,继续解放和发展农村生产力,1984年10月,中国共产党召开了第十二届三中全会,做出了《中共中央关于经济体制改革的决定》,变革了我国长期以来实行单纯的计划经济体制,实行有计划的商品经济。我国的经济结构由社会主义计划经济开始向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过渡。1985年,国家又废止了粮食统购统销政策,实行粮食合同定购。农民所生产粮食在完成国家定购任务后,可将其余粮食直接进入市场销售。同时引导农民调整农业种植结构和农村产业结构,增加农民收入。但是,由于家庭土地联产承包责任制仍具有小农经济性质,农民对市场规律陌生,信息不灵,生产带有很大的盲目性。因此,在我国经济由社会主义计划经济向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过渡中,农产品相对过剩的问题开始显现。在我国的南方,农民在原来大片种粮的土地上种植香蕉、橘子并获得丰收时,曾出现香蕉、橘子贱如水,大量积压无人问的现象;在北方,当农民在有限的耕地上大量生产水果和蔬菜时,也曾出现过蔬菜、水果堆成山,农民无粮又无钱的问题。于是,海南的发生了“香蕉事件”,山东省仓山县发生了“大蒜事件”……这些问题的发生,4最早暴露出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与市场经济的矛盾。这种矛盾的凸现,极大的挫伤了农民生产积极性,导致农民收入增长幅度在1985——1993年间明显下降,年平均增长幅度仅有8.6%。较1979——1984年间16.5%下降了50%。为了促进农业发展,农民增收,1993年11月,党召开了第十四届三中全会,做出了《中共中央关于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若干问题的决定》,明确提出了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目标。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经济体制的建立和不断完善,家庭土地联产承包责任制与市场经济的矛盾更加暴露。因为,“每个以商品生产为基础的社会都有一个特点:这里的生产者丧失了对他们自己的社会关系的控制。每个人都用自己偶然拥有的生产资料并为自己的个人交换需要而进行生产。谁也不知道,他的个人产品是否真正为人所需要,是否能收回它的成本,到底是否能否卖出去。”(恩格斯《社会主义从空想到科学的发展》1880年)。1994年——1996年,由于国家连续三年大幅度提高粮食定购价格,极大地刺激了农民种粮的积极性,使我国的粮食产量不断攀升。到1998年,我国粮食总产量达到10000亿斤,人均粮食占有量达到800斤。粮食产量的大幅度增加,一方面使长期困绕我国经济的粮食问题得到解决,另一方面,导致我国出现了粮食阶段性、结构性供大于求的问题。在市场规律的作用下,从1999年开始,我国粮食价格连续三年出现下跌,农民的生产积极性明显下降,加之各地开发区占用了大量耕地,粮食播种面积减少,粮食产量连续四年下降。到2003年,全国粮食总产仅为8614亿斤,农民收入增长幅度在4.5%左右徘徊。5为了增加农民收入,不断发展农业生产力。自2001年起,国家进一步调整农业和农村经济结构,积极支持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发展,引导农业产业化经营,并出台一系列政策措施,保证农民工的合法收益,增加农民来自第二、产业的收入。2004年起,国家对农村和农民采取“多予少取放活”的政策,并废除了长达2000余年的农业税。这一系列惠农、富农政策的实施,虽然使长期徘徊农民的收入增长幅度开始回升,但由于困饶农业、农村和农民的深层次矛盾没有从根本上解决,因此,农业生产力水平依然提高不大,农民增收幅度仍低于国民经济增长和城市居民人均收入增长幅度。(四)家庭土地联产承包责任制难以适应世界经济一体化的要求。我国加入WTO后的过渡期即将结束,从明年起将全面兑现入世的各种承诺。因此,家庭土地联产承包责任制与世界经济一体化的矛盾也将逐渐暴露。一是由于家庭土地联产承包责任制经营规模小,劳动生产率低,生产的农产品成本,较发达资本主义国家同类产品高,因此,必然缺乏市场竞争力。因此,在我国全面兑现入世的各种承诺后,国外大豆、小麦等农产品将大量涌入我国,我国农业将面临国际市场农产品更加激烈的冲击。二是我国全面兑现入世的各种承诺后,国内以农产品为原料的加工企业,为了生存或获取更大的利润,将大量采用低于国内市场价格的进口农产品或替代产品。将部分国际风险转嫁农业。由于在家庭承包责任制下的农民承受风险能力较弱,因此,将导致部分农民收入下降,甚至重新陷于贫困。如近年来,一些纺织企业大量使用价格低、质量好的进口棉花替代国产棉花,将企业的风险转移给6了棉农,减少了棉农的收入;一些乳品生产企业大量使用进口奶粉还原奶,导致国内鲜奶价格下跌,导致部分地区出现了倒奶和宰杀奶牛现象,严重损害了奶农的利益。三是在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条件下,农民应用农业科技的能力和农业规范化和标准化生产能力大打折扣,在国际贸易壁垒日益强化的情况下,我国农民所生产的农产品进入国际市场将更加困难。(五)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不可能在中国一夜间全部消失。虽然家庭土地联产承包责任制与日益发展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已不相适应,但由于我国经济东西部差别较大,区域发展很不平衡,相当一部份地区农业的生产力水平还比较低。因此,在经济欠发达的部分地区农村,家庭土地联产承包责任制,对农业生产力的发展,尚发挥着积极的促进作用。而在经济发达的东部沿海地区,由于市场经济日益发达,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已不适应农业生产力的发展。因此,应分区域、分步骤地对农村的生产关系进行调整和变革,家庭土地联产承包责任制不可能在全国范围内统一废除。二、探索新农村的生产关系,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必然要求(一)探索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下新农村的生产关系,是马克思列宁主义历史唯物主义史观的要求。马克思指出:“人们借以进行生产、消费和交换的经济形式是暂时的历史性的形式。随着新的生产力的获得,人们便改变自己的生产方式,而随着生产方式的改变,他们改变所有不过是这一特定生产方式的必然关系的经济关系。”(马克思《致帕•瓦•安年科夫》)根据马克思主义的7观点,任何一种生产关系,都是暂时的、历史的,随着生产力的不断发展,人们必将对旧的生产关系进行变革。家庭土地联产承包责任制也不例外。由于它是在我国计划经济时期、农业生产资料集体所有、农民平均分配的基础上产生的。在它产生后的一定历史时期,曾作为先进生产关系,大大推动了农村生产力的发展。而当“社会的物质生产力发展到一定阶段,便同它们一直在其中运动的现存生产关系或财产关系(这只是生产关系的法律用语)发生矛盾。于是这些生产关系便由生产力的发展形式变成生产力的桎梏。”(马克思《政治经济学批判》)因此,在我国经济进入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后,家庭土地承包责任制先进性消失了,它必然被农村新的生产关系所代替。(二)探索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下新农村的生产关系,是解放和发展农业生产力的客观要求。实行土地家庭承包责任制25年来,我国农业生产力水平有了很大提高。但对比发达的资本主义国家,我国农业的生产力仍然十分落后,粗放型经济增长方式依然是主流,落后的农业基础设施还不能满足发展现代农业的需要。由于土地的产权归根到底不属于农民,农民不愿对土地进行长期投资。因此,部分农业基础设施因缺乏投入和管理甚至出现退化趋势。加之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小农经济科技水平相对落后,生产效率相对低下,因此,在生产、流通、交换各个领域都不具备优势。在农业减产,农产品价格上升的情况下,农民因农产品减产抵消了价格上涨可能增加的收益;在农业丰收,农产品价格下跌的情况下,农民又因农产品价格下跌抵消了产量增加可能带来的收益。加之农业生产资料价格持续上涨,农业生产成本不断8增加,种地的农民基本上赚不到钱。在农产品价格大幅度下跌或农业大幅度减产的情况下,不少农民还要亏本。这必然挫伤农民生产积极性,制约农业生产力水平的提高。受传统观念的影响,我国农民是非常留恋土地的,除非万不得已,他们是不愿意离开土地的。但由于我国农村人多地少,加之大量耕地被工业、交通和城市发展所征用,越来越多的农村剩余劳动力涌向城市。而涌向城市的农民,大部分是有文化的青壮年劳动力。继续耕作在土地上的,基本是妇女和老人。这必然导致农村劳动力素质下降,制约农业生产力水平的提高。大量农民涌向城市的事实,宣告现行农业和农村的生产关系已不适应生产力的发展要求,探索新农村的生产关系,已成为进一步解放和发展农业生产力的客观要求。(三)探索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下新农村的生产关系,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要求。科学发展观就是用科学的世界观和方法论,来解决为什么发展,为谁发展和怎样发展等根本问题。其基本内涵是:以人为本,实现经济、政治、文化、社会以及生态、环境等方面的
本文标题:构建农村新型生产关系(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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