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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院网络信息管理制度计算机管理制度一、为加强医院计算机网络管理,确保网络、数据安全,特制定本制度:二、医院计算机网络包括服务器、终端计算机、打印机、UPS、网络周边设备及电脑耗材等由医院网络信息科统一管理和维护。三、网络设施、电脑配件及周边设施、软件、耗材等由网络信息科报医院办公室审核签批统一修配及采购,严禁私自采购或私自邀请外部人员(包括电脑销售人员等)拆装机器、改动或添加硬件设备、更改软件系统设置等。违反本条规定的当事人所发生的费用院方不予报销,造成损失或网络故障要负责赔偿并追究其责任。四、计算机摆放要通风、防潮(水)、防尘、防雷,时刻保持良好的运行状态。各科室负责人应负责计算机的管护,指定专人负责管理和操作,严禁不相关人员操作、使用计算机。出现故障要及时通知网管人员维修,并做好维修记录。五、各部门要做好网络防毒、防黑等安全防范工作,按要求定期做好数据备份和查病毒的工作,不得使用带有病毒(木马、恶意代码)的光盘、软盘及U盘等,不得拷贝与工作无关的软件、文件。如因上述因素造成计算机感染病毒、黑客攻击或网络故障,要追究有关人员责任。六、加强安全意识,操作人员要设置密码,注意保密,不定期更换密码,离开时要退出操作界面,不得让他人使用自己的口令登录系统。为确保数据安全,未经批准不得为任何无关单位或个人查询和拷贝数据资料。为防止数据资料丢失,严禁在微机上进行与各项业务无关的其他操作。七、各部门、各科室必须按照事先规定的权限使用网络资源,禁止私自更改系统设置、乱设乱用IP地址、扰乱网络资源正常分配的使用,严禁非法访问或使用各种手段及相关的软件攻击其他部门的计算机。八、文明使用网络。禁止发布反动的、不文明的、带人格攻击的信息,上不健康的网站。九、上班期间不准玩游戏或看电影,不准在电脑上处理与医院和科室业务无关的工作。计算机信息系统管理规定1.目的:规范医院信息化建设工作,加强对计算机网络及信息资源的管理,保证信息管理系统安全稳定运行。2.适用范围:适用于医院所属各部门的信息化建设和网络、计算机及附属设备、操作系统、应用软件、电子数据的管理。3.职责:3.1网络信息科是医院计算机信息系统的主管部门,负责医院信息化整体规划和组织实施;负责计算机网络的构建和维护;负责操作系统、应用软件的选型和升级工作。3.2网络信息科负责新建、改建工程中网络接入方案的设计。3.3其它各有关部门、各科室负责本部门范围内计算机网络设备及信息系统的使用管理工作。4.本《规定》所称计算机信息系统是指由计算机、相关配套设施(含网络)及软件构成的,根据规则完成信息的采集、整理、存储、传输、检索等功能的人机系统。5.信息化建设规划5.1规划原则:整体规划、分步实施、适度超前、局部完善、集中管理、资源共享。分段完善大网络的建设,避免重复投资。5.2医院信息化建设规划由网络信息科编制,医院办公会核定,院长或分管副院长批准后实施。5.3医院所属各部门、各科室的信息化建设方案必须报信息科,纳入总体规划后,方可实施。5.4总务科负责医院驻地所有新建、改建工程中网络接入和信息点设置的问题,网络信息科配合执行。6.安全管理6.1计算机信息系统的安全管理实行领导负责制,由使用计算机信息系统的科室领导负责本科室的计算机系统的安全工作,并指定专人具体承办。6.2医院信息系统的安全管理按《计算机网络安全管理规定》的各项要求执行。6.3网络系统中的全部数据资源、信息均为秘密级,任何个人未经许可不得复制、转移和泄露。6.4医院局域网提供统一的出口登录Internet,严禁采用其它方式上网。紧急情况下确需通过其它方式上网的,必须中断与内部局域网的连接,以防止内部数据的外流和遭受恶意攻击。6.5严禁非工作需要访问Internet。7.计算机及网络7.1设备使用管理7.1.1网络信息科负责建立健全各类信息资源台帐,做到帐卡物相符,对新增、报废以及调配的设备,应及时更新台帐。7.1.2各部门、各科室的计算机及附属设备必须由专人负责进行管理,保持计算机的清洁,并应保证计算机设备上各种标签,特别是封帖的完好。7.1.3计算机的使用,应按照规范的操作步骤,做到正常的开关机;其它附属设备也必须按照设备使用说明进行操作。7.1.4医院所属计算机及网络设备由网络信息科统一配置和调拨,各使用科室和个人应在指定地点,按规定要求使用,任何科室和个人都不得随意更改设备安装位置。如需更改,需报信息科批准并备案。7.1.5各部门使用的计算机及其它网络设备出现故障时,不得擅自开机维修,更不得私自更换部件。应及时通知网络信息科,由维修技术人员予以维修并登记备案。否则造成的后果由使用科室自行承担。7.1.6因机构变动或人员调动,原使用的计算机和网络设备不得带走。7.1.7医院驻地需动土或房屋维修、装修时,必须由网络信息科确认地下及地面上无网络线路,在动土证或派工单上签字后,方可施工。7.2计算机及网络设备购置7.2.1根据医院信息化建设规划,需购置的计算机及网络设备,由各科室提出申请,填写“固定资产购置申请单”,按医院固定资产管理规定上报医院办公室审核,经院领导签批后由网络信息科办理。7.2.2医院办公室与网络信息科根据医院的相关规定进行采购。7.2.3新购置的计算机及网络设备到院后,网络信息科须通知相关科室共同开箱验收,做好登记后,由网络信息科负责发放。7.2.4网络信息科负责保管好随机附带的光盘等资料。7.2.5新购置的设备由网络信息科连接局域网方可投入使用。7.3设备维修及报废7.3.1各科室指定计算机管理员负责本科室计算机及附属设备的日常维护。7.3.2设备出现故障时,由计算机管理员填写“报修单”,报网络信息科维修。保修期内的联系供应商保修,出保修期的经技术鉴定需更换配件的,经网络信息科主任批准购买配件予以更换,并在设备档案上记录维修情况。7.3.3各科室计算机管理员负责保管本科室计算机设备档案,网络信息科负责保管全院的设备档案。7.3.4经网络信息科技术人员鉴定,已无法使用且已无修复价值的计算机及网络设备,由网络信息科按照设备报废程序汇同相关科室办理相关报废手续。8.操作系统及应用软件的管理8.1软件的使用须遵守知识产权的有关法律法规。8.2各科室在工作局域网上均使用网络信息科安装的操作系统,严禁私自改用其它版本的操作系统。8.3严禁将私自购买或自行编制的软件运行于工作局域网中。如工作需要,须到信息科备案,方可使用。计算机管理处罚措施为加强医院计算机系统的管理,保证计算机信息系统稳定安全地运行,维护医院的正常秩序,特制定本处罚措施。有以下情形之一,给予赔偿设备并给予200—500元的处罚。(1)人为损坏计算机有关设备,影响正常工作。(2)改变工作站硬件配置,如增加光驱、软驱、声卡、音响、MODEN或更换计算机其它部件等。(3)改变工作站软件配置,如:删除或改变与医院信息系统相关的运行程序、文件、目录等。(4)未经医院办公室和网络信息科许可,使用外来软盘、光盘、优盘等介质安装、复制或使用与医院计算机信息系统无关的软件等。(5)未经医院网络信息科许可,私自从医院网络端口接入个人计算机的。(6)用其他方法使医院信息系统感染病毒但未造成后果者。(7)未经医院分管领导同意,擅自向他人提供有关资料,复制数据;(8)故意损坏光纤及其它通讯介质线路,造成主干或支路通讯部分或完全受损;(9)用其他手段造成医院信息系统瘫痪者;(10)在医院计算机上打游戏、看电影、看小说、听音乐等与医院和科室业务无关的事宜;上述行为由医院办公室联合网络信息科不定期的对各科室进行监督检查,一经核实,报批医院领导,核准后由财务科执行。
本文标题:医院网络信息管理制度3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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