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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章种子生产及经营管理•第一节种子生产概述•第二节种子生产许可制度•第三节种子生产技术规程和档案管理制度•第四节种子经营管理的概述•第五节种子经营许可制度一、种子生产的概念•种子生产是指对选育出并经过审定合格的需要大面积推广的新优品种和现有推广品种,继续大量繁殖以备生产上使用的过程。•种子生产包括:•杂交种子生产•亲本种子生产•原种和原原种生产•常规大田种子的生产•种子生产与一般的粮食生产不同,要求所生产的种子遗传特性不会改变,产量潜力不会降低,种子活力得到保障。因此,种子生产需要在特殊的环境、特殊的生活条件下进行,并要求有一定的种子生产技术人员在生产过程中进行指导。•种子作为一种特殊商品与一般的商品不同,假种子与真种子、较强活力的种子与生活力丧失的种子很难区分;•在我国种子生产与投入生产上使用的间隔时间比较短,在这样短的时间内鉴定种子的质量尤其是纯度几乎是不可能的。•种子生产过程的管理就显得特别重,•种子生产管理是指种子行政主体对农作物种子生产单位和个人的生产行为进行规范、监督的活动。进行宏观的管理,主要是制定相应的政策并组织实施,其目的是提高商品种子的质量,减少种子事故,保障农业生产用种的安全供给。由于《种子法》调整的是商品种子,它所规范的是商品种子的生产。《种子法》所指的种子生产可以认为仅指种子的田间生产第二节种子生产许可制度•种子生产许可是指种子作为重要的农业生产资料,为保证种子质量,对种子生产采取一般性禁止。只有行政相对人具备种子行政法律规范所规定的条件,经过申请并通过国家种子行政主体审查批准,发给相应许可证才能解除这种禁止,从事种子生产活动。《种子法》规定主要农作物和主要林木的商品种子生产实行许可制度。•一是《种子法》规定的稻、小麦、玉米、棉花、大豆以及农业部确定油菜、马铃薯、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确定的其他1~2种农作物,转基因种子无论是否是主要农作物都必须办理生产许可证。•二是必须是商品种子。农民自繁自用、科研教学单位研究自用、种质资源扩繁保存以及种子公司自用扩繁亲本和原种等非商品种子,不需要办理种子生产许可证。•主要农作物杂交种子及其亲本种子、常规种原种种子的生产许可证由生产所在地县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审核,省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核发。•主要农作物常规种的大田用种生产许可证由生产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生产所在地为非主要农作物,其他省(自治区、直辖市)为主要农作物,申请办理种子生产许可证的,生产所在地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受理并核发。种子生产许可必须具备的条件•1.生产常规种子(含原种)和杂交亲本种子的,注册资本100万元以上;生产杂交种子的,注册资本500万元以上。•2.有种子晒场500平方米以上或者有种子烘干设备。•3.有必要的仓储设施。•4.经省级以上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考核合格的种子检验人员2名以上,专业种子生产技术人员3名以上。•申请种子生产许可证应提交的材料•1、主要农作物种子生产许可证申请表,需要保密的由申请单位或个人注明;2、种子质量检验人员和种子生产技术人员资格证明;3、注册资本证明材料;4、检验设施和仪器设备清单、照片及产权证明;5、种子晒场情况介绍或种子烘干设备照片及产权证明;6、种子仓储设施照片及产权证明;7、种子生产地点的检疫证明和情况介绍;8、生产品种介绍,品种为授权品种的,还应提供品种权人同意的书面证明或品种转让合同;生产种子是转基因品种的,还应当提供农业转移基因生物安全证书;9、种子生产质量保证制度。审核•审核机关应在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20日内完成审核工作。•审核时应当对生产地点、晾晒烘干设施、仓储设施、检验设施和仪器设备进行实地考察。对具备规定条件的,签署审核意见,上报审批机关。•审批机关应在收到审核意见之日起20日内完成审批工作。对符合条件的,发给生产许可证;不符合条件的,退回审核机关并说明原因。•种子生产许可证应当注明许可证编号、生产者名称、生产者住所、法定代表人、发证机关、发证时间、生产种子的作物种类、品种、地点、有效期限等项目。•有效期限为3年;生产种子是转基因品种的,应当注明。•商品种子生产应当执行种子生产技术规程和种子检验、检疫规程。•《种子法》第25条规定商品种子生产者应当建立种子生产档案。•1.生产地点情况:生产地点所在的县、乡、村,生产地块的环境、隔离条件、前茬作物等影响种子生产的其他情况。•2.亲本(原种)情况:亲本(原种)的来源、标明的质量等级,以及生产单位对亲本(原种)的复检、加工(包衣)和发放过程。•3.播种情况:亲本分期播种时间、原种统一播种、出苗情况,是否有补种其他品种及处理情况。•4.去杂去雄时间、次数、效果及技术负责人。•5.田间检验(疫)记录:田间检验(疫)时间、次数、参加人员,田间检验(疫)结果以及田间检验(疫)不合格情况的处理结果。•6.种子收获时间、晾晒、保管、收购等内容以及人库时质量检验情况,检验人员、保管人员。•7.种子的流向(按批次填写),以便使用者查询。种子生产与相邻权纠纷•甘肃省酒泉市制种农户和非制种农户之间土地相邻权问题日渐加剧和恶化。•据不完全统计,笔者所在的法院,两年来该辖区已经审理了107件非制种农户在制种区域种植大田玉米的纠纷,铲除非制种玉米青苗780亩,直接经济损失约100万元。该类案件被法院确定为相邻权纠纷。•笔者认为该类纠纷除涉及土地法、农业法、种子法、合同法和民法外,还应当涉及村民委员会自治法等法律。但在具体的法律适用上,却存在农地使用权的法律地位;非制种农户的种植行为性质;行为主体、法律适用不当等问题,所以,不能单纯适用民法通则中的相邻权条款。玉米制种•玉米在禾本科植物中具有单株高,雄花扩散面积大的特点,所以,玉米制种隔离带周边距离不得少于300米。如果在玉米制种区域种植非制种玉米品种,就会使种子丧失应有的纯度。第四节种子经营管理的概述•种子经营是指生产出来的种子通过种种渠道,最终到达使用者的手中的全过程,包括加工、分级、包装、仓储、运输、销售以及售前、售中、售后服务的全过程。•1、取消政府指定经营和计划管理,打破了地方垄断和市场封锁,让所有的种子企业公平竞争,搞好服务,共同繁荣种子市场。•2、进一步改革和完善了种子经营许可证制度。种子经营者必须先取得种子经营许可证后,方可凭种子经营许可证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申请办理或者变更营业执照。•3、取消了种子合格证书,实行真实标签,要求标签标注内容应当与销售的种子相符,否则即是劣质种子,对种子质量要求更加严格。第五节种子经营许可制度•种子经营许可证实行分级审批发放制度•主要杂交种子及其亲本种子、常规种原种种子、主要林木良种的种子经营许可证,由种子经营者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农业、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审核,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农业、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申请主要农作物杂交种子经营许可证的单位和个人,达到以下要求:•1.申请注册资本500万元以上。•2.有能够满足检验需要的检验室,仪器达到一般种子质量检验机构的标准,有2名以上经省级以上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考核合格的种子检验人员。•3.有成套的种子加工设备和1名以上种子加工技术人员。•申请主要农作物杂交种子以外的种子经营许可证的单位和个人,达到以下要求:•1.申请注册资本100万元以上。•2.有能够满足检验需要的检验室和必要的检验仪器,有1名以上经省级以上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考核合格的检验人员。•申请从事种子进出口业务的种子经营许可证,应当具备申请注册资本达到1000万元以上。•实行选育、生产、经营相结合,向农业部申请种子经营许可证的种子公司,应达到如下要求:•1.申请注册资本3000万元以上。•2.有育种机构及相应的育种条件。•3.自有品种的种子销售量占总经营量的50%以上。•4.有稳定的种子繁育基地。•5.有加工成套设备。•6.检验仪器设备符合部级种子检验机构的标准,有5名以上经省级以上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考核合格的种子检验人员。•7.有相对稳定的销售网络。•1.申请人申请种子经营许可证应向审核机关提交以下材料:•(1)农作物种子经营许可证申请表。•(2)种子检验人员、贮藏保管人员、加工技术人员资格证明。•(3)种子检验仪器、加工设备、仓储设施清单、照片及产权证明。•(4)种子经营场所照片。•禁止伪造、变造、买卖、租借种子经营许可证;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无证或者未按照许可证的规定经营种子。•种子经营许可证有效期限为5年不需要办理许可证的几种情况1、农民个人自繁、自用的常规种子有剩余的,可以在集贸市场上出售、串换,不需要办理种子经营许可证。2、种子经营者专门经营不再分装的包装种子的,或者受具有种子经营许可证的种子经营者以书面委托代销其种子的,可以不办理种子经营许可证。3、种子经营者按照经营许可证规定的有效区域设立分支机构的,可以不再办理种子经营许可证,但应当在办理或者变更营业执照后15日内,向当地农业、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和原发证机关备案。四、备案登记•1.种子经营者专门经营不再分装的包装种子的,提交营业执照复印件。•2.受具有种子经营许可证的种子经营者书面委托代销其种子的,提交营业执照、委托代销合同、种子经营许可证复印件。•3.种子经营者按照经营许可证规定的有效区域设立分支机构的,提交种子经营许可证和营业执照复印件。•种子经营者提交的种子经营许可证、委托代销合同复印件,应加盖委托单位印章。第六节种子经营档案管理•《种子法》规定:种子经营者应当建立种子经营档案,载明种子来源、加工、贮藏、运输和质量检测各环节的简要说明及责任人、销售去向等内容。•暂不允许设立外商投资经营销售型农作物种子企业和外商独资农作物种子企业。外商投资农作物种子企业应当具备以下条件:•一是申请设立外商投资农作物种子企业的中方应是具备农作物种子生产经营资格并经其主管部门审核同意的企业,外方应是具有较高的科研育种、种子生产技术和企业管理水平,有良好信誉的企业。•二是能够引进或采用国(境)外优良品种(种质资源)、先进种子技术和设备。•三是粮、棉、油作物种子企业的注册资本不低于200万美元,其他农作物种子企业的注册资本不低于50万美元。•四是设立粮、棉、油作物种子企业,中方投资比例应大于50%。申请设立外商投资农作物种子企业的中方投资者应当将项目建议书和可行性研究报告按照有关规定报省级以上审批部门审批。•早在上世纪80年代,杜邦、孟山都、先正达等跨国公司就开始悄无声息地布局和抢占中国市场,纷纷在中国设立办事机构,聘请技术人员、建立研发中心,布置品种试验,参股本土市场的优势种子企业,成立合资公司等等。•目前,在我国注册的外资种子企业已超过了70家。国外大公司凭借其先进的科技、雄厚的资金、丰富的国际市场运作经验迅速控制了我国高端蔬菜种子50%以上的市场份额。•始建于1984年3月的寿光蔬菜批发市场,以规模大、档次高、品种全闻名全国。•市场占地面积600亩,年成交蔬菜40亿公斤,交易额56亿元,市场交易品种齐全,南果北菜,四季常鲜,年上市蔬菜品种300多个,全国20多个省、市、自治区的蔬菜来此大量交易,是全国最大的蔬菜集散中心、价格形成中心、信息交流中心和物流配送中心。•寿光蔬菜批发市场为推动寿光蔬菜产业发展、做大寿光蔬菜品牌、促进农民持续增收等方面立下“汗马功劳”。•“先玉335”2006年推广面积仅26万亩,2009年迅猛增加到1900多万亩,几乎占到吉林省玉米播种面积10%。
本文标题:第六章种子生产及经营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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