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欢迎访问三七文档
当前位置:首页 > 商业/管理/HR > 质量控制/管理 > 【学校管理规章制度】中学语言文字工作制度
第1页共4页中学语言文字工作制度为全面推进我校语言文字工作制度化、标准化、规范化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教师法》、《教育法》和国家语委、国家教委颁布的《关于开展普通话水平测试工作的决定》以及《陕西省实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规定》,结合我校语言文字工作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第一条学校成立语言文字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工作网络覆盖教育教学、管理的各个层面,实行分管领导负责制、逐级管理。制定学校语言文字工作规划、制度,切实加强对国家通用语言文字工作(以下简称语言文字工作)的领导与指导,将推广普通话和推行规范汉字工作纳入学校工作计划,作为素质教育和精神文明创建活动的一项重要内容。第二条学校张贴各种宣传标语,制作固定宣传栏,加大宣传力度,营造良好的语言文字环境。第三条学校开展各种语言文字类活动,将普及普通话和汉字规范化工作纳入教育教学基本内容和常规管理。第四条普通话、规范字是校园基本用语用字。下列情形应当以国家通用语言文字为基本用语用字:(一)校内交谈用语;(二)公务接待用语;(三)各种会议用语;(四)校园广播用语;(五)课堂用语(外语教学除外);(六)说课、演讲、辩论、诗词朗诵、讲故事、知识抢答等各种师生评比竞赛用语;(七)文件、规章制度、决定、办法、通知、公告、第2页共4页信函等一切公文用字;(八)公用印章、标牌、标志牌、指示牌、名称牌、标语牌、海报、会标、奖状、证书以及公务用名片用字;(九)学校组织的出版物、师生征文、教师论文、信息简报等用字;(十)校园网及办公平台、课件、电子教案等汉语信息技术产品用语用字;(十一)教案、板书、作业批改、试题试卷、黑板报、墙报等教育教学用字;(十二)教室、宿舍、办公室、餐厅、会议室等各种环境文化设计用字;(十三)票据、报表、菜单等用字;(十四)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形。第五条除法律、法规和规章另有规定外,校园内不得使用下列汉字:(一)已简化的繁体字;(二)已淘汰的异体字和旧字形;(三)已废止的《第二次汉字简化方案(草案)》中的简化字;(四)已更改的生僻地名和旧译计量单位名称用字;(五)有损社会文化环境,带有不良文化倾向的用字。第六条使用汉字、标点符号、汉语拼音等,应当执行国家现行有效的《现代汉语通用字表》、《简化字总表》、《标点符号用法》、《汉语拼音方案》和《汉语拼音正词法基本规则》等标准。学校教务处负责组织专人检查测试。第七条学校教职工实行普通话等级制度,不定期组织第3页共4页普通话水平培训与测试。具体要求如下:语文教师不得低于二级甲等。达到一级水平人数不得低于所有语文教师的20%。非语文教师不得低于二级乙等。达到一级水平人数不得低于所有非语文教师的10%。非教学人员不得低于三级甲等。达到二级水平人数不得低于所有非教学人员的40%。第八条学校教职工实行普通话证书上岗制度。未达标的教职工,一律不能上岗;未达标的教职工应分期分批参加朝阳市语委办组织的普通话培训、测试。加强普通话达标后的“测后管理”,杜绝“证书一到手,方言又出口”现象,引导与鼓励教师自觉地把普通话作为自己的职业语言,并不断提高普通话水平。第九条学校在招聘教师时应当进行普通话水平测试,达到相应等级标准的方可录用。第十条学生必须按照《学生日常行为规范》的规定,说普通话和规范使用汉字。学校提倡学生参加普通话水平测试,达到二级乙等以上标准的学生,学校将优先推荐就业。第十一条学校将《语言文字工作制度》落实情况,纳入各科室、教职工、班级、学生工作与业务考核管理,并作为各级各类评先选优的硬性指标。第十二条精心组织每年的“推普周”宣传活动,促进学校语言文字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建设。第十三条加强语言文字工作档案管理,及时规范整理、及时归档,做好检查工作。第十四条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施行。最终解释权属学第4页共4页校语言文字工作领导小组。
本文标题:【学校管理规章制度】中学语言文字工作制度
链接地址:https://www.777doc.com/doc-1342094 .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