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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析债务重组对重组双方的利弊发布时间:2014-11-21编辑:1041手机版一、债务重组概述2006年2月财政部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12号——债务重组》,并于2007年1月1日起施行。根据新准则相关定义,债务重组是指在债务人发生财务困难的情况下,债权人按照其与债务人达成的协议或法院的裁定作出让步的事项。与旧准则相比,新准则下的债务重组有以下特点:一是将重组收益计入当期损益,在利润表中单独列报。新准则规定债务重组中,债务人享有的重组收益,计入“营业外收入——债务重组收益”。二是重新引入公允价值的概念。新准则规定债务重组中,以公允价值计量转让的非现金资产或股权。二、债务重组对债务人的利弊(一)债务重组对债务人之利1.增长收益,提高业绩债务人在债务重组中,可能获得两种收益。新准则规定对于债务重组账面价值与实际偿还的现金或非现金资产公允价值或股份公允价值或修改其他债务条件后的债务的入账价值间差额作为债务重组收益,计入“营业外收入——债务重组利得”。对于转让的非现金资产公允价值与其账面价值的差额作为转让资产收益,计入当期损益。有些债务重组中,债务很可能被全部或者部分豁免,债务人将获得巨额收益。新准则施行以来,债务重组为许多ST、*ST公司带来巨额税前利润,使这些连续亏损的公司在短期内扭亏为盈。2.减少负债,减轻债务负担债务问题常常是很多企业生存与发展的关键问题。债务人在债务重组中,可通过支付低于债务账面价值的现金、出让非现金资产、将债权转为股权等方式偿还债务。这些方式都使得债务人在没有承受过重的负担下清偿了债务,从而减少了企业负债,减轻了未来的偿债负担。3.盘活部分闲置资产或不易变现的资产债务重组还使得债务人在还债的同时盘活部分闲置资产或者使得不易变现的资产变现。在债务重组中,经双方达成协议或法院裁定,债务人可以用非现金资产偿还债务。这意味着用存货偿债可以增加存货的流动性,用固定资产偿债可以盘活部分闲置资产,用无形资产偿债可以使得不易变现的资产变现。(二)债务重组对债权人之弊1.增加现金流量负担一方面如前面所探讨,债务重组会给债务人带来可观的债务重组收益,显著增长企业税前利润,但是这些收益并不能实际增加债务人经营现金流量。另一方面,增长的所得税支出却会实际减少债务人现金流量。所以债务重组虽然使债务人账面负担得以缓和,但实际上却增加了债务人的税收负担,甚至很可能导致债务人现金流状况更加恶劣。2.不能从根本上扭转财务困境债务重组收益,只是债务人的一种偶然利得,只能作为“营业外收入”影响企业当期损益。债务人未来的发展并不能从债务重组中得到保证。债务重组只是让债务人在财务困境中有短暂的喘息机会,并不能从根本上拯救企业。3.降低信用水平,增加信用危机清偿债务是债务人的现实义务,如期偿还债务是企业信用的重要衡量标准。债务重组却使得债务人可以因财务困难等原因免偿部分债务。无论是恶意的还是善意的债务重组,都会对债务人的信用产生负面效应。债务人信用水平的降低对以后融资产生极不利影响。三、债务重组对债权人的利弊(一)债务重组对债权人之利1.保证最大限度收回债权,避免破产清算中不必要的风险如果债权人不愿进行债务重组,即使债务人进入破产清算程序,其相关处理过程也将持续很长时间,债权人收回债权可能会更加费时费力,结果也可能难以保证如数收回。债务重组能够保证债权人最大限度地收回债权,避免破产清算中不必要的风险。2.减少资金占用量,加速资金周转对债权人来讲,债务人如果不能如期偿还债务,这笔资金便形成了呆账。呆账过多将间接导致债权人流动资金不足,资金周转速度变慢。债务重组中,债权人可以收回一定数量的货币资金或有效的非货币性资产,可以一定程度上解决因债权人拖欠货款而带来的流动资金不足问题。另一方面,激活呆账也提高了债权人资金的周转速度,增强了企业的经营能力。(二)债务重组对债权人之弊1.产生债务重组损失,导致经济利益流出根据新准则相关规定,债权人应就债务账面价值与实际收到的现金或非现金资产公允价值或股份公允价值或修改条件后重组债务的入账价值的差额确认债务重组损失,计入“营业外支出——债务重组损失”。在债务人获得巨额债务重组收益的同时也意味着债权人发生了巨额的债务重组损失。多情况下债权人作出让步大都会牺牲本企业的经济利益。2.加大财务风险债权人通过债务重组,可能将债权转换成股权,通过债务人后期分配利润的方式收回欠债;也可能采用修改偿债期限的方式,将即期债权转为远期债权,则债权人只能在几年后才能收回欠债。以上两种债务重组方式,债权人能否按期如数收回相关债权在很大程度上依赖于债务人盈利能力的改变,而对于陷入财务困境的债权人来讲这一改变具有很大的不确定性,债权人的财务风险也随之增加。3.导致资产虚列,影响资产质量新准则重新引入公允价值的概念,这要求在以非现金资产清偿债务、债务转为资本、修改其他债务条件等重组方式下,债权人必须以受让的非现金资产的公允价值、股权的公允价值、修改条件后重组债权的公允价值入账。现阶段我国的经济大环境并不成熟,公允价值的可靠计量值得商榷。债务人转让的非现金资产可能是滞销产品,其公允价值很可能被高估;而股市波动,股价变幻,股权的公允价值也存在极大的不稳定性;修改条件后的重组债权能否按期如数收回不确定。所以债权人通过以上债务重组方式所获得的资产,其价值存在虚列的可能性,其质量也没有保证。
本文标题:浅析债务重组对重组双方的利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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