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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页/共7页经销商区域合作协议授权方:上海珂兰商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企业注册号:注册地址:法定代表人:郭峰经销方:(以下简称乙方)企业注册号:注册地址:法定代表人: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甲方合法拥有珂兰系列产品的中国大陆地区独家经销权,乙方为。现双方本着自愿、平等、诚信、规范的原则,经充分协商,就乙方自愿经销甲方珂兰系列产品相关事项订立本合同。第二条本合同之甲方系独立的法人主体,乙方系独立的法人主体或有独立民事行为能力之自然人;除按本合同条款发生权利、义务关系之外,双方无权为对方代理人或发生雇佣关系,任何一方不得以他方名义行使权利或承担义务,甲、乙双方分别独立核算,自负盈亏。第二章合作细则第三条经营许可1、甲方同意授予乙方在省市经销珂兰品牌产品,在上述地区开设专卖店、商场专柜及店中店。2、每个营业网点,乙方每年向甲方支付商标许可使用管理费人民币3万元;管理费不因合同期满、中途解约或其它理由退还给乙方。第四条产品与经销为保持珂兰品牌形象的完整性,乙方保证在其营业网点专柜或店中内不陈列、展示或销售非甲方授权经销的产品,不经营批发业务,不销售假冒产品。第五条营业网点设立1、甲方同意乙方在本合同第三条确定的区域开设营业网点。2、乙方应拟订市场拓展及营业网点设立计划,上报甲方。3、乙方营业网点地点初步选定后,应报甲方审批。非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擅自设立第2页/共7页营业网点。第六条运营管理1、为保证珂兰品牌产品和服务质量,乙方应严格按照甲方规定进行产品储存、店柜陈列、卖场环境控制、服务流程管理等项工作;2、乙方应严格遵照甲方操作规则,使用指定ERP管理软件办理收货、补货、退货、配送、销售等手续;3、乙方应严格遵照甲方操作规则,使用CRM系统记录客户资料、销售数据等资料;4、乙方应执行甲方其它营业管理规定。第七条货品管理(版本1)1、乙方可在甲方指定工厂或者展厅中自行选择货品;如需要在其他工厂或展厅选择货品,需提前向甲方进行书面报备,甲方将对新工厂的相关资质进行审核后,乙方方可选货。2、乙方选择的产品,款式风格及质量要求必须符合甲方货品管理有关规定3、所有货品,乙方必须统一交甲方指定地点进行材质、工艺质量检测,出具珠宝检测证书,并进行ERP入库及标签打印操作。4、所购产品必须由甲方统一打印产品标签,乙方不得再次擅自修改标签价格或改用其它标签。5、甲方将按以下标准收取管理费:a)钻石及宝石镶嵌产品:成本价的6%;b)黄金、铂金及K金饰品:每克3.5元;c)珠宝检测证书按检测站相关标准收取。6、货品的生产成本等费用,由乙方直接与工厂、展厅结算。7、所有货品,甲方均不提供调换货及退货服务;8、乙方可根据当地市场情况,确定产品价格,但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产品的成交价格不得低于标签价8折(不含8折);(版本2)1、乙方所有货品由甲方指定机构统一供应,乙方不得自行采购;2、所有货品必须使用甲方统一货物标签,乙方不得再次擅自修改标签价格或改用其它标签。3、甲方将按以下标准收取管理费a)钻石及宝石镶嵌产品:成本价的12%;b)黄金、铂金及K金饰品:每克3.5元;c)珠宝检测证书按检测站相关标准收取。4、货品的生产成本等费用,由乙方直接与指定机构结算。5、乙方可根据当地市场情况,自行确定产品价格。但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产品的成交价格不得低于标签价8折(不含8折);6、甲方按以下标准为乙方提供调换货服务第3页/共7页a)甲方仅对钻石镶嵌产品或其他指定货品提供调换货服务;b)自乙方首批进货日起,3个月内无条件调换货;c)3个月后,每月调换货成本金额不得超过上月进货成本金额;超出部分,甲方将超出部分的金额收取5%的折旧费用;d)退、换货的产品要求:产品外包装及标签无破损、无污染,产品无污损、无氧化、无划痕,不影响再次销售;如不符合此标准,甲方将根据产品实际情况折价或按原料价收回。8、本合同期满,甲方将按以下标准全部收回乙方采购之产品:钻石镶嵌产品:按ERP中成本价的8折;退货产品要求:产品外包装及标签无破损、无污染,产品无污损、无氧化、无划痕;不影响再次销售;如不符合此标准,甲方将根据产品实际情况折价或按原料价收回;黄金、铂金及K金饰品:按当日国际金价。第八条O2O协作1、甲方将在国内主要网络宣传、销售平台,开设珂兰官方帐号或官方旗舰店铺;2、甲方将在主站及各平台列明乙方网点为甲方指定销售网点;3、甲方接触的乙方区域的准客户,甲方将通过CRM系统向乙方推送,由乙方进行跟进销售;4、收货区域为乙方授权区域的在线成交订单,甲方将把该订单扣除有关产品成本、税费、渠道扣点、物流、销售费用等费用后的净利润,返还给乙方;5、针对线上客户或者订单,乙方必须按公司统一标准为其提供服务;第九条形象及商标使用管理1、协议有效期内,乙方可以在其经营的珂兰专柜及店中店内,使用甲方商标、服务标志、记号、卷标、招牌等甲方品牌形象视觉识别物。2、非经甲方事先书面许可,乙方不得擅自使用甲方的或与甲方有关的任何标记,否则甲方有权单方面终止合约并追究乙方赔偿甲方遭受的一切损失(包括但不限于来自第三者的处罚或索赔)。3、为保持珂兰品牌形象的统一,甲方免费提供统一的装修及陈列方案给乙方,并配套统一规格的广告画、灯箱片等。装修及陈列所需材料及工程施工、制作费用均由乙方承担。第十条经营指导及培训1、甲方将提供常年协助及指导,内容包括乙方营业网点管理、广告及促销活动策划等。2、甲方同意给乙方员工进行有关专店运作管理的全方位培训,原则上由乙方人员前往指定进行培训,常规培训费用由甲方承担,交通和食宿费由乙方自理。3、如乙方要求甲方提供针对性培训,甲方将按统一标准收取相关费用。4、甲方会定期安排视察市场,并会为乙方解决经营方面存在的问题,费用由甲方自行承担。第4页/共7页第十一条促销与广告宣传1、甲方将在媒体进行统一策划组织,开展促销活动,促进乙方的销售,提升品牌的知名度和美誉度。2、甲方将在乙方区域的网络媒体上,进行一定的定向广告支持。3、乙方如在其代理区域内,需举行宣传、广告、展示等活动,必须事先征得甲方书面同意。甲方根据实际情况可给予一定的支持。4、手提袋、首饰盒等产品包装品由甲方按成本价收取,乙方不得擅自使用甲方标准配置以外的任何包装品。第十二条销售及市场拓展指标1、甲乙双方协商确认,乙方市场拓展指标为:开设专卖店、商场专柜或店中店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六个月内,乙方应开设专卖店、商场专柜或店中店个2、每家店首期进货额必须达到____万元以上;每年的进货目标为万元/店;3、如果乙方没有完成年度销售及市场拓展目标,甲方有权取消乙方的特许经销权。终止本合同或允许第三方在乙方代理区域开设专卖店商场专柜或店中店。第十三条履约保证1、每个营业网点,乙方应向甲方交纳人民币2万元的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将在本合同期满甲方扣除乙方违约金额后,无息返还给乙方。2、如乙方违反本合同规定,甲方有权按以下标准进行处罚:a)销售未经公司许可的商品:首次发现,每件扣除保证金1000元。第二次发现,甲方有权立即终止合同,并扣除全部保证金。b)未按公司标准为客户提供售后服务,并查实确有过错的:每起投诉扣除1000元保证金c)未按公司标准使用CRM进行客户销售记录,并查实的:每个客户扣除500元保证金d)低于标签价格8折销售情形的,甲方有权根据实际情况扣除保证金1000-5000元;e)擅自在营业网点或店内违反甲方形象及标识管理规定情形的,每次扣除500元保证金或按照甲方实际损失金额扣除保证金;第三章保密义务第十八条除法律规定必须公开的以外,甲方及其员工不得向第三者展示乙方递交的营业报告及其它有关资料及有损于乙方利益的情报。第十九条乙方及其员工不得向第三者泄露甲方提供给乙方的经营技术数据及其它任何有第5页/共7页损甲方利益的情报。第二十条本章规定的甲乙双方的守密义务在本协议期满后仍然有效。第四章违约责任第二十一条乙方发生以下各项中任何一项行为时,甲方可单方面终止合约,并依法向乙方追索由此而造成的经济损失:1、乙方未得到甲方事先书面同意而私自出让或转让该店铺经营;2、乙方未得到甲方事先书面同意,跨地域开拓市场、串货或擅自更改零售价格,破坏甲方市场秩序、价格体系;3、非甲方供货原因,在无正常理由解释下,乙方连续两个月没有进货,在接到甲方书面通知后一个月个内仍未进货;4、其它违反本合同或不履行本合同规定的义务的行为。5、甲方就乙方违约行为实时采取行动或没有采取行动,均不得解释为甲方放弃任何合同所规定的权利;甲方对乙方某一次违约行为的容忍或放弃追究的权利,不得解释为对其他违约行为的的容忍或放弃权利。第二十二条如果发生以下各项中的任何一项事由,乙方可对甲方规定期限,以书面形式敦促甲方停止该行为,履行义务;甲方在规定期限内仍不履行规定义务,乙方可单方面终止合约,并依法向甲方追索由此而造成的经济损失:1、产品质量出现重大问题:2、无正当理由,且连续两个月无法供货;3、其它违反本合同或不履行本合同规定的义务的行为。第二十三条发生如下各项中任何一项事由,双方可不作通知单方面终止合同:1、因经营亏损导致无法继续经营的;2、法律法规导致甲方或乙方被注销或解散的。第五章合同的变更和终止第二十四条经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同意,可以变更合同。第二十五条合同终止时,乙方必须与甲方结清所有货款。第二十六条合同终止时,乙方必须自行承担费用撤除及销毁所有带有珂兰商标及形象代言人的宣传品及一切相关的装饰用具、店面装修等。第6页/共7页第六章合同期限第二十七条本合同有效期贰年。从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第二十八条合同期满前三个月,经双方协商可续签合同。第七章不可抗力第二十九条如因不可抗力事件发生,或非双方所能控制或所能预见事件发生,包括但不限于天灾、水灾、火灾、战争、政府行为、意外事件、劳工问题导致合同或其中一部分无法履行时,遇不可抗力方应立即将事故情况以书面形式告知另一方,并应在十五天内提供事故详情及相关证明档,并说明合同不能履行或需要延期履行。第三十条因发生非甲方或乙方所能控制的不可抗力以外的任何情况,致使甲方或乙方无法履行合同,甲方或乙方可以书面形式详述原因并通知对方及时终止合同或延期履行合同。第三十一条因本章规定原因终止合同,双方不追究责任。第八章协商及合同管辖第三十二条对本合同规定的及未规定的事项如有疑问,由双方当事人本着平等互利、共谋事业发展的愿望,坦诚协商解决。第三十三条本合同之订立、效力、解释、履行和争议的解决,均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的管辖。第三十四条本合同发生纠纷时,可由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裁决。第九章附则第三十五条任何书面通知,按本合同所述双方的注册地址或图文传真、EMAIL送达至授权代表人或本协议确认邮箱后,即应视之为送达。第三十六条本合同经双方当事人签字盖章后生效,对本合同的修改必须使用书面形式确认。第三十七条本合同一式两份,自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甲乙双方各执壹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第三十八条本合同签订地点为深圳市。(以下无正文)第7页/共7页甲方:地址:联系人:电话:邮箱:传真:日期:乙方:地址:联系人:电话:邮箱:传真: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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