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欢迎访问三七文档
河南省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推进安全生产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豫安委〔2017〕17号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安委会各成员单位,有关单位:为深入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意见》(中发〔2016〕32号)、《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加快推进安全生产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的指导意见》(安委〔2016〕11号)精神,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社会化服务工作,规范相关机构服务行为,结合我省实际,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请认真贯彻落实。一、总体要求和工作目标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工作部署,坚持政策引导、部门推动、市场运作的原则,以服务企业安全生产、服务政府安全监管监察、服务公众安全教育为主责,以提升安全生产社会治理能力为目标,搭建服务平台,壮大服务市场,加强监督管理,规范服务行为,更好地为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提供技术服务、责任保险、专业人才、安全培训、科技支撑、行业组织等社会化服务,加快建立主体多元、覆盖全面、综合配套、机制灵活、运转高效的新型安全生产社会化服务体系,着力培育一批有核心竞争力和市场影响力的安全生产社会化服务机构,打造一支业务精湛、服务优良、诚信自律的安全生产专业化服务队伍,为推进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提供有力支撑。二、提高安全评价、检测检验和职业健康技术服务能力(一)规范机构管理,打造公平市场环境。依法依规对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技术服务机构实施监督管理,督促安全生产技术服务机构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从业。破除地方保护和行业垄断,严禁违规设立备案、保证金等限制进入门槛,杜绝监管部门强制要求服务、指定服务和干预技术服务市场等行为。服务机构跨区域开展业务的,要按项目审批管理权限,告知服务对象所在地负有安全监管职能的部门。(二)支持发展壮大服务力量。鼓励具有综合专业服务能力、业绩突出、信誉良好的技术服务机构组建行业领域龙头企业,建立多功能综合性服务主体,加快培育一批安全技术服务品牌机构,提升行业影响力和公信度。推动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工作融合,实行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规划设计、检测检验、咨询论证、评价评估、核查核验等一体化技术服务,支持建设单位将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和安全预评价、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和安全设施设计、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和安全验收评价合并出具报告或者设计,并对职业病防护设施与安全设施一并组织验收。支持、鼓励现有的安全评价、检测检验和职业健康技术服务机构通过专业人才引进、设备设施购置、资源整合等措施,拓展技术服务范围。(三)规范安全技术服务行为。完善安全技术服务标准,建立安全技术服务机构全过程服务质量管理体系。实施服务信息公开制度,公开服务的人员、程序和主要内容等,公开发布年度业绩报告。安全技术服务收费严格执行国家有关规定,按照公平、合法、诚实守信的原则,通过合同协商确定,不得在价外或合同外加收任何费用。安全技术服务机构对其出具的报告依法承担法律责任。三、建立保险机构参与事故防控机制(一)大力推行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充分发挥保险对安全生产的促进和保障功能,推动在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交通运输、建筑施工、民用爆炸物品、金属冶炼、渔业生产等高危行业领域强制实施安全生产责任保险。推动保险机构开发适应各类企业安全生产需求的个性化保险产品,推动安全生产责任保险与雇主责任险、承运人责任险、火灾公共责任险等其他交叉险种优化组合。(二)充分发挥保险机构的事故预防控制作用。完善安全生产责任保险费用列支、管理和安全预防费使用的相关规定,确保专款专用。把生产安全事故预防工作纳入保险合同内容,明确保险机构开展安全风险管控规范要求。建立健全工伤保险和安全生产责任保险促进事故预防机制。进一步发挥工伤保险促进事故预防的作用,省、省辖市工伤保险机构要加强与安全监管部门的沟通,认真落实工伤保险费率浮动政策,严格按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提取和使用工伤预防费。商业保险机构要每年从安全生产责任保险收入中提取10%作为事故预防费用,用于支持安全生产宣传教育、聘请专家参与检查等事故预防工作。建立保险机构和技术服务机构事故预防合作机制,提高风险辨识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水平。鼓励保险机构开展事故预防相关技术的研发推广应用。(三)建立参保激励推动机制。将实施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制度情况纳入安全生产工作考核内容,不断加大推行力度。各级安全监管部门在制定安全生产执法计划和实施安全生产检查等工作中,要将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参保情况列入检查内容,加强协调联动,建立常态化检查推进机制。充分运用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差别费率和浮动费率的杠杆作用,推动企业加强安全管理,不断提高从业人员安全技能,改善现场作业环境。四、充分发挥注册安全工程师及事务所作用(一)进一步发挥注册安全工程师作用。规范注册安全工程师管理、考核评定、登记服务、继续教育等工作,努力构建以用为本、科学准入、持续教育、市场化发展的注册安全工程师工作格局。做好注册安全工程师使用工作,危险物品的生产、储存单位以及矿山、金属冶炼单位和技术服务机构要按照要求配备注册安全工程师,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负责人一般应具有注册安全工程师职业资格。鼓励其他行业企业配备注册安全工程师。培育典型、示范推动,努力形成全社会重视、关心、使用注册安全工程师的良好氛围。(二)加强注册安全工程师事务所建设。支持注册安全工程师事务所开展安全生产社会化服务工作。鼓励生产经营单位向注册安全工程师事务所购买技术服务,或开展安全生产委托管理服务。支持成立注册安全工程师社会团体,搭建注册安全工程师服务、交流、自律、维权平台。五、切实增强安全生产培训工作实效(一)创新培训服务方式。完善《河南省安全培训机构基本条件》,加强对安全培训机构的监督管理,定期公示安全培训机构学员培训考核通过率,提升安全培训机构建设水平。建立安全生产网络培训机制,开展安全生产网络学院建设。加强安全培训数据平台建设,实行考试、发证、网上审核、档案管理网上生成、考试远程视频监控、培训和证书信息联网查询。加强实操实训和仿真式、模拟式、体感式等安全培训。支持高等院校、职业学校利用优势资源开展安全生产培训。支持培训机构参与培训大纲制修订、师资建设、课程建设、教材编写等安全生产培训基础工作。推动安全培训机构为中小微企业开展帮扶培训。强化安全培训教师素质提升,分行业和工种遴选优秀教师队伍,建立省级师资库。实施安全生产培训名师名课工程,支持形成一批具有品牌效应的培训机构。(二)完善安全培训考试机制。按照教考分离、统一标准的要求,深入推进考试机构建设,加快建立布局合理、设施完善、专业齐全的考试体系。协调推进安全生产基础知识考点、特种作业实际操作考点建设。完善考试大纲、考核标准和考试题库建设,建立定期修订机制,并与国家题库相结合。建立更加严格的考试管理制度,提升考务队伍业务能力。实施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一体化培训考核。进一步简政便民,将符合一定条件的特种作业操作证的复审年限延长至每6年1次。(三)提升全民安全素质。支持培训机构面向企业和社会公众开发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宣传教育产品。支持培训机构与社会组织、保险机构、科研院所等相互合作、优势互补,拓宽宣传渠道,广泛普及安全知识。鼓励引导基层群众性组织、新闻媒体、志愿者等开展群众喜闻乐见的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知识宣传活动,努力提高全民安全健康意识和风险防范能力。支持具备条件的专业机构参与安全发展城市和企业安全文化建设等相关工作。六、提高安全科技服务水平(一)健全科技服务体系。坚持以科技创新驱动安全生产,把防控风险和遏制事故作为安全生产科技服务的主方向。建立高校、科研院所广泛参与的主动预防型安全生产和职业病危害防治科研机制,加快形成需求牵引、市场与应用为导向、产学研用紧密结合的协同创新体系。支持安全生产领域相关研究基地(平台)和信息化支撑保障基础设施建设,加快安全生产关键技术装备攻关,提升安全风险防控和事故防范能力。(二)加快成果推广应用。深入推广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先进技术装备,建设一批先进适用的技术示范工程。引导有实力的技术服务机构参与安全生产监管信息化工程建设,实现信息技术与安全生产的深度融合。加快推动科技成果向现实生产力转化,提高科技对安全生产的贡献率。(三)完善科技服务政策。健全人才引进、培养制度,充分发挥专家力量为企业安全管理和政府监管执法提供专业支持和保障。加大安全科技投入,完善科技创新奖励和应用推广奖励制度。充分利用国家安全生产专用设备企业所得税优惠、研发费用加计扣除、高新技术企业所得税优惠等有关支持政策,大力提升企业安全生产科学技术水平。七、强化行业社会组织服务功能(一)拓宽社会组织承接服务范围。充分发挥依法设立的社会组织提供服务、反映诉求、规范行为、促进和谐的作用。通过转移、委托、授权或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将适宜社会组织承担的有关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法规标准起草、绩效评估、应急救援等公共服务事项,依据有关规定程序交给社会组织承担。(二)提升社会组织业务支撑能力。将社会组织人才培养纳入相关行业领域人才工作规划,大力培养适应市场化需求的高技能复合型人才。相关社会组织要健全法人治理结构,完善运行机制,加强质量管理,不断提高服务水平。加强与政府有关部门信息互通、工作互动的沟通联络,提高服务的针对性和实效性。(三)加强社会组织行业自律。社会组织要建立健全内部管理制度,加强对成员单位的管理,推动履行安全生产法定责任。按规定公开承接服务相关信息,自觉接受社会监督。社会组织承接的服务项目,不得以行政机关名义或变相以行政手段开展工作,严禁充当“二政府”“红顶中介”。严禁巧立名目乱收费,切实防止只收费不管理的现象。八、严格对社会化服务机构的监督管理(一)严格资质管理。对依法应当设立资质的社会化服务机构,要严格审批条件和程序,并向社会公开。严厉打击出具虚假报告、租赁资质证书、违法挂靠、从业人员应到而不到现场等,严禁垄断收费、违规收费、指定收费。建立退出机制,对存在问题的服务机构视情节,采取责令整改、通报批评、中止服务等措施,违反有关法律法规的,依法吊销其资格证书。(二)严格执法检查。明确和落实有关部门对社会化服务机构的监管职责,畅通举报投诉渠道,依法加强监督管理。将监督检查社会化服务机构的服务行为和结果,纳入执法计划,开展随机抽查和专项检查,实现监督检查的常态化、制度化。加强生产安全事故调查中社会化服务机构的责任追查,对事故负有责任的机构和人员依法实施行业禁入和职业禁入,对发现存在违法行为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三)严格信用管理。将安全生产社会化服务机构信用纳入安全生产诚信体系,将信用情况作为资质认定、日常监管、政策扶持、融资授信等工作的重要依据,纳入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和个人安全生产职业记录。严格实施安全生产不良信用记录制度,对发现未履行服务合同项目、只收费不服务等失信行为的技术服务机构、商业保险机构、培训机构、社会组织、注册安全工程师事务所等,列入“黑名单”管理,强化守信激励、失信惩戒。九、加强政策引导和组织推动(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政府要制定推进安全生产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的工作方案,明确目标任务,积极开展试点,以点带面,典型引路,示范推进。充分发挥主流媒体作用,广泛宣传安全生产社会化服务的目标要求和典型做法,做好政策解读,加强舆论引导,提高社会认同度,营造全社会支持安全生产社会化服务的良好氛围。(二)完善政府购买服务制度。按照各级政府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在安全生产许可审查、安全生产检查、事故调查分析鉴定、行业专项整治、安全宣传、公共安全应急防范、应急救援、风险评估等领域,采取购买服务的形式,由安全生产服务机构提供技术支撑和专业咨询,规范政府购买安全生产服务行为。完善由购买主体、服务对象和第三方专业机构共同参与的综合评价体系,并将评价结果作为选择承接主体的重要依据。将政府购买安全生产服务经费纳入年度预算,规范支付管理。(三)有序扩大服务市场需求。引导各类生产经营单位特别是中小微企业,委托安全生产服务机构提供安全隐患排查、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应急救援和演练、安全评价、检测检验和职业危害防治等方面的专业解决方案,提供科技研
本文标题:河南省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推进安全生产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豫安委-〔2017〕-17
链接地址:https://www.777doc.com/doc-1354635 .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