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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位置:首页 > 办公文档 > 理论文章 > 2.1举办人、学校、教职工、学生权利义务
依法治校学校权利和义务根据《教育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学校行使下列权利:(1)按照章程自主管理。学校有权根据学校章程确立的办学目的、管理体制及各项重大原则,制定发展规划和具体的管理规章,自主地做出管理决策,并建立、完善自身的管理系统,组织实施管理活动。(2)组织实施教育教学活动。这是学校的基本权利。(3)招收学生或其他受教育者。(4)对受教育者进行学籍管理,实施奖励或处分。(5)给受教育者颁发相应的学业证书。教育行政部门既要保护这项权利,同时又要进行监督,防止学校滥用这项权利。(6)聘用教师和其他职工,实施奖励或处分。(7)管理、使用本单位的设施和经费。(8)拒绝任何组织和个人对教育教学活动的干涉。(9)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根据《教育法》第二十九条的规定,学校及其教育机构应当履行下列义务:(1)遵守法律、法规;(2)贯彻国家教育方针,贯彻执行国家教育教学标准,保证教育教学质量;(3)维护受教育者、教师及其他职工的合法权益;(4)以适当方式为受教育者及其监护人了解受教育者的学业成绩及其他有关情况提供便利;(5)遵循国家有关规定收取费用并公开收费项目;(6)依法接受监督。依法治校教职工权利和义务1、学校教职工必须遵守宪法、法律和职业道德,遵守学校的章程和规章制度,自觉维护学校荣誉和利益。教师享有《教师法》及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权利,必须履行《教师法》及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义务。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侵犯教师的合法权益。2、学校实行全员聘任合同制,教职工必须履行聘约,服从学校分工,执行学校的教育教学和各项工作计划,完成教育教学和各项工作任务。3、教职工不履行聘约的,须提前三个月向校长提出申请,经批准后,方可解除聘约。对不服从学校分工或不能完成教育教学和各项工作任务的,学校将予以辞聘。4、学校执行国家教师资格制度和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制度。5、学校鼓励教师开展教育、教学改革和实验,鼓励和支持教师从事科学研究、学术交流和参加进修或其它方式的培训。6、学校保障教职工享有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待遇,逐步改善教职工的工作条件和生活条件。7、学校采取各种形式,建立教师业务档案。依据滦县教育局相关要求每年对教职工的政治与业务水平、工作态度和工作成绩进行客观、公正、准确的考核。8、严肃工作纪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衣着整洁,举止文雅,谈吐文明,以身作则,为人师表。“敬业、奉献、实干、创新”,遵循教育规律,勤奋学习,踏实工作。9、严格执行岗位规范,教师应自觉做到:认真备课、认真上课、认真布置作业与批改作业、认真辅导、认真考核。学期初有工作计划,学期终有总结或专题小结。职员和工人应提高服务意识,自觉履行职责,切实保障学校教育教学工作顺利开展。10、教职工应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和良好师德,自觉做到不讲教育忌语、不体罚和变相体罚学生、不擅自收费、不向学生推销商品、不搞有偿家教、不接受家长的吃请、不参与黄、赌及一切封建迷信活动。11、学校保护教职工的一切合法权益,保障教职工享有国家政策规定的待遇。学校教职工在教育教学、培养人才、科学研究、教学改革和学校建设等方面成绩优秀的,根据《滦县职教中心教师奖惩办法》予以表彰奖励。对有突出贡献的教职工,可按程序报请上级有关部门给予表彰和奖励。12、学校对违反《教师法》和《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及学校《章程》的教职工,根据学校《奖惩办法》予以教育、批评和处罚。依法治校学生权利和义务1、凡按有关规定被本校录取或转入本校学习的学生即取得本校学籍。学校按国家教育部颁布的规定管理学生学籍。2、学生享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第42条及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的权利,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第42条规定的义务。3、校对取得优秀成绩和对学校做出重大贡献的学生给予表彰与奖励。对违反《中学生守则》和学校规章制度的学生依据有关规定予以教育、批评和处分。4、学校对违反《教育法》等法律法规和《中学生守则》、《中学生日常行为规范》的学生,根据学校《学生管理规定》,予以处罚。处罚分警告、严重警告、记过、留校查看、勒令退学、开除学籍等,学生对所受处罚不服的,可以按有关规定提出申诉。5、学生管理部门政教处对学生在校行为按照《中学生日常行为规范》实施量化管理。学生会是全校学生的群众组织,由学生代表大会选举产生,每届任期1年,由政教处直接负责。6、学校共青团组织是青年学生中的先进分子组成的群众组织。全体学生团员要积极参加团的活动。
本文标题:2.1举办人、学校、教职工、学生权利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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