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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农办经〔2015〕5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农业(农牧、农村经济)厅(局、委、办):按照农业部、中央农办、财政部、国土资源部、国务院法制办、国家档案局联合下发的《关于认真做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的意见》(农经发〔2015〕2号)和全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视频会议的要求,我部组织制定了《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成果检查验收办法(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区实际,参照执行。农业部办公厅2015年2月27日2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成果检查验收办法(试行)1总则1.1目的为保证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成果的质量,规范成果检查验收的程序、内容和方法,特制订本办法。1.2适用范围本办法适用于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成果的检查验收。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公告第2062号实施以前已经签约立项形成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成果,按农办经[2012]19号文件的相关要求参照本办法进行检查验收。1.3检查验收的依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引导农村土地经营权有序流转发展农业适度规模经营的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14〕61号)《农业部、中央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财政部、国土资源部、国务院法制办、国家档案局关于认真做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3登记颁证工作的意见》(农经发〔2015〕2号)《农业部国家档案局关于印发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档案管理办法的通知》(农经发〔2014〕12号)《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试点工作规程(试行)的通知》(农办经〔2012〕19号)《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调查规程》(NY/T2537-2014)《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要素编码规则》(NY/T2538-2014)《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数据库规范》(NY/T2539-2014)《测绘成果质量检查与验收》(GB/T24356-2009)《测绘技术总结编写规定》(CH/T1001-2005)2检查验收的组织实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成果检查验收工作以县级行政区为基本单位,检查验收的组织工作由各级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确权办”)负责。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成果检查验收工作,原则上采取县级自查、地市核查、省级验收的方式,全国采取抽查的方式加强指导管理。具体实施过程中,各省(区、市)应根据本办法制定检查验收的实施细则或操作办法,把握关键环节,实行全程质量控制。3承包地块测绘成果监督检查4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调查项目承担单位应执行GB/T24356-2009的要求,进行承包地块测绘成果质量的过程检查和最终检查。按照CH/T1001-2005的要求编写测绘专业技术总结,由单位负责人审核并签章确认。可分标段或生产环节向项目委托单位(业主单位)申请进行承包地块测绘成果专项验收。项目委托单位或其上级部门可委托第三方社会机构或成立专家组,组织进行承包地块测绘成果的专项检查验收。专项检查验收工作完成后,实施检查验收方应出具检查验收报告,检查验收报告应由具体的负责人签章或单位签章确认。检查验收报告应作为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成果自查的材料,在上级单位进行检查验收时一并提交。由具备相应资质的第三方社会机构出具的专项检查验收报告或鉴定结论,各地可结合实际予以采信。4检查验收的内容与方法检查验收的主要内容包括工作保障落实情况、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调查成果完成情况、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成果完成情况、农村土地承包管理信息化建设成果完成情况。检查验收工作主要采用内业查看、内业检测、外业抽样检测的方法,重点检查确权登记颁证成果的真实性、完整性、规范性。4.1工作保障落实情况检查5通过内业查看检查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保障的落实情况,填写《工作保障落实情况检查表》(见表5)。4.2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调查成果完成情况检查通过内业查看和外业抽样检测的方法检查承包经营权调查成果,填写《承包经营权调查成果完成情况检查表》(见表6)、《承包经营权调查成果面积精度检查表》(见表7)和《承包经营权调查成果界址点精度检查表》(见表8)。4.3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成果完成情况检查通过内业查看的方法检查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完成情况,填写《承包经营权登记成果完成情况检查表》(见表9)。4.4农村土地承包管理信息化建设成果完成情况检查通过内业查看、内业检测的方法检查数据库和信息系统建设情况,填写《农村土地承包管理信息化建设成果完成情况检查表》(见表10)。5检查验收的程序5.1准备工作5.1.1组织准备接受检查验收方:a)按要求进行自检或预检,编制完成自检或预检报告。6b)完成本辖区内总体完成情况判断,填写《总体完成情况检查表》(见表11)。c)向上级确权办提出检查验收书面申请。实施检查验收方:a)接收下级确权办的检查验收申请,并做出是否受理决定。b)受理检查验收申请的,按如下要求做好组织准备:1)成立检查验收组,推荐确定组长,确定外业小组和内业小组专家成员。检查验收组专家的专业背景应涵盖农经或土地管理、测绘地理信息、空间数据库、档案管理、信息化等领域。2)研究确定外业抽样检测的区域、线路、具体方法和时间安排,并准备外业检查所需的仪器设备。研究确定内业资料查看、内业检测的重点、具体方法和时间安排。3)告知被检查验收单位需要配合的事项。4)召开检查验收工作布置会。c)不受理检查验收申请的,应及时告知不受理的原因及相关事项。5.1.2资料准备接受检查验收的确权办统一准备检查验收所需的资料,主要包括:7a)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调查成果资料。包括发包方调查表、承包方调查表、承包地块调查表、调查信息公示表、公示结果归户表、调查草图、地块分布图、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结果材料、完善后的农村土地承包合同、土地承包台账等。b)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成果资料。包括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申请材料、登记申请审批材料、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簿、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等。c)农村土地承包管理信息化建设成果资料。包括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数据库、农村土地承包管理信息系统、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过程中形成的数字化档案资料等。d)其他成果资料。包括工作方案、实施方案、技术设计书、招投标结果公告、工作报告、技术报告、工作简报、宣传培训、检查验收、会议纪要、确权登记颁证工作涉及的组织实施和政策、技术文件以及本行政区内的县级行政区、发包方和承包方清单等。5.2确定抽样样本不同检查验收内容的基本单位执行表1的规定。表1不同检查验收内容的基本单位序号检查/判断内容基本单位1总体工作完成情况县级行政区2工作保障落实情况县级行政区3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调查成果完成情况3.1发包方调查成果完成情况发包方3.2承包方调查成果完成情况承包方83.3承包地块调查成果完成情况承包地块4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成果完成情况县级行政区5农村土地承包管理信息化建设成果完成情况县级行政区由接受检查验收单位提供发包方和承包方清单以及历次检查验收样本抽取情况,检查验收组按表2规定随机确定检查验收抽样样本。抽样样本的确定应充分顾及行政区划、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情况、地形地貌、招投标标段或作业区划分等情况,兼顾不同类别,提高样本代表性。同一县级行政区接受不同级别的检查验收时,应避免选择已被抽取过的发包方、承包方或承包地块。情况特殊需调整抽样样本量的,由接受检查验收的确权办依据本办法的要求,结合本地实际情况,按发包方、承包方、承包地块的数量做适当调整,并报上级确权办备案。表2检查验收抽样样本量基本单位县级自查市级核查省级验收县级行政区-覆盖辖区内100%的县级行政区覆盖辖区内100%的县级行政区发包方覆盖辖区内100%的乡(镇)且全县抽检不少于30个发包方每个受检县级行政区内抽检不少于5个发包方每个受检县级行政区内抽检不少于3个发包方承包方在每个受检发包方范围内抽取不少于5个承包方在每个受检发包方范围内抽检不少于5个承包方在每个受检发包方范围内抽检不少于5个承包方承包地块在每个受检发包方范围内抽检不少于30块承包地在每个受检发包方范围内抽检不少于30块承包地在每个受检发包方范围内抽检不少于30块承包地5.3内外业检查9内业小组按照检查验收规定审查成果资料,并做好检查验收记录。外业小组按照检查验收规定进行检查对照、审查成果资料,并做好检查记录。检查验收组针对内外业检查情况提出质询,接受检查验收的单位答疑。5.4形成检查验收报告检查验收组召开内外业检查验收情况工作会议,讨论形成检查验收报告。检查验收报告应包括检查验收的组织形式、时间、对象,检查验收的依据,提交检查验收的成果资料,检查验收的数量,工作评价、成果评价、整改意见、检查验收结论等。检查验收报告应由检查验收组全体成员签章确认并存档。形成检查验收报告后,应对检查验收情况进行总结,向接受检查验收的单位通报检查验收情况、宣布检查验收结果。5.5检查验收中止各省(区、市)可在实施细则或操作办法中根据本地实际情况设置中止检查验收的条件。6检查验收的结果评定6.1检查验收评分10检查验收评分执行百分制,满分为100分。各类检查内容满分均为100分,各类检查内容在评分中所占权重执行表3的规定。各类检查内容中,各检查要素的内容和分值由省级确权办根据实际情况统一制定。情况特殊需要调整要素内容和权重的,由本级确权办向上级确权办申请,批准后执行。以发包方、承包方、承包地块为基本单位的检查内容,计分方法按合格比例计算各要素得分(小数点后保留两位有效数字),计算公式为:要素得分=要素分值×合格样本数÷总样本数。表3检查验收内容评分权重检查验收内容评分权重工作保障落实情况(S1,满分为100分)P1=0.1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调查成果完成情况(S2,满分为100分)P2=0.4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成果完成情况(S3,满分为100分)P3=0.3农村土地承包管理信息化建设成果完成情况(S4,满分为100分)P4=0.26.2检查验收结果评定结果评定分为检查结果评定和验收结果评定两个层次。检查验收结果评定执行表4规定。表4检查验收结果评定检查验收得分检查结果评定验收结果评定90≤S≤100优秀合格75≤S<90良好60≤S<75合格S<60或Si(i=1,2,3,4)<60不合格不合格检查验收得分S的计分方法为:S=S1×P1+S2×P2+S3×P3+S4×P46.3检查验收后处理11县级自查、市级核查、省级验收和国家级抽查过程中发现不符合政策要求和技术标准的成果时,应及时提出处理意见并督促被检查验收的单位抓紧整改完善。验收不合格的,被验收单位整改后再申请验收。检查验收工作完成后,被检查验收的单位应建立检查验收工作档案。档案内容包括检查验收的申请、通知、检查表、检查报告或验收报告、整改报告等。12表5工作保障落实情况检查表县级行政区名称:(S1,满分为100分)序号检查要素检查记事要素分值要素得分1工作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等机构是否健全2宣传培训工作是否到位3工作经费是否落实4是否建立并执行确权登记颁证成果保密制度5确权政策是否符合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6是否制订并印发、执行确权工作方案7是否有通过审定的专业技术设计书8是否有通过审定的专业技术总结9检查情况和记录是否符合规范要求10群众对确权登记颁证工作是否满意检查结论要素合计得分S1检查员:检查日期:年月日13表6承包经营权调查成果完成情况检查表县级行政区名称:(S2,满分为100分)序号检查要素检查记事要素分值要素得分1发包方调查成果发包方认定是否正确2发包方代码编制是否正确、规范,做到不重不漏3发包方负责人信息是否真实、完整、规范4发包方调查记事信息是否详实、全面、准确5发包方审核信息是否真实、齐全、规范6承包方调查成果承包方代码编制是否正确、规范,做到不重不漏7承包方代表认定是否正确、认定材料是否真实、齐备8承包方代表信息是否真实、正确、规范9承包经营权权属信息与权源文件或事实是否一致10承包方家庭成员信息记载是否合
本文标题:20150302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成果检查验收办法(试行)农办经〔2015〕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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