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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路工程监理大纲11工程概况1.1概况1.2主要技术指标1.2.1道路等级:三级路1.2.2计算行车速度:1.2.3设计荷载:1.2.4路基横断面:1.2.5路面结构:2监理工作目标和范围1.1监理工作目标监理工作主要对本项目进行目标控制,尽可能地实现工程项目的投资目标、进度目标和质量目标;以质量目标为主线,对所监理的工程的质量、工期、造价和合同管理等进行全面的监督与控制,并对业主负责。2.2监理工作范围本项目的监理为工程施工全过程的监理,含施工准备阶段的监理、施工阶段的监理、交工及缺陷责任期阶段的监理。监理工作为本项目施工图所包含水量的工程项目,路段。3监理依据3.1国家、省、市颁发的有关法规、文件和批示;3.2《公路工程施工监理规范》(JTJ077-95)以及国家或行业颁发的现行在关规范、规程、标准;3.3《公路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JTJ071-98;3.4《施工合同文件》;3.5《工程监理服务协议书》;3.6施工图设计文件;3.7业主、监理工程师和承包人在工程过程中有关的会议记录、函电、传真和其它文字记载,以及经监理工程师批准的所有图纸、监理工程师发出的所有指令。3.8业主、监理、承包人、设计单位四方达成的有效协议。4监理原则4.1本项目实行“政府监督、社会监理、企业自检”的质量保证体系。4.2监理人员按照交通部提出的“严格监理、热情服务、秉公办事、一丝不苟”的指导思想,根据“让业主放心、让承包人满意”的宗旨,认真贯彻执行有关施工监理的各项方针政策、法规、制事实上详细的工作计划,明确岗位责任,严格监理制度,实现合同目标。4.3监理工作要求“法制化、标准化、规范化、程序化。”一切监督管理工作要依据政府有关法令、法规、施工承包合同和监理服务协议书,实现法制化;控制质量以规范、规程、数据为依据,实现标准化;统一记录、报表格式,实现规范化;按照监理流程进行监理,实现程序化,使监理工作步入轨道,实曹合同目标。5监理单位与各方关系5.1北京中城建建设监理有限公司与业主是被委托和委托的关系,双方应做到各负其责、独立工作,相互尊重、密切合作。业主应为完成本项目的实施提供基本条件,理顺外部关系,按工程监理服务协议书的规定,本着“多协调、少干预、科学管理、各司其责”的原则,赋予监理应有的权力,并通知承包人和设计单位。监理应遵守职业道德,勤恳工作、忠于职守,提高工作效率,尽一切努力,讲求效益和经济性,根据有关技术规范、规程、技术标准加强管理,本着“严格监理、热情服务,秉公办事、一丝不苟”公路工程监理大纲2的原则,在工程监理服务协议书和施工合同文件授予的职责范围内独立、公正地开展工作,行使监理工程师的权力,维护国家利益。5.2监理对承包人在本项目实施全过程中进行施工监理(监督与管理)。监理与承包人是监理与被监理的关系。承包人应按合同接受监理的监督和管理。监理方的任何检查、认可和批准都不解除承包人对工程进度、质量、费用和安全所负的责任和义务。5.3业主、监理、承包人三方都执行合同、受合同文件的约束。认可与本项目实施有关的活动,都必须按照合同文件和有关规范的规定进行。6监理组织和机构6.1本项目的监理由北京中城建建设监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监理公司)承担,下设驻地监理工程师办公室(以下简称驻地办)。驻地办按专业设置专业监理工程师和按合同段下设监理组.6.2监理公司同安项目部经理担任驻地监理工程师,驻地监理工程师主持驻地办日常工作,对各监理组行使领导和管理职能。6.3对所辖合同段工程的现场全面管理,并对驻地办负责。6.4监理机构框图如下:(图1)图1:监理机构框图7工作职责7.1驻地办驻地办在监理业务上对业主负责,依据合同文件,对所辖合同段的工程质量、计量支付、工程进度、合同管理等进行监理服务,职责如下:7.1.1全面熟悉和执行合同条款、技术规范及设计图纸等合同文件,编制各专业《监理细则》,提出设计图纸中明显的错误并予以纠正,必要时按监理规程报业主:7.1.2审查承包人提交的工程总进度计划和施工组织设计、审查修改后的总进度计划并报以业主批准,监督承包人按照批准的施工进度进行施工:7.1.3审查承包人在施工期间报送的分项工程进度计划和施工组织设计,监督各项计划的落实,对进度缓慢的工程向承包人发出警告,提出修正月度计划或采取其它措施的意见;7.1.4检查承包人进场主要机械及主要技术、管理人员的数量、构成及质量,审批承包人的质量保证体系及自检人员,对性能达不到技术要求的进场机械和不称职的技术、自检人员,向承包人提出撤换意见并报备业主,监督承包人按规定提供保护工程及施工安全设施;7.1.5审查分包人的资质,提出意见并报业主审批;7.1.6审核承包人的控制测量、施工放样的方案、方法、仪器、成果和精度,委托中心试验室按照《公路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的要求,复核关键工程、工序的控制测量及施工放样,并把复核和审核情况上报业主;7.1.7审批各类标准试验、材料试验及混合料配合比试验方案和成果,审查路基填筑试验方案和驻地监理工程师:现场监理:试验员:公路工程监理大纲3检测报告并报以业主,委托中心试验参照《公路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的要求,对标准试验及工程质量进行复查;7.1.8审批承包人提交的工艺施工图纸、补充施工图和竣工图纸,报业主备案;7.1.9全面监督工程材料、施工工艺和施工设备,指令承包人运走不合格的材料、撤换不合格的设备、拆除不合格的工程;7.10对未按合同、技术规范标准施工或施工质量低劣时,有权向承包人下达《工程暂时停工指令》,待符合要求后再发了同《复工指令》,并报备业主;7.11审查工程数量计算单,签发工程计旦证书,按照合同规定和工程支付程序检查核实承包人的中期支付证书和终期支付证书,报业主审批;7.12对索赔、工期延误、争议、重大工程变更、计量支付和其他在合同执行中发生的特殊情况,应及时提出处理意见,向业主报告;7.13组织召开常规的工地会议,研究和尽可能地解决施工中出现的各种问题,做好会议记录并编写会议纪要发送有关单;7.14所辖各合同段之间的施工发生相互干扰时,做好各承包人之间的协调工作;7.15每月底按规定及时向业主提交当月完成的工程数量、工程进度、试验检验、建设环境、工程变更、工程事故、存在问题和处理意见等情况的书面报告;7.16管理施工监理档案,专人保管工地日记、记录、图片、报表、图纸、建立必要的档案制度;7.17监督和审查承包人提交的交工、竣工文件,负责编制驻地办工程监理竣工报告;7.18在缺陷责任期内检查工程的完善和维修情况;7.19执行业主发出的一切业务指令。7.2监理试验室监理试验室对驻地办负责,采取配备监理试验人员、使用中心试验室或承包人工地试验室仪器设备的方式,及时提供试验数据,为工程质量处理提供依据。具体职责如下:7.2.1负责原材料、中间产品的抽验,组织单项工程和试验路的质量检验,参与工程的交工和竣工验收;7.2.2负责主要工序的质量检查和抽测,注意关键部位和隐蔽工程的检查验收;7.2.3检查承包人试验室的试验标准、仪器设备及试验记录;7.2.4参照《公路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所要求的工和内容开展试验、检验工作,抽验频率不低于20%;7.2.5执行驻地办发出的其它批示。8.主要监理人员职责8.1驻地监理工程师8.1.1主持监理组工作,全面负责工程质量管理、工程进度计划管理和计量支付管理,对现场发生的所有合同问题作出详细记录并提出初审意见,签认承包人的计量支付报表,签发驻地办所有文件;8.1.2明确质量标准、评定工程质量;8.1.3提出保证工程进度、工程质量的措施和手段,组织进行质量抽验和检验;8.1.4批准各分项工程开工报告(即《工程分项开工申请批复单》);8.1.5经常巡视工地,及时解决处理影响工程进度和质量的问题;8.1.6根据监理工作的需要,向承包人签发有关指令、指示;8.1.7建立专业监理人员和监理组的定期汇报制度,每月以表格、图解及书面报告的形式提出三大目标控制分析报告;8.1.8主持工地会议,研究并解决施工中的各种问题;8.1.9完成合同中的其它工作。8.2监理工程师公路工程监理大纲48.2.1在驻地办的领导指导下,执行“监理细则”,负责指定施工范围内的现场工作;8.2.2熟悉合同条件、技术规范和设计图纸,做到有效地控制施工质量,及时处理现场发生的问题;8.2.3初审承包人提交的施工计划和施工方案,检查承包人的人员,机械情况,材料供应是否落实,提出是否准予开工的建议。在施工过程中,检查承包人施工计划的情况,发现滞后等问题时,及时向驻地办报告;8.2.4审查承包人绘制的施工图纸和变更设计图纸,如图纸与现场不符,应根据工地的实际情况提出修改意见后,报驻地监理工程师;8.2.5严格按规定实行现场旁站监督,检查和认可承包人每道工序,对不符合规定的部位要及时要求承包人纠正,对隐蔽部位和返工时损失较大的部位应重点监督。对工程质量存在的问题要及时上报,并及时向承包人发出口头警告,必要时由驻地监理工程师发出书面通知。按照规范检查关键工序的施工质量,同意或不同意承包人继续进行下道工序;8.2.6按期核实和审查承包人提交的工程量计算表,复核承包人提出的索赔申请并提出复核意见;8.2.7绘制责任施工地段或部位的质量控制和进度的图表,按要求做好监理记录、监理日志和上报的各种报表,定期和不定期地向驻地监理工程师汇报工作;8.2.8参与现场检查、测量等工作;8.2.9办理驻地办交办的其它工作。8.3试验监理员8.3.1在驻地监理工程师的指导下,负责本项目的所有材料质量控制和工地试验监理工作,搞好工程材料和成品的质量控制,与道路工程师,结构工程师紧密配合、协调工作;8.3.2熟悉合同条款、规范、设计图纸和试验规程,监督工地试验室,督促承包人提供足够的设备和人员,以保证合同的要求开展试验;8.3.3监督承包人按规范要求的频率进行试验,原则上进行工地试验和室内试验时均须有试验监理人员在场;8.3.4定期检查工地试验设备,检查自采材料的加工方法,以及各种材料的材质和规格是否满足设计要求;8.3.5审查和评价试验结果,根据规范认可或否定材料的使用;8.3.6负责管理承包人和本项目监理的所有试验工作,并分别建立试验档案;8.3.7按时签署试验报告和试验汇总表;8.3.8负责安排、检查、指导监理人员的各项试工作;8.3.9监督和检查承包人定期标定仪器的工作;8.3.10办理驻地办交办的其它工作。9各阶段监理工作内容9.1施工准备阶段监理9.1.1检查承包人的工程场地占用计划及落实情况,在工程现场履行必要的文字交接手续;9.1.2检查承包人临建工程施工及便道的整修和可通情况;9.1.3审批承包人提交的工程总体进度计划(含实施性施工组织设计)和流动资金需求计划;9.1.4复核由业主提供的图纸、设计资料,参与由业主主持的设计交底会和现场交桩会,验收经承包人自检合格的施工定线和复测的原始地面线,并进行实地校核和必要的复测,未经验收批准,承包人不得自行任意改变原地面和自行施工;9.1.5审查承包人的质量保证体系,检查落实情况;9.1.6审查承包人进场机械设备和人员情况、符合投票书的程度和满足工程实际需要(数量、能力、配套)的程度,如有不足应限期补足方可开工;9.1.7检查承包人的材料来源、采购前进行的验证试验,落实采购和进场院情况,对进场材料按规定的批量和频率进行抽试验,不合格的材料或商品构件不能用于工程,并由承包人自费支出场外;9.1.8审批承包人的标准试验,包括集料的级配、混凝土的配合比、材料强度试验以及标准击试公路工程监理大纲5验等,并对试验进行全过程旁站监理,或委托中心试验室《公路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的要求进行复核试验,以进行有效的监督和检查;9.1.9召开第一次工地会议。9.2施工阶段监理9.2.1质量监理9.2.1.1基本程序施工阶段工程质量监理工作流程见下面(图2),所监理人员、承包人的自检人员和施工人员应共同遵守,使工程质量监督工作程序化。《工程分项开工申请批复单》承包人审核开工报告及附件驻地监理工程师补充完善审核结果分项工程开工批
本文标题:公路工程监理大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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