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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合同[专业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合同]项目名称:建设地点:合同编号:资质等级:发包人(甲方):勘察设计人(乙方):签订日期: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监定合同协议书发包人:勘察设计人:发包人委托勘察设计人承担工程,等任务,工程地点为石棉县。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共同执行。第一条本合同签订论据1.1《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和《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市场管理规定》。1.2国家及地方有关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法规和规章。1.3建设工程批准文件。第二条设计依据2.1勘察设计委托书、中选通知书2.2发包人提交的基础资料2.3勘察设计人采用的主要技术标准:按照现行国家相关行业技术标准及规范。第三条合同文件的优先次序构成本合同的文件可视为是能互相说明的,如果合同文件存在歧义或不一致,则根据如下优先次序来判断:3.1合同书3.2发包人要求及委托书3.3相互来往的信函,传真件第四条本合同项目的名称、规模、阶段、投资及设计内容4.1项目名称:4.2工作阶段:4.3工程投资及规模:4.4工作内容:第五条发包人向勘察设计人提交的有关资料、文件合同签定天内发包人向勘察设计人提交下列基础资料:5.1勘察、设计委托书5.2项目立项批复文件5.3导线点、相关基础文件5.4地方材料单价表、如当期工程造价信息材料价格第六条勘察设计人向发包人交付的设计文件、份数、地点及时间序号文件名称份数时间123上述资料交付地点:第七条勘察设计费计取方式7.1工程评审费用包含在勘察设计费用里面,不单独报价,不单独支付。工程勘察设计费以财评审定招标控制价作为计算基准价,根据《工程勘察设计收费规定》(计价格【2002】10号),按照投标人(浮动比例)计算后确定。7.2如发包人要求勘察设计人增加工作量,则按7.1条规定的计算方法和折扣优惠比例计算增加勘察设计费。第八条勘察设计费支付方式8.1工程评审费用包含在勘察设计费用里面,不单独报价,不单独支付。8.2勘察、设计支付进度表:付费次序付款比例付费额(元)付费时间第一次付费第二次付费第三次付费第九条双方责任9.1发包人责任9.1.1发包人按本合同第五条规定的内容,向勘察设计人提交基础资料及文件,并对其完整性、正确性及时限负责。发包人不得要求勘察设计人违反国家有关标准进行设计。发包人提交上述资料及文件超过规定期限15天以内,勘察设计人按本合同第六条规定的交付设计文件时间顺延;发包人交付上述资料及文件超过规定期限15天以上时,勘察设计人有权重新确定提交设计文件的时间。9.1.2发包人变更委托设计项目、规模、条件或因提交的资料错误,或所提交资料作较大修改,以致造成勘察设计人勘察设计返工时,双方除另行协商签订补充协议(或另订合同)、重新明确有关条款外,发包人应按勘察设计人返工完成的工作量向勘察设计人支付返工费。9.1.3在合同履行期间,发包人要求终止或解除合同,勘察设计人已开始设计工作的,发包人应根据勘察设计人已进行的实际工作量,不足一半时,按该阶段勘察设计费的一半支付;超过一半时,按该阶段勘察设计费的全部支付。9.1.4发包人应按合同规定支付定金,收到定金作为勘察设计人设计开工的标志。未收到定金,勘察设计人有权推迟设计工作的开工时间,且交付文件的时间顺延。9.1.5发包人应按本合同规定的金额和日期向勘察设计人支付勘察设计费,发包人的上级或设计审批部门对设计文件不审批或本合同项目停缓建,自勘察设计人提交设计成果超过2年(非勘察设计人原因),发包人均应支付应付勘察设计人全部勘察设计费。9.1.6发包人要求勘察设计人比合同规定时间提前交付设计文件时,须征得勘察设计人同意,不得严重背离合理设计周期,且发包人应支付赶工费。9.2勘察设计人责任9.2.1勘察设计人应按国家规定和合同约定的技术规范、标准进行设计,按本合同第六条规定的内容、时间及份数向发包人交付勘察设计成果文件(出现9.1.1、9.1.2、9.1.4规定有关设计文件顺延的情况除外),并对提交的设计文件的质量负责。9.2.2设计合理使用年限:执行国家现行相关规范标准及要求。9.2.3勘察设计人对设计文件出现的遗漏或错误负责修改或补充。由于勘察设计人设计错误造成工程质量事故损失,勘察设计人除负责采取补救措施外,应免收受损失部分的勘察设计费。9.2.4由于勘察设计人原因造成设计部分或全部返工、窝工、停工、报废等费用由勘察设计人自行承担。9.2.5由于设计不合理的原因改变设计,造成增加投资超过风险包干系数的,由于设计单位原因造成低价中标高价结算的,设计单位应承担工程价款的增加额责任。9.2.6由于勘察设计人原因,延误了设计文件交付时间,每延误一天,应减收该项目应收勘察设计费的千分之二。9.2.7合同生效后,勘察设计人要求终止或解除合同,勘察设计人应双倍返还发包人已支付的已完成设计费用,由勘察设计人自负。9.2.8勘察设计人交付设计文件后,按规定参加相关设计审查,并根据审查意见进行补充调整及完善。勘察设计人按合同规定时限交付设计文件,并负责向发包人及施工单位进行设计交底、处理有关设计问题和参加竣工验收。9.2.9勘察设计人指派设计代表应按发包人要求按时到施工现场解决有关设计问题。第十条保密双方均应保护对方的知识产权,未经对方同意,任何一方均不得对对方的资料及文件擅自修改、复制或向第三人转让或用于本合同项目外的项目。如发生以上情况,泄密方承担一切由此引起的后果并承担赔偿责任。第十一条纠纷处理本建设工程设计合同发生争议,发包人与勘察设计人应及时协商解决。也可由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调解,调解不成时,双方同意由四川省石棉县仲裁委员会仲裁,仲裁不成,双方当事人可向石棉县人民法院起诉。第十二条合同生效及其他12.1勘察设计人为本合同项目的服务至交(竣)工验收结束为止。12.2本工程项目中,勘察设计人不得指定建筑材料、设备的生产厂或供货商。发包人需要勘察设计人配合建筑材料、设备的加工订货时,所需费用由发包人承担。12.3发包人委托勘察设计人承担本合同内容以外的工作服务,另行签订协议并支付费用。12.4由于不可抗力因素致使合同无法履行时,双方应及时协商依法解决。12.5本合同双方签字盖章即生效,一式拾份,发包人伍份,勘察设计人伍份。12.6双方认可的来往传真、电报、会议纪要等,均为合同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12.7未尽事宜,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发包人名称:勘察设计人名称:(盖章)(盖章)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住所:住所:邮政编码:邮政编码:电话:电话:传真:传真:开户银行:开户银行:银行帐号:银行帐号:
本文标题:勘察设计合同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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