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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位置:首页 > 建筑/环境 > 安全文明施工 > 21矿山安全工程概述
1/43第一章矿山安全工程概述•第一节安全工程概述•第二节安全生产法规•第三节安全生产管理制度2/43第一节安全工程概述•一、安全工程及其研究对象安全工程是研究人类在生产或生活中,在防御各种灾害的过程中所采用的、以保证人的身心健康和生命安全以及减少物质财富损失为目的的安全技术理论及专业技术手段的综合学科。3/43在学科体系中归属安全科学技术的二级学科之一。它包括消防工程、爆炸安全工程、安全设备工程、安全电气工程、安全检测与监控技术、部门安全工程及其它三级学科在内的安全科学的技术学科体系。在我国把实现生产劳动过程中安全这一基本任务的工作称作安全生产,把保护劳动者在生产劳动过程中的生命安全和健康的工作称作劳动保护。4/43二、安全工程研究的基本内容安全工程研究的基本内容是根据对伤亡事故发生机理的认识,应用系统工程的原理和方法,在工业规划、设计、建设、生产直到废除的整个过程中,实施预测、分析、评价其中存在的各种不安全因素,根据有关法规综合运用各种安全技术措施和组织管理措施,消除和控制危险因素,创造一种安全的生产作业条件。5/43二、安全工程研究的基本内容安全技术是预防事故的基本措施,是实现工业安全的技术手段。它包括安全检测技术和安全控制技术两个方面。此外,安全工程研究还包括关于人的行为的研究、安全管理、安全法规等的研究。6/43第二节安全生产法规•一、安全法规的基本概念安全法规是指在调整生产过程中所产生的同劳动者的安全与健康有关的各种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和,是为保护劳动者健康安全,保护国家和集体财产不受损坏,由国家制定并由国家强制实施的行为规范。安全法意义上的劳动法律关系是指雇主与雇员(企事业单位和生产人员)从事生产或经营活动时发生的权利与义务关系,即保证安全的行为准则和工作规范。1、概念7/43按照我国法律规定,安全法规主要包括以下内容:•关于安全技术和工业卫生的规定;•关于工作时间和休息时间的规定;•关于女工和未成年工实行特别保护的规定;•关于劳动保护的组织和管理制度的规定;•关于劳动安全和卫生监察制度的规定。•违反这些制度、规范而造成严重后果的人必须承担法律责任。8/43安全法规实质上是危险情况下安全行为的模拟或抽象描述。它由一系列危险模式和对应的安全行为模式所构成,包括危险模式、安全行为模式以及它们之间的关系。安全法规与一般行为规范的区别是:安全法规将那些与安全没有密切联系的行为规范排除在外;安全法规将那些没有现实意义的行为规范排除在外;安全法规受法学体系的制约,它的制定、执行和适用都有与其相关的规则;安全法规既有描述的意义,也有强制实施的意义;在安全法规与一般行为规范相冲突的时候,安全法规具有至上性和不可违抗性。2.本质9/433.安全法规的特性•科学性。安全法规应遵循自然、社会和人的思维发展的客观规律。•公益性。安全法规应以最小的代价获得最大的社会公共利益。•公平性。安全法规执行者的利益与社会公共利益二者应协调一致。•和谐性。安全法规应与本国主要的安全法规和有关安全的国际标准保持协调或延续。•强制性。安全法规应借助国家的强制力保证其实施。10/43•二、安全法规的制定依据我国制订安全生产法规的主要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宪法》第四十二条规定:“国家通过各种途径,创造劳动就业条件,加强劳动保护,改善劳动条件……”;第四十三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者有休息的权利。国家发展劳动者休息和休养的设施,规定职工的工作时间和休假制度”;第四十八条规定:“妇女享有同男子平等的权利,国家保护妇女的权利和利益”。11/43此外,《宪法》中关于母亲和儿童受国家的保护,公民有受教育的权利,公民必须遵守劳动纪律,遵守公共秩序,尊重社会公德,以及国家逐步改善人民物质生产等规定,都是安全生产法规中必须遵循的原则。12/43•三、我国现行主要安全生产法规简介1.《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的有关规定我国现行宪法对安全生产和劳动保护所作的规定有:第四十二条规定:“国家通过各种途径,创造劳动就业条件,加强劳动保护,改善劳动条件,并在发展生产的基础上,提高劳动报酬和福利待遇。”13/43我国现行宪法对安全生产和劳动保护所作的规定有:第四十三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者有休息的权力。国家发展劳动者休息和修设施,规定职工的工作时间和休假制度。”第四十八条规定:“国家保护妇女的权力和利益,实行男女同工同酬……”宪法中的这三条规定,应该作为我国安全生产立法的三项基本原则,任何安全生产法规的制定均不得与这三项原则相违背。14/432.基本法(1)《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有关规定1997年3月14日修订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以下简称《刑法》),相对于1979年的旧刑法做了许多重大的修改和完善,其中与安全生产有关的内容也有了较大的变化,增添了一些新的罪名:15/43第一百三十一条[重大飞行事故罪]第一百三十二条[铁路运营安全事故罪]第一百三十三条[交通肇事罪]第一百三十四条[重大责任事故罪]第一百三十五条[重大劳动安全事故罪]第一百三十六条[危险物品肇事罪]第一百三十七条[工程重大安全事故罪]第一百三十九条[消防责任事故罪]16/43(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的有关规定企业在生产过程中造成非企业生产人员的伤害,应该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对此《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作出了规定,第一百二十二条、第一百二十三条、第一百二十五条、第一百二十六。17/433.普通法律(1)《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的有关内容《劳动法》中有关劳动安全卫生的内容有第五十二条、第五十三条、第五十四条、第五十五、第五十六条、第五十七条共六条。《劳动法》中关于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特殊保护的内容有第五十八条、第五十九条、第六十条、第六十一条、第六十二条、第六十三条、第六十四条、第六十五条共八条。18/43(2)《中华人民共和国矿山安全法》的有关规定《矿山安全法》共分总则、矿山建设的安全保障、矿山开采的安全保障、矿山企业的安全管理、矿山安全的监督和管理、矿山事故处理、法律责任和附则等共8章50条。19/43(3)《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的有关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中有多项条款规定了工会在安全监督方面的权利和义务,包括:第十七条、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第二十六条、第二十八条、第三十二条、第三十三条。20/434.国务院行政法规在国务院颁布的各项安全生产行政法规中,比较重要的和基础性的是“三大规程”和“五项规定”21/43(1)三大规程①《工厂安全卫生规程》。共11章89条。对生产企业的安全与卫生问题,作出了较为全面的原则性规定,是改善劳动条件,保护工人安全和健康的法律依据。22/43②《建筑安装工程安全技术规程》。共9章122条。规定建筑企业在充分考虑施工安全的基础上,应合理布置施工现场,妥善安排施工工艺和方法;重点对在脚手架、土石方工程、机电设备、安装、拆除工程等方面预防坍塌、土方塌陷、高处坠落、物体打击、触电等事故作了明确规定。③《企业职工伤亡事故报告和处理规定》。是对伤亡事故进行报告、统计、调查处理的依据,共分总则、事故报告、事故调查、事故处理、附则等共5章26条。23/43(2)五项规定在1963年5月国务院颁布的《关于加强企业生产中安全工作的几项规定》构成了我国企业安全生产管理的基本制度。1)安全生产责任制。2)安全技术措施计划。3)安全生产教育。4)安全生产定期检查。5)伤亡事故的调查和处理。24/435.国务院各部、委员会等发布的规章6.国家安全标准25/43第三节安全生产管理制度•一、我国安全生产方针“安全第一,预防为主”。“安全第一”,就是在进行工业生产时,时刻把安全工作放在重要位置,当作头等大事来做好。明确“生产必须安全,安全促进生产”、“安全寓于生产之中”,安全与生产密切不可分。26/43“预防为主”,就要掌握工业伤亡事故发生和预防规律,针对生产过程中可能出现的不安全因素,预先采取防范措施,防患于未然。“安全第一”明确指出了安全工作的重要性,它是处理安全工作与其他工作关系的总原则、总要求。“预防为主”则要求一切安全工作必须立足于预防;一切生产活动必须在初始阶段就考虑安全措施,并贯彻于生产活动的始终。27/43二、我国现行安全生产管理体制我国实行“企业负责、行业管理、国家监察、群众监督”的安全管理体制。28/431.企业负责企业必须提高自己的安全管理水平,做好事故预防工作。2.行业管理行业归口管理部门与企业主管部门,必须根据“管生产的必须管安全”的原则,在组织管理本行业、本部门经济工作中,加强对所属企业的安全管理。行业安全管理是对行业所属企业贯彻执行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规和标准,进行计划、组织、指挥、协调、宏观控制,以提高整个行业的安全管理和技术装备水平,控制和防止伤亡事故的发生,保障职工安全健康和生产任务顺利完成。29/433.国家监察国家监察是国家安全监察部门对安全生产工作进行的监察。安全监察对象主要是企事业单位,也包括国家法规中所确定的负有安全生产职责的有关政府机关、企事业主管部门、行业主管部门等。安全监察的任务主要是依法对被监察对象履行安全生产职责和执行安全法规、政策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及时发现和揭露存在的问题和偏差,纠正和惩戒违章失职行为。安全监察工作程序因被监察对象的不同而不完全相同,一般来说是一检查、二处理、三惩罚。30/434.群众监督群众监督是广大职工通过工会或职工代表大会监督和协助各级领导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规,做好事故预防工作。工会是群众团体,它代表的群众监督只是通过批评、建议、揭发、控告等手段来实现,因而它通常不具有法律的权威性。31/43三、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制度•1.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安全生产责任制度规定各级领导应对本单位安全生产负总的领导责任,以及各级工程技术人员、职能科室和生产工人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对安全生产应负的责任。安全生产责任制度根据“管生产的必须管安全”的原则,对企业各级领导和各类人员明确地规定在安全生产中应负的责任。我国企业实行以“一把手”负责制为核心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在明确了“一把手”的安全生产责任的基础上,规定各级人员的安全生产责任。32/43•2.安全生产教育制度安全生产教育制度是对企业各类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的制度。它包括:“三级教育”,特种作业人员的专门训练,经常性的安全教育等内容。•3.安全生产检查制度企业要制定安全生产检查制度,除经常检查外,每年还应该定期地进行2至4次群众性的检查。这些检查包括普遍检查、专业检查和季节性检查,也可把这几种检查结合起来进行。33/43•4.安全技术措施计划企业在编制生产技术、财务计划的同时,必须编制安全技术措施计划。安全技术措施计划的范围包括以改善劳动条件、防止伤亡事故和职业病为目的的一切技术措施,大体可分为下列六个方面:(l)安全技术措施(2)工业卫生技术措施(3)辅助房屋及设施(4)宣传教育(5)安全科学研究与试验设备仪器。(6)减轻劳动强度等其他技术措施。34/43•5.事故调查报告处理制度根据《企业职工伤亡事故报告和处理规定》,伤亡事故发生后负伤者或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直接或逐级报告企业负责人。事故调查组的职责是查明事故发生的原因、过程和人员伤亡、经济损失情况;确定事故责任者;提出事故处理意见和防范措施的建议;写出事故调查报告。在处理伤亡事故时要坚持“四不放过”的原则,即事故原因分析不清不放过,事故责任者和群众没有受到教育木放过,没有制订出防范措施不放过,事故责任者没受到处理不放过。事故处理结束后,应当把事故资料归档。事故档案是企业技术档案的一个组成部分。事故档案建立后,应进企业技术档案室编号归档。35/43•6.建设项目安全审查制度建设项目的安全审查包括由可行性研究报告开始到初步设计、施工直至竣工验收的全过程的审查。建设工程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即“三同时”审查。1)可行性研究报告的审查可行性研究报告的审查以建设项目劳动安全预评价的方式进行。2)初步设计审查3)竣工验收审查36/43四、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体系1.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