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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MP物料管理目的一确保药品生产所用的原辅料、与药品直接接触的包装材料符合相应的药品注册的质量标准,并不得对药品质量有不利影响目的二建立明确的物料和产品的处理和管理规程,确保物料和产品的正确接收、贮存、发放、使用和发运,采取措施防止污染、交叉污染、混淆和差错物料流转涵盖从原辅料进厂到成品出厂的全过程,它涉及企业生产和质量管理的所有部门,覆盖范围:原料(包括原料药)、辅料、中间产品、待包装产品、成品(包括生物制品)、包装材料。物料管理的目的物料生命周期管理GMP相关条款解读第三十六条生产区、仓储区应禁止吸烟和饮食,禁止存放食品、饮料、香烟和个人用药品等非生产用物品。第四十三条规定厂房、设施的设计和安装应能有效防止昆虫或其它动物进入。应采取必要的措施,避免所使用的灭鼠药、杀虫剂、烟熏剂等对设备、物料、产品造成污染。第四十四条应采取适当措施,防止未经批准人员的进入。生产、贮存和质量控制区不应作为非本区工作人员的直接通道。第四十七条生产区和贮存区应当有足够的空间,确保有序地存放设备、物料、中间产品、待包装产品和成品,避免不同产品或物料的混淆、交叉污染,避免生产或质量控制操作发生遗漏或差错。第五十二条制剂的原辅料称量通常应当在专门设计的称量室内进行。GMP相关条款解读第五十七条仓储区应有足够的空间,确保有序存放待验、合格、不合格、退货或召回的原辅料、包装材料、中间产品、待包装产品和成品等各类物料和产品。第五十八条仓储区的设计和建造应确保良好的仓储条件,并有通风和照明设施。仓储区应能满足物料或产品的贮存条件(如温湿度、避光)和安全贮存的要求,并进行检查和监控。第五十九条高活性的物料和产品以及印刷包装材料应贮存于安全的区域。第六十条接收、发放和发运区域应能保护物料、产品免受外界天气(如雨、雪)的影响。接收区的布局和设施应能确保到货物料在进入仓储区前可对外包装进行必要的清洁。GMP相关条款解读第六十一条如采用单独的隔离区域贮存待验物料,待验区应有醒目的标识,且只限于经批准的人员出入。——不合格、退货或召回的物料或产品应隔离存放。——如果采用其它方法替代物理隔离,则该方法应具有同等的安全性。第六十二条通常应有单独的物料取样区。取样区的空气洁净度级别应与生产要求一致。如在其他区域或采用其他方式取样,应能防止污染和交叉污染。第九十五条在生产、包装、仓储过程中使用自动或电子设备的,应当按照操作规程定期进行校准和检查,确保其操作功能正常。校准和检查应当有相应的记录。GMP相关条款解读第一百零二条药品生产所用的原辅料、与药品直接接触的包装材料应当符合相应的质量标准。药品上直接印字所用油墨应当符合食用标准要求。进口原辅料应当符合国家相关的进口管理规定。第一百零三条应当建立物料和产品的操作规程,确保物料和产品的正确接收、贮存、发放、使用和发运,防止污染、交叉污染、混淆和差错。——物料和产品的处理应当按照操作规程或工艺规程执行,并有记录。第一百零四条物料供应商的确定及变更应当进行质量评估,并经质量管理部门批准后方可采购。第一百零五条物料和产品的运输应当能够满足其保证质量的要求,对运输有特殊要求的,其运输条件应当予以确认。GMP相关条款解读第一百零六条原辅料、与药品直接接触的包装材料和印刷包装材料的接收应有操作规程,所有到货物料均应检查,以确保与订单一致,并确认供应商已经质量管理部门批准。——物料的外包装应有标签,并注明规定的信息。必要时,还应进行清洁,发现外包装损坏或其他可能影响物料质量的问题,应向质量管理部门报告并进行调查和记录。每次接收均应有记录,内容包括:1.交货单和包装容器上所注物料的名称;2.企业内部所用物料名称和(或)代码;3.接收日期;4.供应商和生产商(如不同)的名称;5.供应商和生产商(如不同)标识的批号;6.接收总量和包装容器数量;7.接收后企业指定的批号或流水号;8.有关说明(如包装状况)。GMP相关条款解读第一百零七条物料接收和成品生产后应及时按待验管理,直至放行。第一百零八条物料和产品应根据其性质有序分批贮存和周转,发放及发运应符合先进先出和近效期先出的原则。第一百零九条使用计算机化仓储管理的,应有相应的操作规程,防止因系统故障、停机等特殊情况而造成物料和产品的混淆和差错。——使用完全计算机化仓储管理系统进行识别的,物料、产品等相关信息可不必以书面可读的方式标出。第一百一十条应当制定相应的操作规程,采取核对或检验等适当措施,确认每一包装内的原辅料正确无误。第一百一十一条一次接收数个批次的物料,应当按批取样、检验、放行。GMP相关条款解读第一百一十二条仓储区内的原辅料应当有适当的标识,并至少标明下述内容:(一)指定的物料名称和企业内部的物料代码;(二)企业接收时设定的批号;(三)物料质量状态(如待验、合格、不合格、已取样);(四)有效期或复验期。第一百一十三条只有经质量管理部门批准放行并在有效期或复验期内的原辅料方可使用。第一百一十四条原辅料应当按照有效期或复验期贮存。贮存期内,如发现对质量有不良影响的特殊情况,应当进行复验。第一百一十五条应当由指定人员按照操作规程进行配料,核对物料后,精确称量或计量,并作好标识。GMP相关条款解读第一百一十六条配制的每一物料及其重量或体积应当由他人独立进行复核,并有复核记录。第一百一十七条用于同一批药品生产的所有配料应当集中存放,并作好标识。第一百一十八条中间产品和待包装产品应当在适当的条件下贮存。第一百一十九条中间产品和待包装产品应当有明确的标识,并至少标明下述内容:(一)产品名称和企业内部的产品代码;(二)产品批号;(三)数量或重量(如毛重、净重等);(四)生产工序(必要时);(五)产品质量状态(必要时,如待验、合格、不合格、已取样)。GMP相关条款解读第一百二十条与药品直接接触的包装材料和印刷包装材料的管理和控制要求与原辅料相同。第一百二十一条包装材料应当由专人按照操作规程发放,并采取措施避免混淆和差错,确保用于药品生产的包装材料正确无误。第一百二十二条应当建立印刷包装材料设计、审核、批准的操作规程,确保印刷包装材料印制的内容与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核准的一致,并建立专门的文档,保存经签名批准的印刷包装材料原版实样。第一百二十三条印刷包装材料的版本变更时,应当采取措施,确保产品所用印刷包装材料的版本正确无误。宜收回作废的旧版印刷模版并予以销毁。第一百二十四条印刷包装材料应当设置专门区域妥善存放,未经批准人员不得进入。切割式标签或其他散装印刷包装材料应当分别置于密闭容器内储运,以防混淆。GMP相关条款解读第一百二十五条印刷包装材料应当由专人保管,并按照操作规程和需求量发放。第一百二十六条每批或每次发放的与药品直接接触的包装材料或印刷包装材料,均应当有识别标志,标明所用产品的名称和批号。第一百二十七条过期或废弃的印刷包装材料应当予以销毁并记录。第一百二十八条成品放行前应当待验贮存。第一百二十九条成品的贮存条件应当符合药品注册批准的要求。第六节特殊管理的物料和产品第一百三十条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包括药材)、放射性药品、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及易燃、易爆和其他危险品的验收、贮存、管理应当执行国家有关的规定。GMP相关条款解读第一百三十一条不合格的物料、中间产品、待包装产品和成品的每个包装容器上均应当有清晰醒目的标志,并在隔离区内妥善保存。第一百三十二条不合格的物料、中间产品、待包装产品和成品的处理应当经质量管理负责人批准,并有记录。第二百二十二条取样应至少符合以下要求:(一)质量管理部门的人员有权进入生产区和仓储区进行取样及调查。(二)应按经批准的操作规程取样,操作规程应详细规定:1.经授权的取样人2.取样方法3.所用器具4.样品量5.分样的方法6.存放样品容器的类型和状态7.取样后剩余部分及样品的处置和标识8.取样注意事项,包括为降低取样过程产生的各种风险所采取的预防措施,尤其是无菌或有害物料的取样以及防止取样过程中污染和交叉污染的注意事项;GMP相关条款解读•以GMP培训为主,同时对与质量有关的法规、质量管理基本知识、专业基础知识、岗位技能、岗位操作、岗位职责、卫生规范等相关内容进行培训。根据不同对象,培训教育的侧重点应有所不同。——比如对仓库人员进行存放物料的特性、存放要求、不同类型仓库管理要求等特殊培训物料管理人员培训仓储区设计关注点仓储区的布局设计应体现规范性、技术性、先进性、经济性、合理性,应与储运流程相适应,避免人流、物流的路线交叉,防止混淆、污染和交叉污染A仓储区应有足够的面积和空间,以便于布置设备、放置物料和人员操作活动,应与生产规模相适应,设计时应考虑满足长期规划和发展需求。B仓储区应根据需要设立不同的区域或仓库,通常依据产品类型分别设置制剂产品库或/和原料药产品库,同时应根据物料和产品接收、贮存、发运的不同阶段划分:接收区(库)、贮存区(库)、发运区(库)等。此外,不合格品、退货/召回的物料和产品一般设专库保存、隔离C仓储区应根据原辅料和产品的不同性质设置固体库、液体库,或冷库、阴凉库、常温库,或危险品库、特殊药品库,或净料库、贵细药材库等,对于挥发性物料和污染性物料或产品应设专库贮存,生产用种子批和细胞库,应设专库贮存。D对于高活性的物料和产品以及印刷包装材料,一般设专库贮存E对于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应设专库或专柜贮存,并根据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的分类实行双人、双锁管理及专人管理,符合《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F对于危险化学品,必须设专库贮存,实行专人管理,符合《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G仓储区内应设置与生产区空气洁净度级别相一致的取样区(室)或采样车H仓储区应合理配置、安装排风扇、除湿机、加湿器、空调、照明灯(防爆)等设施、设备,以满足物料和产品贮存条件要求,保持清洁、干燥。仓储区可根据实际情况采用自动温湿度调控设备或自动温湿度监测系统(自动温湿度记录仪),实现自动调节、监控、记录功能J仓储区应合理配置、安装消火栓、灭火器、灭火毯等消防设施和器材,亦可可根据实际情况采用自动报警灭火系统,实动自动化控制,仓储区的设计应符合《仓库防火安全管理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K仓储区应根据实际情况配置相应的数量电子秤、叉车、提升机、升降移载机、输送机、托盘、货架等贮存和运载设施、设备,以满足物料和产品接收、贮存和发运L仓储区应配置一定数量的拖把、抹布、吸尘器、水池等清洁设施和清洁用具。M区域划分1区域定义2区域功能3贮存条件4仓储区状态标识5物料状态标识6库存记录7日常管理88.1门禁管理8.2接收与取样(区)8.3贮存(区):待验(区)与合格(区)8.4发运(货区)8.5退回(货区)8.6不合格(货区)8.7清洁8.8巡检8.9监测8.10设施8.11设备维护仓储区管理SOP包含的内容仓储区清洁仓储区的清洁内容(例如:墙壁、门窗、照明灯具)、清洁方式、清洁频率、消毒周期(如必要)、清洁或/和消毒工具,编制相应的SOP仓储设施清洁包括计量设备、运输设备、温湿度调节设备、取样室HVAC系统等设备、设施等,纳入相应SOP中仓储区清洁内容包括仓储区设施维护的内容、维护周期等,通常不单独制订,相关内容可体现在仓储区管理的书面程序或设备使用、清洁、维护的书面程序中设施维护SOP计量设备、运输设备、温湿度调节设备、取样室HVAC系统等设备、设施仓储设施仓储区设施维护A温度分布考察的考察点应在空间的不同高度均匀分布,并分季节进行考察B单独隔离的房间、楼层应分别考察C常温度、阴凉库、冷库等的温度分布考察原则相同;但阴凉库、冷库在进行温度分布考察前应首先完成温度调节设备确认;对于常温库,如有温度调节设备,则同样应先完成相应设备的确认D仓储区取样室HVAC系统确认同生产洁净区HVAC系统E仓库区设备应根据设备类型和自动化程度评估确认或校验状态,如必要,应进行设备确认或校验仓储区设施确
本文标题:GMP之物料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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