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欢迎访问三七文档
当前位置:首页 > 办公文档 > 模板/表格 > 关于《北京市〈清洁生产审核暂行办法〉实施细则》
关于《北京市〈清洁生产审核暂行办法〉实施细则》清洁生产审核是建立循环经济发展模式中的一个基础性环节,是在企业层面通过审核查找问题,采用先进的工艺、技术和设备,加强管理,从生产的源头控制污染的过程。20世纪以来,随着科技的迅猛发展,人类征服自然和改造自然的能力大大增强,人类创造了前所未有的物质财物,人们的生活发生了空前的巨大变化,极大地推进了人类文明的进程。另一方面,人类在充分利用自然资源和自然环境创造物质财富的同时,却过度地消耗资源能源,造成了严重的资源短缺和环境污染问题。60年代以后发生了一系列震惊世界的环境公害(如温室效应、森林锐减、臭氧层被破坏、地球环境被污染与破坏等),对人体健康造成极大危害,生态环境受到严重破坏,社会反映非常强烈。环境问题逐渐引起各国政府的极大关注,并采取了相应的环保措施和对策。例如增大环保投资、建设污染控制和处理设施、制定污染物排放标准、实行环境立法等,以控制和改善环境污染问题。长期以来,全世界一直在推行这种“先污染,后治理”的末端治理模式。实践表明:这种模式虽在一定时期内或在局部地区起到一定的作用,但无法从根本上解决污染问题。主要原因是:第一,治理污染需要花费巨额资金。随着生产的发展、产品品种的不断增加以及人们环境意识的提高,对生产所排污染物,特别是有毒有害污染物的排放标准越来越严格,从而对污染治理的要求也越来越高,为达到排放标准,企业要花费大量的资金,大大提高了治理成本。根据日本环境厅1991年的报告,从经济上计算,在污染前采取防治对策比在污染后采取措施治理更为节省。例如就整个日本的硫氧化物造成的大气污染而言,排放后不采取对策所产生的受害金额是现在预防这种危害所需费用的10倍。 第二,可能造成二次污染。由于污染治理技术有限,治理污染实质上很难达到彻底消除污染的目的。因为一般末端治理污染的办法是先通过必要的预处理,再进行生化处理后排放。而有些污染物是不能生物降解的污染物,只是稀释排放,不仅污染环境,甚至有的治理不当还会造成二次污染;有的治理只是将污染物转移,废气变废水,废水变废渣,废渣堆放填埋,污染土壤和地下水,形成恶性循环,破坏生态环境。 第三,增加了企业的生产成本。只着眼于末端处理的办法,不仅需要投资,而且使一些可以回收的资源,包含未反应的原料得不到有效的回收利用而流失,致使企业原材料消耗增高,产品成本增加,经济效益下降,从而影响企业治理污染的积极性和主动性。任一生产过程中排出的污染物实际上都是物料,如农药、染料生产收率都比较低,这不仅对环境产生极大的威胁,同时也严重浪费了资源。如硫酸生产中,如果认真控制硫铁矿焙烧过程的工艺条件,使烧出率提高0.1%,对于10万吨/年的硫酸厂就意味着每年由烧渣中少排放100吨硫,多烧出100吨硫,又可多生产约300吨硫酸。因此改进生产工艺及控制,提高产品的收率,可以大大削减污染物的产生,不但增加了经济效益,与此同时也减轻了末端治理的负担。 鉴于清洁生产所带来的显著效益,美国和欧洲许多国家把清洁生产作为一项基本国策,联合国环境规划署决定在世界范围内推行清洁生产。1993年以来,我国也开始大力推行清洁生产。全国已设立清洁生产示范试点400多个,分属化工、轻工、建材、国防、冶金、石化、铁路、电子、航空、医药、采矿、电力、烟草、机械、仪器仪表、纺织印染、交通等十几个行业。国家为加快推行清洁生产,2003年1月1日起施行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2003年12月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了国家发改委、环保总局等11个国家部委联合上报的《关于加快推行清洁生产的意见》(国办发[2003]100号),2004年10月1日起执行了《清洁生产审核暂行办法》(第16号令)。在技术标准层面,国家对电镀、水泥等三十多个行业制定的清洁生产行业标准正在向社会征求意见。我市自93年开始进行清洁生产试点工作,已在燕山石油化工公司炼油厂、北京化工三厂、北京松下彩色显像管有限公司、北京造纸七厂、北京内燃机务段、北京长空机械公司、北京第二毛纺织厂和北京第三印染厂等9个行业55个企业89个车间开展了清洁生产。已实施的1250项清洁生产方案,每年可获经济效益5.38亿元,其中节省能源1.17亿元,节省新鲜水费830万元,减少废物处理费2654万元,节省原材料9417万元,提高产品产量增加收益2.5亿元,节省其它费用4033万元。每年可减少废水量968万吨,减少废气量1.6亿立方米,削减废渣量3169吨,减少有害废物4.4万吨。尽管我市清洁生产试点工作起步较早,但是在推行过程中存在清洁生产审核技术性强,审核手续过程复杂,中、高费改造方案需要企业额外投资,清洁生产专项资金落实不力,中小企业无力负担,大型企业积极性不高等问题,清洁生产工作无法在企业中全面推广。在此背景下,2004年10月,我委开始研究制定《北京市〈清洁生产审核暂行办法〉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经到外省市调研,并多次征求政府相关部门、专家学者、行业协会、企业的意见后,3月份已经与市财政局、市环保局、市工业促进局、市商务局、市科委联合印发。为了避免企业将通过审核查找出的中费、高费项目束之高阁,政府相关部门已经达成一致意见,对清洁生产阶段性工作通过验收的企业,其中费、高费项目,政府各部门优先给予资金支持,具体资金办法近日也将出台。《实施细则》中规定:清洁生产审核是指按照一定程序,对生产和服务过程进行调查和诊断,找出能耗高、物耗高、污染重的原因,提出减少有毒有害物料的使用、产生,降低能耗、物耗以及废物产生的方案,进而选定技术经济及环境可行的清洁生产方案的过程。清洁生产审核分为自愿性审核和强制性审核。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应当实施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一)污染物排放超过国家和北京市排放标准,或者污染物排放总量超过北京市政府核定的排放总量控制指标的污染严重企业。(二)使用有毒有害原料进行生产或者在生产中排放有毒有害物质的企业。强制审核的企业由环保局提名并通知企业。强制审核企业应在开展审核的一年内,将《清洁生产审核报告》上报市、区(县)环保局和发展改革委。自愿审核企业可自愿向所在区(县)发改委和环保局提交审核申请。企业可以自行组织开展审核,也可委托相应的中介机构协助完成。中介机构名单由市发改委在社会上招聘确定并公布。企业审核完成后,经区县初步验收,由市发改委会同市环保局组织专家对企业清洁生产审核工作进行阶段性评估验收。验收通过后,将企业名单抄送市财政局、市工业促进局等政府有关部门,对报告中提出的中、高费项目进行筛选确定,给予资金支持。对阶段性审核验收通过的企业,政府资金从以下三方面予以支持:清洁生产审核费用由市级财政给予相应补贴。(二)对于企业清洁生产中、高费项目,市级财政将给予资金补助。中小企业发展基金安排适当数额用于支持中小企业实施清洁生产;市、区(县)发展改革委在制定和实施政府投资计划时,将企业清洁生产实施方案中的节能、节水、综合利用、提高资源利用效率、预防污染等清洁生产项目列为重点领域,加大投资支持力度;排污收费用于支持企业实施清洁生产,验收通过的企业可以申报环境友好企业。(三)评选“清洁生产先进企业”予以表彰和奖励。《实施细则》公布实施后,凡属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范围,而未通过清洁生产审核验收的企业,清洁生产专项资金原则不予扶持。
本文标题:关于《北京市〈清洁生产审核暂行办法〉实施细则》
链接地址:https://www.777doc.com/doc-1374453 .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