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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保利物业服务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专项维修资金管理作业指导书文件现行版号/改次:A/0首版生效日期:2009年06月01日本版生效日期:2009年06月01日发放编号:(盖受控章处)文件编号:WI/PSZ-751-KF03-02总页数:3(含本页)编制:史艳霞编制日期:2009年06月01日审核:陆长松审核日期:2009年06月01日批准:张朝晖批准日期:2009年06月01日文件修改记录修改状态日期修改章节修改内容修改人审核人批准人受控文件未经批准不得翻印第1页共3页生效日期:2009年06月01日体系文件名称深圳市保利物业服务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编号WI/PSZ-751-KF03-02文件标题专项维修基金管理作业指版号改次A/0导书/受控文件未经批准不得翻印第2页共3页生效日期:2009年06月01日1.0目的规范深圳分公司各服务中心专项维修资金的管理和使用。2.0适用范围适用于深圳分公司各服务中心。3.0职责部门/岗位工作内容频次总经理审批各分公司专项维修资金使用计划和使用方案。2个工作日财务管理中心对各服务中心专项维修资金使用的监督权。及时分公司领导审核各服务中心专项维修资金使用计划和使用方案。2个工作日业务管理部每年初统计各服务中心专项维修资金使用计划。每年一次各服务中心按相关法规要求收取专项维修资金;每年初制订专项维修使用计划;编制专项维修资金使用方案;每季度向业主公示专项维修资金收支情况。每月每年一次随时每季度4.0方法和过程控制4.1专项维修资金收取的标准4.1.1专项维修资金的收取标准严格按照深圳市相关法规执行。4.2专项维修资金的收取4.2.1房屋竣工支付使用在一年以上的,自保修期满后第一个月起,服务中心按月向业主收取专项维修资金,业主发生变更的,原业主所交的专项维修资金不予退还。4.3专项维修资金使用的范围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各的大修、中修和更新、改造及养护费用。4.4专项维修资金的使用和监督441专用维修资金的所有权属全体业主,服务中心以房屋专项为单位设立专帐代管。4.4.2专项维修资金的使用,由服务中心每年12月31日前列出专项维修资金使用计划,报业委会或公司相关部门审议决定后实施,但应充分听取相关业主的意见。4.4.3专项维修资金使用应经三分之二以上业主同意并签定《专项维修资金使用业主会签表》后方可实施。4.4.4专项维修资金的管理、使用情况应至少每季度向业主张榜公布一次,《年季度费用收支情况表》,并接受有关部门和业主的监督、质询。4.4.5业委会可根据房屋的使用状况,对专项维修资金的收取标准在指导收费标准的基础上进行调整,经业主大会通过后实施。体系文件名称深圳市保利物业服务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编号WI/PSZ-751-KF03-02文件标题专项维修基金管理作业指版号改次A/0导书/受控文件未经批准不得翻印第3页共3页生效日期:2009年06月01日4.4.6专项维修资金用于房屋专项公(共)用设施的维修养护项目。专项维修资金不够支出时,经业主大会决定,由各业主按规定分摊。4.5记录保存4.5.1专项维修资使用记录由客服部及时归档,并永久保存。5.0支持性文件5.1住宅房屋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5.2深圳市物业管理条例6.0记录表格6.1QR/PSZ-751-KF03-02-01《年度服务中心专项维修资金使用计划》6.2QR/PSZ-751-KF03-02-02《专项维修资金使用业主会签表》6.3《年季度费用收支情况表》,见财务系统相关报表。
本文标题:WI-PSZ-751-KF03-02专项维修基金管理作业指导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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