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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人防监理控制规避人防监理风险黄连仲2011年11月本次培训需用时约60分钟前言•人防工程发展迅速,项目成倍增长迅猛:杭州市2000-2005期间每年开工大概在50-70个左右,05、06年底达到103个,08年开工近300个,到了2010年开工项目达到500个;•重视程度越来越高,要求越来越高:自96年国家颁布人民防空法以后,国家及地方又陆续出台了很多的法律法规,其中与我们相关的有:《中华人民共和国防空法》、《人民防空工程质量监督管理暂行办法》、《浙江省人防工程防护设备管理办法》、《浙江省人防工程防护(化)设备供货安装合同示范文本使用管理办法》、《浙江省人防工程防护(化)设备供货安装合同》、《人民防空工程建设监理暂行规定(国人防办〔2001〕7号)》、《浙江省人民防空工程建设监理管理规定》《浙江省人民防空工程质量监督管理规定》、《杭州市人民防空工程管理规定》、《杭州市人民防空工程质量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等。•人防工程作业及意义:人防工程是国防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重要方面,是城市建设的重要内容和利国利民的社会公益事业,同国家的安全和发展紧密相关。人民防空是一种战略防御手段、是潜在的威慑力量,也是我国积极防御战略的重要组成部分。•人防工程的最主要的特征:就是坚固和密闭,人防工程中许多构造措施、施工的技术措施都是围绕着坚固和密闭这两个要求而设置的,特别强调注意的是密闭性的要求,质量出问题很多都出在密闭性上,对施工中有关密闭性的严格监控应作为一条主线贯穿整个施工质量管理的全过程,是管理的重点。我们的做法是坚持以预防为主的方针,做好预检和隐蔽工程检查的工作,把质量问题消灭在施工过程中。主要内容•人防工程监理依据•人防工程监理工作主要内容•人防工程质量通病的防治•人防工程资料移交及备案•杭州人防工程监理注意的几个程序一、人防工程监理工作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防空法2、人民防空工程质量监督管理暂行办法3、浙江省人防工程建设监理管理规定4、浙江省人防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办法5、浙江省人防工程防护设备管理办法6、浙江省人防工程防护(化)设备供货、安装合同示范文本使用管理办法7、杭州市人民防空工程管理规定8、杭州市人防工程防护(化)设备供货、安装合同备案管理办法9、杭州市人防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实施(试行)办法10、杭州市人民防空工程质量监督管理暂行办法11、人民防空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RF01-2002)12、人民防空工程防护设备选用标准图集(RF02-2008)13、人防工程建筑、结构设计标准图集14、人民防空工程设计规范15、其他现行的国家及地方发布的相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政策文件等16、工程施工、监理合同,材料设备供货及安装合同,工程施工图纸等二、人防工程监理工作主要内容人防工程监理工作主要内容包括:组建人防监理项目部、编制监理技术文件、参加人防质量监督交底、参加人防工程图纸会审、审查批准施工单位上报各类施工组织设计及方案、审批开工报告并签发开工指令、分包单位资质审查、检查验收进场人防材料设备及构配件、主持分部分项(中间工程)工程验收、组织进行工程竣工预验收、参加工程竣工验收等。1、组建人防监理项目部1.1单纯的人民防空工程项目应按要求组建独立的项目监理部,项目监理部设总监理工程师、专业监理工程师、监理员三个岗位,必要时可设总监理工程师代表。项目总监应具备建设部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资格,同时具备国家人防办公室颁发的人防监理工程师资格。专业监理工程师应具备国家人防部门颁发的上岗证书,监理员应具备省级或以上人防部门颁发的上岗证书。1.2依附一般民用建筑而修建的人防工程项目,可以和其依附项目合并建立项目监理部。总监理工程师可以由依附项目的项目总监兼任,必要时可设总监理工程师代表。总监理工程师代表应具备国家人防办公室颁发的人防监理工程师资格;专业监理工程师应具备国家人防办公室颁发的人防监理工程师资格;监理员应具备省级或以上人防部门颁发的上岗证书。1.3专业监理工程师和监理员数量应根据工程规模、专业需求进行配置,以满足现场需求为原则。但至少有一名专业监理工程师驻现场参与项目的人防监理工作。2、编制监理技术文件2.1无论是单纯的人防工程,还是依附而建的人防工程,都应根据工程本身特点编制监理规划和专业工程监理实施细则。2.2监理规划由总监理工程师主持,各专业监理工程师参加进行编制,编制完成报监理公司技术负责人审核批准后组织实施。监理规划的编制应符合《建设工程监理规范》GB50319-2000标准第4.1.2、4.1.3条的规定。2.3专业工程监理实施细则由专业监理工程师主持编制,并报总监理工程师审核批准后组织实施,编制专业应涵盖:结构工程、防水工程、孔口防护工程、建筑装修工程、给水排水工程、采暖通风与空调工程、建筑电气安装、防火设备安装等八个分部工程。专业工程监理实施细则的编制应符合《建设工程监理规范》GB50319-2000标准第4.2.2、4.2.3、条的规定。2.4依附而建的人防工程项目的见证取样计划、旁站监理方案以及安全监理规划、实施细则可以与主体项目合并编制,但在编制的技术文件要有反映人防方面的具体条款。2.5监理规划应在工程开工前编制完成,并在第一次工地会议前报送建设单位和人防质量监督站。专业工程监理实施细则应在专业工程开工前编制完成。监理规划和专业工程监理实施细则编制完成后应组织全体监理人员进行学习交底。3、参加人防质量监督备案与交底3.1人防工程质量监督备案和交底应在工程开工前进行。3.2工程开工前,项目监理部应以书面形式,提醒建设单位邀请当地人防质量监督站到现场进行人防质量监督交底。3.3项目监理部主要监理人员都应参加人防质量监督站的质量、安全监督交底。4、参加人防工程图纸会审4.1人防工程图纸会审由建设单位主持,应在工程开工前进行。4.2监理部应以书面形式提醒建设单位邀请当地人防质量监督站参加人防工程图纸会审。4.3总监理工程师、专业监理工程师应参加人防工程图纸会审4.4监理部应仔细核对图纸会审记录,并将设计修改意见标注在施工蓝图上面,以免施工过程遗漏。4.5监理部应严格监督施工单位按照设计图纸和设计变更资料进行施工,对违反设计要求的,应以书面形式要求施工单位立即整改,对拒不整改的,应以书面形式及时通知建设单位和人防质量监督站。5、审查批准施工单位上报各类施工组织设计及方案5.1在施工过程中监理部要求施工单位上报人防工程专项施工组织设计或专项施工方案进行审批,对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要求施工单位组织进行专家论证。5.2在审查过程中要重点审查:施工单位内部审批程序是否符合要求、人员签字是否齐全、选用的质量技术标准是否有效、是否违反强制性条文标准、现场平面布置是否影响后期施工、进度计划是否合理、是否有安全应急预案和安全措施、选用的各类公式、参数是否正确合理等。5.3项目监理部严格监督施工单位按照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组织施工,对未按照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施工的,应以书面形式要求施工单位立即整改,对拒不整改的,应以书面形式及时通知建设单位和人防质量监督站。5.4对有重大修改的方案,应要求施工单位按原审批程序重新进行审批。6、审批开工报告并签发开工指令6.1监理部应及时签批施工单位上报的开工报告,并对符合开工条件的签发开工指令。6.2施工单位上报开工报告后,总监理工程师应安排专业监理工程师对施工单位所报的开工条件进行核实,专业监理工程师根据核实情况签署意见后报总监理工程师审批,总监理工程师根据专业监理工程师意见决定是否同意开工并签发开工指令。建议未经人防备案前我们的总监不要轻易签发开工指令。6.3开工条件应重点审查:是否取得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施工许可证、施工图纸是否通过审查和现场会审、现场质量管理制度是否建立、质量责任制是否落实到人、分包单位管理制度是否健全、主要专业工种是否通过审批、管理人员是否到位、劳动力、材料、机械设备组织情况等。7、承包单位资质审查7.1监理部应该对所有承包单位的资质进行审查,包括施工总包单位、分包单位、检测单位、设备供货单位。7.2施工承包单位应重点审查:营业执照是否年检、资质范围是否满足需要、安全生产许可证是否有效、企业和项目负责人是否取得安全资格证、现场安全员是否具备C证、特殊工种上岗证、总分包合同等,同时还要审查承包单位的质量、安全保证体系,管理制度是否健全,工人岗前培训是否落实等。7.3检测单位应根据工程要求重点审查:委托合同、检测资质范围是否符合要求、计量认证书、设备检定证书、主要检测人员资格证书等。7.4设备供应单位应重点审查:人防设备生产许可证、进浙销售许可手续(备案手续)、销售合同是否采用浙江标准格式、合同是否备案等。8、检查验收进场人防材料设备及构配件8.1监理部现场办公室应对所有材料、半成品、成品、建筑构配件、器具和设备建立验收台账。验收台账资料收集内容应包括:报验申请单、产品合格证、产品出厂型式检验报告、人防产品生产许可证、进浙市场销售许可证、见证取样检验委托单、复检报告、采购销售合同书以及合同备案文件等8.2所有进场的材料、半成品、成品、建筑构配件、器具和设备均应要求施工单位履行报验手续,未经报验审批核准的不得用于工程上。8.3材料进场前施工单位应进行材料进场申报,申报资料包括:产品合格证、产品出厂检验报告、人防产品生产许可证、进浙市场销售许可证、采购销售合同书以及合同备案文件等。对于进口材料设备还应附:海关报关单、商检局的检验检疫报告、中文说明书等。8.4监理工程师应及时对施工单位上报的进场报验资料进行审查,审查符合要求的准予进场,审查不符合要求的应说明原因,不同意进场。8.5所有材料、半成品、成品、建筑构配件、器具和设备进场后应进行实物验收,验收内容包括:质量证明文件、实物外观质量、进场数量等。对符合要求的签字认可,同意使用,对不符合要求的应要求退场,退场应有详细的记录,包括:退场时间、数量、运输车辆、退场经办人、去向、退场原因等。8.6凡涉及到结构安全、使用功能的有关产品,还应按各专业工程质量验收规范规定进行见证取样送检,检验合格并经监理工程师认可后方可使用。9、主持分部分项(中间工程)工程验收9.1人防工程质量验收应划分为单位工程、分部工程和分项工程,划分原则应符合《人民防空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中第3.2.2、3.2.3、3.2.4条的要求。9.2分部工程验收包括:结构工程、防水工程、孔口防护工程、建筑装修工程、给水排水工程、采暖通风与空调工程、建筑电气安装、防火设备安装。中间验收包括:底板钢筋隐蔽验收、墙板钢筋隐蔽验收、顶板钢筋隐蔽验收、主体结构验收。分部工程验收和中间验收由总监理工程师主持。9.3人防工程质量验收程序和组织应符合《人民防空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中第3.4节中所有条款要求。9.4在进行分部验收和中间验收前,监理部应先组织施工单位进行初步验收,对初步验收提出的问题要求施工单位整改合格后进行正式验收。9.5在进行底板、墙板、顶板的钢筋隐蔽验收和装修前主体结构验收时,监理部必须提前2天以书面形式提醒建设单位通知人防质量监督站参加验收,否则不予验收和进入下道工序施工。9.6对验收中提出的问题监理部应要求施工单位及时整改,并将整改情况报告建设单位和人防质量监督站。9.7在进行分部验收和中间验收前,监理部应提交中间质量评估报告,施工单位应提交中间施工小结。10、组织进行工程竣工预验收10.1工程竣工预验收由总监理工程师主持,组织建设单位、施工单位、设计单位、设备安装单位进行。监理部应对预验收提出的问题要求施工单位进行整改。10.2竣工预验收合格后,监理部出具工程竣工质量评估报告,与建设单位沟通确定竣工验收时间,签复施工单位上报的竣工验收申请,同时以书面形式提醒建设单位通知人防质量监督站参加人防工程竣工验收。11、参加工程竣工验收工程竣工验收由建设单位主持,总监理工程师和主要专业监理工程师参加验收,总监理工程师要做好汇报准备。•完成人防工程设计和合同约定的全部内容;•有完整的技术档案和施工管理资料;•有工程使用的主要建筑
本文标题:人防工程监理讲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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