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欢迎访问三七文档
当前位置:首页 > 建筑/环境 > 安全文明施工 > XXXX年-注册核安全工程师-专业实务-第五章核动力厂的运行
2019/8/512019/8/51第五章核动力厂的运行2019/8/52第一节运行限值和条件1.概述运行限值和条件这一概念是指:经国家核安全监管部门批准的,为核动力厂的安全运行列举的参数限值、设备的功能和性能及人员执行任务的水平等一整套规定。为保证核动力厂运行符合设计要求,营运单位必须制定包括技术和管理两个方面的运行限值和条件。运行限值和条件必须反映最终设计,并必须在核动力厂运行开始之前经国家核安全监管部门评价和批准。运行限值和条件必须包括对各种运行状态(包括停堆在内)的要求。运行限值和条件的技术方面包括核动力厂安全重要的各构筑物、系统和部件执行其在安全分析报告中假定的预定功能时需要遵守的限制和运行要求。安全运行既取决于设备,也取决于人,所以运行限值和条件还必须包括运行人员应采取的行动和应遵守的限制。2019/8/532019/8/54运行限值和条件可以分为以下几类:①安全限值;②安全系统整定值;③正常运行的限值和条件;④监督要求。2019/8/55二安全限值与安全系统整定值①安全限值:安全限值的概念是以防止核动力厂发生不可接受的放射性物质释放为依据的,这是通过对燃料和包壳温度、冷却剂压力、压力边界完整性和其他影响放射性物质从燃料中释放的运行特性施加限制来实现的。制定的安全限值是为了保护某些防止放射性物质不可控制释放的实体屏障的完整性。应以保守的方法制定安全限值,以保证考虑了安全分析中所有的不确定性。安全限值表明了安全条件的最终边界。2019/8/56②安全系统整定值:对于安全限值中的参数以及影响压力或温度瞬态的其他参数或参数组合,都要选定安全系统整定值。超过某些整定值将引起停堆以抑制瞬态,超过另一些整定值将导致其他自动动作以防止超越安全限值。还有一些安全系统整定值用于使专设安全设施投入运行。这些专设安全设施的作用是限制预计瞬态过程以防止超越安全限值,或减轻假想事故的后果。2019/8/57三正常运行的限值和条件正常运行限值和条件是为了保证安全运行,即保证安全分析报告的假定是有效的,并保证在核动力厂运行中不超过规定的安全限值。此外,应保证在正常运行限值与规定的安全系统整定值之间留有可接受的裕度,以避免安全系统出现不希望的频繁启动。正常运行限值和条件应包括运行参数的限值、可运行设备的最低需要量、各层次运行人员的最低配备,在偏离规定的运行限值和条件的事件中运行人员采取的规定动作和完成这些动作允许的时间。这些限值还应包括安全重要的参数,如工作介质的化学成分、其放射性含量和对排放到环境中的放射性物质的限值。2019/8/58预计可能出现不可接受的燃料破损的区域安全限值燃料包壳温度(由监测的冷却剂温度与对应的燃料包壳温度相互关系得到)相应安全限值安全系统整定值响应延迟报警整定值运行限值监测的冷却剂温度避免经常发生报警的裕度避免达到运行限值的实际裕度操纵员响应延迟稳态运行范围图安全限值、安全系统整定值和运行限值之间的关系2019/8/59四监督要求为了保证安全系统整定值以及正常运行限值和条件始终得到满足,营运单位应根据国家核安全监督部门批准的监督大纲监测、检查、核对、标定和试验有关的系统和部件。监督大纲应包括运行限值和条件的所有方面。2019/8/510五、核动力厂技术规格书。技术规格书是核电机组正常运行期间必须遵守的技术规则,用以保证运行期间公众和运行人员安全。技术规格书规定了安全限值,设计中采用这些限值,机组运行时不得超过;技术规格书规定安全系统整定值,以便这些系统触发自动动作来防止达到安全限值。技术规格书规定机组相关系统正常运行限制条件,或机组投入运行、保持功率运行、和停闭运行的正常运行限制条件。同时,技术规格书规定在某个安全相关参数异常变化时需要采取的措施,和对安全相关设备和参数的监督要求。2019/8/511机组运行模式2019/8/512第二节核动力厂运行的安全管理一、核动力厂运行安全监督核动力厂的运行是营运单位按规章管理和在国家核安全监管部门依法严格监督下的行为。核动力厂日常安全监督工作由国家核安全局地区监督站根据相关规定执行;专项安全监督任务由国家核安全局组织核安全检查组、核安全监督员和受委托的专家,在依法授权的范围内进行工作。2019/8/513二、核动力厂营运单位1.总的要求(1)作为许可证持有者,营运单位必须对核动力厂的安全运行负全面责任。营运单位可以把核动力厂的安全运行授权给核动力厂运行管理者,但仍必须保持对安全负有首要的责任。在此情况下,营运单位必须提供必要的资源和支持。核动力厂的管理必须保证核动力厂安全运行,遵守法律、法规要求。营运单位必须特别强调核动力厂的运行安全,必须贯彻安全第一的原则。核动力厂营运单位的组织机构必须适合核动力厂安全运行管理的特点,绝不可将管理非核动力厂的原有组织加以简单扩充来管理核动力厂。2019/8/514(2)在建立营运单位组织机构时,必须考虑如下的管理职能:A.决策职能,包括确定管理目标、确定核安全和质量政策、分配财力、物力和人力资源、批准管理大纲内容、制定使员工状态胜任其工作的制度以及根据实现管理目标过程中的业绩对上述各项制定必要的修改计划;B.运行职能,包括在运行状态和事故工况下为核动力厂运行做出管理决定和采取行动;C.支持职能,包括从厂内外组织获得为执行运行职能所需要的技术和管理服务及设施;D.审查职能,包括对履行运行职能和支持职能的情况进行严格监察,并进行设计审查。监察的目的在于验证是否符合核动力厂安全运行的规定目标,发现偏离、缺陷和设备故障,并为及时采取纠正措施及进行改进提供信息。审查职能还包括对营运单位的整个安全业绩进行审查,以便评价安全管理的有效性和确定改进的可能性。2019/8/515(3)必须建立并以文件确定组织机构,以保证履行实现核动力厂安全运行的如下职责:A.在营运单位内部划清职责并授予职权;B.确定并验证管理大纲的满意实施;C.提供充分的人员培训;D.建立与国家核安全监管部门、其他有关部门以及地方政府的联络渠道,以处理好与安全有关的事宜;E.建立与设计、建造、制造、核动力厂运行和必要的其他(国内和国际)组织机构的联络渠道,以保证传递信息、专门知识和经验以及响应安全问题的能力;F.提供足够的资源、服务和设施;G.提供适当的公众咨询和联络渠道。2019/8/516(4)描述营运单位组织机构及履行所有这些职责的管理安排的文件必须可供国家核安全监管部门审查。此外,营运单位必须系统地审查那些可能是安全重要的、在组织机构及管理安排上的变动,并必须提交给国家核安全监管部门审查。必须明文规定直接从事运行人员和支持性人员中的人员配备。必须明确规定各级职责权限以处理对核动力厂安全有影响的事项。必须以职能机构图,包括人力安排及关键岗位职责的描述,来说明由核动力厂本身或依靠核动力厂外部机构完成支持性职能。(5)为保证核动力厂在所有运行状态下安全运行、减轻事故后果并对应急状态做出正确的响应,必须以书面形式明确规定岗位职责、授权级别和内、外联络渠道。2019/8/517(6)营运单位必须制订核安全政策并由所有厂区人员贯彻执行。核安全政策必须把核动力厂安全放在首位,必要时可不考虑生产和计划进度的要求。核安全政策中必须承诺对安全重要的所有活动都要达到优良效能,并鼓励采取质疑的态度。(7)必须根据已制订的程序进行可能影响安全并能预先计划的所有活动。有要求时,营运单位须将该程序提交国家核安全监管部门批准。当建议进行已正常使用的程序以外的活动时,必须根据已制订的管理程序编写专门的程序。这些专门的程序必须包括所建议活动的内容和操作细节。必须仔细审查这样的活动和专门程序的安全问题。这些专门程序的批准必须遵循与核动力厂正常程序批准同样的过程。有要求时,涉及安全的专门程序必须提交国家核安全监管部门批准。2019/8/518(8)营运单位必须保证定期审查核动力厂的运行情况,其目的在于强化安全意识及提高安全文化水平,遵守为增强安全而制定的规定,及时更新文件并防止过分自信和自满的情绪。实际可行时,必须采用适宜的客观的业绩评价方法。核动力厂运行管理者必须获得定期审查结果并采取恰当的纠正措施。2019/8/5192.与国家核安全监管部门的关系(1)核动力厂的安全运行必须接受国家核安全监管部门的监督。(2)营运单位必须按照国家核安全监管部门的要求提交(或供其随时调用)文件和资料。(3)营运单位必须制定和实施根据规定的准则向国家核安全监管部门报告异常事件的程序。(4)国家核安全监管部门和核动力厂营运单位必须严格履行各自的职责,并建立起相互理解、相互尊重、坦诚、透明的工作关系。2019/8/520(5)为了使国家核安全监管部门能履行其职能,营运单位必须给以必要的协助,并允许其监督人员进入核动力厂和获得相关文件。当国家核安全监管部门要求时,营运单位必须进行专门的分析、试验和检查。鉴于安全责任,当营运单位认为国家核安全监管部门要求的行动有害于安全时,则必须将意见告知国家核安全监管部门,以作为进一步讨论的基础。营运单位必须执行国家核安全监管部门的强制性措施。2019/8/5213.质量保证4.运行经验反馈5.实物保护6.防火安全7.应急准备2019/8/522三、人员资格、培训和考核1.资格和培训营运单位应该制定培训和资格大纲,以保证评价营运单位的需要和建立营运单位内对岗位的资格要求。对核动力厂安全监督、运行和维修重要的职能只能任用合格的人员。对各类人员,应该要求通过教学、经验和正式培训来提高和保持适当的能力。2019/8/5232.核动力厂操纵人员执照考核管理核设施操纵员执照分《操纵员执照》和《高级操纵员执照》两种。持《操纵员执照》的人员方可担任操纵核设施控制系统的工作。持《高级操纵员执照》的人员方可担任操纵或者指导他人操纵核设施控制系统的工作。由核动力厂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的单位负责对核设施操纵员执照的《操纵员执照》和《高级操纵员执照》申请者进行考核,国家核安全局负责监督、核准并颁发相应执照。执照有效期为两年,欲延长其有效期者,必须办理换发新执照的手续。执照持有者离开本职工作岗位超过6个月时,原有执照自行失效。违反相关规定者,国家核安全局可收回或吊销其执照。2019/8/5243.核动力厂操纵人员执照考核管理办法核动力厂操纵人员执照考核包括申请执照人员的取照考试、资格审查和核电厂持照人员换照的资格审查等内容。核电厂操纵人员必须通过核电厂操纵人员执照考核后,方能向国家核安全局提出取(换)照申请。核电厂操纵人员执照考核只是向国家核安全局申请执照的必要条件,不作为核电厂操纵员或高级操纵员上岗或岗位聘任的依据。核电厂操纵人员执照考核及资格审查工作由核行业主管部门统一管理。各核电厂设“核电厂操纵人员考评委员会”,具体负责所在核电厂的操纵人员执照考核工作。2019/8/525四运行规程和运行指令-必须根据营运单位的政策和国家核安全监管部门的要求制定全面地适用于正常运行、预计运行事件和事故工况下的运行规程。-各运行规程的详细程度必须与该运行规程的目标相一致。在运行规程中提供的指导必须清晰、简洁,并尽可能是已验证和确认为有效的。-在控制室和其他必要的运行位置处的运行规程和参考材料必须有清楚的标识并容易获得。严格地遵守书面的运行规程必须是核动力厂安全政策的根本要素之一。2019/8/526-应制定正常运行的运行规程,以保证核动力厂在规定的运行限值和条件的范围之内运行,并对安全执行正常运行的所有模式,如启动、功率运行、停堆过程、停堆、负荷变化、过程监测和燃料装卸提供指令。-对预计运行事件和事故工况,运行规程应提供恢复指令。-必须保证核动力厂运行人员对所有运行状态下的核动力厂系统和设备状态是熟悉的和能控制的。-如果需要进行非常规运行、试验或实验,必须要进行安全审查。必须确定专门的运行限值和条件,还必须编制专项运行规程。2019/8/527-当在核动力厂的运行实践中使用口头和/或书面指令时,应按管理程序执行,以保证口头和/或书面的指令不会偏离制定的运行规程以及不违反规定的运行限值和条件。-应验证和确认运行规程,以保证其在管理上和技
本文标题:XXXX年-注册核安全工程师-专业实务-第五章核动力厂的运行
链接地址:https://www.777doc.com/doc-137934 .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