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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三层次文件建设工程安全和环境管理规定(试行)生效日期2006年9月30日编号CHEC·WI04-2006版次E新增1目的为了加强对施工现场的安全管理和监督,防止和减少安全和环境事故,保障员工生命、公司财产安全和社会环境,特制定本规定。2适用范围本规定适用于以公司名义签订的工程承包合同的施工现场。3编制依据3.1《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3.2《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1997年11月1日3.3《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1989年12月26日3.4《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2004年2月1日3.5《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2004年1月20日3.6《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管理规定》1991年12月5日3.7《施工现场安全防护用具及机械设备使用监督管理规定》3.8《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99)3.9《中国华电集团公司工程建设安全管理程序(A版)》2006年4月12日3.10《中国华电集团公司工程建设安全文明施工管理要点》2006年4月19日3.11《关于加强安全生产现场检查和考核规定》华电工程经[2006]155号3.12《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1998年11月18日4术语和定义4.1建设工程——指土木工程、建筑工程、线路管道和设备安装工程及装修工程。4.2施工项目——指建设工程、技术改造工程等包含土建施工和设备安装,或只含二者之一的工程项目。4.3施工单位——从事土建施工和/或设备安装的单位。25建设工程管理方针5.1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方针:安全第一、预防为主。5.2建设工程环境管理方针:保护环境、预防为主。6建设工程单位的安全和环境责任6.1勘测、设计单位的安全责任6.1.1勘测单位应当按照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进行勘察,提供的勘察文件应当真实、准确,满足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的需要。6.1.2设计单位应当:a按照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进行设计,防止因设计不合理导致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b考虑施工安全操作和防护的需要,对涉及施工安全的重点部位和环节在设计文件中注明,并对防范生产安全事故提出指导意见;c在设计中提出保障施工作业人员安全和预防生产安全事故的措施建议;d执行《中国华电集团公司电源建设项目(工程)安全设施“三同时”管理办法(A版)》和《火力发电企业生产安全设施配置标准》。6.2施工单位的安全和环境责任6.2.1施工单位主要负责人依法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6.2.2施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和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制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保证本单位安全生产条件所需资金的投入,对所承担的建设工程进行定期和专项安全检查,并做好安全检查记录。6.2.3施工单位的项目负责人应当由取得相应执业资格的人员担任,对建设工程项目的安全施工负责。6.2.4施工单位应当对工程现场的安全设施和安全文明施工进行统一规划布置,编制年、季、月安全技术措施计划和安全设施费用计划,报总承包商审查,对列入建设工程概算的安全作业环境及安全施工措施所需费用,应当专款专用,不得挪作他用。6.2.5施工单位应当设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6.2.6施工单位应对其施工区域和生活区域内产生的环境污染负责。36.3总承包单位的安全和环境责任6.3.1建设工程实行施工总承包的,由总承包单位对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负总责。6.3.2总承包单位依法将建设工程分包给其他单位的,分包合同中应当明确各自的安全生产方面的权利、义务。总承包单位和分包单位对分包工程的安全生产承担连带责任。6.3.3总承包单位应与业主单位建立联系,了解和熟悉现场施工条件、危险源,以及作业过程中的危险源,负责对本项目部员工和承包范围内其它相关人员的入场教育培训,并定期组织安全教育。6.3.4施工承包商的人员由施工单位进行入场教育培训,总承包单位负责监督检查,并保留检查记录。6.3.5总承包单位应当对各分包队伍进行安全管理和监督,防止以包代管。6.3.6总承包单位应当对工程承包区域和生活区域内产生的环境污染负责。6.4公司的岗位安全和环境责任6.4.1公司和专业部门的行政正职是建设工程承包项目的第一责任人。6.4.2经营计划部是公司安全生产和环境保护的监管部门,主要负责对建设工程承包项目公司级的安全和环境培训和监管。6.4.3公司与建设工程有关的执业资质和安全生产资格由经营计划部门统一组织管理。6.4.4专业部门对本部门执行项目的生产安全和环境保护负直接责任。7施工项目的安全和环境管理规定7.1管理制度除本规定外,凡有施工项目的专业部门应根据本部门专业特点和岗位职责制定适合于具体项目的安全和环境管理要求,包括:7.1.1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可借用本制度);7.1.2安全生产和环境管理培训制度(可借用本制度);7.1.3危险源辨识、环境因素识别,以及安全和环境风险评价a覆盖项目全过程的危险源和重要危险源识别和风险评价,并形成文件(各专业部门专用);4b生产现场的环境因素识别和风险评价,并形成文件(各专业部门专用)。7.1.4安全防范措施和应急预案a针对危险源和重要危险源识别和风险评价的安全防范措施(各专业部门专用);b针对环境因素和重要环境因素识别和风险评价的预防环境污染的措施(各专业部门专用)。7.1.5施工现场的安全监督制度(各专业部门专用)。7.2施工项目的安全和环保资源配置7.2.1施工项目的专(兼)职安全主管人员7.2.1.1有两个及以上施工项目同时施工的专业部门,部门应配置专职安全主管人员。其他专业部门应配置兼职安全主管人员。7.2.1.2土建、安装施工现场,原则上应配置具有安全资质的现场专职安全员,施工量较少的项目可配置兼职安全员。7.2.1.3部门安全主管人员和现场专(兼)职安全员均应有明确的安全岗位职责,不得因其它工作影响日常和专项安全工作。7.2.1.4土建、安装施工现场安全员的资格审核由专业部门负责,专业部门保持现场安全员的资格审核记录和名册。7.2.2施工项目的安全资金投入7.2.2.1专业部门应保证施工现场安全资金的投入,包括对项目部的安全费用投入和不拖欠分包方的安全费用。7.2.2.2安全费用的投入应根据国家、集团公司和公司的有关规定,暂无有关规定的以不影响安全设施、安全培训、现场安全标志、劳动防护用品(包括室外防寒避暑)等为底线。7.2.3必要时,专业部门应从人力和资金上对施工现场的环境污染预防工作给以支持。7.3施工项目的安全和环保培训7.3.1公司和专业部门的安全质量经理、安全主管人员应经过权威部门或公司的安全培训。57.3.2项目现场的专(兼)职安全员至少应经过地、市级以上的建设主管部门的安全员培训。7.3.3除具有安全资质的临时用工人员外,所有进入项目部的临时用工人员进入施工现场前都应进行安全培训,培训应告知其现场及其岗位存在的危险源和相应防范措施。使其在工作时和遇到紧急情况时至少有自身防护能力。7.3.4项目部应对施工现场的环境保护进行培训,培训内容应包括:环保法规、环保知识、施工现场的环境因素和重要环境因素、环境保护措施、环境保护应急预案等。7.3.5安全和环境培训应保留培训记录,记录内容至少应有培训人员签到、培训内容、培训时间和地点。7.4施工项目的分包(采购)7.4.1施工项目的分包,包括:勘测、设计、土建施工、设备安装等均应依法取得相应等级的施工资质证书,并在其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内承揽工程。7.4.2土建施工、设备安装等分包方应具备安全生产许可证,未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的,不得从事建筑施工生产活动。7.4.3至少三年内具有同类工程和同类规模的施工经验。7.4.4《合格供方评定准则》的其它要求。7.4.5在与施工分包方签署分承包合同时,必须同时签署《施工项目安全和环保协议》,通过协议对施工队伍提出安全和环保要求。7.4.6《施工项目安全和环保协议》除包括法律法规要求的内容外,还应包括顾客对施工方提出的要求。7.5施工现场的安全和环保监督7.5.1公司的项目现场安全和环境检查制度:7.5.1.1季度安全检查——公司每季度组织一次现场安全检查,时间一般安排在每季度最后一个月,检查组应由公司副总经理级领导带队。7.5.1.2年度安全检查——公司每半年组织一次年度现场安全检查,检查组应由公司总经理或公司主管安全的副总经理带队。67.5.1.3现场安全检查重点——集团公司重点项目、土建安装施工项目、起重设备制造基地,以及可能存在安全隐患较多的项目和区域。7.5.1.4专项安全检查应以公司《安全检查表》为依据,《安全检查表》可根据现场情况进行适当修改和细化,实施安全检查后应保留检查记录。7.5.1.5必要时,专项安全检查应与现场环境检查同时进行,并保留记录。7.5.1.6每年一次的管理体系内审和外审都将抽取项目部,按照审核程序进行安全和环境管理的审核。7.5.2施工现场的日常安全监督7.5.2.1专业部门和项目部负责施工项目现场安全和环境工作的日常监督,并通过《安全质量季报》和专项安全检查报告反映施工现场情况,使现场安全生产防患于未然。定期向公司汇报现场安全情况。7.5.2.2项目部应保留施工现场日常安全监督记录。7.5.3项目部对施工分包方的安全监督检查7.5.3.1对施工队伍现场人员的资质审查:施工现场负责人员、现场安全员,以及特种作业人员(起重工、电焊工、电工、架子工等)的资格审查。7.5.3.2对施工组织设计中安全技术措施、临时用电方案、危险性较大的专项施工方案、应急预案等的审查。7.5.3.3对施工工器具,特别是起重设备、手持电动设备、临时用电设施等的安全性的监督。7.5.3.4施工现场专(兼)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负责对安全生产进行现场监督检查。发现安全事故隐患,应当及时向项目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报告;对违章指挥、违章操作的,应当立即制止。7.5.3.5施工现场项目部管理人员应对施工现场的噪声、粉尘、扬尘、污水排放、固体废弃物的处理等进行监督,防止造成环境污染。77.6施工项目的安全警示标志7.6.1专业部门的安全管理人员应根据本专业施工现场的特点确定项目现场必须建立的安全警示标志。7.6.2安全警示标志应符合国家和电力系统的统一规定,使各方人员便于辨识、引起警示。7.6.3安全警示标志设置的部位应与所识别的危险源相结合,切不可流于形式。7.7施工现场的职业健康7.7.1公司职工按照规定进行身体检查。7.7.2公司聘用的特种作业人员上岗前应进行体检:7.7.2.1专职安全人员不应有恐高症、心血管疾病。7.7.2.2易患职业病岗位(如焊接、油漆等)人员正式上岗前必须体检合格。7.7.2.3职业病体检应在具有职业病检查资格的专门机构进行。7.7.3专业部门应及时发放劳动保护用品,包括室外防寒避暑费用和用品。7.8施工现场的应急准备7.8.1公司制定《安全生产应急预案》和《质量事故应急预案》,以应对项目现场的紧急情况。7.8.2专业部门应根据本部门项目的施工特点、范围,对施工现场易受自然灾害影响和易发生重大事故的部位、环节进行监控,制定施工现场安全生产和环境事故的应急救援预案。7.8.3我公司实行施工总承包的,承担总承包任务的专业部门应当统一组织编制建设工程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并会同业主单位和分包单位按照应急救援预案,各自建立应急救援组织或者配备应急救援人员,配备救援器材、设备,并定期组织演练。7.8.4当项目部人员较少时,应急救援预案必须与业主和施工单位沟通、配合,以现场自救为主,最大限度地争取当地救援。7.9施工现场的事故处理7.9.1施工现场的安全和环境事故处理采取以救人为主的原则。87.9.2施工现场安全和环境事故发生后,事发现场人员应在12小时内报到公司安全主管部门,不得耽误。公司主管部门接到报告后,应迅速组织抢救,防止事故扩大,减少人员伤亡、财产损失和环境影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立即如实报告当地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和环保部门,不得隐瞒不报、谎报或者拖延不报。7.9.3应报事故和报告内容见《安全生产应急救援预案》7.2款。7.9.4事故调查处理原则:实事
本文标题:华电工程施工现场安全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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